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去年以来,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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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去嵌套的资管行业监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等应运而生,使得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确,弥补了以往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漏洞。
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为文件的出台对于整个信托行业链条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都会带来影响。需要注意的是,56号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作为受该政策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委托人/受益人
梳理信托计划资产
投资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委托人/受益人需要较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托计划资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其相关收益是否应税进行判定。
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投资人在梳理完成投资资产的涉税影响后,对于受增值税影响的信托计划资产需要予以关注。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对于信托合同条款的修订,尤其是对于信托收益的相关条款,并与管理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自身的权益。
信托计划管理人
法律文书梳理
梳理所有类别信托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合同;全面梳理信托计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清单及沟通材料。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56号文实施后,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管理人需要就税负承担问题、计税原则确认问题和涉税资料交换问题与各方做好提前沟通。
新产品设计
营改增后,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如净值型产品和固定收益回报产品)设计不同的税负转嫁方式。另外,对于多层嵌套的信托计划,是否需要重新设计产品的投资结构以降低额外税负可能也是信托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梳理涉税资产
全面分析、梳理信托产品所持资产的类型和收益形式来明确其是否涉及现有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应税项目。部分较为特殊的资产收益安排,例如股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转让和回购、预期收益差额补足、对赌约定、收益互换等,其涉税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托产品管理人需要对产品增值税涉税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调整方案;梳理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记账方式;制定价税分离方案,修订估值操作手册。
系统改造
信托公司需对内部系统架构和数据进行评估,识别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确内部系统信息传递流程、连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改造以及测试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时切换到改造后的系统,在时间上较为紧迫,在此也建议系统的开发改造工作尽早开展。
就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由于在目前的增值税框架下,还有许多政策待明确的事项。这不仅使得管理人在系统落地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建议在梳理资产后,就相关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落地
中介机构作为有着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落地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书审阅、涉税投资行为分析、会计核算方案建议、系统改造分析、新政策岗位设置及人员培训等全方位协助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落地执行工作。
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对于信托业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这无疑给信托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信托业应抓住时机,全力做好应对,积极筹划,迎接挑战
㈡ 我国信托行业发展都经历了哪些阶段呢
信托在国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70年代末,目前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构成现代金融四大支柱。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从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划分方式,最近看到长安信托常务副总裁方灏的一个划分,你可以参考下。
长安信托方灏认为信托行业主要分成四个阶段:2002年之前处于摸索阶段,混乱、主营不清晰;2002年至2008年处于回归主业的阶段,寻找业务模式、行业定位;2009年至2015年处于黄金时代,信托公司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很重要的一个投融资渠道;而从2016年至今,信托行业正处于白银时代,该阶段信托公司在作为国家经济重要的投融渠道基础上,要更加侧重于考虑社会财富的管理和配置需求,进入再转型、再定位、再创新阶段。
㈢ 谈谈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有何借鉴意义
1、重塑信托形象,普及社会的信托意识。发达国家的信托业之所以发达,主要原因是其版信托观念早已根深权蒂固。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
2·对信托业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借鉴发达国家信托业的特征,要使信托业能健康、长远地发展下去,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对其进行一个基本、合理的定位。
3·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4·立足本国,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信托公司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步伐加快,主要表现在信托机构和信托业务的国际化。
5、抓住市场,开创信托业务新品种。
㈣ 泛资管时代,为什么选择信托
你真的以为,金融行业有很多专业人士么?
我以前看新闻,总疑惑那些国外事故中出意外的都是工程师,直到一个劳务输出的搬砖的农民工告诉我,他们劳务输出最低都是工程师衔头的!
所以不是为什么选,为什么不选,而多数是别人选了,或者别人没选!
我说话一向跳跃性很大,勿怪!
