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恐怖融资的犯罪收益
长期以来,一些恐怖团体可以从支持恐怖主义的政权夺取者那里获得资助和支持。随着不断增加的国际压力,这些资金来源开始变得不可靠。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资助已经完全消失了。此外,新的分散而独立的恐怖单元往往不像传统的恐怖组织那样能获得国外资金。因此,恐怖组织已经转向替代的资金来源,包括犯罪活动例如贩运军火、绑架获取赎金、敲诈勒索、诈骗和贩毒。
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动筹集资金的范围包括从罪行较轻的欺诈行为到罪行严重的绑架勒索、武装抢劫等有组织犯罪。判断恐怖组织是否通过犯罪活动来筹集资金是很困难的,难以确定犯罪行为是要为恐怖活动筹资还是仅仅只为获得犯罪活动收益。有关文献和案例显示恐怖分子所从事的犯罪活动主要有:贩卖毒品、支票和信用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武装抢劫。
1.贩卖毒品
贩卖毒品是恐怖组织一个有吸引力的资金来源,使他们能够快速筹集大笔的钱。众所周知:2003年3月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站恐怖爆炸事件的资金就是来源于毒品交易。贩毒组织和恐怖组织一直致力于发展其国际网络和建立便利联盟。全球化的发展便利了恐怖和贩毒组织的扩张及活动的多样化。国际化的通信、银行系统以及开放的边界促进了恐怖组织和贩毒组织的交融。恐怖分子对毒品贩运的依赖程度随着政权夺取者对恐怖组织赞助资金的下降而增长,这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已越来越模糊了恐怖主义和贩毒组织的区分。
2.支票或信用卡诈骗
通过盗用别人的信用卡诈骗消费的方法例子很多,但最简单的方法之一是使用盗用的信用卡在互联网或通过电话购买商品。恐怖组织犯罪获得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支票诈骗。这些案件涉及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虚假的存款。英国2003年的有关反恐报告显示,一个北非恐怖资金集团通过国际信用卡诈骗案,积累了近200张被盗卡的详细信息,并诈骗获得超过20万英镑的资金资助“基地”组织恐怖网络。
3.知识产权犯罪
许多研究报告明确指出,诸如哈马斯和真主党之类的恐怖组织及其同情者正在进行知识产权犯罪。他们通过售卖盗版软件、DVD以及其他产品来筹集资金。爱尔兰和车臣的恐怖组织已经参与这种犯罪活动,基地组织也不例外。美国商会2006年的报告指出,全球伪劣商品市场的年销售量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直接流人恐怖组织手中。据巴拉圭当局透露,该国政府已经确认了至少50名当地人,他们为真主党和中东其他恐怖组织筹集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这些资金来源广泛,包括盗版加密光盘、盗版DVD、盗版软件、贩卖假烟、仿制电子设备和其他普通的家庭用品等。
4.敲诈勒索
恐怖主义和准军事集团的支持者经常通过对收益和储蓄“征税”形式敲诈勒索外籍居民、企业或海外侨民筹集资金。这些绑架勒索一般是针对侨民或外国人,他们因为恐惧报复而没有人向当局报告任何勒索。恐怖组织可能威胁伤害勒索对象还在原籍的亲属,进一步挫败了任何执法行动。勒索侨民社区可以是一个显著稳定的资金源。据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0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在2001年之前一个恐怖组织一个月可收集来自在加拿大、英国、瑞士和澳大利亚的外籍人士高达100万美元的敲诈资金,这使得它成为世界上资金最充足的恐怖团伙。其同一报告的另一案例也显示出恐怖组织在加拿大、英国、法国和挪威如何向外籍企业勒索到平均每国lO万英镑的资金。
5.绑架和武装抢劫
2004年发生在菲律宾的Supe如rry 14号客轮爆炸,这次爆炸造成63人死亡,据称是在阿布沙耶夫组织提出100万美元勒索被拒绝后发生的。2008年,Hassan e1一Khattab,也就是通常所说的Abu Osama,以及其他一些人在摩洛哥被判定有罪,因为组建Ansar Al—Mahdi集团为炸弹袭击筹集资金而犯下武装抢劫罪。一些恐怖组织因他们筹集资金的犯罪行为而出名。14名阿布沙耶夫组织成员在2007年因从一个菲律宾旅游胜地绑架旅游者以勒索赎金而被判有罪。另一起阿布沙耶夫组织为勒索赎金而进行的绑架2000年发生在马来西亚施巴丹。北爱尔兰和平协定国际监督委员会在2005年2月10日的一份报告中断定,2004年12月发生在贝尔法斯特北方银行的抢劫2650万英镑的案件,是爱尔兰临时共和军所策划和实施的。
