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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4-20 00:50:58

① 求新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的论文 急急急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f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r一d。文6章从2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g个m方8面全面地分4析了g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5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b政府支y持力d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e、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x放60多年来,中1国农村金融体系不z断地进行着改革。2008年以2来,先后有5个e金融文5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a部署和安排,分7别是2008—2008年每年的中5央一b号文2件,2000年的中5央三v号文1件及k2006年十i七x届三s中0全会通过的《中8共中5央关于b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k重大r问题的决定》中3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2。 农村金融问题也m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m一e。严瑞珍、刘淑贞(2005)从3国有商业银行从2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4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v玲(2008)和李锋(2005)从1金融抑制的角度分4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w勇(2007)从2“三j农”特点人u手0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5)、李喜梅(2003)基于z“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2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2)分6析和研究中1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6阳(2002)、王u晓云l(2002)从2功能定位与b战略调整的角度分2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1)从4支f持社会主义m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5)从7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c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i外,杜晓山l、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d文7、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e大h量的研究。虽然已l取得了o一g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4止7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0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7不n完善。 二p、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q存在的问题 (一l)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z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6农村信用社为8主体,中0国农业银行和中2国农业发展银行为4辅助,以8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2助社、贷款公4司)为8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3面仍2存在一o些问题。 8.农村信用社 一k是管理体制不o合理。具体表现为1:一d方0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e的性质与w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i一k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d资格,从7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k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r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8重属性。从0现实运行上d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u员基本上n均由省政府任命,从4而形成了h省政府的行政权力i对其所有者权力k的一b种“替代”。就这一e点而言,这与j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f吻合。另一x方3面,省级联社与u下d级联社之i间关系与m市场经济条件下s的股权与d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l下f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n方5面,从0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w间是自下p而上y的持股关系;而从0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h间是自上l而下t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4与s市场经济条件下d的股权与s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b是产权制度不a健全。具体表现为4:一k方2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h股农信社的社员,入c股的目的要么m是为0了n得到稳定的股金分3红,要么u是为5了t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r关心5信用社的法人q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4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m方1面,股权结构非农化4倾向严重。很多地方3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1,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g没有社区i范围限定,法人r、职工l、国家公1职人l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7。股权结构的非农化7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4向的非农化4。 三h是公0司治理结构不u完善。主要表现为8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m具有由社员代表大h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e会”制度构成的法人e治理结构,但其法人k治理有其“形”无u其“神”。由于e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o会流于y形式;由于z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n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d理事和自然人r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b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2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c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y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7国农业银行 一f是机构大c量收缩。自从65516年中1央金融工m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w县以3下q机构,发展中1小i金融机构,支t持地方5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u始大i幅收缩县及h县以6下y机构,至2000年初只有80%的网点、82%的员工w、62%的存款、63%的贷款分3布在县域范围内1,与h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j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7)构建信息模型分0析认3为7,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t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q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j是产权主体虚化7、法人j地位残缺。国家与c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4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0追逐利益的内5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1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7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q事、业务经营等方7面仍0有许多行政干y预。 0.中3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c是经营非效益化8倾向严重。由于o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2及i地方3政府的干w预,导致经营中1不g太i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r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i是风8险防范机制不h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6,内3部管理机制不h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r完善,执行不y严格、不k彻底。四是内0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j不t强。五v是激励约束机制不j健全,活力k不m足,创新、开f拓精神欠6缺。六2是缺乏5现代信息技术支y撑。 4.中2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s是股权结构单一s,公3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z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8国邮政集团公0司全资所有。现代公4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j化7基础之u上l的,而股权结构过于p单一e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o是风7险管理缺失,表现为8风0险管理的理念还不y到位,对市场风8险、操作风7险等重视不p够,缺乏5实施不n同业务、不h同地区x之a间的差异化7管理;风4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7险管理所需要的大x量业务信息缺失。三p是人m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x831 名,其中2:大n专k以3上c学历o的共有271名(占比285。8%),具有中7级职称仅822名(占比57。8%),这两项占比7远低于z其它各大x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h是数量不c足。截至2000年5月0末7,全国已h有66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j业,然而这一e数量与x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r相比4还显得有些不d足。二t是结算渠道不g畅。比4如目前绝大g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q是直接与j当地人c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q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z无a法控制其流动性风3险。三j是经营人i才h匮乏8。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e规模小t,工d作环境欠5佳,难以3吸引5合格的金融人g才m。 (二a)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2农村信贷市场为7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f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0.农村信贷市场 一l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1竞争。由于q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i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4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5占据了e垄断地位。如果将“三u农”贷款局限于n农业、乡e镇及p收购贷款三f类,据统计82001年农信社贷款占70。37%,农发行占24。02%,农行占32。01%;其中7,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5l。26%,乡t镇贷款的32。7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2正式渠道贷款的18。6%。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u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y是贷款利率定价不a合理。具体表现如下v:第一c,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o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p的商业银行则已s经取消了v贷款利率上b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w与i市场经济原则不z相符合。第二v,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0而缺乏0实行风7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5农业板块上e市公0司占整个q市场的比0重大a大b落后于r农业在GDP中8的比6重。比4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0生产总值为62。42万x亿q元k,占全国C,DP的比6例为043。40%,而截至2006年42月183日5,我国农、林、牧、渔业上q市公8司的总市值仅8为5060亿v元m,占A股市场70。7万t亿r元c市值的比7重仅4为80。16%。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l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6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y持。 6.