㈤ 信托业的行业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尽管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还设立了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但应当说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起信托业发展初期,已发生了明显改善。首先是法律环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之外,同年还制定出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5月再次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全国保留的六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
特别是我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日趋显露,信托业的发展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我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GDP总值2002年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居民存款已达10万亿人民币)及金融性财产快速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
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法人信托市场、个人信托市场以及公益信托市场共同构建的信托市场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强势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在当前特殊和转轨期,还有部分信托机构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但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教育信托、房地产信托、土地开发信托、MBO资金信托、租赁信托等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中国的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六十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我国巨大的信托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
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信托业的优势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灵活配置。信托关系依据主体自治原则,可以设计出一种全新的信托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结构。信托当事人一经签订信托合同,就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受托人。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利用信托受益权对法定权利进行重新划分的机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信托所特有的制度优势。
(2)破产风险隔离。根据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相区别;受益人除享有约定的权益外,不得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财产提出要求。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项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风险。
(3)信托机制具有混业经营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业经营优势。信托财产形态多样,可以是货币、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亦同样具有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它可投资于证券、实业,也可用于租赁、担保、贷款等。在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信托(投资)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及连通实业与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机构,可以在三者市场之间进行流通、结合,充分发挥投融资的双向功能。
(4)信托创新具有个案化、灵活性的特点。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获得广泛应用,关键在于其更能体现以人为本,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种个性化的非标准信托产品,通过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和特定的需求。这种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进行个性化、灵活性产品设计的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3.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创新
信托财产转移与管理、长期规划、弹性灵活是信托的主要内在机制特征,信托应用空间十分广阔,而创设信托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法学家们的想象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信托创新将会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同时,信托理财专业化的趋势亦愈加明显,理财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表决权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会福利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运行机制等将成为信托创新的重要领地。
㈥ 信托投资基金的面临挑战
信托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中国的信托投资基金产生于90年代初,分二个阶段,分别称为新基金和老基金。
1、基金发展将实现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逐步转换。
2、适应由封闭式基金为主向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转变。
3、新的发展形式,还对基金业与其他行业的协调提出新要求。
4、基金业的发展,还须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基金评价体系。