2. 恐怖融资的合法来源
从合法来源筹集资金
恐怖组织通过合法来源获得相当大的支持和资助,包括慈善机构、企业,或恐怖分子及其同伙通过就业、储蓄及社会福利自筹资金。这包括被称为“black—washing“的现象,即合法资金,例如资金源自慈善机构、政府补贴或从社会福利收集而来,转移服务于非法激进的目的,例如招募恐怖分子或从事恐怖活动。
1.慈善机构
慈善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具有使其对恐怖分子特别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资滥用的特点。他们享有公众的信任,获得了可观的资金来源,并且他们的活动往往是现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机构全球运作的架构,为恐怖组织在其恐怖活动附近地区从事国内或国际性质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最后,慈善事业相比金融机构或公开上市公司受到明显较轻的监管要求(例如开业资本,专业认证,管理人员和登记受托人的背景检查,持续的交易记录、报告和监测),这取决于慈善组织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主要反映其非营利角色。
不同慈善机构被恐怖融资滥用的风险不尽相同。不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可以帮助发现和确定恐怖主义融资。
一般来说,主要有两种形式的滥用:
(1)盗用或骗取慈善资金。恐怖组织可能会利用慈善组织的资金监控漏洞盗用或骗取慈善资金。许多案例显示,一些大型国际性慈善组织对自身资金管理不善,监督不严且控制手段低效,尤其是在对世界偏远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转移时缺少有效的监控,这为恐怖组织盗用或骗取慈善资金提供了机会。
(2)假慈善。恐怖组织通过对慈善组织分支机构的渗透,利用机构中某些雇员对恐怖组织的同情和支持,通过慈善组织募捐资金并转移到恐怖组织。另一种情况是,恐怖组织可能完全控制了某个慈善组织,包括其银行账户。在这种情况下,该慈善组织将整体参与对恐怖组织的金融支持。
2.合法经营
合法企业的收益,也可以被用来作为支持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例如,真主党在黎巴嫩各地经营着大约50家医院,他们不仅可以利用这些医院进行洗钱,还可以通过其盈利来筹集恐怖资金。据《华盛顿时报》2004年3月26日报道,哈马斯在过去10年间向美国境内房地产项目投资数百万美元,作为获取恐怖活动资金的一种途径。从经验上判断,在不需要正式的职业资格(如相关资格证书),并在创业期不需要大量投资的行业或领域,恐怖融资风险相对较高。在销售报告和实际的销售难以核实,以及现金大量集中的企业,企业可能挪用资金支持恐怖活动的风险相对更大。
3.自筹资金
在某些情况下,恐怖组织从内部收入来源获得资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来源。单个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组织利用储蓄、借贷或其控制企业的收益来获得发动一系列攻击所需要的大量资金。高度分散并自筹资金的恐怖组织,其可由一个不直接参与策划或实施攻击的相对独立的外部财务人员协调资金。2005年7月7日针对伦敦交通系统袭击事件的官方报告阐述:“目前的迹象表明实施袭击的小组是自我筹资的。没有任何关于外部来源收入的证据。”
3.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乍看题目,还以为是提供这方面内容。估计要了应付工作的。你要了挣钱,别人为什么辛苦给你。就如慈善市场,就病贫不会自助盈利活动的。
4. 微信钱包中的零钱超过5000元,会发生什么情况
会收到提示。
小编突然想到之前看到一则微信用户账号被转7000多后成功找回的案例,觉得实名认证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使用微信支付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不然之前免费的微信转账现在怎么会要求手续费了呢?所以在使用微信支付时一定要注意账户安全 。
综上所述,微信零钱达到5000元超过十天,微信官方就会要求实名认证,微信平台推出这样的管理办法可以说是非常负责任的,实名认证之后,用户的资金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也能避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盗取微信账号,对大家的资金造成威胁。
大家有没有收到这样的提示呢?
你的微信零钱余额是多少?
