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什么是融资带建模式
融资代建,政府缺少启动或者建设资金,由施工单位或者社会资本金提供资本金来进行项目的实施,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归还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资金利息。
融资代建制特指针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公-私伙伴关系合作投资、建造、运营公共项目的模式,公共项目产生社会效益是“公共机构”的项目目标,得到投资回报率是“私人投资者”的目标,为了实现“多赢”的目标,合作双方需合理分担风险,以保证公共工程项目的成功。
典型的模式是已确定一个公共工程项目且通过规范的程序选择了项目发起人,政府与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参与方组建)签订委托特许协议,由项目公司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业主(项目公司)进行包括融资、建设、经营在内的工作。
在我国,“公共机构”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等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私人投资者”可以是多种类型的主体,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的经济主体,“私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多种经济主体组合的组织,如几个投资主体为某一公共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该组织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它可以设计各种融资方案吸引各方资金,对投资形成的资产享 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承担风险责任。
Ⅱ 工程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融资公司融资是一个与财政决定有关的融资措施。在这一措施中,公司可将融资作为工具和用于做出一系列决策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公司融资的基本目的在于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并减少企业的财政风险。它与经营上的融资有着重大区别,后者是研究所有企业财政情况的,而不仅指公司行为,在公司融资中,主要概念可适用于企业的所有财政问题。这种行为准则可以划分为长期的、短期的决策和技术性的措施。一方面,资本投资决策是关于工程接受投资的长期抉择,而不论与产权或贷款相关的投资性融资还是在何时或是否为股东们支付红利,在这种投资中都不予考虑。另一方面,短期的决策可以被归类于重点资金管理。这是一种流动负债与短期负债的短期平衡;此处的焦点在于对现金流的管理,而短期借款与贷款(如给消费者提供信贷)的管理则不在此列。往往会被用作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之间的措施,贷款决定是根据合作公司(或若干企业或公司组成的集团)财务状况与平衡所做出的,而现款收益与公司资本则依赖于公司对贷款设施的服务与利用。换言之,如果你要进行融资,则你的账户就必须能够支撑这种设施的运转。工程项目融资的内容远不止这些。在工程项目融资工程项目融资是长期的基础建设和工业项目的融资行为,这取决于一种复杂的财政体系,据此可将贷款和产权用于工程项目的融资。通常,一个工程项目的融资方案包括一系列产权投资者,即众所周知的工程发起者以及为勘探开发作业提供贷款的银行财团。这种贷款是最普通的非追索性贷款,它可以用工程本身或完全用现款收益来担保,而不是由工程发起者的总资本货信用贷款,以及财政建模所支持的部分决策来担保。典型的情况是,融资行为是由所有的工程资金给予担保的,包括产生收入(税收)的合同。工程贷款者可以获得对于所有资金的扣押权,而且如果执行工程项目的公司难以遵从贷款条文,则该工程项目就可能被他人取而代之。通常,人们都会为每个工程建立一个实体(企业),因此就可以保护一个工程项目发起者所拥有的,避免因其他工程的失利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这种具有特殊目的的实体,所以工程项目的实施公司就不会拥有其他工程的资金来源。负责此工程的公司所拥有的资金往往需要被用来为工程实施财政保障,工程融资往往要比其他融资方法更加完善。从传统上来看,工程项目融资在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和公共设施工业中应用得更加广泛。最近以来,尤其在欧洲,工程项目融资原理已被应用于公有制基础建设(如学校、医院、轻轨、监狱、政府建筑等)的准私有化转型中,即所谓的公共—私有化合作(PPP),或者是英国人所谓的民间融资立法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缩写PFI)交易。风险确认与分担是工程项目融资的关键因素。一个工程可能会遇到大量技术的、环境的、经济的风险,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工程负责人可以推断出在工程进展中所遇到的风险,否则不会接受相关的运营(非融资性的)方式。为了妥善处理这些风险,这些工业(如发电厂或铁路部门)中的工程承包者往往由一些专业公司构成,它们以彼此结合成“合同网”(Contractual network)的形式进行合作,以求在允许融资实施过程中分担风险。融资经常采用工程交割方式进行,与此同时,与工程相关的风险也须与从事此项工程的各方分担。一项风险性较大或投资较高的工程,可能需要由工程完成者的担保保障所融资金的偿还能力。一个复杂的工程融资,将资产等债券化,期权(按规定价格期限内买卖股票、货物等权利)、保险条款或者其他进一步的调节凑数联合实施,其目的都在于化解风险。中,贷款者强调在独立的工作模式下运行工程项目本身。这就为工程承包者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机会——寻找工程实际获利的切入点,进而推进工程的进度,并掌握那些可能导致工程内部出现的风险。
Ⅲ EPC+F项目模式是什么意思
Epc 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F模式是应业主及市场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种新回型项目管理模答式,F为融资投资。
EPC+F即融资,EPC即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中国甚至国际融资以启动项目,该模式是未来国际工程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向。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即应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即便投资人是项目所在地的国企(含平台公司),项目性质也是企业投资,地方国企(含平台公司)为项目单位(同时也可以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
(3)合伙承包工程的融资款叫什么扩展阅读:
在“EPC+F”模式下,除政府方外,一般涉及三大主体:地方国企、EPC承包商和合资公司。地方国企即前文所述项目建设单位,EPC承包商则是通过招标程序取得特定项目承包权的经济实体。
对于“EPC+F”模式而言,政府方和地方国企通常需要借重EPC承包商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同时不能违反建筑法对于EPC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要求。
为此,EPC承包商(或其关联单位)需要通过与地方国企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以双方共同注入资本金的方式部分解决特定项目的EPC合同工程款支付难题及EPC承包商的合理关切。
