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口贸易提单如何审核
如果B,D均为中国境内公司,且D公司与B公司没有委托代理关系,那么,D是不能够对外付汇的——首先,我们国家目前还是外汇管制,即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是不能够随意对外付汇的,且付汇必须要有进口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以及进口报关单等。那么,上述情况下D不能够对外付汇。
至于解决方案,那就是B与D签订代理进口合同,或委托D代为付汇之类的协议等,即要使得D有代B付汇的理由,否则D没有付汇的理由是不能够付汇的。
2. 转口贸易的操作流程
转口贸易操作流程:
1、从中国任一港口(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深圳,广州港等)开始承运货物,把货物安全发到第三国中转港,负责在转口港进口清关。
2、货从大陆准备离港时,根据需要,安排二程船期,做BOOKING,等头程(中国-中转港)船到港后,及时提柜,在码头换柜。换柜时候会拍摄换柜照片,以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安全性。
3、完成换柜后上二程(中转港-目的港)船,3-5个工作日左右时间内拿到提单,凭提单去做产地证。在这之前,会和中国SHRP做单证文件等较对。
4、所有文件(提单,FORMA/CO,INV,箱单,K2等等)正本出来后,会及时将全套正本文件寄给贵司或直接寄到目的港,目的港清关用的是第三国的全套文件。
(2)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扩展阅读
转口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1、再出口贸易
再出口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
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
2、单据处理贸易
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
3. 转口贸易中如何处理清关、提单、报关、装箱
香港是一个自由贸易港,因其没有贸易屏障、资金流动自由、规章条文透明度高、法律体制健全、税率低而明确,使其拥有得天独厚的投资优势,也给香港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当宽松的环境。如香港公司五大特点:1、股东国籍不限;2、公司名称无重复即可;3、经营范围无限制;4、注册资本可任意提高,无需验资,不用到位; 5,海外利得无须纳税。
例如:假设印度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印度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那在完成此项贸易后,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一般是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企业的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出口退税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必然关系,企业只要有应纳税所得额,就要交所得税,不会因为是出口而免掉所得税的。)
如果现在您成立了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与印度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印度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香港本国,那您香港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您香港公司在中国可以开立离岸帐户,其中的资金可以在国内外自由运转,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操作,不受外汇管制。)
整个贸易货物运输过程和原来一样,从上海出口直发印度。其中只多了个转提单的过程,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让给印度客户就行了。因为香港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您自己在上海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户直接让货代公司开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收货人是印度客户的提单,这样省去了转提单,并且印度客户在提单上看到的抬头只有香港公司。
假设你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接国外客户100万美元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再下80万 美元的单给国内你的外贸公司。合同完成后,你的国外客户将100万美元货款打到你香港公司账户,你香港公司再转账80万美元给国内你的外贸公司做外汇核销。这两笔货款差额20万将留在你的香港公司账户,作为你的利润,因为香港法律规定,本港企业在海外赚取利润无需在本港缴税。
文件方面,你现在就需要做三套单据:第一套国内报关用的,以你外贸公司的名义,买方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额是80万;第二套是你的外贸公司跟你 结算用的,还是以他们的名义,买方还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额也是80万;第三套是你跟你的国外客户结算用的,以你香港公司的名义,买方是你的国外客户,金额 是100万。通常报关用的单据主要有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单等,结算用的单据主要有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提单等。
香港环海注册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4. 转口贸易的优点是能避些税,那么到底避开了
转口贸易优点可以规避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配额.
转口货物与平常出口物流没有太大的区别,比如流程:头层中国正常出口报关,委托订舱到中转国,再由中转国的保税仓,重新换柜装卸,用新柜发二程海运,我们在订舱前,把货物数量与客户点数拍照照核,确认无误后,安排在发运出去。再就是出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装箱单、商业发票等.等货到目的港,就用这些文件做清关.