微信零钱少于100块的点ZAN,
给小编一点安慰~
5. 为什么好端端的微信支付突然要绑定银行卡了
您好,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规对用户身份识别及风险防范的要求,微信支付会要求用户通过监管规定的验证方式加强身份验证。如用户的身份识别如未达到风险控制的要求,将会影响微信支付的正常使用。请您添加中国大陆一类银行卡绑定完善实名信息,以便继续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您可致电联系银行核实银行卡类别再进行绑定完善信息。
* 以iphone 12型号手机,iOS14.6系统版本,8.0.6微信版本为例子,不同型号版本手机操作通用。
6. 恐怖融资是指
恐怖融资是指有下列行为:
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拓展资料】
根据《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恐怖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且是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任何国家均有义务对其进行打击。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公布。
一般来说,恐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资金:合法来源(包括通过滥用慈善机构或合法企业和自筹资金)、犯罪活动、垮台政权、政权夺取者和其他安全避风港。从方向上来看,这些恐怖融资的来源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从上面融资,即从有关政权、商业实体、慈善机构以及通过金融体系的集中大规模财务支持;从下面融资,即恐怖分子以小规模、分散形式筹款,例如恐怖分子自己通过就业或领取福利金自筹经费。
长期以来,一些恐怖团体可以从支持恐怖主义的政权夺取者那里获得资助和支持。随着不断增加的国际压力,这些资金来源开始变得不可靠。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资助已经完全消失了。此外,新的分散而独立的恐怖单元往往不像传统的恐怖组织那样能获得国外资金。因此,恐怖组织已经转向替代的资金来源,包括犯罪活动例如贩运军火、绑架获取赎金、敲诈勒索、诈骗和贩毒。
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动筹集资金的范围包括从罪行较轻的欺诈行为到罪行严重的绑架勒索、武装抢劫等有组织犯罪。判断恐怖组织是否通过犯罪活动来筹集资金是很困难的,难以确定犯罪行为是要为恐怖活动筹资还是仅仅只为获得犯罪活动收益。有关文献和案例显示恐怖分子所从事的犯罪活动主要有:贩卖毒品、支票和信用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武装抢劫。
7. 金融机构执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工作方案该如何写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部门:
一、金融机构工作安排(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执行《指引》的工作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或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授权对该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二)考虑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适当给予其一定时限的制度执行过渡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前执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及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应当将金融机构执行《指引》要求的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制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等情况,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span color:#333333;"=""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0px none; word-break: break-all; outline: none 0px;">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部门。
8. 洗钱300万能判几年
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恐怖融资案列扩展阅读:
案例:
违反反洗钱规定一国有险资机构南京公司被罚
近日,多家保险公司收到央行罚单。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十几家险企被处罚,总罚款超过55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反洗钱不到位。
昨日,人行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央行近日发出了关于强化各类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文件,重点强调了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的要求。
险资南京机构被处罚
今年以来,央行及央行在北京、重庆、南京、太原、西安、南昌、福州、郑州、济南、乌鲁木齐十个分支机构(营业管理部、分行或中心支行)对险企反洗钱不到位的罚单,就有20张,涉及13家险企,罚款550.99万元。
而央行的营业管理部、分行或中心支行级别的分支机构,一共有36个,保险业整体的受罚情况,可想而知。
记者从央行公布的公开信息发现,某大型国有险资机构被处罚70万元,而其南京地区公司也被处罚24万元。原因是违反相关反洗钱规定,此外,还有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惊现百万罚单
“除了保险业整体受罚涉及面广,单笔罚单数量较高,这也说明了央行的处罚力度较大。”一位保险行业专家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一家财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收到了罚款总额超百万(102万元)的罚单,成为单次受罚金额最多的险企。
