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法融资诈骗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先报案,如果可以破案的话就可以追回,或者追回部分资金,不过也有可能一分钱都无法追回,一旦遭遇网络诈骗破案的几率比较小,所以目前国家大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Ⅱ 融资诈骗3000万卷着钱跑了涉案100多人怎么判有真凭实据
主犯无期!从犯二十年!萧山宁围戚仁海集资诈骗团伙骨干邵骏在湖州落网!拒不退赃,拒不坦白!判二十年!
上海法院执行局电话22273247(陈)
天下骗子都是一样的!天下骗子都是猪狗同婊子交配出来的畜生杂种!应终生坐牢!杀了最妙!!!娘西匹!!!
Ⅲ 融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融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Ⅳ 融资诈骗罪能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刑法没有融资诈骗罪,只有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Ⅳ 涉嫌资金融资诈骗案,已经被公安局拘留了
可以去问问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问问公安机关涉嫌的罪名,还可以去看守所给他送日常用品其实拘留的话如果不涉嫌泄密是应该通过邮寄或是其他送达方式给家属或是单位送达拘留通知书的。
Ⅵ 河南惊天集资大案主犯被判多少年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靠非法集资买的香车宝马奢侈品,
也是要还的……
近日,一起金额超过433亿的集资案件,迎来一审判决。
据大河网报道,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河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一案公开宣判,杨清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集资诈骗共计433亿元 涉及5万多人
5月22日下午3点30分,在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音,被告人杨清河被带进了法庭。
据中新网消息,1967年8月出生的杨清河曾担任过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安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安阳市工商联主席、安阳市总商会会长等多个职务。
1988年至2014年,杨清河自己或指使他人先后成立了安阳市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有限公司、安阳市殷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等77家公司、团体,而杨清河是上述公司、团体的实际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杨清河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先后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房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原煤预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通过发布广告、召开见面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吸收群众资金。
截至案发,超越集团共吸收集资群众本金共计433亿元,涉及51354人。其中,投资于煤矿、房地产、金矿的资金为10.05亿元,其他大量的集资款用于偿本付息,社会捐赠,购买房产、车辆、金币、文物、工艺品、字画,办理高尔夫会员等方面支出。
第三,底层资产不清晰
任何一种金融产品,不管包装得多复杂,也一定有一个底层的实体资产,否则这个产品就是无源之水。底层资产不清楚,一定是基础薄弱,上层产品随时都会坍塌。
然而,不少网贷产品经常把诸多底层资产打包成为一款新的产品,使得投资人无法直接了解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
其底层资产也往往是信用贷、消费金融、车贷、房贷、应收装款转让等,其基础较为薄弱且资金回收周期可能较长。更有甚者,不少投资机构不愿意给客户提供全部的底层资产清单,认为没有必要。
而规范的金融产品,尽管其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却有容易变现的底层资产作为保障。
第四,借新还旧、庞氏融资
很多投资陷阱往往初期回报还不错,但大部分骗局的背后是借新还旧、庞氏融资。
庞氏骗局意味着初期必须让资金先滚动起来,怎么办呢?
就要让初期投资者尝到甜头,让他们去宣传,去拉新人进来。等到进来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再卷款跑路,这对集资方是最有利的。
综观这些投资骗局,往往具有不断发行、募集规模在短时间内暴增的特点。
说了这么多,其实道理很简单,天下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觉得一个投资产品可以躺着赚钱的时候,你的钱袋子可能已经被人打开了。
苏苏再次提醒
天上没有掉馅饼
如果你还对那些虚假宣传、
高额返佣、
借新还旧的平台抱有幻想,
那么下一个受害人可能就是你。
相关部门的责任缺失。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Ⅶ 帮别人以欺骗方式融资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乙公司及控制人应当构成集资诈骗罪。
Ⅷ 融资罪和诈骗罪最多能判多少年
需要看情节等。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Ⅸ 非法融资诈骗案件追回资金应该如何退还给受害人
追回非法融资的款项,一般是全部追回后,才按照被骗集体名单、金额归还给被骗个人。
Ⅹ 非法融资被骗怎么解决
非法集资被骗如何维权 1、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比如在全国影响极大的投资公司19人集资诈骗案,案件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大量资金异动进而介入并侦破,因侦查时集资人尚能拆东墙补西墙,初尝甜头的被集资人对侦查行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用上访等形式对侦查机关施压,影响证据的收集、赃款赃物的扣押、查封等工作的开展,最终导致被集资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被集资人出于让集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对集资人不以犯罪论处,出现办案与被集资人认识不统一的情形,增加案件处理上的社会干扰与复杂性。 3、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涉案下属单位的处理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查清涉案单位,包括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主体资格、层级、关系、地位、作用、资金流向等,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上级单位已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下属单位所有的,对该下属单位也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根据犯罪单位的地位、作用,确定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 上级单位已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但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上级单位所有的,对下属单位不单独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可以作为上级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级单位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对上级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人员,一般可以与下属单位按照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处理。 上级单位与下属单位均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一般以上级单位与下属单位中承担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作为主犯,以其他积极参加非法集资犯罪的人员作为从犯,按照自然人共同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