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8险日8趋严重而农业风2险保障却在减少2。据统计5,20世纪4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7028亿d元p,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x升1趋势,2006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32。5亿b元u。然而由于z农业保险承保的风7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4大x而且覆盖面广j,因此,保险公6司的赔付率也h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r性使得作为3商业公7司的保险公7司不x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6,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6由4422年的约0%下d降到2003年的不o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78252年的4。1亿h元d下n降到2005年的2。0亿g元d。虽然近些年,随着中1央政府及h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q断提升4,加之q以2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4主要内2容的政府大f力z支w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k及d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j大x幅提升0,但与e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8还有些不m足。 (三g)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e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a完善主要表现为8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r足、品种有限、结构不v合理。比8如,中8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0然主要是专d注于f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4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q种基本业务上i,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n没有开l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m严重,据杨兆廷(2002)测算,从61641~2000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k从77642。50亿a元m增加到85002。02亿a元g,且仍0然还有不a断增大n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e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t经初步建立起一u个l分4工d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4审慎性风6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0还存在以3下r几w个k方4面的缺陷。首先,风3险主体缺位,难以3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2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8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c。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l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d上y的金融监管。比1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5常经营活动的风7险和合规性监管不a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1式和技术手8段不q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f)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0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n几k个q方8面,一h是法律建设不n完善,对失信者缺乏6有力k的惩罚机制;二k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8介7机构服务水3平不l高,而且收费高,“三c农”融资成本高,比0如客户6在办4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0%。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l很高;三p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7程度较低。 三c、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v)加大j政府支p持力d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s政府支r持力a度,其核心8是打破原来只有中3国农业发展银行才g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v展的支t农业务都可以8享受到一q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l以1下k理由:由于e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g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j、层次较多和农业风8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k以6效益为0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q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q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d的不x断增强,出于v解决“三b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n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k持是当前政府义e不m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5,所以8当前为3了d大k力v发展农村金融、不u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i)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y,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8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z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h,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s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f发、农田水8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6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d发与j科技推广r的资金投入y。第三g,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1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c农主力f军的作用,坚持为3“三m农”服务的宗旨不z动摇,重点支h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x业户5、专d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1险管理、完善内3控机制、努力d提高员工x素质,并扩大e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g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j,逐步开l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p,加大b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b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e)大i力s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y,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h上y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a条”和“非公517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i和农业大g省的政府部门w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f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o做强,从7而带动一q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r,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0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l中3小f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4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r经有了m较大w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a的自然风8险,对民间资本吸引3力i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n政府共同参与m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c农业保险成本高、风0险大e、收益差,为1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6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3和鼓励社会各方7力t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1央财政出资建立中0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g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7补;鼓励地方1政府、农业大b企业、社区q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i人c各出一o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m点资金的办7法办8保险;对经办1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k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8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8入r外资保险公2司开c办7农业保险业务。 (五q)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7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p农村金融服务方8式上e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6进行如下m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5龙头企业,可举办2“企业+协会+基地+农户5”的“订4单农业”贷款,创办7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7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2共事业贷款上h,创办7“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t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m,开k办8农村公5职人f员为8农户6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p农户6和农村中3小k企业以7动产和不l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3仓7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g和回乡c创业贷款等。 (六3)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5改革 一a方3面要端正思想认2识,走出理论误区x。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a持”、“低利率才h能让城乡w人u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5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0险的原则下t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i方8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2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i限规定。 (七j)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b方1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1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j量。另一o方8面,中5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4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1控制度。 (八i)优化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u是强化5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6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h和企业法定代表人b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q,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i力j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0保护主义o,大m力y支s持司法公3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p应有的行政干t预。 二d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0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0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w泛开k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z镇、信用村、信用社区b、信用户5、信用企业建设,进一r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1气7。再次,要加快对工n商、税务、公7安、银行等部门f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g人r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gūa圣颚eb

