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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6:22:01

Ⅰ 中国政企投融资促进办公室是什么机构

工、青、妇、文联、科协是什么? 具体点的!谢谢 1、工是工会,中国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Ⅱ 公司如何处理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及鼓励决策三者的关系

如果说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那么,中小企业就是国家经济的基石。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也遇到和面临着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问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当中,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难,而融资难的关键是贷款担保。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小企业更是首当其冲。2008年中央财政追加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10亿元,并为之制定了相关的跟进措施。为了进一步了解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情况,记者专访了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

记者: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石,也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但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又属于弱势群体,容易遭受市场风险的冲击。请您介绍一下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一些政策。

丁学东:好的。大家都知道,中小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以及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和社会进步方面的贡献将更加突出。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开拓、扩大就业和自主品牌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环境;二是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三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四是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上述政策的实施,为中小企业化解经营风险、摆脱瓶颈制约、提升综合素质和增强竞争活力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央财政及时采取措施,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主要包括: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二是多次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使涉及相关产品的广大中小企业得到了实惠;三是及时出台办法,明确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办法,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能力,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四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这些措施的成效已在陆续显现。

记者: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而贷款担保是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重要环节。据了解,2008年中央财政专门追加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请问效果如何?

丁学东: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国际性难题。对此,中央财政在认真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6年开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巨大冲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中央财政在年初安排2亿元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下半年进一步追加安排10亿元,资助了33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从实施情况看,这项政策对引导、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开展,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提振了中小企业应对危机的信心和勇气。

一是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了信用能力,拓宽了融资渠道。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明确要求,享受补助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业,且所担保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上述信用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在该项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据统计,获得资助的330家机构,2008年共为4.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48亿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担保业务,其中政策发布后的第四季度达327亿元,比前三季度平均业务量增长近20%。同时,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中小企业财务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带动了地方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中央财政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政策显示出较强的示范效应,去年以来,地方各级财政纷纷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据统计,2008年下半年,安徽、江苏、广东等15个省、市省级财政共追加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资金约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等方面。

地方财政在效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还因地制宜地探索实施了准备金补助、业绩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扶持方式。如:江苏省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资补助办法,安排2亿元补助资金,带动了9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38亿元;江西省试行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平台的孵化融资模式。与此同时,部分地方财政出资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发挥其增强信用和分担风险的功能。

三是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增强了担保机构的实力。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共有6000家左右,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有4000多家,由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因此真正有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低成本服务的担保机构为数不多。

为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央财政安排的10亿元担保补助资金明确要求,享受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东部地区)或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受此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高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大幅增加。如:江苏253户备案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比上年增加69.1亿元,增长57.7%,其中社会资本增加57.5亿元,占83%。

四是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政策明确要求,享受扶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放大倍数、代偿率、担保费率以及提取准备金等须符合一定条件,从而引导和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经营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明确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充实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促进了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升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记者:百年不遇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对世界金融和财政货币体制都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正不断加快金融体制的创新力度,近期以来,不仅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而且中小银行的发展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您如何看待信用担保与银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

丁学东: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资信等级不高,商业银行出于强化风险控制、降低管理成本等要求,加之缺乏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等,更青睐将资金投放于大型企业,致使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规模十分有限,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银行放贷难的问题同时存在。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架起了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一方面,信用担保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严密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担保对象的准入门槛、融资担保规模的控制、反担保措施的落实、担保运作程序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管理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信用担保介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后,将从道德、财务、市场、政策、过程等方面对受保中小企业、企业业主和主要经营者实施全方位的考核和监控,与银行注重企业财务报表、严格考核企业财务风险的信贷管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提高了对信贷风险的防范水平。同时,信用担保的参与,增加了风险承担者,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

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经营规范、运作专业、社会公信力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控制和化解能力,协作银行对其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因此,由上述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将为中小企业贷款起到信用加级的作用。此外,担保机构除为受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外,通常发挥其信息量大、综合素质人才多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技术、质量、财务、信用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规范管理、开拓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也将大大提高。

可见,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一种信用桥梁,不仅有利于银行扩大放贷规模,实现规模扩张和收益增加,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实现快速发展。因此,信用担保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记者:从您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与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作上存在哪些问题?

