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法中有关融资租赁的善意取得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但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融资租赁的权属关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租赁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2007年的880件上升到2013年的8563件,其中80%的案件涉及租赁物公示问题而造成租赁物权利归属纠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9年7月建成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租赁登记系统”),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融资租赁物权属的公示问题。
为了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资产交易安全,降低信贷交易风险,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2014〕93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请他对上述通知进行了解读。
刘向民介绍说,征信中心于2009年发布了《融资租赁登记规则》,规定凡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范的融资租赁交易活动及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且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租赁交易,都可以在租赁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在我国融资租赁登记立法还是空白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银行等交易主体使用租赁登记系统开展登记与查询,有助于防范融资租赁交易风险,形成行业实践,推动立法。出租人通过登记公示交易状况,可以获得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据;查询人获得登记信息后,也能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在租赁物之上进行的重复交易,避免权利冲突。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广泛开展租赁交易查询和登记,保护交易安全。
在谈到《通知》涉及的主要内容时,刘向民介绍说,《通知》指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等租赁物权利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积极使用租赁登记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融资租赁的特点之一是租赁物的所有与占有分离。动产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手段,使得第三人依据占有的表象难以准确地判断租赁物的真正所有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等租赁物权利人,租赁登记系统首先为其提供了租赁物登记的平台。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可以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租赁物描述、登记期限以及其他可以反映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信息录入租赁登记系统。登记完成后,租赁登记系统将为每一笔融资租赁登记提供载有登记时间及唯一登记编号的登记文件。融资租赁登记,可以揭示租赁物上存在的动产租赁关系以及租赁物权利状况。一旦发生租赁物之上的权利冲突,登记可以作为证明租赁物权利归属的证据。
《通知》要求,银行等机构作为资金融出方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和受让业务时,应当依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要求,对融资担保物的权属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实践中,银行等机构缺少有效途径来获知担保资产之上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完整权属信息,在动产担保融资中可能遇到抵押物、质物为借款人不具有所有权的租赁物,从而影响金融债权的实现。相关物权权属信息的不对称,会提高动产融资的风险,降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增加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阻碍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租赁登记系统可以为银行等资金融出机构在受让动产或接受动产担保时,便捷地查询标的物的权属状况,成为开展尽职调查的一个有效手段。查询租赁登记系统,可以按照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个人承租人有效身份证号码以及租赁物唯一标识码等检索标准进行。租赁登记系统根据查询申请,出具与查询条件相符的查询结果,并生成证明文件。通过查询租赁登记系统,可以获得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在出现权利冲突纠纷时,查询记录还可以作为自身在接受资产抵押或转让时是否尽到第三人注意义务的证明。
在梳理其意义时,刘向民表示,目前,租赁登记系统已经运行近5年,得到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欢迎和使用。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是基于行业实践,推动完善融资租赁交易物权保障制度的积极尝试。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是关于租赁物公示问题的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第三人不能依据《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人民银行对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要求,为司法解释的适用提供了制度衔接。通过以上司法解释和配套的管理要求,应可在实践层面较好地推动解决租赁物公示的法律效力问题,引导更多的交易主体通过登记和查询动产权属信息形成符合市场需要的交易惯例,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司法和立法规则,为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一个好的制度基础。
② 什么叫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抄租人应承租人(用袭户)的要求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供应商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金支付完毕,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由于融资与融资相结合的特点,租赁公司在出现问题时可以收回和处理租赁,因此在处理融资时对企业信用和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2)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登记查询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③ 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几个问
一、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可行吗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这从根本上认定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可行的。
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称,“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由此可见,售后回租融资已经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部分。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有哪些风险
1、承租人在租赁物上设定了权利负担
(1)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之前给租赁物上设定了其他负担。
如果是不动产,由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已明确规定,其抵押权需经登记才能设立。如果是动产,如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车辆等,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针对这两种情况,只要查询抵押登记即可。对于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2)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之前已经以租赁物设定质押。
根据《物权法》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动产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始能设立,故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之前如果设定了质权其必然要向质权人交付质物(租赁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时,需要检查承租人出售的标的物是否仍然为承租人自己占有。
(3)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之后又在租赁物上设定其他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可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a 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
b 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
c 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租赁物登记。
2、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其他合同,如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区分融资租赁与一般企业之间的借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