② 经济学毕业论文格式怎么调整,写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问题研究

新中国农地制度演变与农村城镇增长辩证分析
当代非洲城镇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研究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企业生态群的形成机理及对区域经济的作用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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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学视角下养老服务供给路径研究
企业年金的经济学分析及我国发展状况研究
河南农村地区高考复读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一元化演变研究
改革开放后小城镇演进的经济学分析
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中城镇空间结构变动研究
凉州区城镇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
四川省流动城镇就业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甘肃省经济重心与城镇重心的动态演变及对比分析
新疆城镇老龄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内蒙古城镇与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青岛市城镇结构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从城镇迁移变化看藏族社会发展
京津冀城镇流动研究分析
河北省城镇状况及其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中国城镇老龄化的经济动力学分析
清代山东地区的灾荒与城镇变迁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上海市流动城镇研究
西部12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互动关系
非洲城镇增长与环境退化
经济学视野下的犯罪防控研究
中国省际城镇迁移圈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武汉市城镇结构与住宅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
西乌珠穆沁旗城镇转移对策研究分析

③ 如何破解农业融资难

“农业企业融资难,我体会最深了!”1月27日,河北亚雄现代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武殿雄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唤起社会对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关注。
武殿雄委员的公司是做蔬菜加工的,如今固定资产上亿元,产品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回忆起几年前因为无法贷款而险些倾家荡产的情景时,他仍然心有余悸。
2005年,武殿雄租了50亩土地和大棚,想建厂房进行农产品粗加工。由于出现2000万元资金缺口,他选择到银行贷款。此时,棘手的问题出现了!他打算用租赁的土地、大棚等进行抵押,但银行方面告诉他,土地等没有确权,不能抵押。由于土地没有土地证,所有地上建筑都是无效的。
武殿雄委员介绍,为此他在银行、信用社间跑了两个月,也未贷到款。最后走投无路的他通过找亲戚朋友借钱、赊购高价砖、高价钢筋等,总算在没有向银行贷一分钱的情况下,艰难地把企业做起来了。
这也让他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引导各类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这句话感慨良多。
那么,如何破解农业企业融资难?
“银行业机构要下沉服务,深入了解‘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根据当前农村实际,对林权、宅基地、责任田等抵押贷款进行探索,加大金融创新,不断增加贷款投放,改善金融服务。”河北银监局局长郭锦洲委员给予了这样的回应。
据介绍,为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进银行业机构扩大在农村的覆盖面,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分支机构在本辖区县域实现全覆盖,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村通”工程加快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要求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其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涉农贷款项目数量不少于上年。“同时,涉农企业也应在健全法人治理、规范管理制度、提升产品品质、加强信用建设上下功夫。”郭锦洲委员说,企业有了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良好信誉,金融机构也会对其另眼相看。
郭锦洲委员还建议,政府应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应利用各方面资金建立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为农业企业提供更大资金支持。

