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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bt方式融资

发布时间:2022-04-29 04:38:25

❶ 国家是否禁止对BT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

没有禁止,但是加强了对BT项目招投标的服务和监管。
B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方式,对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财政资金不足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充分认识BT,加强对其在招投标环节的服务和监管,有利于化解政府在资金引进、工程管理、项目回赎过程的风险。
一、BT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一)BT模式的特点
1、何谓BT模式:
BT是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项目授予投资人(或投资建设人),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赎该项目。
2、BT模式的特点:
(1)BT项目的真正业主是政府。BT模式多用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隶属于城市公共资源类别,只有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才有资格作项目的BT发起人。并且项目建成后,政府最终要用财政资金,或给予投资人其他优惠政策(如土地开发等),赎回项目的所有权。因此BT项目的业主无论是从项目的性质,还是项目的最终归属,都非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莫属。
(2)BT的本质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对市政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分配。为了充分体现“三公”,必须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只有通过竞标成功的中标者,才有资格成为BT项目的投资方,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BT合同。
(3)BT的项目管理重点有别于普通工程项目。投资方绝大多数会组建BT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暂时行使业主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并承担项目融资、建设期间的风险。
(4)投资人与投资承建人在项目管理与实施中各有不同。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可以只找投资人,即项目法人只管融资。也可以既找投资人而投资人同时具备施工能力,即项目法人融资并有能力自己施工的项目总包人。两种投融资人的选择、管理以及特许权的授予有很大不同。
(5)BT项目承包商具备的条件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BT项目招标的重点是确定合适的投融资人,因此项目法人招标应将是否具备投融资能力摆在首位。假如项目法人不具备该项目的施工资质要求,还需要通过二次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各方。因此,要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要求,加强对BT项目二次招投标的监督,不能“一招”了之。
3、BT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项目BT的发起权;②项目BT阶段所有权的转让权;③BT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二次招标的监督权;④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监督权;⑤项目建成后的回赎权。
义务:①按时足额支付BT乙方合同价款的义务;②协助项目BT乙方二次招标的义务;③接受项目BT乙方的各类咨询义务。
(2)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项目投资和融资权;②当其具有BT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对该项目的承包权;③当其不具备BT项目总承包资质时,对该项目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权;④享有所实施项目的组织建设管理权;⑤享有项目建成后收回投资及合理利润权。
义务:①承担项目融资、投资、建设风险的义务;②承担按合同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③接受BT发起方有关约定的义务。
(二)BT模式与带资承包的区别
1、何为带资承包方式: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由建筑施工企业垫款施工。
2、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相似点:
BT中的投资方需要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工作,而带资承包方在相当程度上也具有融资的性质。两者在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实际操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误将带资承包当成BT模式,或误将BT项目操作成带资承包。这一方面违反了国家禁止工程建设项目带资承包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造成了项目建设期间权责不明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后果,易出现项目建设期间和之后的“官司”不断,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地方的稳定。
3、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BT模式的投资方可以是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是投资公司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企业或个人。原则上说,只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愿意以BT方式赚取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费和利润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加入这一领域。
带资承包方式中的带资承包方只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参与项目施工,否则可视为项目的违法“挂靠”。
(2)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不同。
BT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为非经营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收回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带资承包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涉及面广,可以出现在各行业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如不加以限制,任何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会发生。
(3)合作性质不同。
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与投资方签订的是BT投融资建设合同。尽管在BT项目运作方式中,投资方可能同时具有投资者与施工者的双重身份,但其中投资者的身份是居于主导地位的。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作为发包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工程服务范畴。
(4)法律关系不同。
BT模式中有投资、融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涉及到项目发起人、投资者、项目贷款银行、融资担保人、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T的法律关系较为纷繁复杂。
相对而言,带资承包方式中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项目业主与带资承包方仅仅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关系。
(5)管理对象与管理范围不同。
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一般只负责项目的前期管理,如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概算、解决征地拆迁、选择投资者等工作。投资方则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工作,如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实施单位,并全权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建设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按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从工程项目的发起开始,直到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竣工交付使用为止。承包单位只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承建工程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阶段的工作。
(6)项目保证措施不同。
BT模式中,为保证投融资的效果及项目的顺利实施,投资方须先向项目业主提供足额的项目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然后业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回拨项目建设资金。
带资承包方式中,工程款、设备材料款等各类资金的筹集、使用均由带资人全权负责,无法保证各类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合同价款的组成不同。
BT模式中,投资方需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资金的筹集,因此,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合理的投资回报。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合同价款只包含工程建设费用,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和投资回报。
(8)资金支付主体不同。
BT模式一般存在两个资金支付主体,第一个是投资方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以及向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支付材料款等;第二个是在项目建成完工移交给BT项目业主后,项目业主按照BT合同的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合同价款,通常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带资承包只存在一个资金支付主体,即项目业主一般需在工程完工后不久的时间内向垫资施工方支付合同价款。
(9)项目的所有权人不同。这既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也是区分BT与带资承包两种建设方式的关键特征。
