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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与融资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41:09

A. 遇到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怎么解决最有效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具有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等特点,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安闲卖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变化因素。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李程非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律师▪⋅

B. 浅谈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周荣贾旭忠

(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天津,300000)

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联程度越来越高。因此,“走出去”是我国参与全球化产业转移和竞争,争取国际市场空间的迫切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抢占国际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形成跨国公司,求得海外生存与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关于海外承包工程的经验和体会

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苏丹分公司是由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和华北工程勘察院共同投资,专门从事水井工程的企业。公司组建于2000年,当初在阿联酋借由别人的名义和资质从事经营活动。2003年3月,公司在苏丹国家正式注册。经过艰苦努力,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首次在苏丹中标了扎伊德钻井供水工程。由于扎伊德工程是该公司在海外承接和独立施工的第一个工程,期间得失当属自然。其最大的收获是:①较好地走出了国门,开辟了海外工程施工市场,为公司发展增添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局各产业步入国际市场树立了榜样;②凭借分公司一班人的艰苦努力和开拓性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在苏丹供水工程市场立住了脚,得到所在国的高度认可;③掌握和熟悉了国际工程投标基本常识和操作规程(如制作标书、掌握底线、材料价格查询、运作保函、投标报价等);基本熟悉了苏丹国家地层情况以及地下水分布规律;掌握了适合苏丹国家地层的施工技术和钻进工艺等;④锻炼和造就了一批诸如经营人才、工程指挥长、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以及可塑性较强的一线工人;⑤培育和形成了甘于寂寞、忍辱负重、吃苦耐劳、团结进取的企业精神,以及爱国敬业、服从大局、相互协作、彼此照应、共同攻坚的团队意识。

当然,在经验面前公司也存在一些不足或教训,表现于:①由于刚刚涉足海外工程市场,缺乏经验,在工程投标报价时没有充分考虑设备、材料远程运费、清关费用数额较大以及施工战线拉得过长等问题,造成单项工程成本较高,预期效益不能如期实现;②由于客观原因,第一期施工的50眼水井分布于苏丹北部、南部和西部的10多个省,南北横跨2500公里,东西横跨近500公里,无疑加大了搬迁成本和设备、材料供应成本,影响了预期效益的形成;③由于生产计划和设备零配件计划不周,加之苏丹人工作效率低、时间观念差、清关缓慢,使得部分材料和设备零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了生产进度和钻进效率,进而使工程成本过高;④对于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和生活条件估计不足,尤其对员工屡屡发生“马来热”疾病应对措施或者治疗不及时,或多或少影响了职工情绪,甚至个别人产生恐惧心理;⑤对于施工国的政治环境事先预料不足,当初公司仅简单地认为“我们千里迢迢造福于苏丹人民”,未曾想当地的政治环境并不能如人愿,于是2004年3月发生了两位工人被绑架事件。

二、对外承包工程的形势分析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初只是无偿援助第三世界国家。随着受援助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出现了所在国自行投资工程,这便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外承包工程的雏形。80年代开始这些项目逐渐展开,迄今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目前从我国对外工程的总体情况看,具有如下特点:①发展势头比较猛。到2001年底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达997亿美元,营业额达750亿美元;2002年两项指标分别较2001年增长了20%;②施工企业逐渐多元化。迄今,全国具有对外承包资格的企业近2000家,包括国际公司、外贸公司、施工企业、设计院所、大型企业集团、专业公司等;③国际地位逐渐增强。据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统计,进入225家国际承包商的中国公司数,到2001年达到39家,营业额排在第6位,仅居美国、日本、法国、荷兰、意大利之后,2002年继续呈攀升趋势;④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合同额超亿的项目不断增加。小到修路搭桥、盖楼建厂、资源勘探,大到水利、电力建设、油田开发;⑤大的项目为国家带来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形象;⑥发展潜力很大。国际市场空间的庞大和我国政府对境外承包工程的大力支持,使得对外承包工程具有了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也并非谁都可以介入,新的发展趋势使得广大企业进入国际工程市场需要足够的资本和能力(包括技术、资质、生产能力、足够的资金、国际化的管理能力等),甚至包括经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承包方式发生了大的变化。项目融资和带资承包逐渐普及,今后单方面的“打工式”承包情况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技术和资金实力;②单项工程向大型化发展,组合性工程向总承包性发展,国际管理公司将成为时尚;③产业分工趋向深化,各国承包商极力抢占市场制高点;④国际承包商之间兼并重组日渐加剧,靠孤军作战将失去应有竞争优势;⑤国家在信贷支持方面力度需要加大;⑥许多发展中国家既面临着“发展”问题,同时还有“和平与稳定”问题,换言之,不少国家尚处于社会动荡、战争不断发生阶段,如非洲国家、西亚和中亚国家,甚至我国周边的个别国家。