④ 农业投融资存在问题都有哪些

一、当前财政对农业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也有较快增长。2006年,我国财政农业投资总额达到3172.97亿元,比 1978年的150.66亿元增长了 20.06倍,比1990年增长了9.31倍。财政农业投资增加不仅直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间接地带动了银行信贷资金、企业农业投资、农村集体以及农户农业投资的不断增加,形成了我国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新格局。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农业投资存在着缺乏平稳增长机制、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管理体制有缺陷等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一)财政对农业投资体制不健全

1.财政农业投资体制存在多头管理问题

目前,政府农业投资渠道比较多,其中仅属于建设性财政拨款投入的就有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以工代赈资金、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和财政部门直接安排支援农村生产、扶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由于这些不同渠道的投资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多头审批和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够等问题,不仅造成资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而且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复建设问题。

2.财政对农业投资资金管理效率低下

一是预算管理弱化。一方面,法定预算常常因某些人为因素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另一方面,预算项目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发挥,也不能很好地实现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

二是追踪监管反馈差。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内容往往是分资金、下指标,但财政农业投资资金追踪监管反馈工作始终不能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财政对农业投资资金到位率低。在现行体制下普遍存在着中间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的问题。财政农业投资资金预算执行缓慢且年度内支农资金支出不平衡等问题相当突出。

四是财政对农业投资资金经常被挤占、挪用。财政困难资金调度无力的地方政府通常挤占财政农业投资资金发放工资、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此外,由于某些农业专项工程多头管理,多头组织所带来的财政农业投资资金分散、管理职能肢解等问题也十分严重。

(二)财政对农业投资力度不足、波动性强

目前,虽然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总量不断增长,但增速波动性较大,且财政农业投资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呈徘徊下降趋势。

从财政农业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看,从1978年的13.43%,逐渐下降至2006年的7.85%。其间,虽然某些年份这一比重有所反弹,但30年来的变化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

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增长的波动来看,高速增长的年份为 2004年,达33.24%,但1999年财政农业投资比上年下降了5.98%。其他不同年份财政农业投资的增长率差异也较大,反映了财政农业投资增长的稳定性比较差,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不仅如此,农业投资的增长也并未达到《农业法》规定的“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的增长要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的要求,即使达到了《农业法》所规定的每年用于农业的支出不得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要求,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

(三)财政对农业投资结构不合理

一是财政对农业投资主要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主要用于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而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比重低。2006年,支农支出达到2161.35亿元,所占比重为68.12%;而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分别只有 504.28亿元、21.42亿元,所占比重仅为15.89%和0.68%。农业科研投入下降,使得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不利于农业长远发展;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不足,使得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土壤质量越来越差,综合肥力下降,水土流失面积越来越大。

二是在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农民可以直接受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从而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弱。

三是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地区投向不平衡。由于财政对农业投资中地方政府所占比重在80%以上,地方政府财力差异直接影响财政农业投资的地区结构。一般来说,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达,财政实力比较强,因此,在我国农业投资总量中占了“大头”。广大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财力不济,农业得不到财政的多大支持,从而使之.与东部地区农业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

四是财政对农业发展的间接支持多于直接支持。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动用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对农业投资者进行直接收入补贴,以提高农业投资微观主体的投资效益,激励农业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却实行的是对农业间接支持的财政投资方式。如,政府通过拨款,支持农业事业单位为农民提供科技示范、病虫疫病防治服务;通过修路引水、培训指导等开发式扶贫,为贫困地区创造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脱贫致富等,对农户等农业投资主体的直接收入补贴比较少,从而影响农户的农业投资积极性,财政农业投资的效率也比较低。

⑤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⑥ 哪位高手给介绍以下经济类金融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怎么写啊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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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农村金融研究思路及方法有哪些

