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信托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中会面临什么问题
如何有效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其实和难点是合一的,克服难点,自然可以有效开展。而在国内开展家族信托的难点主要有几点:1、法制的不健全,虽然信托法明确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存在,实际遇到需要纠纷,都能被追缴,这一点严重制约发展;2、国人对于家族信托不熟悉,不了解、不信任,还有就是财不外露的思想,一般有钱最好是谁都不清楚,设立家族信托,至少还没有这个理念和习惯;3、信托业的核心是契约精神,以信为本,尽责管理,关键是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管理能力达不到,信托责任尽不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情很容易发生,这也是不信任的源头;4、信托目前刚兑的现状导致,实际上,信托公司即使做家族信托做的也是负债,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实质实现不了。以上是个人浅见,欢迎交流。
② 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1、以信托关系成抄立的方式袭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③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谈谈如何普及个人信托业务
1、健全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托法律法规,规范信托行为,调整信托关系,明确信托的法律责任,使得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其次,不断完善信托业发展的内外监管体系,为个人信托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环境。
第一,强化中央银行对个人信托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日常管理。第二,充分运用处罚手段,对违规经营的信托公司以及违纪人员坚决予以严惩。第三,要健全内控制度,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建立信誉体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目前我国信托业相对于金融其他行业还具有资产少、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特点,加之个人信托业起步较晚,建立起信誉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信誉体系的发展应以市场化为导向:一是尽快建立以现代公司体制为主的多元化机构体系,二是尽快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只有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个人信托业的发展才能更有力量,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加快开拓创新,增强竞争力
(1)开发新产品
由于百姓固有的储蓄观念以及养老、医疗、教育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过高。因此,信托公司应结合居民个人储蓄观念,开发一些具有居民储蓄功能的信托产品。如针对富有阶层,主要体现为投资理财和财产规划;而针对普通居民,主要为保障性品种,如个人教育信托、个人养老信托等。
(2)加强产品宣传
首先,建立推广销售信托产品的服务网络。其次,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知识。由于我国广大居民对信托的认知远不及对银行、保险、证券的认知,因此信托公司应采取新闻媒体及出版社等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知识,逐步使居民了解和认同信托。
再次,大力发展电子化信托产品交易。相比国内已相当成熟的银行、证券、保险的电子化交易,信托业的电子化交易程度却极低。因此,信托公司应大力发展电子化交易,以便个人资产信托产品的推广销售。
④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是什么
个人信托对财产管理来说,不但增加了投资理财的渠道,还能达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财产,累积财富。
2、照顾遗族,造福子孙。
3、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
4、财产规划,节税功能。
(4)中国个人信托业务服务扩展阅读:
个人信托形式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即个人信托最常用的分类形式是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这是个人信托所特有的划分方式。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税负的考虑。
2、身后信托:
遗嘱信托则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的时候,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网络-个人信托
⑤ 个人信托业务有哪些
主要就是个人参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相托项目。
遗产信托。
股权信托。
固定资产类信托。
⑥ 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意义
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和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⑦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个人信托抄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⑧ 简要说明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个人信托包括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专特定赠与信托业务属。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设立方式可分为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契约信托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指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
特定赠与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⑨ 请问国内的银行或其它机构有个人信托的业务吗
当然可以!
请问你在哪个城市?可以寻求当地的信托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开展了这个业务。
这也是信托与其他理财方式的最大区别。
不知道你的这个朋友想要达到一个怎样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大概有多少?都是自然人还是有机构?最重要的是资产规模是多少?很多信托公司这种业务都是有额度限制的,而且大部分信托公司目前只做资金信托。
⑩ 当今社会应该如何普及个人信托业务
所谓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影响个人信托业务普及的因素有很多,下面具体说说。
普及个人信托业务具体方法:
一、加快转型步伐。
在未来,信托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私募投行业务,信托公司在以后仍然要把私募投行业务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但需要优化和转型;
其次,对另类资产管理,在我国这项业务还是一块处女地;
第三,私人财富管理,信托公司以后也应该在私人财富管理方面下工夫,给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信托公司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第一,要提高资产获取能力。信托公司应该进一步培养专业化的人员,通过更专业的技术获得更多的投资资产;
第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负责,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第三,提高专业投资能力,最重要的是奖罚分明以聚集一批优秀的人才;
第四,提高投后的管理能力,做到全方位的为客户服务;
第五,加大产品的研发与筛选能力。建立开放式产品平台,引入外部产品,积极拓展新的产品线,为客户带来更高的服务体验。
三、加强对信贷风险管控和投资者保护力度。基于信托业务特点和风险分析,监管机构应确保信托公司的杠杆率在合理的水平,且随着房地产泡沫的严重,尽量引导信托公司降低在房地产市场的投入,并要求信托公司的产品可以经受住压力测试;其次还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信托业,加强竞争,有利于盘活整个行业,并尽量用备案制代替审批制。
四、明确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法律地位
制定储备法是各国实施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的前提,也是实施矿产资源储备战略的重要保障。国外矿产资源储备立法主要有3种形式:
综合储备立法:其主要特征是储备对象比较广泛,重要战略物资和关键物资都包括在内,矿产资源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业储备立法:其特征是国家制定的与矿产资源相关的行业、产业法中规定了矿产资源储备的内容,不同种类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规定相应地分散在有关的行业和产业法中。其优势在于储备与产业相结合,便于实施和操作。
战略矿产单独立法:它是针对重要的战略矿产制定专门的储备法律。
五、政府储备与民间储备并存
国外矿产资源储备主要有两种实现方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由国家财政支持建立国家储备;
开始将民间储备作为储备的主体,然后逐步增加政府储备比重,实现政府与民间储备相结合。
六、稳定的储备经费来源
建立矿产资源储备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国家石油储备资金由政府通过征收石油税的方式予以保证,民间石油储备资金是由各企业将其纳入产品成本之中筹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