三、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高度重视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中竞争能力的不足

技术含量低、多元化程度欠缺、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差、企业缺乏战略规划等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我驻苏丹公司和中国其他驻苏丹企业(包括中国长城公司、中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等)比较和分析,企业规模小,生产能力不足限制工程总量的增加;经济实力的欠缺,各种保函的开具影响大型工程的承接;国际承包工程运营经验的不足,制约预期效益的生成和增长。

2.制定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走出去”

分析目前我们地勘行业的改革形势,以及产业发展的国际空间,应该说,有条件地“走出去”是我们求生存、谋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我们拥有技术优势、施工优势,也积聚了一定的人才、信息和涉外经验。另外,我们在国外也建立了不少合作或者工作的窗口。因此,实施“走出去”战略,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如苏丹分公司正是借助我们原先从事地质找矿积聚的水文地质技术和地下水工程施工的优势而开辟的市场。应该说,这种选择是符合产业选项或者是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战略的。但在项目考察和选择时要特别注重技术论证、经济分析以及风险预测。目前,我国在“走出去”的道路上遇到了许多问题,如缺乏目标市场的信息,包括东道国政治法律信息、项目本身的潜在风险以及当地人文环境、劳动习惯等等。如我国某对外施工公司承接某国道路建筑工程时,由于事先有关项目考察人员工作不仔细、不全面,结果对当地施工条件、气候环境以及劳动习惯没有全面了解,国内仅凭常规经验,将设备、工器具发往目的地,人员派往施工现场,结果因为当地的劳动习惯、自然环境的不适应、施工设备不适用,工程监理的技术要求难以达到,而导致工程无法实施,造成很大损失。

基于此,我们在涉外工程的考察中必须做到“慎之又慎”,“细而又细”。考察中既要对项目本身进行详尽的生产技术论证,也要在经济上进行投入产出权衡,同时,绝对不可忽视对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法律、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人文环境、生活习惯、劳动习惯等事项的全面了解。

3.严格把握国际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由于国际工程是跨国的经济活动,因而国际工程合同远比国内的经济合同复杂得多。国际工程合同从前期准备(指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业务谈判、合同承诺、签订合同文本,到实施合同都是国际工程中必须把握的环节。为此,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回复、合同履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等要力求详尽具体。二要注意选择完善、通用的合同文本。现在国际上最通用的是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语名称字头缩写)99版合同条件,其中包括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应用条件、FIDIC“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的基本条件、FIDIC“交钥匙合同条件”的基本应用条件和FIDIC“简明合同格式”的基本应用条件。4个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风险分担、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各自的内在要求。三要在实施合同过程中,要依法保护自己。例如,国际工程均要“以字为据”,不允许“君子协议”,即哪怕是业主或者工程监理的一个承诺、答复、认可都要“白纸黑字”,留有签名;自己先起草合同,“先入为主”,将自己的权益尽可能写进合同,抢占合同签订的主动权;注意合同文件的保存和往来,合同文件、商谈纪要、手续资料必须齐全,复印件也要保留,在文件往来中要求对方签字、认可,在实施或者履行合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的工作漏洞,特别要注意工程工期的变更、延缓以及有关文件的签署、批转、资金到位时间等事项;及时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索赔条款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是索赔的事实依据。没有后者,或者后者不充分、不翔实是达不到索赔目的的。这要求施工工程主要的管理者要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因为索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工作、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负责索赔的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索赔条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的责任人才能收集到准确的索赔资料,达到索赔的目的。四要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易于引起争议的问题包括:①索赔,一是业主向承建商索赔,二是承建商向业主索赔。不管谁向谁索赔,都存在索赔成立不成立的问题,索赔金额能不能达到一致的问题;②违约处罚,一是不承认自己违约,二是指责对方违约,三是不仅要罚违约金,还要追加索赔;③终止合同,一是业主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业主拖欠付款,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二是承建商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工程拖期,无力扭转局面,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

