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内部融资是怎么回事
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相对。公司利用内部自有资金,即累积未分配利润筹集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的行为。
内部融资是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三种形式:资本金、折旧基金转化为的重置投资和留存收益转化为的新增投资。
内部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等特点。相对于外部融资,它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及与此相关的激励问题,节约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剩余控制权。但是,内部融资能力及其增长,要受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规模和未来收益预期等方面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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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融资的优点
1、自主性
内部融资来源于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在使用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只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即可,基本不受外界的制约和影响。
2、融资成本较低
公司外部融资,无论采用股票、债券还是其他方式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比如券商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而利用未分配利润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融资费用相对较高的今天,利用未分配利润融资对公司非常有益。
3、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
未分配利润融资而增加的权益资本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支持公司扩大其它方式的融资。
4、使股东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如果公司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少发股利可能引发公司股价上涨,股东可出售部分股票来代替其股利收入,而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一般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
Ⅱ 公司可以向内部员工融资吗
可以,我司有专门针对企业内部融资的工资福利卡系统
Ⅲ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
通常情况下,公司向职工借钱融资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是非法融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的界定: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公司向职工融资是非法融资吗?公司如果要想职工融资,必须要符合融资的规定,职工面对公司融资的要求,有权拒绝,不一定非得遵循公司规定。对于非法融资确认情况自己无法确定,现在点击华律网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专业的律师为你服务。
Ⅳ 什么是内部员工融资
其实就是单位牵头,向公司员工集资,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取决于资金的用途。现在很多非法集资,都包装成项目融资。
绝大多数的内部员工集资都是非法的!!!!
Ⅳ 国有企业向内部职工借款合法吗
合法。
公司把钱借给个人和公司向个人借款,都属于民间借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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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
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
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
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Ⅵ 现在公司内部融资,向员工借钱 期限是一年。
首先,公司向职工内部集资,目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所以这一行为不应涉及刑事问题。因此对你应该问题不大,但保险起见,最好收据上要盖有公司公章或财务章,并写明收款原因,以完全证明你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责任。
Ⅶ 国营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企业的行为行为违不违法,需要看集资的用处,是不是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如果仅仅向内部职工的正常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拓展资料:
1、《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员工不包括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如果不是单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相应借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2、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Ⅷ 员工向公司借款账务处理
员工借款,借:其他应收款-某人贷:现金,员工借款,在工资里扣回借款借:费用科目,贷:现金
贷:借:其他应收款-某人(一次扣完借条可以退回填写已在工资中扣款,分次扣款可以不退借条,因为在工资中扣借款是有据可查的)。员工借款,不可能加在工资里计算的,会影响个人所得税。
一,会计做账时应记“其他应付款”,不能记“短期借款”。支付的利息要想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要到税务代开发票,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并非取得了发票就能全额扣除,还有一个要求,所付利息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当企业资金紧张时,最外融资是必然的。一方面可会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企业间拆借,甚至还可向个人借款来渡过资金短缺的危机。本文要讲的是企业向个人借款时账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定要签订借款合同向个人借款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
三,对于企业来说,取得了资金使用费发票,利息费用是否就能税前全额扣除,不一定。还要比照税务认可的扣除标准,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的贷款利率水平。在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之内,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超出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需做纳税调整。
四,企业向个人借款,如果个人向税务申请代开发票,税费要由企业承担,且部分利息尚不能在税前扣除,找税务代开发票未必是好办法。最合适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不如不要发票,利息费用在年末痛快地做纳税调整。也许这么做对企业而言更经济。
Ⅸ 企业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非法集资罪吗
1、事先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关于这一点,如果有不放心怀疑公司目的的人,那么就可以在拿钱出来的时候要求公司拿相关批准来看。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实际中,如果是非法集资就会搞个传单,在社会各处发放。这一点企业集资就不相同了,首先它就不是向社会大众发传单的,因此员工们不用太过担心。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其实,本来是借出去的钱,最后拿回来的应该是钱才对,但有些就是拿些不对价的实物回来,这一点就是需要注意了。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这一点,也就可以判断企业向单位内部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向特定人借的,不是所谓的不特定的人,因此有顾虑的人大可打消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