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
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信托100终止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B. 终止信托的情形
法律分析: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六)信托被解除。
C. 我想了解信托,如何去办理
是想了解固定收益类信托吧,各大信托销售机构都有的,办理时候只要知内道产品,预约容一下,签合同,直接向信托专用账户打款,记得留打款凭证,然后信托成立时候,会给你寄送发票的。信托合同上真实的信息是你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别的不重要。不过信托发行比较快,所以一般客户都是先打款后签合同的,否则很可能没有产品。不懂的可以追问或者QQ我
D. 信托终止,信托文件没有规定信托财产归属人的,信托财产在下列当事人中以什么顺序进行归属
在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规定信托财产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第一是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第二是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法释义
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丧失了占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需要确定该财产的归属。根据本条的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归属人:
1.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关系是依委托人之意志而设定,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对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作出明确规定的,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当然归属于信托文件所规定的人。
2.归属于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当信托文件对信托终止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未作规定时,因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就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所以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最符合信托的目的。如果信托终止时,受益人已死亡,根据继承的一般原则,受益人取得该信托财产的权利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3.归属于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由于设立信托前,信托财产为委托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当信托文件对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未作规定,而受益人和受益人的继承人已不存在时,信托财产回归于委托人最为公平、合理。如果委托人已死亡,委托人取得该信托财产的权利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E. 100万信托一年的收益是多少
100万的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7%到8%。信托资金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计算的。但各种信托产品收益是不一样的,背后的风险也有所不同,投资信托产品,也有发生亏损的可能,所以建议大家谨慎投资。
一、投资信托收益计算
投资信托收益计算需要结合实际购买的信托产品,目前市面各信托产品年收益率并不相同,存在一定的差值,但整体差距不大,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售信托产品年收益率的大概范围在6.5%-8.5%浮动。
投资信托100万一年收益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如下:
最小收益:100万x6.5%=6.5万元。
最大收益:100万x8.5%=8.5万元。
由此可见投资信托100万一年收益大概在6.5万至8.5万之间。
如果是银行存100万一年的收益大概又是多少呢?目前国有四大行定期存款一年利率为1.75%。
银行存款收益:100万x1.75%=1.75万。
二、信托投资的风险
信托投资固然是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但高收益的背后也会伴随着高风险,任何投资方式都无法做到高安全与高收益两者兼顾。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面对高收益诱惑时,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深入了解产品全部信息,既然风险不可完全避免,那么将风险降到最小,确保收益的最大安全
三、信托产品收益的计算
1.信托资金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信托资金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信托收益总额÷信托计划资金)÷3×100%。
不同信托产品收益率是不同的,这和信托产品的具体类型以及市场行情有关,再有信托保障基金的设立,并不是力挺刚性兑付的神话,而是要重构信托文化,打破刚性兑付,所以从长远来讲,信托收益率应该还是会很高,但是会出现波动。
F.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还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应当返还。
股权投资项目的结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购回股权,目标公司分红与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现,也不可能等待IPO。这种回购型股权投资属于变相的债权融资。
股权投资之所以较少出现,因为该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内第三方今后购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退出渠道不畅,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也就不再愿意采用。
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6)信托100终止扩展阅读: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清算规定: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保障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其托管清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基金认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故意拖延认购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和资料的信托公司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风险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问责。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挪用、侵占或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对有关人员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G. 信托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而终止吗
信托不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而终止。
信托终止条件:
(l)自益信托的解除: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自益信托的委托人成者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
(2)委托人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对委托人、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经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现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
(3)他益信托的解除:他益信托的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经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现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4)信托的连续性:除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委托人、受托人死亡或者不能履行职责而终止。
(5)信托的终止:出现本法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6)其他有关人员的协助义务: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7)信托终止时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后仍有剩余信托财产的,应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应归属于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放弃的或者受益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的,归属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8)信托终止的,在剩余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
(9)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本法规定对原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城人为被执行人。
(10)信托终止后受托人行使给付报酬等请求权:受托人依本法规定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剩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11)受托人做出清算报告的义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同意后,免除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的责任,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H. 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是怎么回事
信托抄产品提前终止,一般是在合同中都提前写清楚的,因此不存在违约风险。对于近期,信托产品提前终止的问题,据国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嘉丰瑞德的理财师William分析,虽说在2015年,信托公司为了争夺客户,也会给出很多优惠的利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但是,如今又出现信托产品提前终止的问题,觉得“未必是坏事”。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是坏事吗?首先,信托产品的提前终止,也意味着投资者安全拿到了本金和相应的收益,总比出现兑付危机连本金拿不到要好;其次,虽说信托产品提前终止,公司收入减少,但也能安全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部分利息,理财信誉还是一直保持着,未来有好的信托产品,投资者还会来做投资;另外,像那些找不到好的投资标的的资金池类信托产品,通过提前终止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公司及投资者的风险,所以整体来说就未必是坏事了
I. 保险金信托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法律分析:一是信托终止制度最为直接的途径就是委托人行使信托解任权,而且在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形下,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其继承人均可以解除信托。二是委托人有权变更或否定受益权。三是当信托财产已经被信托公司与第三方构建起有效的信托投资法律关系的情形,该经营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四是有关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信托终止。五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然具有独立的流转效力。六是信托终止后,法院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应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七是应当注重对信托公司合法后续利益的保障问题。八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