㈦ 信托业的经营方略
1、要重塑信托业的形象,注重品牌效应,突出自身比较优势,实施特色战略,获得崇高信誉,实现规模经营。
特色也即要塑造自己的企业个性与风格,要与其他同类公司存同求异,在优势方面重点突破。要明确发展战略,制定业务发展规划,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运用信托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日益强劲的充满个性化特色的金融需求。以市场为依托,以创新为动力,开发信托业务新品种,捕捉信托制度孕育的无限商机。
2、在加入WTO的大变革中,要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
要推进机构的国际化和信托业务的国际化,要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让他们参股或成立合资的信托机构,或合作开展信托业务,其立足点以国内为主,时机成熟时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在经营管理上要尽快与国际接轨,进行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信托模式,要加紧培养和吸纳高素质的国际经济、金融等专业人才,严格执行国际惯例,在境外,首先在香港、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业务机构,健全国际业务网络,拓展国际业务领域。要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更要注重国际业务的多边化发展,走出去,实现信托业的跨国经营。
3、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这种合作并将是金融混业的前奏。要想大规模销售信托品种,尤其是销售个人信托品种,利用银行或证券信托业的网点代理销售是最好的,不仅销售范围大、销售成本低,而且体现了信托业方便客户、服务客户的思想。信托和保险结合的空间也极其广阔,当前可以研究为信托业务提供收益保险,把信托不能承诺的收益改由保险信托业以保险的形式向投资者承诺。这样不仅可以开发新的业务品种,而且能够避开“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承诺回报”的约束。
4、将实业投资领域作为信托业的重要业务领域。
管理产业基金或创业基金,接受各种以实业投资为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是信托业树立信托品牌、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捷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同时信托业应积极参与基础建设和政府重点建设,提供各种形式的项目融资,通过发行信托收益凭证,如发行高速公路收费权收益凭证、电力等公用事业收益凭证等拓展业务空间。由于基础建设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对追求长期收益稳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相当的吸引力。
5、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
针对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要求,支持企业改制,大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发挥资本连接的纽带作用,促进产业资本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协调劳资关系,提供各种职工信托服务,促进职工企业归属感,在更高层次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立足于结构调整,寻找那些在未来的调整中将成为主导因素的企业、项目或产品,通过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 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企业治理结构上提供解决方案等等,帮助其提升价值而收益,即努力成为行业整合的战略投资者。
6、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滞后的现实,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
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对资产进行组合管理,能够产生组合投资、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这是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信托,如证券信托、债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开发针对不同层次的特色理财服务,必然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7、开发北京市场,善用奥运商机。
利用北京将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的契机,在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采用资金信托、公益信托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此外凭借北京高新技术发展的区域优势,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激励机制的实现等方面提供金融信托服务。
8、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构筑高效的业务支持系统。
(1)以资金信托为重点,在稳定发展现有委托存贷款业务基础上,重点开拓证券投资信托和个人信托业务。
(2)在扩大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同时,积极筹组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国有股的收购和重组工作。
(3)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和设计国有股减持方案和社保基金管理方案,寻找国外金融机构共同拓展中国养老金管理市场。
(4)受托开展债权清理和企业股权托管业务,同时开展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业务。在业务创新的同时,还必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和经营理念创新等一系列配套的创新,使业务创新得到保障和支持。培育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实行优良的激励机制与作业机制;建立广泛的社会资源与业务管道。
经营管理者深层次策划,实行基本战略,并主动推进结构性、系统化的改革,自觉完善制度,优化管理,促进整个目标及过程的深入推进与展开,这便是战略经营管理的优化效应。努力增强信托业的经济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树立美誉度,增殖无形资产,乃信托业战略实施之大计。战略思维,理性决策,果敢实践,信托业必将在“战略制胜”的知识经济时代中迎来新的辉煌。
㈧ 信托业发展前景
1、严监管将继续,信托规模将进一步下降
