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金新信托

金新信托

发布时间:2022-05-03 01:10:32

㈠ 上海浦东所有信托公司

上海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源券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1层

上海建设银行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崂山东路320号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651弄16号

㈡ 1995年后哪些国有信托破产

1997年末,全国共有信托机构242家,资产规模约为4600亿元左右。这些信托机构举步维艰专,普属遍存在资产质量差、支付困难和破产危机等问题。

1997年2月,我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我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处理程序,号称我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中保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2004年庆泰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资不抵债被关闭;2004年伊斯兰信托投资公司和金新信托投资公司挪用委托人资产等问题被接管;因为炒作云大科技(*ST云大,600181)导致巨额浮亏,北方信托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霍津义涉嫌重大违纪,于2005年12月2日被实施双规;2005年12月30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由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责令金信信托停业整顿。

从242家信托公司到今天的68家信托公司。被叫停的、破产的信托公司总共有174家。

㈢ 我有新疆金新信托的原始股票,一直没见他上市,这个股票是否还可以交易,或者兑现可以的话从什么渠道

首先,信托公司已经不能上市了。证监会规定了。除非有公司可以收购,不然你得股权不好变现,可以转给你们自己公司的股东,然后套现。

㈣ 信托产品的监管问题

(一)监管理念与监管能力不对称
从各类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监管办法来看,监管层几乎都是想把资本监管、监管者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有机统一起来,但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技术。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把监管收费与上述资本监管、监管者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例如,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和银行收取监管费都是以资本金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标准分级进行的。这就与风险经济资本、股东价值最大化、风险调整后利润的理念及其以三者统一为基础的业绩考核相距甚远,不能把外部监管和约束与内部自觉有机结合起来,背离了平衡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与效率的初衷。
二是各类监管机构虽然都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手段和方法,但对风险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不仅限于自身的监管领域,而且没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缺少一个完整统一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这就使得许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没有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予以控制。以德隆集团暴露的风险案例为例,其控制的某一商业银行有一笔20年的国债投资,根据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其风险权重为0。这笔看似安全的投资却被其控制的托管证券公司当作自营资产多次挪用回购,用于信托资金兑付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但在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中,其未逾期时,折扣比例也为0。其风险多次被放大,而监管部门直到德隆系统风险爆发后才知道。
三是对创新与违规难以识别。监管人员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交易环节和规则缺乏了解,加上有关法律政策的缺失,各管一段,对其风险因素难以评估,确实也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估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利弊,在问责制下,只好先限制再说,如对信托财产权200份的限制,对信托产品的报批制。
(二)分业监管与协调监管的矛盾
这首先表现在各自监管的依据不一样,导致监管套利和飞地。如在MBO收购中,一些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直接出面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而这些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者国债回购资金。依据《贷款通则》是不能投资股权的。而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难以审查资金的合法来源,只能以委托人的声明表示资金来源合法。再有,按照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该披露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要为委托人保密,拒绝披露。
其次,对同样是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一样,造成不公平竞争。如对信托投资公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的理财产品要求规范为信托产品,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券商的理财产品却默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或者都以信托方式进行,但限制性条件很不相同。再次是法规缺失,监管失察。我国本来就没有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部门对事实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对其利用交叉性金融工具引起的不正当交易风险难以察觉。最典型的如德隆系的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吸收了200亿元资金投资于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
(三)没有找到符合信托产品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方法
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不同专业的核心业务有不同的监管要求、风险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例如对银行是以资本充足率、对保险是以偿付能力、对证券是以净资本、对基金公司是以净值为最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风险甄别方式,并且以此进行分类监管。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负债业务,信托产品不同于债权和股权类金融产品,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决定不能以上述任何一种监管方式作为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
银监会在2005年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资本充足率、信托报酬收益率、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的基本监管方法。
但对上述监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些监管指标还不足以揭示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风险。例如资本充足率,因为信托产品不是负债产品,也不是标准化产品,信托投资公司又不能经营负债业务,况且,不能充分揭示哪些信托产品出现的风险应该由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或者收入赔偿,也就没有把信托资产按风险权重计人总风险加权资产,因此无法判断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以多少为宜。信托报酬收益率顶多说明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来源是以信托业务还是以自营业务为主业。
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与加权实际收益率的比较也不能说明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因为预计收益率不是保底收益率,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许多信托产品不是以某一金融产品作为标的,例如受益权信托、表决权信托之类的权利信托、保管箱业务。
(四)不能有效权衡监管目标函数: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
央行与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既有一致性,又有分工和交叉的地方。监管目标一致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过央行主要是从更宏观的角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监会主要是从操作上防范和化解所监管行业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但是,央行与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许多交叉的地方,由于掌握的信息不一样、判断的标准不一样、部门利益不一致等原因,这很容易导致有效监管的冲突和形成空白地带,出现监管套利现象。例如,要判断某一交叉性金融工具是否危及机构稳定,是否需要央行救助,就需;要判断该金融工具风险的根源和传导机制以及风隆 程度,就需要协调各类监管部门。而协调的基础是认识一致和利益冲突的权衡一致以及权威。

