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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融资传销

发布时间:2022-04-22 16:50:09

Ⅰ 女朋友让我去南宁做融资,说投资7万一个月可以赚2万左右是传销吗

肯定是传销了,如果你去了,给你洗脑的话,你惨了。真要去,你要带上几个朋友一起去了解,不要一个人去。要不然,你回来都难呀!有那么好赚的,轮到你嘛?

Ⅱ 什么是传销 传销有哪几种模式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传销常见的三种模式:

1、新型传销

这种新型传销的模式,有一部分是产品可以去自己消费,只不过定价会比较高,可以中途去离开,当然如果是要加入了会员费之后,想要把会员费拿出来就变得非常的困难,新型的传销是特别具有迷惑性的,也是非常隐秘的形式。

这种传销的模式是通过资本运作的旗号去吸引人们加入,利用了成功学的方式去对人们洗脑,让亲朋好友加入,最后可以让很多的亲人血本无归,这种新型的传销模式,不会去没收身份证,手机也不用去上课,根本就不用限制人身自由。

2、网络传销

这种传销的模式是依托互联网的形式去进行传播,可以用视频广告或者是网赚项目等产品去骗取会员的费用,这种传销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是出现的问题,很难找到直接的负责人,因为都是通过网络方式去联系公安机关侦查的难度会变得非常的大。

3、暴力传销

这是最原始的传销的模式,一旦是陷入了传销组织,他们经常会利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等方式去对学员进行恐吓洗脑,有的基本上连产品都没有,这就是有黑社会的作风的形式,不过这种形式已经很少见了。

新型的传销

传统的传销通常是上大课,限制人身自由。目前国内已经发展出了很多新型传销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连锁加盟模式:要求参与人员缴费获得加盟资格,然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返利。

2、电子商务加盟:注册一个电子商务公司,然后以网络、网络营销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3、创业投资模式:以获取创业资本为由,让很多年轻人参与其中。

4、免费返利模式:以消费不花钱、消费返利的模式,诱骗人们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参与传销活动。

5、微商传销模式:以销售课程的模式,拉人进来听课就可以获得报酬,本质上就是发展下级的过程。

Ⅲ 目前社会上有哪些产品或项目疑是传销的

1. 金融传销
特点 :
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典型案例:
“MMM”
“珍宝币”
“百川币”
“聚宝金融”
“环求力金”
“中国蒙商”
“美洲矿业”
“易富地基金”
“虚拟U币”
“假20世纪福克斯”
“ABCD财富网”
2. 网络传销
特点 :
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典型案例:
“云数贸”
“微信点灯”
“重庆快联科技”
“粉丝帝国”
“4G商城虚假平台”
“中和支付”
“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
3. “旅游”传销
特点 :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典型案例:
“WV梦幻之旅”
“河北领远网络科技”
“红色旅游”
4. “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 :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典型案例:
“1040工程”
“明明商”
“西部大开发”
5.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 :
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等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6. “假慈善”传销
特点: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
“集善家园网”
“世界和谐基金会”
7. “养老”传销
特点: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典型案例:
“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
“天权投资管理养老院项目”

Ⅳ 创业融资如何避免陷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非法集资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存款的行为。
而且,对于施行以上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比如说,个人犯集资诈骗罪,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而非法集资,则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不是具体的某一个犯罪。比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犯罪。很多人甚至律师都误以为非法集资是一个罪名,这是一个误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基础犯罪,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欺骗手段集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假设某人和几个朋友筹资1千万开公司,不仅没赚到钱,还亏的血本无归,投资人都到经侦去闹~。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种集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远超过了10万,似乎达到了犯罪标准,但是依然和集资诈骗罪风马牛不相及。

首先,集资对象不符合
集资诈骗罪是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后集资,如果创业者仅仅是在几个朋友内部集资,他们属于特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条文就是专门针对这种向朋友、家人集资的情况。