Ⅳ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
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点: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
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Ⅳ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找承抄包商、股招、政府融袭资平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1)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2)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承包商又称为乙方。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Ⅵ 为什么要使用工程融资
在国家工业的基础上,工程项目融资可以为工程的承包人或保证人(发起者)提供明显的好处。这是一种获得国家能源,社会、国家或一个地区居民赖以生存的公共事业基础建设和提高生活标准的绝佳途径。与传统的国家措施相比,低成本的技术转让,为多方合资的合作伙伴去增加融资,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尤其是当合作者们拥有不同的债务偿还能力时)等手段就能够获得足量的资金,约束风险或风险规避。私营企业的工程项目发起者通常会努力提高贷款额度,同时强调风险共担——这些措施可使一些参与工程的公司因股本上涨而获利,并有助于工程发起者利用银行的关系举债经营:(1)可以在联合贷款的基础上摆脱一些约束获得一定的自由度;(2)获得较长期的资金资助。
“工程项目融资的拓展定义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方式——能够广泛地用于各种工业部门,而且包括了一个独立的重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融资;
(2)贷款者(分期)偿还贷款(即可批量又可单独进行),可以现金流和工程的资本形式进行,对于股东们来说,这种依靠借债获得的设施将被“限制”,或者是无追索权贷款(non-recourse);
(3)从典型意义上讲,工程项目融资获得的设施可以延伸到SPV(一个工程承包公司),这是由工程的发起者为自己和工程实施而独立掌控的;
(4)工程项目融资是一种体系形式,是一种举债经营的贷款方式,比如在一个工程项目融资措施中,债务、股本往往以150%~400%进行排序(60:40~80:20),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经济、股东与贷款者之间的风险分担而维持相对平衡。”
Ⅶ epc项目是什么意思
EPC在指项目时特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从工程建设流程来看,建设工程项目需历经勘察方、设计方、采购方、施工方这四个责任主体。而我国建筑业价值链的长期割裂,造就了设计、采购、施工环节分开经营的局面:各责任主体间往往相互制约、相互脱节,工程建设的进度、成本和质量也常常与预期相距甚远。
而EPC这一先进承包模式的提出,便瞄准了流程价值链割裂现状以及由此而来的建设顽疾,因此也被监管部门寄予了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厚望。
Ⅷ 项目融资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无追索权复的项目融资。又被制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下,以项目自身拥有的资产为担保,以此来保障贷款银行的自身利益,同时,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取决于项目的经济效益。若该项目未建成或者失败了,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时,贷款银行是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的。
它的特点主要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就是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项目贷款人也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偿还贷款。且项目融资一般是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的。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这种方式下,贷款银行除了以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的保证外,还要求第三方的担保。如果项目未建成或者失败了,贷款银行可以以第三人提供的担保额为限,进行追索。
这种方式表现在:贷款人有权在项目建设开发阶段对发起人进行追索,但通过商业完工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有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了。若在经营阶段的现金流不够,差额部分可以向发起人追索。
Ⅸ 建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长远来看,企业的资信水平是制约负债水平的关键,这也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全面提高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履约能力。
截至2017年底,建筑行业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已高达77.4%。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举债经营的动态理财过程中,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流动负债风险是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筑企业应强化债务管理,并通过抓工期、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等途径主动应对流动负债风险。
Ⅹ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
1、产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
2、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
3、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
4、TOT融资:TOT是移交—经营—移交,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将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来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5、PPP融资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10)合伙承包工程的融资款叫什么扩展阅读:
PPP模式的内涵:
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2、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ZF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减轻ZF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