上述保险行业专家告诉记者,主要原因是违背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包括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他坦言,“很多保险公司进行反洗钱时间较长,但是,仍被监管认为工作不到位,说明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
保险业反洗钱升级
人行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近年来,监管层对保险业反洗钱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
7月26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等4份关于强化各类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文件,旨在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寿险和具有投资功能的财产险业务,义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保单受益人的风险状况,决定是否对保单受益人开展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
当保单受益人为非自然人且具有较高风险时,义务机构应当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至少在给付保险金时,通过合理手段识别和核实其受益所有人。
9. 什么是NFT2.0
前言:
2020年行将结束,这一年,区块链行业让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是公链生态的爆发式增长?还是区块链应用的蓬勃发展?亦或是政策方面的重大利好?万向区块链于2020年年末,推出四篇重磅年度回顾系列文章:《公链篇》、《应用篇》、《服务实体经济篇》和《监管篇》,记录一个乘风破浪的区块链发展之年。
下文为年度回顾系列之——应用篇,作者: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一起来回顾热门区块链应用领域在2020取得重大进展。公链篇请看:2020年度行业回顾之公链篇
2020年的区块链行业仍处于探索阶段,寻找最适合的应用方向,总的来说,区块链应用在金融领域受到人们更多关注。本文将重点关注CBDC、Diem(Libra)、DeFi、和NFT这四个热度比较高的领域。这四个都不是今年新出现的应用场景,但都在今年迅速发展,取得里程碑式成果。
一、CBDC
从面向对象和可访问性的角度来看,央行数字货币(CBDC)可以分为批发型CBDC和零售型CBDC。批发型CBDC的使用限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不面向公众。批发型CBDC的参与主体比较少,并且参与者都是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风险容易控制。批发型CBDC可以提高大额支付结算系统的效率,降低现有支付系统的成本和复杂性。零售型CBDC也被称为一般目标型。零售型CBDC面向公众使用,因此参与者非常多,不可控因素多,对经济的影响较大。零售型CBDC可以提高金融包容度、扩大普惠金融。
国际清算银行对全球66家中央银行(对应全球75%的人口和90%的经济产出)的调研发现,15%的中央银行在研究批发型CBDC,32%的中央银行在研究零售型CBDC,近一半的中央银行在同时研究批发型CBDC和零售型CBDC。
下面是对近期取得进展的CBDC的总结,包括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欧洲中央银行和日本银行的Stella,中国央行的DC/EP(eCNY)。
(一)Ubin
新加坡金管局(MAS)的Ubin项目已经完成了五个阶段的研究工作,研究领域包括新加坡元的Token化、支付系统、券款对付、同步跨境转账,应用价值等,为进一步在商业场景中实际应用奠定基础。Ubin项目的五个研究阶段分别与不同的成员完成了阶段目标。下表是参与Ubin项目的单位,使用的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平台以及各阶段的研究方式和结果。
表1:Ubin项目的五个研究阶段
在Ubin的研究过程中,新加坡金管局非常重视与其他国家央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合作,并大量借鉴和吸取传统金融领域或现有DLT项目的研究成果。在最后一个阶段,Ubin项目专注于证明区块链的应用价值,研究区块链技术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案例中的使用情况,包括资本市场、贸易和供应链金融、保险以及非金融服务。
(二)Stella
Stella是欧央行(ECB)和日本银行(BOJ)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主要针对DLT 在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同步跨境转账、平衡机密性和可审计性等领域的适用性进行研究,Stella项目已经完成了四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下表是Stella项目每个阶段的研究的研究目标、使用的DLT平台及研究结果。
表 2:Stella项目的四个研究阶段
Stella项目着重于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同步跨境转账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研究,同时也对交易信息的机密性和可审计性做了大量研究。从这里可以看出欧央行和日本银行未来对DLT的重点应用方向。Stella项目并不是用来复制或挑战现有系统,官方的研究报告中也多次强调DLT的实际应用会面临法律政策的监管。
数字货币除了用于支付场景,也会用于金融交易场景。而金融交易场景离不开数字资产、金融交易后处理。不研究金融交易后处理,就不能完整地理解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因此,Stella项目对金融交易后处理进行了很多研究实验。目前,欧央行和日本银行并没有官方宣布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计划,但如果未来欧央行和日本银行发行央行数字货币,Stella项目的大量研究成果是非常重要的技术积累。