其次,宣传手段不符合
一般来说,这种朋友内部集资的,不会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需求。所谓的公开宣传,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发传单、群发短信、微信、不计对象和标准的打电话等方式。
注意,在这种创业活动中,这里所说的公开宣传,是指对融资需求的宣传,一般是在公司在成立之前,不是说公司成立后合法的宣传公司产品,比如商品宣传广告等。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难以辨别的方式,经常会被司法机关和法院认定为“公开宣传”,那就是“口口相传”,不过这种最常见的领域,是在民间借贷领域。
何谓口口相传,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是指虽然没有用典型的发传单、大字报、网络、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但是,集资人任由集资信息在社会上流传,比如你要向朋友张三借钱,张三把这个消息告诉李四,李四告诉王五。你向张三借钱本来没关系,但是如果李四、王五等人听说这个消息后,主动来找你,说完借钱给你,你欣然答应,那就是口口相传型非法集资。
这种情况区分起来非常麻烦,杰哥以前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件,作为辩护人只能根据证据中的借款人口供,一个个去核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从他们相互的口供中,核实他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借钱的具体过程(谁跟谁借)和理由等等。
因此,区分合法集资和“口口相传”的关键,是看集资人是先认钱还是先认人,如果先认人再认钱,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先认钱再认人甚至只认钱不认人,那就是比较典型的口口相传后对不特定对象集资的行为。
关于口口相传的规定,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有类似的规定,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股权众筹受到严格限制的原因
另外,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对股权众筹进行严格的限制,因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其实就是面对互联网公开集资,发行股票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就是擅自发行股票罪,该罪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之一。
因此《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规定:“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没有承诺保本付息
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其实发现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关键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这个情况既包括集资诈骗案,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因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所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更具体一点则是银行存贷业务的管理秩序。
从刑法理论上而言,存款和投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存在,存款的一大特性就是保本付息,而投资的最大特性就是自担风险。所以如果是对外的集资,但是是以投资的形式发生业务,没有承诺保本付息,那就是典型的理财业务,只涉及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问题,就极有可能并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而只涉及一些行政违规和违法问题,由工商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
当然,如果在集资过程中,为了提高极致的成功率,即便有类似预期收益的承诺,在投融资创业领域,双方一般都会很明确这是典型的投资行为。好比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实业更有风险,投资需想开。
因此,如果明确是投资行为,就不会涉及保本保息承诺,因此也不会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所以,如果以上三点都不符合,集资的创业者就绝对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四,亏了钱,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不
如果融资创业后失败,亏了钱,哪怕是血本无归,也不算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集资人没有把这1千万非法侵吞。钱是实实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中,只是说投入没有变为产出,亏了,没有被集资人占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占有目的。

第五,如果创业者的确采用了一些欺骗手段骗风投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在某些案例中,比如创业者在向朋友筹资时,可能的确对项目前景、收益得情况有所夸大,甚至有所欺瞒,比如虚构和某个风投已经谈好了他们会马上投资,暗示在投资圈很有人脉等等,这些都的确属于欺骗。但是却无法构成诈骗犯罪或集资诈骗罪中所要求的诈骗。
因为刑法中之所以规定集资诈骗罪等诈骗犯罪,其所保护的始终是财产利益,它并不保护交易双方的所有信任,不保护所有的诚信问题。只有是对支付安全、支付对价产生威胁的欺骗,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

Ⅳ 投融资,和连锁经营是传销吗

不是传销!
投融资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投融资的决策方式(谁来投资)、投资筹措方式(资金来源)和投资使用方式(怎样投资)的总称,它是投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Ⅵ 在北海的融资是不是传销

朋友,我非常确定的告诉你这就是典型的南派传销邀约,我2012年因为朋友在里面,我特意过去接触过,令人欣慰的是将我朋友带回来了。南派传销邀约时通常会说让你过去旅游,有项目让你帮忙把把关,南派传销人员住的高档小区,表面看起来比较斯文,不动粗,擅长玩心理游戏。过去后不限制活动自由,不限制通信自由,先带你到处玩,两天后开始带你接触传销内部人员,开始洗脑,一般人特别是年轻男性朋友很难抵抗得住。

Ⅶ 国行融投融资是不是传销

传销最基本的两点,
1-入门费(最低1400投资)
2、拉人头,赚提成(一个一星提
8
%二星提9%三星提10%)
满足以上两点100%是传销。
这是他们最近在做的一个项目,购买他们公司所谓的电子股,最低投1400,一个月回本,俩个月利润翻倍,而且拉一个人进去投资都有不同等级的提成。

Ⅷ 创业合众项目是不是传销 创业合众是不是骗局

创业合众是否是传销不难断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即为传销。
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就是传销。

Ⅸ rec财团融资 是不是骗局

八成是非法集资或资金盘,切勿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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