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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境外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2-04-24 03:58:38

① 如何看待国内外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发展

外逼内压之下 管理层谨慎应对 人民币持续升值、境外机构不断抢跑、金融即将全面开放 在人民币持续升值和境外机构不断抢跑的外部压力之下,在5年保护期满后金融领域全面开放的倒逼压力之下,人民币衍生品的发展正日益受到重视。管理层对此也相当关注,日前不断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正显示了这一点。 然而,在防范风险的考虑之下,管理层的态度也一直相当谨慎。因此,尽管我国从1997年即开始从事人民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但多年来进展缓慢。人民币衍生品交易不但远远落后于境外市场,成交量与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水平相比,也远远不成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发展速度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管理层态度谨慎 十多年前的境外外汇 期货欺诈事件和"327国债期货"事件至今让人们谈虎色变,前期中航油和国储局铜期货等恶性事件更凸显了衍生品交易风险。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管理部门对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一直比较谨慎。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同时明确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本金全额交割",而不得进行差额交割(NDF)。 业内人士分析,外汇局的文件规定是对于处在"灰色地带"的NDF交易"划清界限"的一个信号。由于境外人民币衍生品交易市场活跃,目前很多外汇指定银行都在规定之外从事NDF业务,这给国内衍生品交易市场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冲击。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管理层对于目前发展人民币衍生品交易的态度无疑是一种稳妥的选择。 国外机构抢占先机 然而,"管理层对于衍生品交易风险的担忧虽然不无道理,但不发展衍生品市场带来的风险可能更大。"一位熟悉衍生品交易的外资银行人士称。 事实上,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大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国内经济主体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避险和获取收益的需求非常现实。就在前不久召开的2006年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银监会有关人士即指出,国内人民币衍生品发展离我国经济贸易发展尚有较大差距,人民币衍生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而与此同时,国外机构也看到中国市场所蕴涵的巨大商机,争相开发与中国股指、人民币汇率有关的产品,试图抢占先机。今年6月24日,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宣布,将于8月28日正式推出人民币期货及其期权产品。消息一经公布,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国内外市场的关联日益密切,竞争也日趋激烈。一旦境外相关市场发展成熟起来,国内市场的后发劣势很难逆转,在规则标准、市场管理等方面陷入被动。 管理方法值得商榷 丁志杰指出,国内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急需调整。在我国金融市场培育和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外汇市场也不例外。但是,政府的一些管理方法和理念值得商榷,特别是在如何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有关部门经常不自觉地把管理凌驾于市场之上。 此外,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分业经营的原因,我国目前各种金融市场之间割裂的情况比较严重,而且各个市场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管辖,这对于推进衍生品市场发展显然是不利的。事实上,在金融衍生品推进的过程中,部门利益冲突也经常给产品推出带来比较大的障碍。 不过,值得欣喜的是,人民币衍生品发展必须具备的各项基础正开始逐渐完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此前召开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表示,央行正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按照"三性"原则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市场基础建设,这些都将为人民币衍生品发展奠定基础,并计划主动推出外汇期货试点。 相关资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资料,截至2006年9月末,国内已有53家银行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21家银行取得对客户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此外,国内目前还有2家可从事相关业务的货币经纪公司,其中一家已于去年年底开业,而第二家也将即将诞生。 于去年12月20日开业的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由英国国惠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筹建,是"中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颁布之后,首批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第二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获也准筹建。该公司将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全球最大的货币经纪公司英国毅联汇业(ICAP)集团共同发起。

② 海外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在中国法律上承认不

信托计划的实质是一份合同,境外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是不会选择适用版中国法权律的,因此在处理信托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是不会用到中国法律的。

但是,境内机构或个人要购买境外信托计划必须要把人民币购汇换成外币才行。这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需要外汇局核准。在这一点上适用中国法律。

一般来说,只能借助境内信托公司操作,可以购买境内信托公司为了投资境外信托计划而在境内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或者找到信托公司让他们跟你一个人订立单一信托合同委托他们去帮你购买境外信托计划,当然前提是信托公司愿意做。这样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这是根据《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的资格)”。

不知道你是要做什么,如果是想购买他们的信托计划,可以尝试以上方法。如果是境内有诉讼,涉及到该信托计划,那么在信托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和内容上是由境外法律决定的。当然,诉讼各方必须向中国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该境外法律的内容,证明不了的,法院高兴的自己查,不高兴的依法也有权适用中国法律。

