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教股市里的ppp是什么意思
PPP是近期股市里最火热的概念。相关概念股表现火爆,主要集中在环保、公用事业等领域。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
PPP的模式包含:
融资性质
从广义的层面讲,公私合作(PPP)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PPP广义范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建造、运营、移交(B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FI)
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4)建设、移交、运营(BTO)
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5)重构、运营、移交(ROT)
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6)设计建造(DB)
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7)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8)建造、拥有、运营(BO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9)购买、建造及营运(BBO)
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
(10)只投资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一个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建立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非融资性质
(1)作业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过签定外包合同方式,将某些作业性、辅助性工作委托给外部企业/个人承担和完成,以期达到集中资源和注意力于自己的核心事务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给作业承担方付费
(2)运营与维护合同(O&M)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3)移交、运营、移交(TOT)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的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股权产权转让
政府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的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给民营机构,建立和形成多元投资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政府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
合资合作
政府方以企业的资产与民营机构(通常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负责原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同样,政府将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
2. 采用PPP模式都有哪些优势好处作用和积极意义
采用PPP模式优势如下: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2)政府外包融资扩展阅读:
分类方法
由于世界各国意识形态不同,且处于PPP发展的不同阶段,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很大麻烦。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
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1、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2、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3、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3. ppp途径是什么
PPP途径可以分为融资性的和非融资性的,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
非融资性质的PPP途径:
(1)移交、运营、移交(TOT)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的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2)作业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过签定外包合同方式,将某些作业性、辅助性工作委托给外部企业/个人承担和完成,以期达到集中资源和注意力于自己的核心事务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给作业承担方付费
(3)运营与维护合同(O&M)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4. 什么是城市建设投融资。定义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政府投融资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5. 什么是BLT项目
BLT即建设(Build)—租赁(Lease)—移交(Transfer),具体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租赁人,企业或财团成为项目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结束后,所有资产再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的一种外包模式。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
6. 电子政务外包的电子政务外包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普遍采取自建模式,这种做法容易混淆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角色和职能定位,分散政府部门对核心业务的专注程度。在此模式下,我国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常常会陷入运行费用高、技术保障不到位、资金人才等匮乏的困境。而伴随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外包将是无法逆转的趋势。针对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趋势,我国国家信息化主管部门特别强调指出了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投资多元化,工程外包化,营运托管化,政务信息服务部分有偿化” 。
运营服务外包是社会分工细化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引进高度专业化的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模式,是政府推进电子政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和发展趋势 。
(一)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很多政府部门虽然设有电子政务或信息化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但小而全的组织构架难以满足业务信息化的增长需求,政府的电子政务运行、维护的投入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障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而电子政务外包则以资金筹集与运用为纽带,极大地吸收各方资源,即资金、人才、信息等,发挥了政府、企业、第三方科研机构乃至全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及积极性,理顺了内外部关系,通过各取所长达到资源整体最优配置的目的。
(二)分担政府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和减轻资金压力的有效途径
通过电子政务外包模式的确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赢机制,这种机制不仅使工程质量能够得到显著提高,而且分散了电子政务建设的巨大风险。
(三)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众服务品质的重要前提
电子政务外包模式实现了政府从实施者变为管理者,从管理者变为监督者乃至服务者的角色转换和职能转变。运营服务外包方式引入市场效益机制,使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营更讲求实效,有利于促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政府工作方式与流程的优化,将带来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种类的增加,为居民和投资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手段和信息资源,全面和系统地提升电子政务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孕育新型信息服务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强大动力
电子政务外包模式对于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从电子政务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模式直接为众多IT企业创造了一个IT服务外包市场,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此外,在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营和服务实践中,还产生了很多全新的信息服务需求。例如数据仓库服务、数据托管服务中心、网络托管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估服务中心等等,公众、企业和社会各界迫切要求政府推进各类网络、数据和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加强投资咨询、法律顾问、信用评估、统计分析等信息服务,这实质上促成了一种新型的信息服务业的诞生,从而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强大动力。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外包是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多种融资渠道取代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来源的单一渠道;用资源外包来代替队伍庞大的政府信息化部门建设;用市场化的编制保住易流动的IT技术人才;以IT服务为突破口尝试切入信息产业和新型信息服务业,这无疑是当前我国政府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的一种现实选择。