(2)转让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
(3)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占有与约定所有权转移)。
(4)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
以上是关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可行吗,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有哪些风险”的介绍。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涉及金额较大,无论是出租人亦或是承租人都需要予以充分重视,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参与,在项目操作的过程中把控各个法律风险要点,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④ 怎么在中登网查钰诚融资租赁债权
只能查某债务人是否有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登记公告,无法查债权人。
⑤ 我想查找“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在哪里能查到呢
去中登网查询融资租赁记录,正规的、上规模的租赁公司都会在业务做完后在人行登记,和银行一样。
中小租赁公司操作不规范的,不在人行登记,但是会在当地工商登记或者抵押设备,保护自己的权益。
上面两个方法是正面的,侧面的建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看下长期负债科目下是否有“长期应付款”科目,一般来讲这个是租赁结构形成的。(当然,报表的真假,这东西你做银行的,你自己知道怎么分别是哪套报表的哈,不多说了,你懂得)
⑥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如下:
1、特点不同
融资租赁因其业务拓展不以实体网点和物理柜台为基础,具有机构少、人员精、成本低等显著特点,
而融资性售后回租有着存款利息高和实时、方便、快捷、成本低、功能丰富的24小时服务的特点,获得越来越多客户的喜爱,其自身数目也会迅速增长,成为未来企业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2、优势不同
融资租赁无时空限制,有利于扩大客户群体。网上银行业务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具有3A特点,即能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这既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质客户,又能主动扩大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来源。
而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利于服务创新,向客户提供多种类、个性化服务。通过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保险、证券和基金等金融产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于一般的营业网点难以为客户提供详细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询服务。
利用互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容易满足客户咨询、购买和交易多种金融产品的需求,客户除办理银行业务外,还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网上买卖股票、债券等,网上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合适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3、服务对象不同
个人融资租赁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出现,标志着银行的业务触角直接伸展到个人客户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体现了家庭银行的风采。
融资性售后回租主要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客户。企事业组织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实时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及时在组织内部调配资金,轻松处理大批量的网上支付和工资发放业务,并可处理信用证相关业务。
4、功能不同
融资租赁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融资性售后回租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售后回租
网络-融资租赁
⑦ 怎么查询融资租赁公司在某个地区的业务情况
理论上很难,一家非公众公司没有义务向非投资者公布其经营业务状况(若你为该公司股东另当别论)。
⑧ 什么是融资租赁什么是售后回租请分别举例说明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比如A公司想买一条船,但资金不够,让B租赁公司按照他的要求去买回来,然后租给A公司使用,租期满后可以卖给A公司,也可以继续租给B公司或者租给其他人,这就是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比如:A公司想买第二条船,但又拿不出足够现金,他就把已有的船舶卖给B公司,然后再向B公司租回来,这就是售后回租。
(8)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登记查询扩展阅读:
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回租实质是同一笔业务,资产的售价和资金需一起计算。在承租人(卖方)看来,如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否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按融资租赁处理时,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倘若交易发生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或账面价值,按照谨慎原则,其差额应即确认为损失。
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
⑨ 售后租回交易的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的账务处理
简介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因此,会计准则对售后租回交易的规定实际上是从承租人(即卖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其所形成的租赁类型而定,可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满足了会计准则规定的5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或数条,则应将该项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实质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出租人提供资金给承租人并以该项资产作为担保,因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其实质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在出售时高估了资产的价值,而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在出售时低估了资产的价值,因此,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其账务处理为:
⒈出售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产成品"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没有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则应将该项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与形成融资租赁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会计处理相一致,为使承租人各期损益均衡,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也就是说,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采用了与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样的会计处理原则,而没有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将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立即确认为损失。其账务处理为:
⒈出售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产成品"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目。
(三)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分摊的账务处理
⒈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以单独核算的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下,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作为当期折旧费用的调整项目。这是因为租赁双方可能会通过故意提高或压低各期租金产生销售损益,从而造成资产虚增或虚减,各期折旧费用虚增或虚减,为使各期损益均衡,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调整折旧费用。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其账务处理为: 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用"等科目。
经营租赁
⒉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以单独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在经营租赁下,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作为当期租金费用的调整项目;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是指在确认当期该项租赁资产的租金费用时,按与确认当期该期租金费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其账务处理为:
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租赁费"、"营业费用--租赁费"、"管理费用--租赁费"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