③ 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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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背景己经基本完善,从最前沿的政策趋势来分析,笔者认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将围绕循环机制的完善,人民币定价及人民币自由可兑换展开。
1.循环机制的完善。
人民币要国际化,第一步必然是人民币的输出。但是,境外企业持有人民币后,一旦发现所持有的人民币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对应的金融产品医乏,其对人民币结算的热情将大大降低。因此,提高境外交易对手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是重中之重,而改善人民币循环机制正是与之对应的最佳解决方案。
人民币循环机制包括回流机制及外循环两个方面:
2011年,在试点推出两年后,当境外人民币累计到一定体量后,要求扩大人民币回流的呼声越来越高。2011年年中发布的《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业务的正式开闸,FDI的推出是人民币继货物贸易项下出口后最主要的人民币资金回流通道,2012年全国实现人民币FDI2500亿元。此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RQFII的推出等都为人民币资金回流提供了新的途径。
除“回流”外,人民币“外循环”也非常重要。所谓“外循环”,即人民币在离岸市场上的运用,加强外循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扩宽离岸市场的金融产品,其二是增加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数量。下阶段跨境人民币外循环的发展,一方面离不开人民币的海外路演、推广;另一方面也要求加大引进国外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和其所属国际资产管理中心,使人民币资产成为其管理的重要产品,形成规模较大且长期持续的人民币资产需求,增强了对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意愿,将更多离岸人民币资金留在境外,而不必急于回流内地。
2.人民币定价。
人民币国际化的核心就是金融定价权,借助我国庞大的经济体量、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相对齐备的要素市场,人民币定价并非梦想。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未来发展也将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1月起我国海关首次增加了以人民币计价的月度进出口数据公布,相比原先统一采用美元计价可以说是一大进步。相信随着货币市场、国债市场、外汇市场的进一步扩容,人民币跨境相关的融资、担保、直投、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关联产品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快。在此背景下,人民币对境外金融市场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币定价也将更具话语权。人民币定价中心的确立,反过来也促使跨境人民币业务更好地发展。
3.人民币自由可兑换。
从我国情况看,十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新的提升,取得显著成效;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机构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条件更趋成熟。央行现阶段推出的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创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闸均将资本项目开放向前推进了一步,而本币资本项目跨境业务本身是人民币自由可兑换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民币自由可兑换己进入既定议程,其未来可兑换的发展趋势不会轻易改变,而作为其主要载体的跨境人民币市场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④ 海外的信托公司能够管理位于中国的信托资产吗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来问题,管理资产没什自么能不能的。海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资产也很多,境外法人企业的资产,海外信托为什么不能管?关键是你怎么管?什么方式管?你不能按照中国金融法人的地位,在中国的境内,按照中国的法规,管理人民币信托资产,或者说你不能成为中国境内合法的受托人。

⑤ 华宝·境外中资概念债qdii集合资金信托好吗

华宝信托是从2012年就获得境外理财资格的信托公司。

华宝信托自2012年起推出境外市场投资系列信托产品,已累计发行150余只QDII/RQDII信托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5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末,华宝信托QDII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34亿元人民币,在信托行业排名领先。

2015年,华宝信托全年发行近70只QDII/RDII产品,发行规模超过88亿元人民币,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都保持了高速增长。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华宝信托的QDII资产管理到去年是一个爆发年。同时可以认识到。华宝信托的境外理财实力在业内是很不错的。但是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需要对项目资金的投向有一个详细的认识和判断。