适合第三国转口的产品
1.配额价格高的产品,用第三国中转方式,配套第三国原产地证及相关出口文件,可节省的费用比较可观。
2.货值较高的反倾销产品,尽管国外的反倾销税率不是太高,但由于税基比较大,也适合用第三国转口方式。如上述例子中,尽管不锈钢紧固件的反倾销税率不算高(11.4%),但一个20’柜的货值已达10万美元,反倾销税已超过1万美元,用转口方式出口,清关成本优势很大。
3.货值不高,但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相当高的产品。
例如:一个20’柜的铸铁井盖,货值仅3万美元左右,但是欧盟对中国的该类产品的反倾销税率高达47.8%。再比如铝型材,美国对中国补贴税率更是达到374.15%左右,印度对中国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反倾销终裁税率达到了(897美元/公吨),在这种国际贸易高关税壁垒情况下,进口商根本无法正常进口,选择中转方式出口比较好。即可维护老客户合作需求!还可以增加市场优势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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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转口贸易项下融资问题。
A 公司开远期180天给出口方,卖家交单到银行,A公司拿到单据卖出给 B 公司,B公司卖给C公司,C付款给B, B公司通过市场换汇,B公司把人民币打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开汇票给A公司,A公司凭汇票继续开征, 循环
6. 如何正确解读国际贸易融资的自偿性
贸易融资业务的
主要风险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银行业贸易融资业务集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证期限越来越长。目前即期证越来越少,开了即期一般也会配套90天的进口押汇或进口代付业务,为客户提供较长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期限与以前相比明显变长。部分跨境人民币业务更是开立360天以上,大宗商品期限也在180天以上。
(二)虚假、虚构贸易背景。如前所述,部分客户通过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中转进行套现、套利活动,进口货物“香港一日游”、转口贸易、延长正常融资期限等都成为企业利用利率汇率差进行套利、套现的常用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属于无本套利,可以反复操作,在国内房地产热、民间借贷热的背景下,成为企业高风险逐利的主要动机,银行很难有效识别和防范。
(三)重复抵押。部分企业利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煤、油等进口货物不易监管或仓储企业的监管漏洞,一是伪造提单、仓单等单据进行融资;二是同一提单、仓单在多家银行办理融资;三是内外勾结私放货物。
(四)贸易融资风险向国内信用证领域蔓延。客户在国际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受限时,将向国内信用证项下发展;国内信用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替代,在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资产权重高于国内信用证的前提下,将部分向国内信用证转移,风险将进一步向国内信用证蔓延。
(五)供应链链条整体风险。贸易融资风险延着客户贸易链向上下游客户转移,在风险积聚一定程度后,将集中爆发,而核心企业的风险将导致整个链条出现风险。
自偿性演变后
银行风控能力不足
面对自偿性演变后贸易融资业务向高风险转变的形势,银行方面如严格按自偿性控制风险,则业务做不大,有时会硬着头皮做,真正做起来,又发现在控制风险的能力方面有不足:
(一)对物流及资金流缺乏有效监控。进口项下,货物进口后因客户需提货用于生产,银行没有严格按照货物质押方式进行监管,客户销售货物的资金回流也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货物失控;出口项下,发出货物后,一是无法做到客户TT项下回款的一一对应,二是部分客户改变回款汇路,导致回款资金处于失控状态。
(二)对核心企业过度依赖,客户授信额度过度膨胀。银行嫌贫爱富的特性,造成对核心企业授信的过度泛滥,核心企业风险将是大面积风险。
(三)高风险形势下的考核指标压力。每家银行的考核指标都是刚性的,只可增不可减,面对每年不断增长的营销压力,客户经理往往重营销、轻风险,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做到位,或者尽管发现了风险苗头,但迫于营销压力,抱着侥幸心理,仍然促成了融资的发放。
(四)进口业务多为资产带动型业务,耗用较多资源,但是金额高、业务量来得快、收益高。当前银行以贷款为主的经营风格仍未发生根本改变,以贷养存、以贷促收仍是银行主要经营方式,进口业务收费高、带来的中间收入多,成为银行加大中收力度的首选产品。
(五)没有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和团队。贸易融资业务一方面未在贷前、贷中、贷后形成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在管理措施上体现贸易自偿性特点;另一方面在部分环节依然脱离于人民币业务的风控管理,没有相应的机制和团队支撑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没有针对贸易融资的风险经理和货押中心团队。
多措并举
坚守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
随着贸易融资自偿性外延化,以及各种利用银行信用证套取资金手法的不断被揭穿,需要银行与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遏止贸易融资自偿性逐步瓦解的势头,回归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要确保贸易融资真实性,贸易融资真实性是自偿性的前提,没有真实性就没有自偿性。目前,大多数银行普遍具有只追求形式上的表面真实性并以此作为脱责手段的下意识,而罔顾资金流不真实的骗贷套利风险。围绕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内涵,银行自身要做好十四个重要风险环节审核把关、精细管理。银行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核部门、贸易融资专业部门及经营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风险管控工作。概括起来,应当在以下十四个环节审核把关,各司其职。
(一)核资质。进出口资质,国家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要提供对应资质证明;外汇局对客户的分类评价和专项检查结果。