4.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提高对项目风险的认识。一要提高施工管理的风险意识,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到位,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提高遵规守章的自觉性。二要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测、防范和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发生风险时能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从而达到防险、避险、减少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建立施工保险机制。依照国际惯例就是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投保。在实施施工保险时,要尽其可能对施工全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环节都要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按照国际惯例能投保的全部投保,对不能投保的风险环节要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合同担保的风险管理。合同担保是维护发包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是独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证金担保等项目。一般地说,承包商和承保人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否则承保人不会给承包商担保。合同担保的关键要认真分析研究发包人的担保文件,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损害国格和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和防止业主终止合同的风险条款。同时,对担保金额进行技术处理,不能因担保泄漏标价。要选择好履约方式,充分研究保单条款及加强对保函的管理等。

(4)施工保险管理。进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施工风险,以弥补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保险应包括施工全过程,即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施工过程的保险要明确各方面的风险责任,明确投保险别和申办方式等,要研究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条款是否能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进行施工投保时要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5.熟悉国际工程结算方式,注意规避投资风险

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都要用货币收付,即要在一定形式和条件下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方式。归集结算方式从资金的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送的方向分为顺汇和逆汇两大类。顺汇是由债权人或者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支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法,这种结算方法也称银行的汇款业务,如电汇、信汇、票汇等;逆汇是由债权人出具票据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也称银行托收业务及信用证业务,如托收(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信用证等。因此,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前要选择好有利自己的结算方式,争取工作的主动;另一方面,要注意工程的结算周期,特别是在结算周期内做好已完工程量和结算资金的配比;第三方面要注意合作方诚信度的评估和考察,尽可能降低资金风险。

6.加强人才培养和外派人员的素质教育

目前,国外施工工程中表现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员配置和人员素质。一要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尤其要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班子的灵魂,其素质高低决定着承包工程项目的成败。项目经理一定要头脑清晰,思维敏捷,能审时度势地作出决策。项目经理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成本预测、管理核算、资金运转周期、材料供应、设备能力以及索赔、保险、当地税务等业务心中有数,能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同时,项目经理要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够与业主、当地专业人员会话,阅读外文资料。具备这些条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二要有计划地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尤其对涉外经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深造予以适当投入,培养一批适应涉外经营和管理的人才队伍。培训的内容包括语言、法律常识、国际工程结算、FIDIC合同条件、涉外谈判技巧、民族习惯等。三要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人才队伍。要做到“五会”,即会专业、会语言、会管理、会计算机、会开车。实践证明,涉外工程要求更多的是实际工作人员,忌讳“都是管理者,没有实际操作人员”的现象。四要加强派出人员素质教育,善于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及当地雇员的关系。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国人眼中,我们代表的是中国,要不卑不亢,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国际惯例,寸理必争,寸利必得。对监理,既是对立关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业主的雇员,要善于利用这种一致抑制监理的作用。雇用当地雇员必须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在不违规的情况下调动雇员的积极性,能为我所用。同时,要加强外派人员的管理。因为外派人员一般自主权比较大,这就要求外派人员,尤其是经营者或企业经理要注意爱国、爱企业,同时洁身自好,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

作者简介

[1]周荣,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2]贾旭忠,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

C. 工程承包项目案例及解析的作者简介

杨俊杰,高级工程师(教授级)。1935年1月生,河北省沧县人。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系,获优秀毕业生奖状。现任中国对外承包商会专家委员会国际工程专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委员会专家,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59~1981年,先后在国防部第五研究院、航天部第七研究设计院工作,曾任技术员、生产组长(处级);1981~1995年,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外部、中建驻利比亚经理部、中建驻沙特代表处工作,曾任营业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代表处代表、项目工程师、专家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级)等职。曾参与国内外百余个项目的勘测设计、投标报价、合同谈判、施工管理等工作,因业绩出色,1962年,国防部五院授予先进工作者,1989年,总参谋部授三等功。 主要著作有:《国际工程报价实务》、《国际工程管理实务》、《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报价与咨询监理》(参考资料)、《国际工程索赔实务》(讲义)、《FIDIC合同条件解读与案例应用》(讲义)等;参编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书》、《建筑施工手册》(第五分册)、《国际工程承包手册》等。

D. 求解案例分析题

(二)拟讨论的问题:

1.本案例中签订的“提货与付款”协议,对借贷双方各有什么利与弊?