——聚土回答

农村金融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已经发展成了已正规性金融机构为主非正规金融机构(个人)为辅的金融体系服务于农村,在如今的农村金融中,正规机构包括农业相关银行,农业,农业发展,农村邮政,农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无组织无机构的(1)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2)有组织无机构带有互助资金性质的各种金融会。(3)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等。
农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农村金融的:
(1)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包括了解农村金融资当前产量,预测未来可能产量。
(2)农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
(3)农村金融机构业务量占全国比重。
研究农村金融包括金融机构面对的问题,包括:
(1)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主体单一问题
(2)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很大的问题
(3)农村资金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问题等。
最后应当研究农村金融在未来的发展思路。希望能帮到你。

⑧ 急需与农村金融有关的论文一篇

聚焦农村金融
村金融发展,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该问题的梳理是十分有意义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积累的金融总量相比于城市,存在巨大的差距,原因是,我们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导致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下面本文将回溯性地考察上述问题,并尝试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农村金融中介的变迁

从组织形式的规范性看,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着正规、非正规两种金融中介。现有资料显示,农村的金融中介形式要比城市丰富得多,这里只做简单介绍。

1.正规金融中介形式的变迁及其特征

我国正规农村金融中介以农村信用社为标志。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根据当时“两放、三统、一包”的财经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变为集体金融中介,实质上成为其的一部分,管理集体储蓄。后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的逐步专业化,农信社转为农行的基层组织。直到1994年以前,农行是农村的唯一正规金融中介,一方面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一方面吸纳农业储蓄为城市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提供金融支持。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专门经营从农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1996年,农信社与农行“脱钩”,恢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中介性质,而农业银行则收缩农村业务向城市进一步纵深。

上述农村金融中介形式的变迁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正规金融中介具有强外生性。农信社、农行和农发行的设立、合并、拆分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政府行为,更非农村经济主体——农户的自主性行为;二、正规金融中介的经营效率——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并未随组织形式变迁而发生质的提高。笔者(2004)在一项研究中发现转轨以来,除了金融中介行政化扩张的数目与农业绩效高度相关外,金融中介自身经营水平、人员素质以及市场化水平等效率因素与农业绩效基本不相关。

2.非正规金融中介的形成与发展

非正规金融中介又称为民间金融中介。活跃在农村生活中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合会。合会已有上千年历史,如今仍活跃在农户的生产生活里。合会按各地习俗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标会、拔会、轮会等,各会都有自己一套运行规则,同时又有合会的一般原则。合会作为金融中介,主要是融通资金,建立一种借贷联系。

钱庄。钱庄始于明清,起初经营货币汇兑业务,逐步开展起存贷业务。目前,钱庄小范围地存在于闽浙一带,又称为“钱背”、“钱中”。由于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私人公开挂牌经营金融业务,钱庄由“地上”转为“地下”,其活动能力似乎丝毫未受影响,倒是当地的税收减少了一大块。郭斌等(2003)一项研究表明,浙江温州地区的地下钱庄为当地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钱庄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规模较小,由于信用问题引发金融纠纷,甚至暴力冲突等。

农业合作基金会(简称农金会) 。农金会始建于1984年,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遵从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主要从事集体资金管理和融通活动,通过调节资金余缺,支持本地农户及乡镇企业发展生产。农金会强调互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故不办理存贷款业务,会员筹资多用于短期、小额的农业生产活动性周转。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比之正规金融中介,非正规金融中介似乎更贴近农户的生产生活,更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那么,为什么非规范性、半公开性的民间金融中介如此生机盎然,而置正规金融中介于在农村难以施展的尴尬境地呢?似乎答案除了与前文已经提到外生性正规金融中介的自身问题有关以外,更重要的是在于农户的金融需求,下文将给予详细的阐述。

农村的金融需求考察

本文认为,农村的金融需求,是以我国农村典型的小农经济(农户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运行的基础,其基本特征:农户及其行为,是经济单元与社会单元的统一以及生产和消费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户有了劳动自主权和收益权,农户从事的产业逐渐多元化和非农化,收入货币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户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经济活动的决策者,成为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力量。