㈤ 国美控制权之争 能否为信托人借鉴

国美控制权之争落下了帷幕,一家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如何演变成一个令全社会热议并关注的话题?其中的缘由正如许多人所认识到的:表面上这是一场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的权利之争,但其深层所透出的是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不仅如此,它实际上更反映了目前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与真正的现代企业之间巨大的差距。因此,国美股权之争才成为中国公司治理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 那么,对于刚刚经历了增资扩股的信托公司,这一事件是否值得思考?对于在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次涌发增资冲动的信托公司,这一事件是否值得借鉴?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的确,在总结、评估引进战略投资者经验和效果的基础上,近年来,商业银行和大型国企入股信托公司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实力机构投资者入股信托公司,有效提升了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战略规划和业务创新等核心竞争力。但是统计表明,按照2010年公布年报和正式完成重组购并的信托公司名单,目前控股股东名称为集团公司的信托公司19家,占全部正常经营信托公司总数的40%。其中,15家持股比例占51%以上,占目前全部正常经营信托公司总数30%;6家持股比例占90%以上,占目前全部正常经营信托公司总数的12%。如果加上具有集团化经营架构或者实质性属于集团公司的,则该比重会更高。因此,股权集中成为目前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首要问题。 事实上,现代公司治理中必须避免的是股权集中带来的两大问题:因“一股独大”而造成大股东独霸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以及管理层由大股东内部人控制而无法制衡。这样的问题在信托公司中存在吗?答案应该是:问题存在,尚不明显。 一股独大最大的危害在于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在信托公司中也曾出现过。唐氏兄弟利用金新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而导致金新信托遭受严重损害就是最典型的一个案例。2007年以后,新一轮信托公司增资扩股潮后大型国有企业入主信托公司,这样极端案例发生的可能明显减少,但另一种可能却已经出现: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被纳入大型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而不是按照信托行业规律为信托公司寻找最适合的发展战略。 在收购金港信托并将其更名为昆仑信托之后,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总经理戴宪生对媒体作出过如下表示:成立昆仑信托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决定的。2008年,集团公司党组正式提出把中国石油建设成为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目标,它决定了集团需要多元、综合的金融服务。中国石油除油气资源外,还有丰富的金融资源。怎样把金融资源盘活,通过金融业的发展来推动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建设,是中国石油正在思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把金融业务作为中国石油六大业务板块之一,建设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机构,昆仑信托公司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挂牌成立的。 和其他金融机构不一样,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能够进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的金融机构。中国石油是一个大型的实业企业,在实业领域有非常强的基础力量;它又是一个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有许多机会。昆仑信托作为能够进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的金融机构对中国石油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这种表述似乎恰好透露出大型实业企业控股信托公司的目的所在。百瑞信托的研究也表明,大型央企进入信托公司后,一些信托公司由于股东背景的行业属性,转而强调行业专属优势。大型实业型央企控股信托公司,无疑将强化信托公司对实业企业的服务,甚至有可能走上产业基金的道路,这是人们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另外一种可能也需要高度关注,这就是大型实业型央企控股信托公司后,有可能使资金加大在金融系统内的流动。虽然大型企业入主信托公司后,类似国美或金新等极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新的股权结构带来的一些深层问题也是必须考虑的。

㈥ 你那有没有银行倒闭的详细资料

资料:中国历年处置的部分金融机构一览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责令中银信托停业整顿。1996年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了其债务和分支机构。

1996年10月,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央行决定把约50亿元人民币债权转为股权,从而避免了这家信托公司的倒闭。但在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关闭了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其债权债务和分支机构。

199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199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属下的证券业务委托国泰证券负责管理,后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