(二)核进出口情况。主要包括:进口、出口金额;主要进口产品及对应国家、出口产品及对应国家;是否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业务情况;是否有转口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情况。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进出口数据进行查询核对,主要包括近两年客户商品及贸易国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月度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
(三)核上下游合作情况。区分进口、出口、代理、转口/转卖、自营大宗商品进口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是进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进口客户、进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进口规模;主要下游销售客户、销售产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销售规模;货物流各环节所需时间:原材料运输时间、报关时间、运输到工厂时间(如有)、生产时间(如有)、交运给下游客户时间。二是出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出口客户、出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出口规模;出口客户融资需要单独针对每一个出口客户进一步了解,主要包括国外客户资质和行业地位、合作年限、所在国家风险情况、订单变化情况、历史合作和回款情况,回款情况可通过有关收汇凭证确认。三是代理业务重点了解:代理业务从事时间,客户优势及盈利模式;代理业务上下游情况,代理业务结算方式、账期,代理业务客户资金占用时间及比例;代理进出口产品及国家分布;代理业务客户自身风险管理手段。四是转口/转卖贸易重点了解:转口/转卖贸易从事时间、交易动机、盈利模式;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情况,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客户与我行客户关系;转口/转卖贸易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客户资金占用情况。五是客户自用的大宗商品进口业务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情况;进口成本与产成品的销售价格情况;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出、销售收入等数据,判断企业进口大宗商品的实际用途。
对涉及转口贸易、上下游客户间为关联企业的,要认真调查进口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结算方式、销售回款情况等。对大宗商品转口贸易、下游客户为关联企业的,应进一步了解货物的最终流向。
(四)核商品。是否客户主营业务,是否列入重点关注商品。对于容易被异化为融资工具的电解铜、铁矿石、棕榈油、PTA等单价高、具有金融属性、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要确定客户自用还是贸易,并判断合理性。对于黄金、珠宝等价值高、体积小、易于标准化的进口商品,要进一步核实进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防范虚构贸易背景纯套利行为。
(五)核价格。价格是否倒挂,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情况,价格走势,是否有盈利空间。
(六)核期限。办理进口融资业务时要求提供上下游合同并锁定回款路径,如融资期限超过90天,应要求客户提供融资期限合理性的说明。审核下游回款情况,主要包括回款方、回款时间、回款路径。回款路径是否直接回款,有无第三方控制回款情况。
重点审查融资期限。期限的匹配是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关键。按照客户提交材料,判断交易对手风险情况,判断客户融资产品是否适用,计算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基于货物流周转时间,按照上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计算资金占用时间。经营单位应对融资期限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如大宗商品融资期限明显超过实际周转时间,要警惕融资套现。
(七)核金额。单笔金额是否合理,与客户交易惯例是否一致,与客户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八)核货运。进口国或出口国是否与海关信息系统查询的贸易国相同,如为新业务,需重点关注;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业务,是否已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海运提单、仓单等货权单据的真实性,应逐笔登记仓单,发现多次重复交单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银行资产安全。
(九)核交易对手。核实用信时的交易对手与调查报告中交易对手情况,相关进、出口商在银行的历史业务情况。初次合作的交易对手,要重点审查交易的合理性,上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核查贸易背景,下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防范关联企业挪用资金;对于同一进口商、同一出口商,交易条件与历史记录相比有重大变化,付款条件发生变化,应重点调查,对于历史回款记录不好的交易对手,要审慎办理业务。对于代理业务,要重点了解被代理公司与交易对手是否有关联关系。
(十)核单据。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制度要求审核。进口业务原则上要求客户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提供不限于贸易合同、发票原件、报关单、正本货权凭证或货物收据等,如无法提供需出具相应说明,并及时后补。对于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大宗商品客户,特别是提供的相关凭证、收据不具备货权凭证的业务、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经营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货运单据如为海运方式,可通过“物流通系统”查询或登录船运公司官方网站确认。转口贸易必须提供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或正本实名仓单或LOI,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无法查询,则需通过出具货物到港情况说明或其他方式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仓单,必要时对仓储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十一)核行业。是否为产能过剩行业,是否为近一年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贸易融资部门预警的行业,如是,要提出同意客户办理业务理由和风险防控措施。