1.农户的经济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部的区域差异逐步扩大的同时,农户经济特征也区域化地分为三类:

第一类农户是基本融入到现代市场经济环境的农户,主要分布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无论以粮食生产还是以其它农产品生产为主,都以通过市场,最大限度实现产品价值增值为目的(孔祥智,1999),因此,农户除了务农,还从事着加工、销售等下游产业。他们的主体要素是资金,除了运用自家的劳动力以外,还常常从外地雇佣人手帮农、帮工。

第二类农户指从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户,大体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他们的主体要素是劳动力和少量资金,他们在做经济决策时,通常要考虑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生产率两个因素:劳动力较多而资金较少的农户可能倾向于选择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外出打工;反之,资金充裕而劳动力较少的农户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资金密集型的农或非农产业(黄宗智,2000)。

第三类农户即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户,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并且以贫困地区农户为代表,其经济行为特征侧重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农户收入主要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很少(彭川西,2001)。他们的储蓄能力很低,而外部注入资金又很少,无法新增农用生产资料或改进投入品质量,农业生产一般维持在简单再生产水平上。
2.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

上述农户经济特征基本勾勒出了他们金融需求的特征。农户金融需求分为:融出资金需求与融入资金需求。前者比较简单,主要是储蓄;后者相对就复杂一些,尽管是借款,但却表现出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

(1)从借款额度看,普遍比较小,但借款额度总体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借款额度小,是由我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决定的 ,中西部地区农户借款额度大多在几百、几千元左右,东部地区农户借款则可达万元以上。

(2)从借款来源看,农户价款中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较低,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比重较大。根据央行的一个研究课题(温铁军,2000)显示,农户从民间金融中介处借贷比重约70%;正规金融中介贷款比重约25%左右。在正规金融中介中,农村信用社所占比重较大,但仍然不到农户借款总额的20%。

(3)从借款用途看,主要分为生活性贷款、生产性贷款和非正常贷款。在大多数地区,农户生活性贷款超过了生产性贷款。而且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生活性借款需求呈递减趋势,生产性借款需求呈增长态势。这样的趋势与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基本吻合。

(4)从借款方式看,农户希望采用较少或无抵押贷款方式。农户收入水平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除住房(而且很多农户住房是祖辈留下的,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可能抵押、变卖,否则会受到舆论谴责。)外,农户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很有限。这样农户就很难从一般商业化组织贷到款,往往会从当地合作性民间金融机构那里,凭人脉关系贷款。

(5)从借款程序看,农户希望办理贷款时手续简便、灵活。由于认识和理解等方面的原因,农户往往难以应付复杂的贷款手续,加之,农户贷款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烦琐的手续经常会贻误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广东茂名支行抽样调查中发现,约有87%的农户不愿到正规金融中介组织贷款,是因为手续烦琐、耗时太多(刘为霖等,2001)。除此以外,农户借款还要考虑交通便利性等一些实际因素。

显然,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各种交易活动越活跃,金融需求也就越旺盛、越复杂,当外生性金融中介不能满足融资需求时,活跃的交易环境会内生出替代的安排。因此,农村经济活动越活跃的地方,正规金融中介之外的民间组织就越多、越发达。

通过上述农户金融需求特征的描述,我们就能清楚,农户的一般融资次序是:内部融资、熟人借贷,自发性融资合作组织(比如:合会,农金会)、民间私人金融中介(钱庄,典当)、正规金融中介(农信社,农发行,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

上述分析表明,构建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中介,首先应考虑农户的金融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农村金融资源,更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为此,我们应尽快建立以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中介体系。