2.ABC贸易公司向贷款银团提供资金缺额担保所增加的责任与风险是什么?

3.本案例中,提供贷款银团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4.您认为本案例中已经设置的担保是否足够了?还有无需要进一步设置其他担保以规避贷款风险?

(三)项目资金结构分析

(四)讨论结果分析:

1.对于任何问题的分析,我们都应该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问题,项目的参与者必然站在各自的角度分析风险及某项协议的利弊。首先,站在借款
人的角度,“提货与付款”协议意味着ABC煤矿公司的项目产品一定能够卖出,从而规避了市场风险,保证了未来的产品收益,同时利用预期的利润作为还款来源
和未来收益。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弊端,对ABC贸易公司的依赖度高,一旦ABC贸易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风险较高;其次,站在银团的角度,“提货与付
款”协议的优势显而易见,项目公司资金流量顺畅,必然能够按期还款,银团获得可观收益。同理,项目公司的未来收益很大程度上决定ABC贸易公司的信用度和
经济强度,直接影响到还款能力和银团收益。

2.ABC贸易公司向银团提供资金缺额担保,属于项目投资者担保。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决定了项目公司获得贷款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资金
缺额担保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和降低贷款银行损失为出发点,由ABC贸易公司在指定的银行中存入一笔预先确定的资金作为担保存款,或者由指定银行开出一张备
用信用证,这必将占用投资者更多现金流,如果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贷款,那么ABC贸易公司负有担保责任,与此同时负有有限追索权,偿还贷款的风
险。

3.参与项目的必然是利益的相关者,如果是作为决策者,我们应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于银团,ABC煤矿公司的还款能力取决于其经济强度,以其未来收益偿还贷款。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完工风险、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行阶段的生产风险、项目产品能否售出的市场风险、工程所在国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都将影响项目能否成功运行,收益如何,还款能力如何,以上均为银团面临的风险。

4.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多采用BOT或ABS的融资模式,资金流量大,贷款时间长,有利于项目的成功运行,但是,多方提供的种类繁多的担保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大型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这必然导致工程项目存在多种多样的风险:

(1)信用风险(Credit
Risks):该案例中,工程公司以往的表现和管理水平是评价信用风险的指标;开采煤矿所需原材料和动力设备的供应也是评价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

(2)市场风险(Market
Risks):该案例中,虽然签订“提货与付款”协议,但并没有规定最低提货数量,无法保证还款的最低销售量,同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存在浮动,应明确规定定价方式,以此规避市场风险中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不确定性因素。

(3)金融风险(Financial
Risks):该案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受国际金融环境和政策的影响,应约定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4)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s):该案例中,项目属于国际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国的政策以及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稳定性风险。例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劳资关系、环境保护、资源主权等都将影响到项目的经济强度和预期收益。

(5)环境保护风险(Environment Protection
Risks):长远看工程项目应该有助于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工业生产技术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然而,在短期内,作为项目投资者却有可能因为
严格的环境保护立法而被迫降低项目生产效率,增加成本,或者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环境,更严重的甚至迫使项目无法继续生产下去,因此,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应和
其他风险一样得到充分重视。

综上所述,项目融资中,项目参与各方对风险的合理分配和严格管理,是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所以,对项目的环境深入研究,确定风险种类和担保模式,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可有效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将在国内外工程中广泛运用,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负责什么