丁学东:自1999年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现阶段银保合作、保企合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信用担保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

一是银行与担保机构尚未建立稳定、平等的合作关系,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及信息互通机制。二是保企合作关系亟待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及中小企业的诚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均有待提高。三是各家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仍是如履薄冰、增长缓慢。

令人欣慰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推动下,各家银行正采取积极措施,着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从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社会出发,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中央财政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三者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以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支持和帮助。

记者:请问中央财政该如何支持建立这种担保、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机制?

丁学东:担保、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非常重要,为此,中央财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三者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在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改进和创新支持方式,鼓励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促进完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制度,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在对银行的政策方面。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政策,规范不良贷款的核销,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方面。将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税收、政策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指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辅导、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

我们相信,在多项政策的统筹运用和协调配合下,信用担保、银行、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更为紧密,信用担保将获得更大的施展空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得到更大程度的缓解。

记者: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见底,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更事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大局。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是否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

丁学东:尽管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不断加深,中小企业还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的考验,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变。中央财政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总体部署,准确掌握和深入分析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概括地讲,中央财政将重点从“加大资金扶持、减轻收费负担、疏通融资渠道、拓宽市场空间”等几方面入手,努力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资金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将继续发挥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继续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二是围绕“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产品,带动社会就业,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中小企业的创办设立、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提供公益性、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

在为中小企业减负方面,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煤炭生产和流通的收费、基金,准备取消各部门、地方违反国家收费和基金管理规定擅自征收的各类收费、基金、附加、资金等,并对拟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规范,对征收标准过高的将适当予以降低。

与此同时,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以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在这方面,中央财政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的中标率。

最后,还要回到我们今天采访的主题: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具体要研究和完善有关金融扶持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促进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担保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快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三是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政策,规范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四是探索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中央财政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营造更加公平、宽松的政策环境。

Ⅲ 商务部诚信企业信用认证什么意思

企业信用评级是国家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国开展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的政府措施,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牵头,授权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中心,对全国中小企业开展商务信用能力和企业经营综合健康状况进行评价的活动。对评级企业,国家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统一样式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铭牌,并公示到国家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供企业上下游客户、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查询和参考。
公示/查询:中国商务部市场秩序网、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
1、取得A级以上信用企业能获得的宣传
(1)商务部主办-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统一备案公示。
(2)公示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官网、信用管理中心官网、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等媒体。
(3)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级A级以上企业名录和光盘上,此书和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将印送给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展会、论坛等场合发放,宣传企业诚信品质,增加企业市场发展机会。
2、国家A级以上信用企业资质的应用价值
(1)荣誉资质提升:评为国家级信用企业示范单位,国内最高荣誉资质;
(2)品牌形象宣传:允许在产品品牌、外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宣传载体上使用的国家级信用标识;
(3)融资贷款申请:争取机构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贷等提供的国家级信用证明;
(4)商务合作使用:在企业招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签约合作等出示的国家级信用资质;
(5)政策扶持争取:面向政府扶持基金、申请政府相关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工作中获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直接加分);
(6)供销采买依据:与交易伙伴赊销、扩展上下游供采时可出示的权威信用证明;
(7)国际贸易征信:在国际贸易合作时,可出示的企业国家级信用证明

山东地区企业申报商务部信用评级申报地址在青岛市市北区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如果有需要可以私信我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Ⅳ 如何找投资人

我觉得投资是一个消息不对称的行业,创业者找投资人的同时,其实投资人也在拼命的找创业者。

而且,对于投资人来讲,有点像找对象,往往是送上门来的不香,他们更喜欢看上项目后,主动去找创业者。

所以,与其想办法去找投资人,不如想办法,如何让投资人能找到你。

按这个思路,你大概有这么几件事可以做:

1、在工商注册网站上留下可以联系到的方式

很多创业者注册公司时,都不留自己的电话,当然这是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要知道,投资人看中一家公司,会先去工商注册网上找你的联系方式。创业初期还是尽量留可以联系到你的电话。

2、主动在互联网曝光自己

一个聪明的创业者是很会宣传自己的,这是新媒体带来的福利,你要学会使用,而且很多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都是在网络上看到一个好项目,而决定投资的。因此,你要会曝光自己。