7. 目前为什么需要大力推广PPP模式
政府对于PPP模式的推广势在必行,PPP模式或将是未来城镇化建设的主流融资渠道之一,其对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债务风险的作用不可低估。
PPP模式的英文全称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又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外包类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特许经营类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私有化类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其原理与BOT有相似之处,但更加强调公私部门的全程合作,当前政府所推广的就是狭义的PPP模式。与广义PPP相比,狭义PPP模式下的政府和企业合作更加紧密和深入,信息更加对称。政府和社会资本组成的项目公司,针对特定项目,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狭义的PPP模式最早在英国诞生,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既包括公路、铁路等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也包括医院、学校等社会基础设施项目。
(一)【PPP模式】第一个项目是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我国广义PPP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代,狭义PPP模式诞生于2004年,但直到近几年其应用范围才越来越广。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基建领域引入PPP模式,项目主要是由BOT的形式出现,其发展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进入低谷;2003年以后PPP模式开始复苏,但“四万亿”的推出使得大多数地方政府优先选择债务融资来完成项目的建设;2010年以后随着地方债务问题的暴露,PPP模式才又重新被政府重视。就狭义PPP来说,严格意义上国内第一个项目是2004年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此项目B部分的47亿元由港铁、京投、首创合资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承担,其中港铁股份为49%,首创股份占比为49%,京投占比为2%。
(二)【PPP模式失败原因】公私合作项目的失败
狭义PPP模式没有迅速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一些公私合作项目的失败导致PPP项目降温之外,合作机制、配套制度和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因素也至关重要。首先,政府部门较私人部门处于强势地位,在项目运营和监管方面私人部门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其次,当前PPP模式没有妥善的退出机制,这也阻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再次,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没有专门针对PPP模式的法规制度出台,也没有专门的PPP管理机构;最后,过去几年地方政府的主流投融资模式为债务融资+土地财政,PPP模式的需求相对较小。
(三)【PPP模式】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财政软约束消除,地方债务规范化发展。当前地方财政的软约束体现在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时不考虑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总寄希望于通过借新还旧或上级政府援助来解决当前的债务兑付问题,最后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过度负债,以及全国范围内地方债务规模的快速攀升。未来PPP模式推广以后,地方政府与私人部门对于项目投资的风险收益完全自担,政府对项目的投资规模在期初就得以明确,政府的财政支出逐渐透明化。此外,私人部门的进入可以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和提高投资效率,改善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进而激励地方政府的支出与收益匹配,财政软约束的消除将会使地方债务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吸引民资参与,减轻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压力。地方债务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部门的投资支出压力过大,而大部分项目的初始期现金流创造能力不足,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过度举债来进行项目融资和偿债旧债。PPP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由于基建项目通常有投资数额大、建设时间长等特征,初期的投资和收益远不能成正比,这种期限错配完全由政府承担则演变成过度举债融资,而完全由私人部门承担则更加不可能,因此地方政府通过对私人部门给予一定期限内的补贴,来确保PPP模式的参与者能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现有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收入的39%来自政府协议支付,34%来自用户付费,23%来自税收优惠等各类政府补贴。可见PPP项目大部分收入还是来自政府,但将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转化成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支出,拉长义务期限,一定程度上解决期限错配问题。
(四)【PPP模式】未来现金流具有可预测性
PPP项目未来现金流具有可预测性,利于相关融资工具的定价。从通过“14穗热电债”融资的广州市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汕头市滨海新城项目的实施来看,PPP项目前期需要公私部门的协调沟通,构建完整的合同体系明确各自的分工,例如汕头市滨海新城项目中政府主要提供资源、政策和操作合法性的支持,还有行政事业上的配合,而项目的筹资、规划、建设、运营则由企业完成;同时还要形成详细的项目规划并预测未来经营收入,例如广州市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2016年2季度达到投产状态,经营期内达产年收入2.60亿元。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发行项目债或者其他形式筹措资金,继而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由于PPP模式前期需要进行细致的公私部门的协调和项目规划,未来现金流可控,从而使得PPP项目的相关融资定价较为透明。
(五)【PPP模式】的推广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使存量城投债风险维持在可控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会给债券市场提供新的主流品种,而且具有明显投资价值。PPP模式推广能够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使得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量需求减少;此外,PPP模式的推广给予了债务不被划入政府债务范畴的城投平台较好的转型机会,从而能够让失去政府隐性担保的城投平台的债务风险平滑过渡,不至于短期失控。由于发行需求巨大,PPP模式下的项目收益债无疑会成为债券市场新的投资品种,这些项目具有明确特许经营权转让、稳定的现金流及必要的政府补贴,债券发行的主要特征是“项目导向”,发行主体的信用资质不会是影响债券定价的决定性因素。此外,由于项目收益债的发债主体也并非地方政府,其发行利率将会明显高于地方政府债,而项目的属性决定了债券还款来源非常稳定,风险相对可控,具有明显投资价值。
资料参考:http://www.wealth-tsinghua.cn/static-pages/ppp/ppp.htm
8. ppp项目是什么模式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提供的《2016-2020年中国公私合作(PPP)模式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上下卷)》显示,2014年底已形成的相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资产存量达85万亿元,其中社会化的不到20%,剩下的80%仍由政府平台主导,可以转型为PPP模式。另一方面,2014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3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6月底升30%。加上未来持续增加的PPP项目投资,累计将超出国有企业100万亿元的总资产量,为具有巨大潜力的社会资本带来广阔的想象空间。想了解更多的行业信息可以看看中投顾问投资咨询网,中投顾问是中国专注于产业研究与产业战略咨询的服务机构;16年产业研究经验积累,长期跟踪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投资环境、食品饮料、轻工业、汽车及零部件、能源电力、零售物流、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超过19个重点行业以及半导体、大健康、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机、学前教育、民营银行、新能源、锂电池等50余个细分领域。每年发布和更新1000多份行业研究报告,其中首发超过100份新兴领域行业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