课程名称:国际工程承包与管理 课程代码:6396

第一章
(一)重点部分:
国际工程的范畴和特点,我国应具有的专家类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识记:国际工程是工程项目从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阶段的参与者来自不同国家,按照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国际工程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分为咨询和承包两大行业。
我国应具有的国际工程专家,包括:项目经理、国际工程咨询专家、合同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物资管理专家、投标报价专家、工程施工专家、索赔专家、风险管理和保险专家、融资专家。
理解:国际工程的特点:是跨多个学科的系统工程,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高;是跨国的经济活动,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必须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科学的严格的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的风险与利润是并存的;目前国际工程市场大部分份额由发达国家垄断;但总体上是一个持续稳定的市场。
应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包括8大类,即:传统项目管理模式、CM建筑工程管理模式、EPC总承包模式、设计—管理模式、施工管理模式、PMC项目管理模式、更替型合同模式、BOT管理模式。其中,应掌握CM建筑工程管理模式、EPC总承包模式、BOT管理模式的合同形式、特点、优缺点、适用范围等。
(二)次重点部分:
国际工程参与各方的概念和特点,高级管理人才的三种类型,BOT管理模式的实施程序、各方职责和义务。
识记:国际工程参与各方包括:业主、业主代表、承包商、建筑师、分包商、供应商、工料测量师(造价工程师)。他们的概念、特点。
理解:我国需培养的高级管理人才应是复合型、外向型、开拓型人才,具体应符合哪几方面的要求。
应用:BOT管理模式的实施程序、各方职责和义务。
(三)一般部分:
我国公司与发达国家的公司存在的差距,除以上外的其余管理模式的内容、特点。
理解:我国公司与发达国家的公司存在的差距。
应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设计—管理模式、施工管理模式、PMC项目管理模式、更替型合同模式的合同形式、特点、优缺点、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
(一)重点部分:
国际工程的招标程序,授予合同的步骤,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及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识记:国际工程的招标程序可以划分为:项目策略、资格预审、招标与投标、开标、评审投标书、授予合同6个阶段。
理解:授予合同的步骤包括:签发中标函,提交履约保证,编制合同协议书,通知未中标的的投标人。
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包括:总计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总计合同又分为固定总计合同、调价总计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包括: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应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各自的优缺点、适用范围。
(二)次重点部分:
招标方式,评标的工作内容,成本补偿合同的类别细分。
识记: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招标,它们各自的内容、适用范围、优缺点。
理解:成本补偿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应用:评标工作包括:评审投标书、澄清投标书中的偏差、裁定投标书、废标。
(三)一般部分:
两阶段招标、双信封投标的区别,项目策略的确定的重要性。
识记:两阶段招标是先提交无报价的技术标,待技术方案通过后(或改进后),在提交改进后的技术标和财务标。
双信封投标是同时投技术标和财务标。
理解:项目策略包括采购方式、招标方式和实施日程表,它是前期的最重要决策,不同的策略会带来不同的合同类型和实施方式。

第三章
(一)重点部分:
工程采购的概念,资格预审的概念、目的、程序、文件内容和评审内容。履约保证的内容、金额。争端委员会实行解决争端的程序。项目周期中阶段的划分。本国投标人及与本国投标人组成联营体的投标人的优惠条款。
识记:工程采购的概念——业主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一家或数家合格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与评标、谈判与签订合同,以及项目实施期的合同管理。
资格预审的概念——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的大中型工程特别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的预审查,是国际招标中的重要环节。资格预审的目的。
本国投标人以及与本国投标人组成联营体的投标人的优惠条款。优惠额度为7.5%。
理解:资格预审程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刊登广告,出售文件,答疑,报送文件,澄清文件,评审资格预审文件,通知评审结果。资格预审文件包括:项目的总体描述,简要合同规定,资格预审文件说明,以及要求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和工程主要图纸。
资格预审的主要审查内容:财务资金,施工经验(规模和数量),参与主要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的目录和简历),主要施工设备,以往信誉度。
项目周期包括6个阶段,即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执行与监督、项目的后评价。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应用:履约保证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履约保函)和履约担保两种形式。履约保函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10%,履约担保金额则是合同总价30%。两种履约保证的区别,无条件保函和有条件包含的概念。
争端审议委员会解决争端的程序:争端的提交,召开听证会和审议,制定解决争端的建议书,建议书的采纳结果、仲裁。每个阶段的内容,天数。
(二)次重点部分:
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及相关知识点,分标应考虑的因素,价格调整公式的类别,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方法,开标、评标、决标的概念,评标内容,重新招标的前提。
识记: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际组织规定,风险的合理分担,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文件内容力求统一。
投标人资格的4项规定:世行指南中的合格成员国,与业主方的咨询公司和监理单位无关,通过了资格预审,无腐败和欺诈行为,是独立的经营实体且与借款人或转借人无关。
开标、评标、决标的概念,重新招标的前提: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报价不合理,投标人的个数少于3个。
理解:分标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工程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能发挥承包商的专长,吸引更多承包商投标,能更好进行工地现场的管理,以及资金等其他因素。
评标的内容:价格、施工方案、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简历、商务和法律、优惠条件等几个方面的比较。
应用:价格调整公式包括:承包商需考虑的涨价预备费和业主需计算的调值公式(包括工程所在国用的当地货币和外币支付的货币,以及设备订货的调值公式)。
预付款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0-15%,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方法。
(三)一般部分: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知识点,即投标保证的概念,备选方案和标前会议的特点,3种计日工的计费方法。期中支付的计费方法,争端解决委员会的相关内容。
识记:投标保证主要为保付支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其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的28天内,投标保证金通常是投标总额的1-3%。
只有符合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才可能中标,一般规定只允许一个备选方案,以减少评标的工作量。
一般较复杂的大型工程合同才召开标前会议,并与现场考察结合进行,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好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
理解:规范、图纸和工程量表都是投标资料的重要部分,规范包括总体规定和技术规范两部分。
争端解决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报酬计算方法。
应用:计日工是业主在临时或新增的项目中常用的一种费率计价方法。它包括:劳务、材料和施工设备3种计日工。三种计日工表的费用计算方法。
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60%,再平均分摊到施工工期中去。