2018年,受到严监管、去通道等因素影响,信托资产规模增速出现了近十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降幅达10%。虽然信托细则比预期的有所放松,但是仍难以扭转严监管的大趋势,可以预见2019年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还会延续2018年下降趋势,信托通道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缩小,“去通道”、“去杠杆”效果将进一步显现出来。随着前两年信托项目到期的大规模清算及新增规模的减少,2019年预计降幅会较2018年有所扩大。
2、面临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挑战
2018年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横空出世,堪称“万能牌照”,投资几无禁地。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落地将深刻影响我国资管行业,大信托业的经营将更多元化。理财子公司使信托公司的“牌照红利”减弱,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就购买渠道、投资门槛和投资的便利程度而言,银行理财子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就资产端而言,信托在获取优质非标资源和通道业务方面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将面临大幅度下降。但信托在信托制度、非标投资管理经验和放贷资质方面仍具有优势,短期内不会对信托业造成巨大冲击。
3、本源业务将继续发展壮大
信托的本源就是受托服务,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从信托起源以及英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信托将成为主流。在我国实践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常是先确定信托投资项目后,再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信托产品,未来新型的服务信托很可能是基于电子账户的发展和场景化金融的扩展,是电子版、低门槛的家族信托,更加有效地服务客户、服务实体、服务同业,降低服务的资金门槛。
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是业内公认的本源业务,是信托业转型的重要阵地,是获得长期低成本资金的关键,也是信托业务部门的“自有资金”,扩宽了信托公司的业务方向。若是能上规模,将建立全新的资产配置业务模式,并且形成良性互动,为进一步对接高净值人士的理财、传承、保险和慈善创造信任基础、合作条件和合作流程。
4、财富管理将继续成为发展重点
相较于银行、证券公司有自己的网点,产品营销能力一直是信托公司的短板,销售能力不足影响了信托产品的募集速度,以前资金来源大多是同业资金,许多信托公司并未建立自己的营销渠道,2017年后半年,在严监管态势下,同业资金来源骤减,在市场和监管环境发展改变后,就非常被动。2018年多家信托公司都将财富中心建设作为转型的目标。未来,随着信托回归本源业务步伐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居民财富的累积,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发展空间巨大,将会为信托行业带来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并持续注入转型发展的创新动力。
5、转型的配套发展需要跟上
信托业的很多创新业务没有大规模发展起来,究其原因,多是受信托公司自身体制、思维的局限,需要自上而下,从战略高度做出转变,也需要前后台一起努力,需要共识、坚持和投入。一流的服务应对应一流的流程,业务流程应跟得上行业和公司的发展的需要,对于新的业务,风控标准和业务流程要持续进行优化,专业能力、专业的团队和专业流程须持续深化发展。须转变原来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卖方心态,站在服务客户的角度,梳理流程、改进标准,把服务客户的流程优化、智能化,将是打破原来信托生态、融入新的信托生态的重要基础支撑。
6、信托科技是重要风口
金融机构大多提供同质化的服务,金融业竞争必定是金融服务的竞争,谁的服务好、产品丰富、申赎方便,谁就在下一轮竞争中就抢占先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很多金融服务都集成在手机APP上,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建立基于电子信托账户的综合金融服务,是信托业转型的重要利器,也是消费金融、现金管理等业务开展的基础条件。
㈨ 以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对我国的信托业有何启示或借鉴
日本引入信托制度之初,也面临信任基础构筑以及投资者保护难题,为此日本对于贷款信托等部分金钱信托采取了附加保障本金补充合同的法律制度,要求信托机构从信托收益中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同时还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此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监管约束,也可达到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不过日本并不是所有信托产品都适用于上述规定,除了特定金钱信托产品,其他信托产品是不适用于本金保障的规定。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也可以根据不同信托产品制定投资策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刚性兑付作为一个信托公司经营策略,容易导致忽视自身责任承担以及相关监管举措缺位的问题,因而一旦风险问题暴露集中化,信托公司能够使用的应对之策就非常少,损耗投资者信心。就解决信托产品刚性兑付问题而言,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差异化产品设计,发行保本和非保本信托产品,适应不同投资偏好,而监管部门对于保本信托产品则可以安排更加严格风险监管制度,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而对于非保本信托产品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受托人职责,安排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受益人利益补偿机制,以此实现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信托文化和理念,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认识信托产品投资本质。