(三)DC/EP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开始在苏州、雄安、成都和深圳进行测试,还将继续新增上海、长沙、海南、青岛、大连和西安六地试点。
DC/EP有以下四条设计原则:
1、DC/EP替代M0
DC/EP替代的是现金,可以视为现金的数字形态。
2、DC/EP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并采取双层运营模式
DC/EP发行和回笼的一个核心原则是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为此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DC/EP之间有等额兑换机制。商业银行在DC/EP运行中发挥枢纽作用。
3、DC/EP的中心化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 系统既记录DC/EP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也记录流水,完成DC/EP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
4、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
DC/EP在交易环节对账户(特别是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现金流通的核心特征是点对点交易——现金收付双方只要确认现金的真实性,就可以直接完成现金交易,无需依赖第三方机构(比如商业银行)。
公众拥有和使用DC/EP,需要通过DC/EP钱包。钱包的核心是一对公钥和私钥,公钥对应钱包地址。商业银行在公众开立DC/EP钱包以及钱包“了解你的客户”(KYC)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最近周小川的发言中,他提到DC/EP是一个双层的研发和试点项目计划,而非支付产品,最终支付产品将被命名为e-CNY(数字人民币)。e-CNY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发钞制度,也就是联系汇率制(Linked Exchange Rate System,LERS)。
中国人民银行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目前是六大行),牵头提供e-CNY兑换服务。这些指定运营机构将类似于联系汇率制中的发钞银行,或者间接型CBDC中的CBDC银行。
e-CNY基于指定运营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发行。这部分存款准备金类似联系汇率制下的外汇储备。用于支持e-CNY发行的存款准备金,不再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对指定运营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考核。指定运营机构可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周小川行长的表述)。这类“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将类似于香港金管局的负债证明书。
e-CNY尽管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并且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但会打上指定运营机构的“烙印”(比如数字签名)。不仅如此,指定运营机构拥有e-CNY的所有权。e-CNY将类似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香港等3家发钞银行发行的港币纸币,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将类似香港政府经香港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e-CNY作为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与实物形式的人民币,将具有相同的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是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而e-CNY不一定构成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因此,在人民币纸币和硬币中,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是批发和零售关系,而在e-CNY中,中国人民银行与指定运营机构超越了批发和零售关系。这个安排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的e-CNY兑换服务和e-CNY推广应用提供了灵活性,但指定运营机构需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对e-CNY额度的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管理e-CNY钱包,e-CNY零售支付由指定运营机构牵头处理。e-CNY涉及的批发支付环节,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因此,e-CNY在支付和清结算环节类似间接型CBDC。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就不用面向零售用户和场景提供实时全额结算,能有效缓解中国人民银行在e-CNY清结算中面临的压力。
尽管e-CNY不一定构成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但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兑出的e-CNY的互联互通对货币流通秩序至关重要。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通过三方面工作保证这一点。
第一是价值特征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指定运营机构的监管以及发行准备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要求,确保e-CNY价值稳定并相互等价。根据周小川行长的表述,“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对e-CNY的保障程度可以有差异。对保障程度略低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会对指定运营机构实施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等监管。