第四章
(一)重点部分:
国际上通用的3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的概念,保留金的概念和计算,不可抗力的概念,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和“合同简明格式”的特点,保险内容。
识记:国际上通用的三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标准形式为: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合同条件ICE,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AIA “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指定分包商——合同中业主指明的或工程师在变更时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他们与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由承包商负责对他们的协调和管理并对之进行支付,如有正当理由,承包商也可不接受该指定的分包商。
保留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按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从每月支付证书中扣除,一直扣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
理解:变更内容:工作量;质量和性质;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删减工作;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只有工程才能提出变更。
不可抗力的概念和内容。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能成为不可抗力: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该方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且主要不是由另一方造成的。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特点:全过程实施;通常是总价合同(常高于单价合同);由业主代表进行合同管理,但其权利较小,部分决策由业主决定,且不需公正无偏的处理问题;承包商的风险较大,甲乙双方应协商风险分担,竣工验收是特别重要的要求。业主通常仅提出基本要求,而不过多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其通用条件中的业主管理、设计、职员和劳工、竣工验收、竣工后的检验等与“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差异较大。
“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的特点:适用于设计较多的工程项目,如电力或机械工程项目等;负责设计、供应设备和建造三部分;价格为总价合同;合同管理方式和风险管理都与“施工合同条件”相同;质量管理与EPC合同相同,即通过施工中的检验、竣工验收和竣工后检验来控制质量。业主需事先说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及其他技术标准,较详细的资料。其通用条件中的设计和竣工后检验与“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差异较大。
“合同简明格式”的特点:适用于投资较小,无需分包,或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可由业主方或承包商进行设计,无明确规定计价方式,可选择;一般由业主代表进行合同管理;业主的风险较大。业主在规范和图纸中明确表示承包商所承担的设计以及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要求,此合同条件只有通用条件而无专用条件部分。
应用:施工合同中主要事件的典型过程。通过读图4-2,能了解各个事件的先后次序和间隔时间。
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计算方法。
保险中不同险别的标的、最低限额、有效期、投保人等内容。
(二)次重点部分:
外界条件所包含的内容,暂定金额的概念,业主可根据履约保证提出索赔的项目,承包商应承担的检查和检验费用,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的条件,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的典型过程,
识记:外界条件——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及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为业主的备用金的一笔固定金额,它只能在得到工程师的允许后才可动用。
理解:业主可根据履约保证提出索赔的项目有:履约保证到期时,承包商未及时延长其有效期;承包商未能及时向业主支付应付的索赔款额;承包商未能按要求及时修补缺陷;由于承包商一方的原因而使业主提出终止合同。
承包商应承担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包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有详细说明允许承包商可以就此项报价的;由于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而重新检验,导致业主开支了的费用;承包商未按指示进行不合格产品的补救,业主雇用他人完成此项工作的费用;工程师通过变更的方式要求承包商进行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不合格时的全部费用。
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的条件有7条。
应用: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的典型过程,通过读图4-3,能了解各个支付过程的先后次序和间隔时间。
(三)一般部分: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合同条件ICE和AIA的特点,FIDIC简介及运用方法。
识记: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
理解:合同条件ICE和AIA的特点。ICE合同条件是单价合同,以实际工程量和投标书的单价来控制项目总造价;AIA合同条件主要是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定价格法,多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全称(FIDIC)的含义,其简介。
FIDIC合同条件的运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对比分析采用,合同谈判时用,局部选择采用。
业主的一般义务有:及时让承包商进入现场,帮助承包商申请各项许可、执照和批准,配合承包商的工作,并按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师的权利限制:无权修改合同,无权接触任何一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其指令与合同不符时,承包商须按合同要求来。
工程师的指示应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指示,承包商需提出书面确认,工程师若不拒绝,则表示该指示为书面指示。
应用:DAB解决争端的程序,读图4-4。