1.合作性金融中介

第一,鼓励引导如合会这样的金融中介公开化、规范化。这类组织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管理,加强联系,充分发扬互助合作传统。第二,突出农金会的民办性。恢复农民对农金会的自治性,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负责人和受益人。鼓励农金会资金分流管理,一部分资金发挥互助作用,为成员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成员向心力;一部分资金发挥商业性作用,成立专门的投资性机构,以盈利为目标,增加成员福利。至于像钱庄这样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核查,可效仿台州商业银行,转变成名符其实的私人银行,纳入统一的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中。

2.政策性金融中介

政策性金融的唯一承担组织是国家农发行,这一点在转轨过程中必须明确。这意味着农发行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完全意义的公共产品,是对农户的脱贫支持,而不是致富支持。这种支持直接面对农村及农户,提供基建资金,平抑主要农产品价格波动,降低农民系统性风险。政策性金融的任务在西部广大农村比较艰巨,甚至要在西部农村金融问题上起主导作用。

3.商业性金融中介

当一些农村地区已经进入城镇化建设,传统的小农经济开始被现代集约化农业经济替代,产业结构高度化产生大量金融剩余后,商业性金融中介会自然而然地进驻或自发形成。就目前状况看,东南部农业经济发达省份有条件发展商业性金融中介,一方面原有的农信社通过股份制和商业化完成自身改造;另一方面逐步放开对设立私人商业银行的限制,尽快形成农村商业金融中介竞争的局面,提高农村金融剩余的使用效率。

综合来看,农户可以通过合作性金融支持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享受简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加强相互间联系,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努力脱贫维持简单再生产,减轻各种系统、非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负担,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真正具备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扩大再生产,甚至进行非农再投资,拓宽创收渠道。

⑨ 研究农村金融理论对当前应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有何意义

通过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应该有针对性的选择相应路径,采取有效措施,为实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在新常态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尽快出台保护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村金融机构执法力度。其次,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活动。对涉农企业和农民进行“金融扫盲”,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进一步开展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级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活动,让“诚信是金、诚信是财富”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让诚信企业,诚信农民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获得创业发展更多的金融服务,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将失信者列入“不讲信用”的黑名单,对“老赖”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再次,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分散农村金融风险。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结合农村金融风险特点,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密切关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村金融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表外业务与同业业务风险的监测分析,设定预警区间的预警指标,及时向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发出预警,适时提出农村金融安全运行的对策、建议及风险处置预案。



在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应该不断坚持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便利度和可得性”的原则,序时、有效、稳步实施。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各地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产品策略,大力推广“低成本、可复制、可持续”、“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二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中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实现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能,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三是重组盘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机构向下延伸,重心下移,率先走好“服务”这步棋。除对现有农村金融网点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成为精品网点、标杆网点,提升服务品质外,还要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和重点村设立简易服务网点,创办“流动银行”,定期开展“金融服务下乡活动”,减少金融服务网络空白点,为农民打开金融服务的方便大门。五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涉农贷款特色业务,满足客户的信贷需求,并通过基金、保险、理财项目等方式,帮助农民实现资产增值,在加强服务覆盖面的同时,实现收入结构多元化。



金融的特殊属性与内在要求决定了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目前正面临人才短缺且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难题。因此在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首先,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地区农村产业结构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评价发现与激励保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人才建设长效机制。其次,加大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农情、社情、民情教育活动,强化做实农村金融人才支撑,还要着力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最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金融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互联网金融具备门槛低、效率高等多重“大数据”优势,将互联网金融与农村传统金融快速、有效结合,将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平台,加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金融服务品种在农村推广,打通结算“瓶颈”,为“三农”融资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彻底解决金融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其次,坚持以信贷为主,投资理财为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丰富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整合农村闲散资金和小资金量,以农村资金助力农村经济发展,释放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再次,竞合推动,实现普惠金融。农村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并非只有竞争,而应相互补充、携手并进。只有传统金融的深度与互联网金融的广度结合,才能创造农村金融新生态,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最后,大数据成就大信用金融。大信用金融关键在于"大",源于大数据科学的应用。大信用金融在个人信用评定工作中能够节约时间,快速计算个人信用给予金融支持,大大提高金融效率,真正实现信用经营与资金经营的分离,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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