在BT模式中,投资方在项目建设期间是项目的“暂时所有权人”。在工程竣工后,投资方需要按BT合同约定的转让程序,再将项目的所有权转移至项目业主方名下。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发包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已竣工工程移交由发包方,并不涉及项目所有权的转移。
(10)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不同。
在BT模式中,项目业主只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一些责任与风险,进行项目的宏观管理。投资方则要承担建设期间的建设管理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工期、造价以及融资的风险,还要承担不能及时得到回购资金的风险。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集等项目风险。承包单位只承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和竣工交付相应承包范围内的风险,以及垫资得不到偿付的风险。
4、如何指导业主,做好BT项目的招标工作,规避基础设施建设带资承包风险:
明确了BT模式与带资承包的区别,对于服务业主,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有着重要意义。
(1)帮助指导项目业主用招标或招商的形式选择投资方;
(2)帮助指导审查项目业主的BT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帮助指导审查项目业主与投资方签订的BT协议,突出项目回赎内容重点。防止将BT项目协议误做带资承包协议,也防止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带资承包”披上BT的合法外衣。
(4)帮助指导监督没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资方组建BT项目联合体和实施项目建设的二次招标。
二、哪些项目适宜采用BT模式
(一)采用BT模式运作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政府需要投资建设的,但又不适宜于由市场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排水、道路照明、公交站点等;
2、政府需要垄断经营的,或不愿意采用BOT方式将经营权转让给投资者的基础设施项目,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项目;
(二)项目采用BT模式的前提条件
采用B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项目立项、审批、国土、规划、环保等手续已完成,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政府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及相应的担保;
3、工程规模、难度适当,投资额度和施工资质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4、已经有一定的符合条件的BT潜在投资人可供选择。
三、如何选择项目BT投资人
(一)需要注意的问题
1、政府要把“双赢”放在首位。选择BT投资人实际是选择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因此不要一味追求政府经济利益最大化。
2、实施项目管理“管办分离”。宜以属地管理的原则,授权当地政府为项目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履行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
3、防止以项目为抵押的融资形式。要注重考察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应将投资人提前注入项目保证资金及提供银行履约担保作为谈判的重点内容。
4、尽量选择有资金实力和有施工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可以有效规避投资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矛盾。
5、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及早介入对BT项目的服务和监管中。指导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招标文件等程序性工作,在服务中履行好监管职责。
6、招标过程中注重评标办法的合理编制。招标找项目投资人不应以价格最低作为中标条件,应综合考虑投资人经济实力、融资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社会信誉、承建能力、合同管理能力等,尤其应将侧重点放在工程将来的运营成本及质量上。
(二)目前常用的BT投资方的产生方式
1、“名花有主”型。主要是针对较大的、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项目业主通过前期的信息发布、摸底,已有合作对象,争取项目审批立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准邀请招标或直发包的形式来确定投资方。这种形式暂定名为招商招标。
2、“抛绣球选亲型”。即项目尚无明确合作伙伴,项目发起人在权威媒体公开发布招标(或招商)信息,吸纳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关注,择优选定投资人。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较大项目,信息发布的范围要广、时间要久,要给真正的投资者充分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时间。
(三)BT投资人的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具有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也叫BT总包人。BT总包人既是BT项目的投资方,同时也是项目施工方,只需按照其具备的施工资质能力和范围进行施工,一般情况无需进行二次施工招标。
另一种是没有或不具备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叫BT投资方。由于其不具备该项目的施工资质,还必须再以投资方的身份,在项目业主的协助下对项目施工进行二次招标确定承包人。
(四)目前常见的完善BT投资人总承包资质的办法
当投资者不具备项目总承包资质时,其欲直接赚取项目建设管理费和获取项目更大利润的打算就会落空。相对来说,其投资风险就会加大,这种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项目融资。
实践中许多投资人为弥补这种“缺陷”,增加投资利润,利用目前BT无“法”限制的时机,或采用“控股”,或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吸纳有项目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起参与前期的BT投融资中,从而组成一个完整的BT利益集团。
作为监管部门,既要充分用好、用活政策,指导投资者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BT联盟,又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借BT之名行规避招标之实。
四、项目运作中的具体实施方式
(一)设立项目公司的BT方式
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招商确定投资方,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投资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投资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投资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3、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项目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等承包商的确定,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项目业主监督下用招标或政府采购形式确定。
(二)不设项目公司的BT方式
是指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招商确定项目投资方,投资方不组建项目公司,而是直接与项目业主签订BT协议,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直到项目建成后由业主赎回。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方承担,无须再进行二次招标。此种方式采用的前提是,投资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项目业主直接和投资方签署BT投资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
五、加强对BT服务监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及时介入,指导项目业主完善BT操作
1、项目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最主要。项目监管部门要及时与项目业主沟通,了解项目工程特点、前期准备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帮助业主分析潜在投资者,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由于BT模式的确定既属于项目立项阶段的内容,又属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内容,因此监管者既有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又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现阶段国家尚无政策明确BT模式监管权的情况下,需要各部门及时沟通信息,互相携手,对现有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宜服务监管到位。
2、帮助项目业主选择合适方式确定投资人最重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根据该项目BT潜在投资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项目融资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核准不同的招标方式,确定BT投资人。
(二)明确项目资质要求,优化组合投资方
1、根据拟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BT招标时应对投资方的投融资能力和施工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应首选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能力和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BT项目的总包人。当然,有BT项目建设经验的为最佳。
2、要积极引导有投资能力而无施工资质的企业与具备项目施工能力的优质企业组成投资方联合体,实施“强强”联手,共同组建项目投资方。
(三)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杜绝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以及“再BT”现象较普遍,这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加禁止“再BT”现象。
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包括监理在内的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对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3、招投标监管机构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联手,以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认真查处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情况。