第二是流通环节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完善支付和结算基础设施,使e-CNY能很容易地跨越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和钱包而流通,用户也可以很容易地在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和钱包之间切换e-CNY服务。
第三是风险处置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指定运营机构遭遇挤兑或提款出问题等极端情况,提供应急和紧急替代计划。根据周小川行长的表述,“根据不同的设计方案央行的责任有所不同”。
二、Diem(Libra)
2019年6月18日,Libra第一版白皮书提出的愿景是(可以称为“Libra 1.0”):Libra是基于一篮子货币的合成货币单位,Libra价格与这一篮子货币的加权平均汇率挂钩。2019年9月,Facebook公布Libra货币篮子的构成是:美元(USD)50%、欧元(EUR)18%、日元(JPY)14%、英镑(GBP)11%和新加坡元(SGD)7%。按Libra 1.0的愿景,Libra作为一篮子货币稳定币,是一个超主权货币,将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是为数十亿人赋能的金融基础设施。
2020年4月16日,Libra第二版白皮书提出重大修订(可以称为“Libra 2.0”):一是增加单一货币稳定币比如LibraUSD、LibraEUR、LibraGBP和LibraSGD等,仍保留一篮子货币稳定币Libra Coin;二是通过稳定合规框架提高Libra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包括反洗钱(AML)、反恐怖融资(CFT)、制裁措施合规和防范非法活动等;三是放弃未来向无许可系统过渡的计划,但保留其主要经济特征,并通过市场驱动的、开放竞争性网络来实现;四是在Libra法币储备池的设计中引入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2020年12月1日,Libra改名为Diem,数字钱包由Calibra改名为Novi。这两个名字都与拉丁语有关,“Diem”的意思是“日”,“Novi”可以理解为新的方式。改名字是为了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时具有独立性,最早将在2021年1月推出锚定美元的单一货币。
(一)Libra的改动
Libra 2.0淡化超主权货币定位有两个原因。第一,主要国家在货币主权、货币替代和货币政策方面的担心。Libra联盟应该在这方面遭遇了不少压力。
第二,货币网络效应对超主权货币应用于支付场景的影响。超主权货币Libra Coin的价值储藏功能是显而易见的。但货币的交易媒介功能与货币网络效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部分个人和机构的大部分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等都以某种法币为计价单位,习惯用这种法币为单位来衡量面临的风险和机会,并据此做出经济决策。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某些环节使用另一种货币作为支付工具,会引入汇率风险,并影响支付效率和体验。Libra联盟不否认这一点。比如,第二版白皮书提出,在Libra Coin用作跨境结算币时,居民和商业机构从境外居民和商业机构处收取Libra Coin后,可以通过第三方金融服务提供商把Libra Coin兑换为本国货币。
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按照Libra 1.0的设计实现超主权货币,在经济学上会面临非常复杂的问题,并增加监管上的复杂度。
(二)Libra的方案
Libra 2.0从单一货币稳定币出发,在商业启动上非常便捷。对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等的稳定币,很多机构在Libra联盟之前就进行过尝试,监管部门已初步建立起监管框架。而且从第二版白皮书可以看出,这方面的监管将越来越完善。
对货币当局而言,合法合规的单一货币稳定币主要是一个支付工具,不会有货币创造,不影响货币主权,金融风险可控。不仅如此,因为区块链的开放性特征,单一货币稳定币会拓展本国货币在境外的使用。单一货币稳定币会强化强势货币的地位,侵蚀弱势货币的地位。比如,一些经济和政治不稳定的国家已经出现了“美元化”趋势,合法合规的美元稳定币会进一步增强这个趋势。需要指出的是,尽管Libra第二版白皮书没有提单一货币稳定币在货币主权、货币替代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Libra 2.0的一篮子货币稳定币Libra Coin通过智能合约就可以实现(图1)。用户按货币篮子比例往智能合约中转入LibraUSD、LibraEUR、LibraGBP和LibraSGD等单一货币稳定币后,智能合约就会生成相应数量的Libra Coin;反之亦然。Libra Coin的发行和赎回完全在区块链上进行,不涉及跨货币的银行账户操作,也几乎不会受到监管。
图1:Libra Coin的发行与赎回
不仅如此,智能合约中存放了多少单一货币稳定币,以及对外发行了多少Libra Coin,都是区块链上公开可查的信息,不需要独立审计就可以取信于用户。这发挥了区块链作为分布式信任基础设施的功能。
在Libra 2.0中,法币储备池没有“总体充足”条件,只需要对每个单一货币稳定币满足“分币种充足”条件即可,而这会受到主权国家的明确监管。此外,法币储备池不需要做跨币种再平衡,不会引起复杂的跨境资本流动。
因此,Libra 2.0的超主权货币方案在经济学设计、监管复杂度和商业启动策略扥方面优于Libra 1.0,实施难度要小得多。但悖论也正在此:超主权货币在Libra 2.0将处于一个边缘位置。不管方案如何,主要国家对超主权货币在货币主权、货币替代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担心,以及从零开始建设一个使用超主权货币的商品和服务网络的工作量,都是无法回避的。超主权货币Libra Coin的实际应用情况,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以及Libra联盟投入多少资源。
三、DeFi