1998年初,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后又宣布破产清算。1998年10月,广发证券开始对广国投旗下9家营业部实施了托管;2001年7月18日,广发证券以1.5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整体收购了这9家营业部。

2000年2月,港澳信托因严重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予以撤销,交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其旗下的证券部分照常营业。2002年3月,中银证券宣布,将收购港澳信托旗下的20家证券营业部用于开展经纪业务。

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撤销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停止其一切金融活动。

200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海南四家金融机构。6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中国人民银行“停业整顿”。在此期间,公司在八个城市的证券营业部由中信证券托管。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宣布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实行停业整顿。华银信托和三亚信托旗下的证券营业部分别由广发证券托管、包头信托托管。

2001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宣布,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决定撤消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2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鉴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决定于6月7日撤销该公司,并停止其除证券经纪业务以外的其它一切金融业务活动。清算期间,中经开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下照常经营。

2004年初,南方证券被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成立的接管小组接管。央行同时提供80亿元再贷款支持。但接管小组经过半年多的摸底之后发现80亿元仅够填补个人保证金窟窿。还有120亿元的机构债务。2005年5月,南方证券被宣布关闭。

2004年8月,华融托管德隆三家核心企业。9月,德隆旗下的德恒、恒信、中富三家券商和金新信托再被华融托管。

㈦ 金新信托挤兑风波是什么

你说的是应该是金信信托吧?金信当年以7个人、5000万元资本金起家,到2005年末,已经成为拥有10.18亿元注册资本金、经营82.50亿元资产、控制200多亿元证券资金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后因涉嫌违规操作而陷入挤兑和破产的境地。金信其实是另一个德隆,都因盲目扩张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㈧ 明天系控股保险公司