❷ 项目中“BT”模式和“BOT”模式是怎样的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不得通过bt方式融资扩展阅读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

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❸ bt项目模式是什么意思

bt项目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

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业绩较好,有一定融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就可以采用BT模式,扩大企业的业务量,延伸企业经营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量。

注意事项:

BT模式最大的风险仍然是资金,其次是市场价格。总承包企业应有优良的企业信誉,在危机面前或者危机来临,信誉才是最好的护路神,有了好的信誉,企业在融资,在供应商、分包商等上下游产业链上才能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

在意识方面,无论是企业的所有者还是经营者,从思想意识上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要进行角色和工作思路的转换;在人才方面,要有懂得BT模式具体做哪些工作的专门人才,每一项工作如何去开展,做到什么深度,挖掘哪些潜力,能创造出多大利润。

❹ 如何理解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政府投资项目BT 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T(建设 - 移交)的投资和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更加成熟和访问的方式来建立一个投资和融资,近年来已广泛应用于国内许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这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能够推动许多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在相同的时间,但是,由于国内政策,管理规范,配套不完善,BT模式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主要是在未知的审批权限的范围是明确的,按照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不确定性,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中,一些项目的旗帜下,BT的旗号从事施工方垫资施工,甚至个别业主承包商的贷款担保,BT模式的管理是不明确的。
“非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签订建造合同,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正确区分BT为了进一步规范BT投融资模式管理,投融资模式不符合基本建设和施工单位,政府最近出台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主要用于BT模式实施的范围和条件,审批程序,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招投标,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和管理的六个建议的规管措施。

