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的: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年末如果无法获得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市场报价,可以采用市场乘数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等。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扩展阅读:
公允价值在被合并企业中的意义:
1、作为被并企业的可接受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
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分;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予以摊销,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
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仍然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依据,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资产减值损失如何处理
应当转入投资收益中。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即是说其账面价值确定不再变动,应当转入投资收益中计算投资收益。
以下是资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相减不是应该是公允价值减公允么
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④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哪些科目
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不影响现金流的一利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
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⑤ 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而计入资本公积是一个临时性科目,一定条件下最终还要转出来的。这个条件就是发生减值或出售。
上面那句话就是指当发生减值的时候,原来计入资本公积这个临时科目的金额要转出来,转到投资收益中,即当期损益。
⑥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什么意思
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入方极小可能会得到期权)。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扩展阅读:
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⑦ 怎样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例如,某项资产以100万元购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时发生佣金2万元。该资产应以102万元进行初始确认。一天后即为下一个财务报告日,报告日该资产的市场标价是100万元。如果此时将该资产出售,需支付的佣金为3万元。报告日,该资产以100万元进行计量(不考虑销售时可能发生的佣金),2万元的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款额,交易费用应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款额,交易费用在该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计入损益。
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怎么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为支付的价款加上另外支付的交易费用。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的债券,其债券面值入成本明细,交易费用入利息调整明细,本题中面值刚好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1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000
2008年12月31日发生资产减值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00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