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承兑汇票未到期可以兑现吗
不可以。
承兑未到期不能兑现,只可贴现,需支付一定的贴现费。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承兑汇票的承兑有两种方式:
一、承兑汇票到期
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提前一周持承兑汇票、证明等至开户行银行,办理承兑托收手续。
二、承兑汇票贴现
出票人在承兑汇票到期前急需资金,持承兑汇票到能贴现的银行、贴现中介,进行贴现办理,即可拿到款。但此方法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贴现利息)。
1.正规渠道是通过银行贴现,贴现利率变化较大,一般年税率6%以上,具体咨询贴现的银行,贴息=票面金额*年利率*未到期天数/360。
2.社会上有个人做承兑贴现业务的,主要看对风险的把控。
【拓展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如何处理。
行使追索权之前,持票人应确保自己尽到提示付款的义务。
根据《票据法》第53条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当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的第一顺序权利是票据付款请求权,即向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如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保证人等,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金额的全额付款的权利。只有当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持票人才有权向其所有前手行使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因此,行使追索权的一大重要前提就是取得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付证明。
那么,拒付证明是什么呢?根据《票据法》第62、63、64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可知,持票人提供的以下证据能够起到拒付证明的作用,具体包括:
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破产的有关司法文书;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失踪、死亡的证明或法律文书;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承兑人或付款人终止业务活动的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拒付证明是持票人向前手主张追索权的最重要依据,尤其是当持票人的前手具备履行能力而承兑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时,是否取得拒付证明更是决定了持票人最终能否获得偿付。
在实践中,持票人往往遭遇的情况是承兑人或付款人不愿出具拒付证明,在这种时候,除了应当保留相应的录音录像等资料外,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要求公证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公证。
持票人取得上述拒付证明后,应及时向其前手或汇票的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持票人收到上述证明后应在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也可以同时向汇票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3.持票人完成上述步骤后还是无法获得偿付,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对起对象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方向性。
首先,票据权利是有期限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因怠于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因怠于行使而消灭。因此,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持票人应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根据《票据法》第70条的规定,持票人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 除了可以主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外,还可以主张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5.持票人应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管辖法院。
6.持票人应如何应对诉讼过程中被告的各种抗辩理由。
㈡ 承兑汇票未到期银行不给兑付怎么办
你是不是着急贴现用钱啊,那你可以到同城票据网上进行贴现啊,未到期也可以贴现,他们家有合作的几十家银行进行报价,个人觉得比线下银行好用。希望给个大大的赞。
㈢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什么后果
摘要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㈣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则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应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前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也就是说,在持票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时,所有在票据上签名盖章的人都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规定,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方为票据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的违约成本
1、法律成本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信用成本
央行建立相对应的违罚条例,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定期交流机制,横向比较同行业间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统计数据,并对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则在长三角范围内实现共享。
3、流动性成本
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不仅在银行间信息共享,在企业间也会有所耳闻,这在根本上打击了上市企业商票的价值基础,无形中增加了票据违约的成本,毕竟违约不再是一锤子买卖。在信息共享“黑名单”以后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商票甚至会受到企业供应商的拒收。
4、影响股价和企业运营安全
上市企业之所以选择上市,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股价是建立在公司运营情况良好的基础之上。如出现巨额票据违约,将会影响企业流动性和现金流,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营业利润表现,最终会导致股价波动。
㈤ 银行承兑汇票能不能兑付给个人
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兑付给个人,银行承兑汇票是对公业务,个人是无法开出或者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的。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一年,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拓展资料: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㈥ 电子商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2、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由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票据使用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户的法人,应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汇票被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将负责无条件支付到期的汇票。同时,票据可以贴现到银行,也可以流通转让。在商品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索取汇票付款时,付款人必须在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银行预留印章。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将汇票全额支付给开户银行。账单到期后,银行将其从付款人账户转至收款人或贴现银行。票据到期时付款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开户行将票据退还给收款人,由双方结算。同时,比照拒付支票的规定,对付款人处以面值1%的罚款。
拓展资料
1、银行汇票一般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是指存款人在承兑行开立存款账户,向存款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后由该行承兑,并保证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有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指定日期。承兑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是银行在承认出票人信用的基础上给予的信用支持。贴现出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具有信用好、接受性强、灵活性高的特点,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2、承兑汇票是指已办理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卖方为向买方索取货款而出具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确认到期付款。承兑后,受票人成为汇票的承兑人。买方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