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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查信托吗

发布时间:2022-04-22 21:13:12

㈠ 财产申报后还会被执行吗

财产申报后是否会被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是为了逃避责任,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后法院可以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如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会立即安排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㈡ 哪个国家明确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宪法

瑞典、韩国、美国、新加坡这几个国家有明确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本国的《宪法》。

其中,韩国《公务人员服务伦理法》规定,除财产申报及公开外,某些官员还必须将其股票交付盲目信托。官员无从得知受托机构如何处置自己的股票,从而避免了利益冲突。韩国总统、总理、国会议员均受到此项规定的管制。

(2)财产申报查信托吗扩展阅读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

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

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

㈢ 什么情况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员没有发行义务,成为失信人员而没有报告你的财产状况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所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全面、真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财产申报查信托吗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㈣ 个人破产信托会查封吗

会的。对于信托财产而言,信托受益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如请求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和非财产权(如知情权、申请撤销信托处置权等)。财产、解雇受托人的权利等)。由于受益人享有信托的受益权,他有权从信托分配中获得经济利益。分配给受益人名下的财产,原则上可由受益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信托权益属于受益人及其受扶养家属生活费的,人民法院不得对信托权益采取扣押、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可见,一旦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信托财产就成为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就是受益人的财产。如果个人破产申请人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除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外,可免除部分信托利益,其余部分可由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清偿债务。
拓展资料:
1、对于未分配给受益人名下的部分,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文件中有限制性规定禁止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债务的,信托受益权不能对债务强制执行。还款。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议记录》第九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受益权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信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规定信托文件)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将保全裁定送达受托人和受益人”、开户银行或者信托公司因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发生纠纷而导致开户的,除信托法规定外,人民法院除有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许可。开户银行或信托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为信托账户的,保全措施大厅立即解除。 “上述信托法第十七条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信托成立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依法行使权利”。因此,只要信托财产在纳入信托前未设定优先受偿权,不得对该信托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个人破产,我们充分尊重信托制度的隔离功能,实现个人破产法与信托法的协调与衔接。
2、最后,债务人能否将信托作为救命稻草。答案显然是《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破产申请提出前两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处分:(1) )无偿处分财产或财产权益。”在本文中,“两年内”这个时限要特别注意。即使债务人设立信托,如果在提出破产申请后两年内设立,也可能存在“财产自由处置”的撤销法律风险。换句话说,也意味着信托应该作为财富传承的“保障”,而不是濒临破产的“救命稻草”。风险通常是不可预测的,所以我们建议尽快建立家族信托尽可能。应该说,个人破产主要是事后补救措施,通常在债务人或委托人的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时建立家族信托。目的是抵制未来债权人的追索。它是一种先发制人、先发制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㈤ 信托基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吗

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就可以查封。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
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㈥ 财产申报支付宝里面的钱也会查吗

会查的,财产申报的范围包括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房产、车产、股票、基金等证券、银行存款、投资型保险、继承获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所以支付宝里的财产也会被查。
一、财产申报的介绍
公务员财产申报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于公务员特别是公务员中的高级官员,他们具有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权力,给贪污腐败留下了很大空间,很多公务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纷纷落马并触犯法律,公务员财产申报在两会期间,有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5年的人员都应该进行财产申报。
二、会涉及到个人隐私
许多公务员的家属在公司上班或拥有自己的公司,若要彻底整治腐败,就必须对其相关家属财产进行公开,以防止出现有些官员转移财产,置财产公开制流于形式。但公开相关家属财产又侵犯了家属的个人隐私,会带来诸如家庭变故、离婚、亲人失和等种种问题,对社会稳定和谐将不可避免的造成影响。很多公务员出于对家人的保护,即使自身清白,也不得不反对财产公开。现代权利观念的影响,尤其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私人财产权、稳私权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但大多在基层一线工作,拿的是国家发的死工资,对一般的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不仅模糊应该重点监督的对象,也会增加监督成本,甚至会陷入走过场、图形式的泥淖。因此最好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开始,通过3-5年的实践,再逐步扩大申报范围。

㈦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范围

1一般规定。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2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集体清偿程序中的必备制度
债权申报是不确定多数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中的一项必备制度,破产程序、清算程序等集体清偿程序中都存在债权申报问题。只有通过债权的申报,才能够确定有权参加清偿的债权人范围,确定不同债权人间的清偿顺序,做到对多数债权人的有序公平清偿。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如诉讼执行程序,因债权人不受他人因素制约,故不存在债权申报问题。

债权的集体或个别清偿程序,区别仅是债权实现的程序不同,而程序问题是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性权利的,即使是集体清偿程序中的特殊制度,如债权申报,其实施也不应影响债权人的实体受偿权利。据此,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期限不应具有除斥期间的效力。债权人未在法定或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仍可以在实体问题最终集体解决之前,即程序进展到实体权利无实现程序之前补充申报,这也是世界各国破产法的通例。

浅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

企业改制中,越来越多的开始采用破产这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了,针对破产,作为债权人的信用社该怎么办?应当积极申报债权。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破产财产;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取回权, 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㈧ 如何申报债权,哪些债权可以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二、可以申报的债权情形

1、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

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8)财产申报查信托吗扩展阅读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

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

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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