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为什么都是100万以上
在2001年的时候,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版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权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这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初的门槛设定,也跟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相当。
2007年,实施了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后,合格投资人变成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他能够提供相关财产及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见,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随着通货膨胀率上升与货币贬值,个人投资集合信托投资的起点已由早期的几万元就能参与,提升到了100万的门槛,并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其中“大额”门槛可能会由目前的3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
⑵ 新三板准入投资者有哪些规定条件
新三板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介绍如下所示: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另外,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有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具体为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以上投资经验、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满足任何一种即可。
对于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
此外,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2)信托产品投资者适当性扩展阅读:
对于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
此外,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⑶ 如何选择优质信托产品
投资应走正常流程
作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前首先要了解自身情况、信托公司实力、融资对象等基本面。比如,综合衡量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期限、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选择信托公司时,应将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能力、防控风险能力作为衡量要素。
选择信托产品时,还要了解融资方的实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当然,还要留意投资去向的行业景气程度。
哪里可以放心购买信托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可以到信托公司购买产品。目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全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低门槛信托不可信
除了例行的正常流程之外,信托专家表示,投资者还应知道自己的权益,比如信托公司应尽的责任。
信托公司设立一款信托产品需要做大量工作,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加强尽职管理,做到勤勉尽责,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同时,信托公司应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在此背景下,投资者要仔细阅读认购风险声明书,在确定购买信托产品后,签署相关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如何辨别真假信托产品
首先,信托产品只有持有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才能发行,相关公司名录可在银监会官网查询。其次,认购任何一款信托产品打款时,资金都是直接打入信托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对公账号,不经手任何非信托公司的第三方。
此外,相关产品的认购门槛也值得注意。信托产品一般为百万元起步,50万元起步的比较少见。极为少见的产品也有起步门槛在20万元,或者30万元的,但多为银监会特批项目,比如带公益性质的信托产品。不过,目前市场上并不存在以5万元、10万元为认购起点的信托产品,这点需要投资者注意。
⑷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以下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募集办法”),对私募基金销售主体、募集流程、从业人员资质、合格投资者认定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引起了私募基金行业广泛关注。新规首先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销售主体,只有私募管理人、拥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方能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此外,募集流程进一步严格,根据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其中,签署合同及打款后的投资冷静期不少于24小时,在此期间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冷静期满后,应由非销售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确认。
2、新规要求,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也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推介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者需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根据募集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机构方面,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方面,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要求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⑸ 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对股指期货的使用有额度限制规定吗
有限制。对于投机仓位,任何账户都只能在一个合约上最多持仓100手。套期保值不受此限制,但套期保值需要申请额度,投资者有多少股票,就能申请多少额度。
目前的阳光私募如果进入股指期货投机或套期保值,需要修改其信托合同。否则就是超出信托的投资范围。
未来,将出现真正的对冲基金。但从目前的政策看,管理层不期望对冲基金诞生,其限仓规则,使得股指期货几乎不可能是大机构的投机工具,100手的持仓限制只能容纳2000万的资金量。
⑹ 如何理解和认识金融机构在资管业务中的适当性义务
摘要 因此,需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机构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其在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时,需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用一句话概括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即:金融机构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该义务对于防控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的意义。
⑺ 信托理财产品需要如何选择
选择信托产品:
第一,要选择信誉好的信托公司。投资者要认真考量信托公司的诚信度、资金实力、资产状况、历史业绩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某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是否值得购买。
第二,要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已在事先确定了信托资金的投向,因此投资者可以透过信托资金所投资项目的行业、现金流的稳定程度、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对项目的成功率加以预测,进而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
第三,要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如果融资方因经营出现问题而到期不能“还款付息”,预设的担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补偿信托“本息”就成为决定投资者损失大小的关键。因此,在选择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不仅应选择融资方实力雄厚的产品,而且应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一般而言,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信托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相对会低一些,但其安全系数却较高。
第四,从各类信托理财产品本身的风险性和收益状况来看,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股票等领域的项目风险较高,收益也较高,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年轻投资者或闲置资金较丰裕的高端投资者;投向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则安全性较好,收益则相对较低,比较适合于运用养老资金或子女教育资金等长期储备金进行投资的稳健投资者。
另外,投资者在选购信托理财产品时,还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信托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不可提前赎回或支取资金,购买后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资者遇到急事需要用钱而急于提前支取,可以协议转让信托受益权,但需要付出一定的手续费,因此应尽量以短期内不会动用的闲散资金投资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目前,信托法规对信托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监管部门也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申明风险并及时披露信托产品的重要信息,不少信托公司已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财产的净值、财务信息等,广大投资者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
如还有疑问,可以 Q 我
⑻ 为什么信托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
因为300万以上的合同都把项目的额度包销了,一般全国就50个合同号,项目好的话,可能还会更少。
⑼ 在天交所备案的20万起投的私募债安全吗
1、什么是私募债?
根据天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目前在天交所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基本都是政府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并要求有经四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为债券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人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债券备案发行支持文书。
2、私募债券特点列举:
① 私募债券采用备案制;
② 直接融资方式;
③ 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私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④ 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资者提供100万元金融资产证明;
⑤ 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
⑥ 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⑦ 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新措施;
⑧ 债券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⑨ 交易功能: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天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⑩ 私募债券的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人?
3、天交所是什么单位,在私募债中担当什么角色?
① 天交所为私募债券的备案机构;
② 私募债券发行完成后,需在天交所登记托管,投资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③ 私募债券需通过天交所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公告;
④ 督导发行人按时兑付本息。
4、谁是私募债券的管理人,谁在跟进融资方的还款计划?
私募债券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5、若融资方违约,债权人如何维权?
如融资方违约,担保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如有)进行偿付。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及备案机构天交所,会协助债券投资人向债券发行人维权。
私募债的本息兑付,由受托管理人跟进执行,备案机构天交所会督导。
6、私募债与信托、资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私募债:与国债、城投债一样,都是投资者直接将钱借给发行人(融资主体),去中介,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私募债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债券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信托计划:(1)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安全性的普遍认同,都基于信托公司默认的刚性兑付承诺;
(2)由于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以及信托规模的日渐扩大,风险逐渐累积,矿产信托已打破刚性兑付,地产信托频临打破,政府平台融资信托表现良好。
资管计划:(1)被宣传为类信托,但是实际仍然属于间接融资,风险承担主体为资管公司;(2)资管计划在投资者中的信用认可度低于信托,主要是因为资管公司资产规模远比信托公司小;(3)资管公司无刚性对付能力。
7、私募债的风险解析:
(1)私募债是债券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人(融资主体)(2)私募债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人的资信(3)区别于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普遍风险较高,因此在政策上限制普通投资者购买。
(4)私募债的发行人主体为政府平台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上的,安全性等同于政府平台融资信托。
⑽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是防止金融证券人员内幕交易,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炒股,获取非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