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付款方式中,“DP/DA”指什么
D/P和D/A同是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 的缩写。一般是出货后将提单等单据送银行,进口商付了货款后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进口商清关提货.因为提单是有价单据,通俗地说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故称为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1)以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扩展阅读
风险:
付款交单,通过银行,银行收到货款然后将单据交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如果货到后进口商不要了,他可以不到银行赎单,银行没有责任.将单据退回,出口方的货物另行处理,损失会很大.。
风险较大:单据送银行,银行让进口商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然后银行将单据给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到时候进口商不来付款,银行没有责任.出口方承担货款、货物两空的后果。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B.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异同是什么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都是托收方式。
1、进口商付款时间不同:付款交单买方只能付款后才能取得提单等单证提取货物,承兑交单买方只需向银行承诺付款时间就可以取得单证取得货物。
2、性质不同:付款交单是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可将商业(货运)单据交给进口方的一种结算方式。承兑交单是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货运)单据一起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3、条件不同: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承兑交单以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2)以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客户的信用一般都不怎么容易辨别,除非是行业内的大公司。如果客户不赎单,货就压在目的港,就会产生滞港费,那个时候就只能是不要货(货不低费)或者回运了,所以还是让客户开信用证或者发货前付清全款,否则一旦出问题就会非常的麻烦的。当然这是对新客户和小公司而言的,其他的视情况而定。
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都是凭信托收据借单,承兑交单是托收方式的一种,买方在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C. 什么是信托收据
银行客户(进口商)在货物或货权凭证由银行控制时要求不付款提取货物所签发的文件。
信托收据内容通常由银行决定。文件中明确规定,获得货物或货权凭证的客户仅以银行代理人身份处理业务。若将货物提出,则应以银行名义存仓;若货物售出,则应将货款立即交与银行;银行并有权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货物。
银行规定这些条款可防止客户倒闭财产清算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于客户是否按信托收据中的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完全凭客户信用,客户可能完全不按规定处理,因此一般的银行都不接受资信较差的客户的信托收据。如委托人指示(授权)代收行接受信托收据时,则一切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
拓展资料:
信托收据是按照信托收据法的要求,借款者持有存货,受贷款者的委托销售存货。这种借款方法为汽车经销商、机器设备经销商、高级耐用消费品经销商等广泛应用。假如某汽车制造商同意发运一批汽车给某经销商,于是,该经销商要求某金融公司代付车款。
该经销商在具体规定存货处理办法的信托收据即保证协议上签字后,金融公司把车款付给了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可以出售汽车,但必须将车款交给金融公司偿还欠款。信托存货和流动留置权支配的存货不同,前者要按照顺序号码或用其他办法逐个鉴别。
本例中的金融公司要定期对存放在经销商那里的汽车进行查点。这些汽车的顺序号码要同保证协议上列出的汽车号码逐个核对。检查的目的在于了解该经销商出售汽车所得款项有没有如数交给金融公司。
信托收据是一种信托合同,它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有关信托财产处分的信托法律关系。该合同的主体有:进口商或购货商,为进口或购货所提供的融资银行。合同的内容是有关信托财产管理、处分的权利与义务。
该合同所建立的法律关系不是担保法律关系,尽管这种收据具有一定的担保意义,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银行债权的安全才设立,但它本身并不是建立了一种独立的担保关系。
事实上,它是一种独立于担保之外的合同,它有时是以担保物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它也可以跟其他担保法律关系并存。例如可以在信托收据之外建立保证关系,来进一步巩固对银行债权的维护。
信托收据的基本功能在于为进口商提供融资的便利,并为银行债权提供一种保护机制。信托收据是基于进口商不能及时偿还其对卖方的款项,而由银行预先支付卖方的款项。银行为了保护其债权,要求限制进口商对货物处分的权利,并尤其强调处分货物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银行的款项。
正因为如此,银行通常还在信托收据中约定有关货物出售后,货款应付至银行指定的帐户。信托关系的构件也就旨在于制约进口商处分所得货款,以信托关系来区分进口货物与进口商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D.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贷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即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汇票到期时,由付款人付清款项。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的区别在于: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得到单据提货,而无须等到汇票到期日。远期汇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期限办理,通常为见票后若干天等。在托收结算业务中,银行对进、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资金融通。(1)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可以采取托收出口押汇方式(loan secured by documentary bill)。出口商办理跟单托收,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托收行根据出口商的资信及经营作风,酌情贷给一定比重的票款;扣去利息将净款付给出口商,然后把跟单汇票寄给进口地的代收行,委托其代收票款,待收妥票款后归还贷款。托收行贷款后,成为出口商的债权人,取得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质权;如果托收遭进口商拒付,可以向出口商索回贷款;如果索不回贷款,银行有权处理出口货物。(2)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是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简称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的产权仍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如果出口商主动提出“凭信托收据借贷”并在托收委托书上写明“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字样,代收行可以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办理,但是一切后果应由出口商负责。如果出口商未曾主动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进口商的要求“凭信托收据借贷”,那么一切后果应由代收行负责。
E. 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和承兑交单(D/A)。的区别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b.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F. 解释信托收据,并说明如何运用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
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内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容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
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
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
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
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
G. 外贸中的DA是什么意思
da是指承兑交单,da作为众多付款方式中的一种,也备受人们关注。特别是在跨国T/T易网站eBay上做出口生意的卖家而言,掌握da付款方式能够更好的为国外客户服务,同时也能为外贸企业提供另外一种付款方式的选择。
因此,对于做外贸生意的企业而言,da付款方式流程具体如下:
da承兑交单。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
H. 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付款交单三者异同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l Sight;D/P at Sight)付款交单方式之一。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通过代收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必须立即们清货款才能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0J Lisance Bill)付款交单方式之一。进口商向银行承兑由出口商开具的远期汇票后于汇票到期日付款取单。共有以下三种:(1)见票后××天付款;(2)装运后××天付款;(3)出票后××天付款。此方式是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D/P with Documents Released against。Trust Receipt)进口商向银行出具信用文据以取得单据而提取货物的一种办法。它是在付款交单的范围内允许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凭信托收据借单,货物售出后,再向银行付款赎回信托收据。这是一种便利进口商提货出售的变通办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远期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在付款人(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进口商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对进口商来说可从出口商获得资金的融通,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进行销售,而不必等到付款后才能取货物。对于出口商来说,虽然进口商承兑汇票以后成为票据债务人,必须对付款负责,但是单据一旦交给进口商,出口商与进口商作付款交换的货物就脱手,出口商能否收款就完全依赖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在进口商信用欠佳时,即使汇票已承兑,到期前出口商仍承担不能收款的风险。 因此对进口商的信用不十分了解时,不宜采用承兑交单。
I. 托收是什么意思
托收(collection)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D/P(付款交单),与D/A(承兑交单)。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