日本信托业务发展之初,信托业务主要也是发挥融资功能,尤其是以贷款信托为主的信托产品占比非常高。不过,与我国现阶段信托业的状况不同,自40、50年代开始,日本信托业开始执行长期金融功能,这就避免与银行业务同质化以及恶性竞争,同时日本贷款信托法也对贷款信托资金的投向有着明确的规定,起初要求投向钢铁、矿产等重要国民经济部门,而日本经济结构的变化,贷款信托资金则被要求投向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部门。日本上世纪五十年代还进一步制定了《贷款信托法》,实现了贷款信托商品化,加之门槛不高,获得大量委托人的青睐,也间接起到了普及信托文化的作用,为发掘更大的信托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贷款信托为代表的融资类信托产品逐步减少,目前贷款信托基本绝迹,逐步被土地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所取代,信托制度的财富管理功能、投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业务融资化与国家经济增长阶段有很大关系,经济增长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强烈,信托业务融资化特征相对显著,这本身是信托制度适应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表现。但是,我国信托业务融资化主要在于很多业务都是通道业务,而且很多信托资金投向了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房地产、过剩产能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应该更多发挥信托制度融资优势去支持新兴战略产业,以此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信托融资化问题还在于信托与银行的经营模式近似,同质化严重,虽然信托公司基本选择风险更高的项目运作,但是盈利模式基本也是靠利差,而且各家信托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我国依然处于相对增长较快的阶段,融资需求依然较为强烈,因为信托业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托融资功能发挥的路径,实现差异化经营目标。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信托文化的普及,进一步发掘其他信托业务需求,从而有利于提高信托业收入来源以及未来融资信托业务收缩可能带来的冲击。
面对资管市场开放挑战的日本经验:专业化及规模化
我国信托公司曾经是我国唯一能够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实体进行资产配置的金融机构,然而随着我国金融监管的放松以及资产管理市场逐步的开放,这种优势已经荡然无存。目前,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都可以跨市场进行资产配置,信托业制度红利严重削弱,信托公司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竞争挑战更大。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上市股权质押、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业务市场已经被分割。
日本信托业也面临着信托市场逐步开放的挑战。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日本信托业也加快了这样的改革开放步伐,1986年允许外资银行以成立现地法人的形式,经营信托业务。1993年允许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是信托合同代理店来参与信托业务,2002年又允许金融机构总公司亲自来从事业务,2004年修订信托业法以后,允许通过新设信托公司或者说新设代理店的形式来从事信托业务。日本信托机构应对之策在于,一方面明确了自身所具有的从事信托业务的专业性,通过聘请或者邀请该领域专家,来提高公司整体专业运营能力。同时,密切跟踪社会经济发展所蕴含的业务机会,及时创新产品服务;综合化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日本信托银行兼营存款业务、证券过户代理、不动产买卖等业务。另一方面,加大规模化经营步伐,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信托业加快了并购步伐,如1999年排名第三的三井信托与排名第六的中央信托合并,2000年4月三菱信托、日本信托和东京三菱银行决定实行联合经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公司发展根本还在于专业化经营,因而我国信托业仍需要加强业务专业性,培育和招聘更多专业人才,深化信托制度的应用空间和范围,加快信托业务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信托公司仍需要加强渠道建设,细化客户管理,通过客户管理系统,细化客户管理策略,分析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和投资偏好,为客户指定个性化产品推荐和财富管理方案。信托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强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诸如评级体系、预警体系等,提高风险管理量化水平,形成良好的风险文化和报告体系。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向社会和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愿景等,增强经营透明性,强化客户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同时,信托业也需要通过横向兼并收购和纵向兼并收购,实现综合化、规模化经营,提升综合经营实力。
信托业发展政策扶持的日本经验:制度供给与精心培育
我国政府在引进和促进信托业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然而,面对如何培育和发展信托业,自2001年《信托法》之后才有了明确的思路,不过从当前看,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制度供给和政策依然不充足,而且随着资管市场的加速开放,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解决行业发展方向以及分业监管下的制度协调问题。
日本政府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对于培育信托业非常重视。一方面,日本政府不断加强有效的信托制度供给,从最初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到后来的贷款信托法、资产流动化法,再到信托法和信托业法的再修订。信托业务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在大陆法系下需要依照基本的法律制度进行操作,日本信托制度继承了英美信托制度,又有本土化,具有较大先进性。同时,日本又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类业务特定法律制度,推动信托业的商品化和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务的大发展,2004年日本开始着手修订新的信托制度,这赋予日本信托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保证信托机构与银行、保险等新进入竞争者保持相同的监管要求,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而且,日本信托业法律制度与其他不动产、税法等都有很好的衔接,解决了大陆法系下信托业务发展的不兼容问题,有效促进了日本信托业务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二战后以及信托市场开放关键时期也给予了日本信托业很大的政策支持。