⑥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账户及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从事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采用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的托管模式。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从事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当委托经中国银监会认可获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托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境内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第二十二条境内托管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国际惯例选择有托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境内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代理人。
境外托管代理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并由其境内托管人负责审核: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部门认定的托管资格,或者与境内托管人具有合作关系,且最近3年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无受重大处罚记录。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25亿美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灾难应变机制。
(五)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六)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应在境内托管人处设置托管账户。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代理人必须为不同的信托项目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实行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境外托管代理人与境外投资管理人的职责分离。
信托公司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抉择,境内托管人的关联方作为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境外托管代理人和境外投资管理人的,应事先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为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信托开设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第二十六条信托公司在收到国家外汇局有关投资付汇额度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持批准文件与境内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并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境内托管账户可同时包含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信托公司应当自境内托管账户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送正式托管协议。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境内外汇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信托公司依据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从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入的资金,依据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从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及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信托公司境内外汇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汇往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资金,依据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结汇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等各类手续费,以及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条接受委托人外汇资金境外理财的,信托公司还应在其资金收付代理银行,为每个信托项目开立一个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信托产品或计划的受托资金以及信托产品或计划分红、终止等划回的外汇资金。信托公司应在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第三十条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委托人划入的外汇信托资金、从境内托管账户划回的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外汇资金信托账户的支出范围为:按照外汇信托产品或计划中的指定用途向境内托管账户划出外汇信托资金,信托产品或计划终止外汇信托资金和收益的分配、税收代扣、信托合同规定的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信托公司发行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应在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后,将信托资金按原币种划至境内托管账户。
信托公司划入境内托管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应按照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模式办理,并由境内托管人根据资金支付指令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完成相应的人民币划付和外汇接收操作。信托公司应在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中,明确人民币资金购汇所使用人民币汇价的确定原则。
第三十二条境内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只能使用本人外汇储蓄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内资金,不得使用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内资金。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应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受益人外汇储蓄账户,不得直接提取现钞或结汇。
境内机构不得以债务性外汇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的,本金和收益应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专用信托外汇账户汇回境内机构的原外汇账户。
第三十三条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支付给受益人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境内个人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可由信托公司结汇后支付给受益人,也可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受益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可由信托公司结汇后支付,也可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境内机构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结汇事项参照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购汇原则办理。
委托资金为外汇的,信托公司将汇入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本金和收益划回受益人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指定的账户。
第三十四条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托管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信托公司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二)监督信托公司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三)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
(四)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五)协助国家外汇局检查信托公司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
(六)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托管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报告:
(一)自开设信托公司的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局和所在地银监局报告。
(二)自信托公司汇出本金或者汇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有关资金的汇出、汇入情况。
(三)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有关信托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收支情况。
(四)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国家外汇局报送信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报表。
(五)发现信托公司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局和所在地银监局报告。
(六)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三十六条信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应按月汇总辖内信托公司境内托管账户、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和撤销情况,并报送国家外汇局。

⑦ 目前能够开展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融资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1、境外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
2、人民版币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权券投资试点(RQFII);
3、扩大熊猫债券发行以及扩大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如点心债券;
4、发行基金方式,如公募基金;
5、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式(REITs);
6、人民币衍生产品,如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和人民币货币期货。

⑧ 境外机构人民币债券托管是什么意思

债券托管是指通过商业银行,及授权分,信托投资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⑨ 各大银行家族信托门槛是什么

每个银行的家族信托门槛都差不多的,为第一阶段拟通过合作信托公司向您推出个性化家族信托,个性化家族信托起点原则上在人民币3000万(含)以上。信托财产可以分期交付,首期1000万起,余款半年内交付完成。在第一阶段经验积累基础上,通过合作信托公司向您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标准化家族信托起点原则上在人民币600万(含)以上。家族信托的服务对象为18周岁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私人银行签约客户或潜力私人银行客户。与多个委托人的集合信托业务不同,家族信托业务均是单一的委托人,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个性化、定制化或标准化的信托合同,建立法律契约关系。
拓展资料:
1、在中国,可以担任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为持牌信托公司。国内68家信托公司中,半数以上已经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国内较早推出的家族信托是平安信托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完全资金信托,起步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为50年。另外,因为境内外监管环境不同,对于境外资产采取设立独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国内家族信托的资产范围主要以境内资产为主。
2、中国高净值人群已进入“财富传承”阶段。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财富保障”已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管理财富的首要目标,“财富传承”需求进一步明显。贝恩咨询大中华区总裁Michael Thorneman指出,有约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人士在进行财富传承安排,寻求借助家族信托、税务筹划、保险规划等工具完成财富规划。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还面临诸多瓶颈。第三方理财机构诺亚财富的报告指出,信任是信托的根本,但中国高净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们更愿意自己管理财富。另一方面,由于信托公司在集合信托等传统业务上的盈利空间还很大,开展财产类信托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⑩ "外汇信托存款"和"外汇存款"有什么区别比较迷糊

外汇信托存款

包括境内外汇信托存款和境外外汇信托存款。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专构凭其信用,接属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双方签署协议,吸收并代为营运其定额外汇资金的业务经营活动。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吸收境外外汇信托存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外汇存款

系指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内部企业的外汇资金,按规定利率付给其利息的业务经营活动。
外汇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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