如何找投资人我建议可以到明德咨询一下。明德天盛作为专业投资基金,与1500+ 投资机构密切接触、与TOP 100+ 中介机构保持合作,其广泛的人脉和雄厚的政府资源使得所投资的项目非常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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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中国低碳产业投融资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首届中国低碳产业投融资大会以“千亿浙资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旨,纵揽国际国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最新成果,组织千余家具有强烈投资意愿的浙商投资机构和企业,以及国际国内数十家风投、创投机构与会,搭建全国低碳项目投融资平台。
大会强化会前服务,组织参会报名的同时展开对接,所有参会项目必须在会前进行初步投融资对接洽谈,确保大会召开时绝大部分项目对接成功,在大会上顺利签约。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中国产业报协会、浙江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浙江省民营企业投资联合会、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杭州温州总商会、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浙江浙商研究会、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杭州来杭投资企业家协会、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浙江投资联盟控股有限公司诚挚邀请您携招商引资项目莅临本次大会,千亿浙资必有您中意的合作伙伴!
大会时间/地点:
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8日/深圳会展中心
大会新闻发布会:2010年5月25日/北京.国务院二招

Ⅵ 中国信息协会投融资信息专业委员会的投融委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投融资委员会(英文全称:China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ommission,英文缩写:CIFC,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信息协会直属的投融资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投融资信息服务专业领域的各类投资和融资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以及相关投融资信息研究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投融资信息服务行业相关的各类投资和融资主体,发挥政府部门和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交流信息、促进合作,规划和发展我国的投融资信息化建设,从而不断加强和规范投融资行业信息内容的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国投融资信息化进程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法规、条例,接受中国信息协会、国家民政部等相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投融资信息专业委员会的会址设立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国宏大厦B座六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活动以组织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投融资信息交流和服务为主体,开展国内外投融资信息领域内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产品等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展览展示、培训、学术研讨、技术合作、咨询服务等活动。本会将不断改进、调整业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适应投融资信息技术和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凡投融资信息领域的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以及事业、政府部门和应用投融资信息技术、具有一定数量相关技术队伍的单位,均
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必须是在投融资信息
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人士,愿意参加、支持本会工作和活动,承认本会条例、缴纳会费。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具有相关的技术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 按照本会章程缴纳会费;
(四) 由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条例和有关规定,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三) 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努力宣传本会,积极推荐新会员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一)企业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 万元人民币;
(二)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会员的年度会费为 万元;
(三)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 元人民币。
(四)本协会新入会的团体会员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的两周内交纳当年会费,以后的会费每年按期交纳。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一)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拒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以会长为的领导组织机构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电话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真诚信用、敬业、对本会忠诚;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可连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 按本会章程提名聘任或解聘副会长、秘书长。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
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6月2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长办公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企业投融资是干什么的

企业投融资是干什么的,这个比较复杂,因为投融资涉及的内容挺多的,简单通俗点来说,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遇到瓶颈,就是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或者运营不下去的时候需要资金入住,也就是找到投资人并完成这个项目融资,

融资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比如包括商业模式抒理、商业计划书编写,为企业提供专业尽职调查和评估报告等系统金融服务,同时结合企业提出个性化服务需求,联合外部机构为企业提供全面综合个性化定制服务,帮助企业优化模式、提升竞争力,以最佳的状态应对资金端的评审,大大提升融资成功的概率!这些都是。更多的信息大家去浙江省投融资协会平台投融天下去了解一下,那里介绍的比较全面。我这里就简单的概括一下。
融资规划
商业模式梳理/企业战略诊断/投融专项辅导

融资启动
按照融资规划精确匹配合适的资源
融资对接
统一管理对接所有投资人及后续的沟通谈判
投后服务
后续资本路径规划辅导

Ⅷ 协会与促进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位不同

1、协会: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

2、促进会:全称为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银监局批复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二、功能不同

1、协会: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只能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成为企业的“二政府”,失去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

2、促进会: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间的纠纷调解为“体”,以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和咨询,开展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研究、培训及公益性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为“翼”。共同构成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链,努力打造既经济又科学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三、特点不同

1、协会:行业协会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

2、促进会: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采取了诸多独特设计:采取社团形式设立,在功能设置、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包容性和灵活性,为促进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和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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