二战以后由于战争造成的灾难,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大量流失,信托公司经营也曾一度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日本政府通过让信托公司经营银行业务,成功地打破这了一僵局,日本信托业从此进入了兼营阶段。1953年日本又对信托业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模式,并提出了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分离的方针,要求信托银行发挥长期金融职能,以信托业务为主,而原来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相继不再经营信托业务,这样,日本的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到三井、三菱、住友、安田、东洋、日本和中央等7家信托银行手中。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却是无法替代,而政府对于信托制度的供给和发展路径设计,也决定了这个信托业发展速度和成熟度。我国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据,尤其是在资管市场加速开放的当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信托公司与其他从事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在同一个起跑线。虽然我国2001年颁布《信托法》,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产权归属问题、信托财产公示问题等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信托立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条文不清的地方,这对于信托业务实际操作形成较大制约。因而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信托行业制度供给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信托行业提供更大创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税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建设、业务创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帮助信托公司渡过行业转型发展困难时期。
㈩ 新时代信托投资人怎么办
信托投资人怎么办呢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547个,较2018年末增加675个。1547这个数量较往年呈现上升态势,从信托行业自己的风险抵御才能来看,行业风险仍在可承受范畴,但对于涉及到的投资者,每一个或许都不是一个小数目。究竟结果,我们凡是所说的信托合格投资人是100万元起投。
信托投资者数量有多少?这不是68家信托公司客户数量的简单加减。从中国信登的数据可见,截至2019年三季度,天然人信托受益酬报110.3万人次,占总受益人数的84.42%,这一数量在2019年末又提升至119.41万。中国信登阐发认为,2019年以来,天然人持有的受益权规模明显提升,金融机构和金融产物持有的受益权规模呈现下降的态势;个人信托受益人的增加,讲明投资者对信托承认度稳步提升。
那么,如何做一个合格的信托投资人?信托投资如何制止入“坑”?笔者认为,一个大前提是要做到投资渠道多元化,根据个人情况和各类产物详细阐发。
详细到信托投资而言,选择好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为第一要素。当前,行业68家信托公司分化加剧,运营业绩、市场口碑、品牌形象都不一,这是市场所做的一定成果和行业成熟的暗示,更有利于投资者停止选择,一般而言,业绩稳定、口碑优良的信托公司更容易遭到喜欢。
第二,选择信托产物时,认真审阅产物材料,把控风险风控措施,同时注意遁藏一些特定风险行业,例如房地产、处所融资平台等。关于行业的阐发,这里列举几条用益信托的投资策略陈述做为参考:政府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基建有望提速,2020年根底设备信托有望成为发力点;新冠肺炎疫情对今年信托投资影响有限,但仍需重点存眷融资方(交易对手)的现金流和债务压力,对于新发的产物,也应存眷项目资金能否用于借新还旧或活动资金贷款,制止成为“接盘侠”;房地产信托应存眷融资主体的负债率,在房地产融资监管不会松动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房企活动资金的双重打压下,负债有可能成为今年压垮某些房企的最后一根稻草;资管新规过渡期能否耽误对非标债权类信托产物的影响不大,但收益计价方式的改变或将成为打破行业刚性兑付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成本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和成熟,证券市场或将迎来一个较长时期的开展机遇期,投资者能够通过信托及其他资管产物分享这个时机。
第三,产物销售环节,投资者应选择正规渠道,好比信托公司或监管承认的银行等代销渠道;购置信托产物须在金融机构专区停止,销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理财经理推介产物信息须与合同条款连结一致等。重点提示,通过代销平台购置信托产物时,应存眷推介材料里能否写明是代销的信托产物;信托合同能否标明代销机构;收款账户能否为信托公司按监管要求开立的募集账户等事项。此外,信托公司凡是会设想一套投资者查询拜访问卷来协助客户认识本人的风险偏好、判断风险等级,有的还设置了客户风险等级和产物风险等级的婚配规则,协助客户婚配合适本人的信托产物。建议客户在认购环节照实填写投资者查询拜访问卷,不然会导致信托公司对客户风险偏好产生错误的结论,进而为客户举荐的产物也会产生偏向。
第四,谨防诈骗,依法维权。当前市场中第三方代销乱象屡有发生,还有业务人员“飞单”行为,以至呈现“李鬼”产物,这时,投资者更须时刻警惕,进步风险意识,保护本人的权益。近年来,信托公司持续晋级和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一些公司下设有“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运营开展战略中,同时鼎力加强公众金融常识宣传教育。在全国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安然信托推出线上直播、科普漫画等多种创新方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建议投资者不雅观看一下。
2020年,信托行业仍面临较大的到期兑付压力,部门信托项目定期正常清算面临不小挑战。但专家指出,信托业风险项目和风险资产规模显著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监管部门加大了风险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之前被隐匿的风险得到了更充实的暴露,其实不意味着增量风险的加速上升。应该看到,信托的制度优势正进一步阐扬,信托的受托效劳功能在深化发掘,信托的社会认知度也在提升,将来有更多的信托效劳值得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