Decentralized Finance这一概念早在以太坊DApp应用爆发时就被归为一个重要分类,最终在今年爆发,其中有这几个契机。第一是自动做市商(AMM)的兴起,这种模式改变了传统订单簿的交易方式,用户可以及时达成交易,也可以无门槛地成为做市商,而且这种交易方式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进行,用户可以自由地进出。第二是其他类型的DApp已经逐渐被证伪,例如社交、游戏等。而区块链与金融产品的结合,更能体现出其的作用和价值。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理解DeFi。
(一)金融功能
DeFi可以分为借贷、DEX、稳定币、保险、合成资产等细分领域,它们都同属于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了多种金融功能。
表3:DeFi与金融功能模块
DeFi按金融功能模块构建,具备很好的可拼装性。多个DeFi项目拼装在一起能实现复杂多样的金融功能,可以接近主流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的功能。但即使是DeFi组合,也与这些主流金融机构有很大差异,其中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离散时间金融
主流金融是连续时间金融。比如,全球外汇交易24*&发生,余额宝每天都在产生利息收益。主流金融使用的时间单位一般是小时、天、周、月、季和年等。DeFi是离散时间金融。任何金融活动都有周期和频率。DeFi频率取决于公链分布式账本的更新频率。
DeFi是离散时间金融。任何金融活动都有周期和频率。DeFi频率取决于公链分布式账本的更新频率。公链中时间的延伸体现为区块的不断生成,时间单位是出块时间。公链的出块时间由验证节点在分布式网络中运行共识算法决定,尽管有统计上的平均值,但从事前看是一个随机变量。
离散时间和TPS限制对DeFi有全面且深刻的影响。第一,影响DeFi活动的效率,DeFi活动量天然受制于公链物理性能。第二,影响链内链外信息同步和套利的效率。第三,影响价格发现和风险出清的效率。
2、去信任化环境
不管DeFi参与者承担何种角色,本质上都是公链内地址。公链内是一个去信任环境,地址本质上是匿名的,既无身份也无信誉。这是DeFi与主流金融的关键差异。去信任化环境是DeFi开放性和无许可性的基础。但去信任环境中,因为地址本身不能成为信用主体,金融契约的履行靠超额抵押和Staking。
金融活动离不开信任。信任能削减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对降低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至关重要。这对主流金融和DeFi都成立。区块链是去信任化的,实质是将对人和机构的信任转化为对算法和智能合约的信任,但本质上仍是信任。在去信任环境中引入信任,有助于进一步降低DeFi交易成本。有三种在DeFi中引入信任的做法。第一,地址与链外身份和信誉关联,比如Gitcoin Grants使用GitHub 账户应对多重身份攻击和串谋攻击。第二,公链内重复博弈能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链内信誉,比如ChainLink节点。第三,“看不见的手”——套利和经济激励驱动下的利益最大化行为。
(二)其他理解DeFi的关键点
1、预言机和信息
预言机是链内链外信息同步和套利的基础。不管是哪种共识机制,都意味着熵减(也就是消除混乱),都需要能量输入(或成本消耗)。预言机设计的目标是最小化误差与成本之比。
预言机有多种设计方案,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预言机基于信誉和投票,以ChainLink为代表。这类预言机依靠多个报价者,选择多个报价的平均值或中位数作为预言机报价,以控制个别报价的误差。这类预言机还通过信誉机制和重复博弈淘汰掉不尽职和恶意的报价者。第二类预言机基于交易和套利,通过套利机制让预言机报价收敛到市场价格。
从通信工程的角度,不管采取何种形式,DeFi预言机本质上都是一个带误差和时滞的采样过程。预言机的误差在很大程度上受公链性能的影响。
2、流动性
超额抵押将地址的信用风险转化为抵押品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反映了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价格出售资产的可能性。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时间拉得越长,越可能以合理价格出售资产。但在很多场合,不可能从容不迫地出售资产。这样,流动性高低对投资者的利益就会有很大影响。
流动性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链内交易的流动性受公链TPS的限制。流动性更是买方和卖方互动的产物。双方信心越高,流动性越大。
与流动性有关的承诺机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基于信誉的承诺,比如订单薄下的做市商。这类做市商基于自身信誉和实力,承诺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便利,并通过买卖价差而获利。第二类是基于算法的承诺,比如自动做市商。自动做市商通过流动性池为买卖双方提供按算法成交的便利,但会承担因套利造成的无常损失,面临商业可持续性上的挑战。
3、套利
金融发展有多种驱动因素,比如监管和技术,但根本动力是套利。任何金融市场和产品刚推出来的时候,因为定价机制不健全,总会有套利机会,会吸引套利者。在套利者的驱动下,定价机制被纠正,金融市场和产品趋于完善。如此循环往复,金融发展就能持续向前。
套利使价格收敛,但收敛需要时间和成本。比如,对任何基于交易和套利的预言机(比如Uniswap),通过求解最优化问题都可以证明:存在一个无套利条件,在该条件下不会有新交易发生。而这个无套利条件都可以等价于对预言机报价偏离市场价格的范围的限定。
套利机制起作用的前提是有一个活跃的套利者社区,因此社区激励很重要。比如,对基于交易和套利的预言机,如果只有一个套利者,那么他会一直等到预言机报价偏离市场价格的幅度非常大时才执行套利策略。如果有多个套利者,每个套利者都会考虑其他套利者抢在自己前面执行套利策略的可能性。套利者之间的竞争,会使套利策略的执行时点提前,从而缩小预言机报价对市场价格的偏离。
不管套利机制采取何种形式,套利本质上是零和博弈,是利益的重新分配,甲之所得即乙之所失。比如,在自动做市商中,套利者的收益对应流动性提供者的无常损失。
4、激励
激励机制设计应使DeFi成为无限游戏,而非有限游戏。社区自我组织和自我升级是DeFi演进的关键。社区成员应该都能从DeFi中获取自己的利益。换言之,在DeFi激励机制设计中,不能期望某一类参与者始终充当“活雷锋”角色。
5、风险
DeFi的核心是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市场风险来自加密资产价格的波动。在DeFi中,超额抵押和Staking的普遍应用,将地址的信用风险转化为抵押品的流动性风险,所以信用风险不像主流金融中那么突出(银行和公司债市场主要就是信用风险)。DeFi的技术风险则比主流金融要突出得多,既可能来自智能合约的漏洞,也可能来自公链TPS的限制。