第五章
(一)重点部分:
联营体的概念及优缺点,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不平衡报价法的概念及其不当使用下的情况,调研工作内容,投标技巧类型,投标决策的重要性。
识记:联营体——是在国际工程承包和咨询是常用的一种组织形式(JV),它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一些公司组成一个临时合伙组织去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共同实施项目,完工以后自行解散。联营体的优势在于能取长补短,增强竞争力,缺点是彼此不易搞好协作,又是难以迅速决策。
不平衡报价法——当工程的总价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目的报价,以期吉布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理解: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投标人自身能力和经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业主信誉、要求或限制,该国政治国情。
调研工作内容:政治经济形势,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劳务、材料、机械市场情况及价格水平,金融外汇情况,其他公司以往的投标资料,所在国及业主信息等。
投标技巧类型:不平衡报价法、计日工的报价、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备选方案、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联合保标法、有二期工程的项目、材料设备的报价等。
当不平衡报价采用不当时,可能会造成亏损的原因。
应用:投标决策的重要性。
(二)次重点部分:
投标的概念、程序,通常情况下报价可高些的工程,通常情况下报价可低些的工程,以及投标时应注意的事项。
识记:投标——承包商作为卖方根据业主的招标条件以报价的形式参与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争取拿到承包项目的过程。
理解:投标程序:投标决策、投标准备、制定施工方案、最后的投标决策与递交投标书。
通常情况下报价可高些的工程:施工条件差;专业要求高的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又有专长;总价低的小工程或无意愿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竞争对手少的;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通常情况下报价可低些的工程:施工条件好,工作简单、工程量大的工程,如土方工程、房建工程;公司急需打入该市场,或在该国已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时,能同时插入完成的项目;竞争对手多;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应用:投标时应注意的事项。
(三)一般部分:
投标班子的人员组成,运用专家评分比较法对项目投标机会进行评价。
理解:投标班子的人员组成:熟悉有关外国招标文件的谈判高手,了解该国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人员,经验丰富的设计、施工工程师,物资采购人员,精通报价的经济师,懂技术或合同管理的翻译。
应用:运用专家评分比较法对项目投标机会进行评价。

第六章
(一)重点部分:
单价合同形式的投标报价步骤,国际工程的费用构成,现场考察时应收集的信息,分项工程报价的计算方法,间接费的计算方法,单价分析的条件、步骤和方法。
识记:单价合同形式的投标报价步骤:现场考察;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制定总体施工方案;计算确定工料机单价;计算确定间接费率;做分项单价分析表确定工程量表的分项单价;填工程量表和编制投标书。
国际工程的费用构成,包括工程总成本、暂定金额、上级管理费和盈余,具体见图6-1所示。
理解:现场考察时应收集的信息:自然地理条件;施工材料;施工机具;交通运输;商务问题;规划设计和施工现场;业主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情况,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市场开拓前景。
报价应按分项工程报单价,一般从基本价格,确定定额和间接费、风险费和利润分摊系数3个方面入手。国外的定额可比国内的较高些,间接费一般约为总报价的20-30%。
间接费的费率变化大,费用项目多,包括:投标期间开支的费用,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工程师费、代理费、法律顾问费),临时设施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其他。
进行单价分析的条件是: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工程量大,对成本影响大,没有经验,或特殊的分项工程需进行单价分析。它也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核算和控制的基础资料。
应用:单价分析的步骤和方法。
(二)次重点部分:
计算与复核工程量,国外影响功效的因素,投标书的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人工单价、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
识记:人工单价包括国内派出工人和当地雇用工人的平均工资计算单价。
理解:投标人不能随意改动工程量,若发生不利情况时,可注明:工程量表中某项工程量有错误,施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计算和复核工程量都应尽可能准确。
国外影响功效的因素包括:刚出国一时较难适应;质量检验要求高,管理上可能协调不当;自然条件和恶劣的气候造成的。
投标书的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空格;分项和汇总的计算应相符;每份文件均须签字;纸张统一,字迹清晰,美观大方;按规定时间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设备、材料的采购有3种渠道:当地采购、国内采购和第三方采购。
施工机械台班费包括:基本折旧费、安拆费、维修费、机械保险费、燃料动力费、机械人工费6项。一般先算台班单价,再根据分项工程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分摊使用费。
应用:人工单价、材料设备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计算方法。
(三)一般部分:
工程总成本以外的费用的计算,招标文件的研究内容,计算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时应注意的问题,总体施工规划的内容。
识记:上级单位管理费一般为工程报价的3-5%,风险费占4-8%,利润约为报价的5-8%。
理解:招标文件的研究内容:承包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报价范围;各项技术要求;工程中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了解技术规范、合同条件、合同种类,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表的编制体系和方法。
计算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时应注意:工程量表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应考虑分摊到各分项工程中去;分项工程单价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并随不同的施工工艺而变化,每次报价时应考虑适当调整。
应用:总体施工规划的内容包括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两部分,各自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F.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