国务院关于改革的决定的投资系统,因为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系统实施继续以深化,在转移的基本特点的融资 - 建设 - BT(建设 - 移交)投资和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采纳,并动员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实施BT模式是时间不长,经验少,在广泛的范围不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监管不力和管理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是目前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的应用的范围和条件,实施BT模式融资建设我们的能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BT模式的城市和地区(县)人民的政府的决定,通过一个授权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以选择的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金融家),通过的金融家的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项目的设立项目业主。的融资必须作为一个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长期融资的能力建设保护,反担保的,不得从事的项目,项目业主回购资金来源未来利益由政府部门批准后,根据该合同由项目业主支付的回购价格,回购计划,该项目的完成。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县),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福利,基础项目,并纳入政府的财政资源(包括政府投资的主要金融)的动态平衡,以确保项目回购的资金来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的原则,项目总投资为政府采取BT模式超过5000万元,该项目完成后两年左右,完成了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的审批,并改善决策,实施BT模式项目的决策机制,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BT融资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提高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BT模式实施该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结合批准设专章。 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者应具备条件和能力,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监控措施;回购条件和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的资金来源,根据政府资金的建设计划,BT融资建设项目在设区的市级(县)人民的批量审批权限的动态平衡。总投资200万元,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委和管理部门,市政府批准,总投资200多万元人民币;区(县发展和改革部)级政府投资项目的BT融资建设计划由区(县)结合的融资,建设和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包括批准通过,政府的回购资金困难和大型工程项目报区(县)。未经批准的项目可能不使用BT模式。项目业主BT融资建设项目组织批准的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必须提交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格BT模式项目招标制度,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金融家们所做需要实现的邀请招标或不招标通过招标,项目业主应选择BT融资建设方案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投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结合明确的批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投资预算的批准后,应进行招标选择金融家。项目业主融资能力,融资,建设和管理能力和业绩信誉严格的要求。的BT合同总价款的,其余的建设资金提供中期和长期贷款承诺书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少于35%的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独立的法人,分别有不同的融资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承接建设项目融资,财团协议的签署,内容和工作的承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T合同的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以清除组成合同的总价格列表建筑和安装成本,融资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并进入总价格,但由项目业主掌握数额的钱,建筑和安装成本,融资成本,融资融资一般是固定总价的实施。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依法。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督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金融机构参与项目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举办的金融家业主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合理保证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各方责任的合同。应该是明确的BT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业主和金融家。项目负责人做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监督该融资资金的到位,建设管理的初步设计完成前,总施工进度的审查,组织回购工作。
融资项目建设管理应该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项目公司的成立并没有改变融资项目业主的义务。金融家们提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配给项目公司专户存储在一个特殊的帐户,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数据归档和传输;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涉及各类保险的投保建设工程以及完成合同的其他事项。融资及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内容
资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政府的投资项目,并完成合同施工。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业主批准同意,重大设计变更也应履行的审批程序。由项目业主在建设程序处理,的金融家或项目公司目前的管理联合声明所要求的。
融资和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内容,不得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项目业主不得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及项目公司。双方当事人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抵押品融资方
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以确保项目的正常切换。项目业主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是确定根据政府资金余额为建设项目支付回购期间预留不低于5%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保证金的质量。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结束。
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和金融家购回按照合同逐项核实认定的条件。需要中介机构的结论,这个结论应该共同委托代理制,委托方法和委托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一份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金融家,回购条件,不得随意变更,默认情况下,扣除或预扣合同应付的,要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和养护资金融资或项目公司,项目业主应根据应支付的合同的约定。该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购回该组织由金融家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整改仍然不符合回购条件,双方应出售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实施BT模式,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发展和改革部门与金融部门一起准备,财务人员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做好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引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施工程序,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BT合同的执行,并协调相关的问题。 BT模式融资跟踪监督制度,跟踪审计资金的使用由财政部门,整个过程中,及时评估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的金融中介机构委托的建立。
BT模式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州级和市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的筛选和考试。项目业主和他们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违法违纪的责任在于双方有关部门调查。在城市其他BT模式项目建设的竞争中,金融家违规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五年内不得参与。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市场秩序,更好的发挥BT模式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❺ BT融资叫停是2015年吗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❻ 什么是bt融资方式求解

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目前采用 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 BT融资方式产生的背景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三、 BT融资方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

❼ BT模式合同,现在还在适用吗,若不适用请提供依据

一、BT模式的概念
(一)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三)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BT模式产生的背景
(二)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三、BT模式的运作
(一)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二)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三)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四、实施BT模式的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BT模式的运作过程
(一)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二)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三)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四)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六、BT模式的特点
(一)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二)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三)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四)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五)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❽ BT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BT模式优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BT模式缺点:

1. 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2.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4. 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效率。

(8)不得通过bt方式融资扩展阅读:

发展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施建设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bot融资模式已经为大众所熟悉。

而bt模式做为bot模式的一种演变,也逐渐作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种,被用来为政府性公共项目融资。

大型BT项目案例有: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

❾ 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的优缺点

1,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起来的新型投资模式。
2,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的优缺点如下:
优点:
(1)BT模式风险小:对于公共项目来说,采用BT方式运作,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的安全,只要项目未来收益有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项目基本上没有资金风险。
(2)BT模式收益高:
1)BT投资主体通过BT投资为剩余资本找到了投资途径,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2)金融机构通过为BT项目融资贷款,分享了项目收益,能够获得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
3)BT项目顺利建成移交给当地ZF(或ZF下属公司),可为当地ZF和人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采用BT模式建设大型项目,工程量集中、投资大,能够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的优势。
(4)BT模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未来具有固定收益的项目,可以发挥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动性,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项目尽快建成、移交,能够尽快见到效益,解决项目所在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缺点:
(1)项目前期过长,投标费用增加;资本金比例较低,对投资公司筹集还款资金形成巨大的压力;
(2)项目投资商业气氛不足,受诸多因素影响,没有有效利用资源优势;
(3)风险分配不合理,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加大了融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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