各种DeFi活动,本质上都是通过承担风险以最大化收益。风险可以转移、分担、对冲、转换和分散,但永远不会消失。将来,DeFi项目在上线前,除了做智能合约审计以外,也应该做金融风险方面的审计。
四、NFT
NFT的全称是Non Fungible Token,与大多数数字资产不同,NFT是一种非同质化具有特殊性的数字资产。举个例子,批量印刷的明信片可以理解成FT,同质化Token,每一张的形态都一样并且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如是明星片被明星签名后就成了NFT,明信片就具有了收藏价值,每一张都不一样。每一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并且不可分割,它们与FT采用了不同的底层标准。NFT不是今年新推出的概念,最早在2017年就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由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NFT再次走进人们视野。
NFT涉及的范围包括游戏道具和收藏品等,其中最著名就是加密艺术品的NFT。交易平台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促进NFT爆发的关键一环,这些平台依靠收取NFT的交易手续费获利,抽成在1%-15%不等。用户除了交易之外,还可以展示、查看NFT,也可以交流收藏经验。
在游戏应用中,NFT充当了道具或收藏品的角色,亦或两者都有。例如在一些卡牌游戏中NFT既可以收藏也可以在游戏中发挥功能,NFT元老级游戏迷恋猫更是将NFT作为游戏的核心,用NFT去生成NFT再交易,最贵的一个NFT售出了600 ETH的价格。NFT在游戏中的作用更多体现在以财富效应吸引其他人使用,和主流的游戏方式已经有所偏差。
NFT的发展也让其在加密艺术方向得到关注,与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是这些艺术品只能作为数字收藏品,他们可以是图片或动图,而且这些通常存在于数字世界。可以在平台上浏览和购买艺术家们的作品。这些NFT不仅具有唯一性,还有艺术性。如果买“对”了作品,未来还会有很大升值空间,这点上和现实中的艺术品收藏的逻辑相同。NFT藏品同样具有加密资产的属性,易储存、便于交易、公开透明等。NFT是新兴领域,会吸引一些传统艺术品投资圈的关注,虽然未来还会进一步发展,但仍是小众文化。
NFT的应用应该不止于此,现在被限在虚拟网络之中,如果能够将线上线下的界限打通,就可以结合数字资产的可编程性则能为现实生活创造出更多可能。
《应用篇》完结,下一篇《服务实体经济篇》将大家回顾联盟链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探讨区块链+物联网、分布式认知工业互联网等区块链与其他技术融合创新的产物将如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篇》将于下周三(12月23日)发布,敬请期待!
10.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反洗钱
(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2)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10)恐怖融资案列扩展阅读:
反洗钱系统,简而言之就是为了防范洗钱风险而建的系统,通过一系列电脑和人工判断,揪出洗钱者的小辫子,然后上报给人行大大。
一、反洗钱系统依何而来?
洗钱的人总想千方百计把自己的黑钱合法化,例如你想给一个大领导送点钱,可是大领导要是直接收了你的钱存到账户上,被查起来给不了这笔钱合理的解释可咋办?所以人民的名义里吃面条的赵德汉处长只能大把的现金放到家里了。可是假如赵处长有个开高档服装店的小姨子,那么你直接到小姨子店里高消费,发票一开,小姨子的收入有理有据有节,你衣服也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这就是多了洗钱的环节。
当然人行大大绝对不会容忍洗钱的发生,所以不要想着把小姨子拉下水啦。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引,这些法律法规就是反洗钱系统建立的依据(人行大大要啥我就建啥)。
二、反洗钱系统的主要板块
(一)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风险评级板块
当你去银行开户的时候,需要填写大量的个人信息并且提供身份证,这就是人行大大要求银行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于此同时,你的信息也会进入到反洗钱系统进行电脑初评,给你一个高、中、低的风险评级。反洗钱系统的评级模型即根据人行的要求建立,综合考虑你的行业、所在地区、公司的主营业务等等。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电脑初评之后,根据日常交易、信息变化等等情况,银行还能够对你的评级进行调整,因此每一个客户对应着一个风险评级。
(二)客户、交易的筛选板块
当银行发现了洗钱的蛛丝马迹,就应该定期形成汇报,报告给人行大大的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那么,什么样子的案例需要上报?人行大大把上报案例划分为大额案例和可疑案例。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根据管理办法中提供的大额标准,银行在反洗钱系统设计参数配置,那么当一笔交易进入到反洗钱系统,系统会直接进行筛选,形成大额案例。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案例的情况范围比较广泛,例如: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等等等等
相比于大额案例,可疑案例的申报除了反洗钱系统进行筛选和预警之外,还需要进行人工的二次判断,通过人工选择在系统内对于可疑案例进行上报或者排除。
例如,总是半夜或者凌晨在ATM上取现的人可能会被系统筛选为有赌博迹象,那么银行反洗钱人员在调查之后发现这个人就是爱梦游取钱而已,就可以排除此人的可疑案例,选择不上报给人行。
(三)案例的上报
大额案例和银行选择上报的可疑案例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打包,报告到人行中备查。
除了以上功能之外,反洗钱系统中可以设置诸如报表统计、数据分析等板块,以供人行检查或者银行内部的管理使用。
三、整体流程图概览
反洗钱系统的业务逻辑较为简单,主要所做的是大额/可疑案例的筛选和上报,其中的模型和参数设计根据人行的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