广东省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这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中国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业融资概念兴建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沙角B电厂的中小企业融资安排本身也比较合理,是亚洲发展中国家采用BOT方式兴建项目的典型。

一、项目情况介绍:

项目: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建设。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电厂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

项目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是: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中方,并且退出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项目贷款组成是: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556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7500万美元,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9240万。(有关数据资料参见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项目能源供应和产品销售安排:在本项目中,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除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技术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外,还签订了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一个“提货与付款”(Take a 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承诺向项目提供生产所需的煤炭并购买项目产品――电力。这样,中方就为项目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用保证。

从表面上看,电厂项目并没有像一般在发展中国家兴建基础设施项目那样依靠政府特许为基础,而是中外合资双方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商业合同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但是,由于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和项目的主要担保人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都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广东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对项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许性质。

二、项目风险分析

国际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一般存在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常见风险。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在电厂这个项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风险。

本项目是火力发电厂建设,为确保电力生产,必须有充足的煤炭供应。因此,妥善地解决能源供应风险的问题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项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已经签订了煤炭供应协议,负责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的煤炭。考虑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国政府支持特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政策,因而项目能源供应是比较有保障的。在经营管理方面,中方负责向电厂提供技术操作人员,而负责经营电厂的外方合和电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委派到电厂的管理人员也都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因而项目的经营管理风险也比较小。就项目本身的性质来看,火力发电厂属于技术上比较成熟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国内外的应用都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技术风险也是比较小的。综合以上几点,应该认为本项目的生产经营风险不大。

市场风险方面,主要应该解决项目所生产的电力的销售问题,这是项目各方收益以及项目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根本保障。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深圳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持续增加,因此项目产品――电力的销售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而且,项目的中方已经通过签订“提货与付款”(Take a 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保证购买项目生产的全部电力。因此,本项目的市场风险也是不大的。

G. 国际项目融资合同的纠纷有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案例4.3】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H.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FDI)的企业有哪些 成功的例子 和失败的例子

我们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有很多成功的例子,比如:华为、力帆摩托、联想、海尔等;失败的则有TCL、平安、上海一汽等;
拓展资料: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并以控制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它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FDI是对外直接投资的英文首字母简写,即(foreigndirectinvestment)。很显然,外商直接投资就是FDI,无论国外对我国直接投资还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都可以称为FDI。注意还有FII(对外间接投资)。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股权参与方式
1.股权参与的涵义:股权参与是指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决策经营权为途径(持有普通股),以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或影响的直接投资方式。
2.拥有全部股权—独资企业。
3.拥有部分股权—合资企业(包括多数股权、对半股权、少数股权3种)。
二、国际直接投资的非股权参与(non-equityparticipation)方式
1.合作经营(contractualjointventure,契约式合营)。
2.国际技术转让与技术投资。
技术的含义—制造物品方法与经营管理有关的知识、技术诀窍和能力。可分为制造力、设计力、新技术开发力、管理力。
3.国际租赁(internationalleasing)。
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在约定期内将出租资产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及供货人可以是两国或三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出租对象一般是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成套设备、轮船、飞机等(二战期间的租借法案)。
4.国际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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