(十二)核同业及我行用信情况。客户在同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和融资期限,必要的时候需提供相关凭证;与我行国际业务情况,主要包括合作开始年份,历史结算方式分布情况,贸易融资产品合作分布情况,历史贸易融资回款、还款情况等。
(十三)审核财务数据在对客户整体财务情况了解的基础上,重点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科目进行审核,判断贸易融资期限的合理性。
一是企业资产规模与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的关系。如企业资产规模明显放大,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但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没有明显放大,资金可能被挪用。二是应收账款科目。主要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是否和企业描述的出口企业或者进口业务下游客户相一致;应收账款周转期限,用于判断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如应收账款周转时间很短,融资期限很长,则明显不匹配。三是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及构成。如果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要防止关联企业挪用、民间借贷。四是应付、预付科目。应付、预付科目主要采购产品是与主营业务相关还是与非主营业务相关。五是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与销售收入有对应关系,如有较大出入,需有合理原因说明。
审核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情况。对客户及其所在集团的整体投资经营状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对其各项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新业务要及时跟踪。
(十四)核企业背景。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关联公司较多、关系复杂、关联担保或互保的企业,要重点关注。要了解实际控制人背景,关注其政治背景、风险偏好、个人行为、健康情况等。关注企业及关联公司整体负债及规模情况,对客户需求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通过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在社会范围内共同努力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建议银行业协会或国际商会牵头建立提单、仓单、应收账款的质物登记系统。银行办理融资后,需进行质物登记,避免造成各银行的重复融资;建议海关开放进出海关的数据库,允许银行进行查询,与客户提供的贸易数据进行数据匹配,以帮助银行减少人工、提高自动化识别手段,增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能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违约客户黑名单,使不诚信企业无生存空间。
7. 转口贸易怎么操作
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 项下的进口付汇
加工转口贸易
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上发生某些变化。
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税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
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外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 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 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 转口贸易 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
外汇局售汇 通知 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 通知 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
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 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7)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扩展阅读: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
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
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8. 转口贸易的流程问题请教
我简单的说下哦 转口贸易在保税区操作是最好的 因为保税区内操作是全程免税的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区域
进保税区 需要的材料 提单 到货通知书 报关报检委托书 箱单发票合同等材料 出保税区为 保税仓库提货单 配舱回单 还有就是箱单发票合同等材料 去报关即可
外汇上如果是预付款的去银行备案申请就可以 如果到付的那直接收付就可以
具体的可以给我留言详聊
9. 什么叫做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现在可以操作马来西亚
第三国转口来规避反倾销,现通过这种方式出口比较成熟以及稳定。我司有多年的第三国转口操作经验,为您出货架起一座安全的桥梁
转口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货物首先从中国发往马来西亚(出口商只需要准备正常的出口文件即可)
2、我司将在马来西亚进行中转换柜,安排出运到目的国
3、我司在马来清关换柜,并做马来的CO等文件
4、货物从马来西亚出口到目的国转口需要注意:货物生产时不能有任何中国的信息,比如“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 不能有任何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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