中国的民营资本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4.6%,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对证券公司的控制程度远远超过13%,控制着中国一半的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八大家族在金融领域的投资额达到80亿元,他们往往透过家族直接控股的公司或者家族关联公司对旗下金融机构有着很强的控制力,金融机构基本处于家族最低层。这种模式与亚洲其他地区家族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有着极相似之处。
中国民营金融中最突出的是包括泛海系、爱建系、东方系、德隆系、万向系、希望系、金信系、农凯系在内的八大家族。
通过对这八大家族金融结构的研究,我们发现,这些家族金融架构与我们此前研究过的亚洲其他地区的家族控股金融机构的模式非常类似:金融机构几乎都处于家族控制最下端。这一方面与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行等不能从事相关的实业投资有关,另一方面这样的结构也是为了满足家族企业在实业投资到一定程度时的资金需求。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中国的家族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大部分情况下都比较强,或者透过家族直接控制的公司控股,或者由家族的关联公司联合控股。这样的架构是否有利于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也是让人关注之处。
自1988年“爱建信托”(非银行金融机构)诞生出新中国第一家民营金融机构以来,民营资本已经渗透到中国金融业各个领域,比重已不可小视(见本期另一文《中国金融民营化程度》)。
热衷于中国金融投资的民营企业集团,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控股“爱建信托”98%的上市公司“爱建股份”,投资金融领域的金额达到了15.7亿元,仅次于泛海系18.6亿元,其他投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还有“东方系”15.3亿元和德隆系10亿元。八大家族金融投资达到80.1亿元,平均每一家族超过10亿元。
八大家族中每一家族对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力。
中国金融民营化程度
民营资本已经渗透到中国金融业各个领域。单从类型上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财务、金融租赁等各领域都有民营资本的介入。
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14.6%。除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四大银行完全国有独资没有民营资本参与外,根据我们的统计(只统计前十大股东中的民营成分),民营资本拥有中国十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已经达1628亿元,占股份制商业银行累计总资产23866亿元的6.82%。若再加上“深发展”、“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四个上市银行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民营资本拥有的股份制银行总资产上升为3486亿元,占股份制商业银行累计总资产的14.6%。
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有100多家,信用社数量数以万计,由于资料有限,无法一一进行统计,但根据我们的跟踪研究,我们大致可以估算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民营比重不会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台州市商业银行,其主要股东均为民营企业,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同,分别持有10%,其中一家股东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民营汽车制造商“吉利集团”。济南市商业银行其主要股东“力诺集团”,也是一家民营企业。
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民营成分较重的“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和“华安保险”2001年度保费收入总额约为494亿元,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23.4%。按民营资本所拥有的公司相应权益算,民营资本保费收入为155.3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7.4%。由于民营控股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和“东方人寿保险公司”刚成立不久,尚未全面开展业务,如果加上他们的保费收入,民营资本在保险领域的比重应高于7.4%。
占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远远超过13%。民营企业参股证券公司已经非常普遍,不仅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参股证券公司,许多没有上市的民营企业也参股证券公司,中国注册资本最大的证券公司—“海通证券”87.34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投入超过20亿元,占23%以上。
目前民营资本已经成功实现控股部分证券公司,如德隆系控股了“德恒证券”、金信系控股了“金信证券”、农凯系控股了“大通证券”和“泰达富友证券”、爱建系控股了“爱建证券”、泛海系控股了“民生证券”、复星系发起设立“邦德证券”并处于控股地位、“青海证券”也是民营上市公司“数码网络”(000578)控股、民营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是“东吴证券”第一大股东等。
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控股证券公司的资本达65亿元,加上参股的超过70亿元,民营资本占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43亿元的13%。在我们的统计中,因难以判断部分证券公司的股东是否为民营企业,我们都将之视为国有,因此民营资本对证券业的控股程度应远远高于这一比例。
40多家信托公司中有3家民营控股。民营资本进入较早的信托业,经过多次整顿,原来100多家信托公司仅剩40多家,“金新信托”、“金信信托”和“爱建信托”等多家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得以保留。“新希望集团”投资的“联华信托”目前还没有完成登记,如果顺利通过重新登记,则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将增至4家。
全国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中约半数由民营企业控股。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所有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少也是民营化程度最高的领域。其中德隆系控制了“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明天系控股了“浙江金融租赁公司”、“托普集团”控股了“四川金融租赁公司”,“新奥集团”等民营企业控股了“河北金融租赁公司”等。
全国70多家财务公司中,只有2家民营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进入门槛最高的非银行金融领域,由于规模限制,民营企业很难获得成立财务公司的机会。目前只有“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和“万向财务公司”两家民营财务公司。
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收益不一
民营金融机构起点较低,多数公司投资时间较短,尚处于投入期,回报有限,但仍然有部分投资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获得了比较丰厚的回报。
图4中的16家民营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2001年度无一亏损,大多取得较好的收益,其中“平安保险”净利润高达17.6亿元。参股或控股这些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从中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如“雅戈尔”(600177)参股“中信证券”9.61%,2000年度投资当年即获得1854万元投资收益,2001年度获得8273万元投资收益。
但长期盈利的“爱建信托”,由于2001年中期以来股市长期低迷,其证券业务发生较大亏损,造成“爱建信托”2002年中期净利润亏损6560万元。
民营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三种主要方式
直接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是民营资本控股金融机构最主要方式。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有“民生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金信证券”、“爱建证券”、“民生证券”、“民生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爱建信托”、“东方集团财务公司”、“万向集团财务公司”、“邦德证券”、“东方人寿保险”等共12家,占26家民营资本处于控制地位的金融机构的46%,即民营资本有近一半是通过新设立金融机构进入的。
借原国有股东退出之机,受让金融机构股权。共有“青海证券”、“新世纪金融租赁”、“新疆金融租赁”、“四川金融租赁”、“浙江金融租赁”、“华安财产保险”、“金新信托”7家,占27%。
借增资扩股之机出资,控股金融机构。最主要的有“大通证券”、“德恒证券”、“泰达富友证券”、“金信信托”5家,占19%。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何贵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何贵品
成立时间:1993-06-20
注册资本:73859.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500001000040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40号附1号

阅读全文

与金新信托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广发证券杨子江 浏览:94
亲人之间出借股票账户 浏览:969
外汇指定银行2017 浏览:622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解读 浏览:382
余额宝中钱如何购买理财产品 浏览:126
美元汇率黄金白银 浏览:542
易信交易平台 浏览:846
华商城短线交易怎么样 浏览:484
2017金银价格是多少钱 浏览:747
融资经理岗位职责 浏览:665
费用香港上市公司 浏览:197
股份份额转让 浏览:502
价格usd什么意思 浏览:656
去年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浏览:174
哪个软件理财产品利息比较高 浏览:162
菏泽市宜信普惠金融投资担保公司 浏览:955
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704
消费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浏览:360
净值型理财产品就是基金吗 浏览:142
怎么营销黄金定投交易策略 浏览: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