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的招标,都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么
并不是所有的招标,都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自行办理也可以。
很多人认为所有的招标投标都要委托代理机构,也有人认为工程项目是基础设施,或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那就一定要委托代理机构招标。其实这些想法都与法律规定不符。
法律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对于工程项目是基础设施,或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如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只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几个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直白的说就是要成立一个招标代理公司,需要有办公的地方和注册资金,同时公司中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有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招投标领域的专家,最好有资质证书之类的证明文件 。
3. 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工作中注意事项
一、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代理合同的期限(开始,完成、变更、终止时间)。
3、明确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范围、权限。
4、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5、确定服务的团队人员、人员更换约定
6、确定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支付时间、支付货币、支付方式),同时应当明确招标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的承担者和支付方式。
7、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解决(争议的友好协商、仲裁)方法。
二、确定招标的基本条件注意事项签订代理合同后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代理合同签订完成后,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的成效,还应该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编制招标方案。
1、项目招标人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2、编制招标方案,确定招标内容范围、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合同类型、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工作目标、顺序、和计划,分解招标工作内容。
3、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向有关审批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计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方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注意的事项
A: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4、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5、合同协议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7、附件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B: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应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认真研究有关本项目资料,与招标人充分沟通,了解招标项目特点与需求,包括概况、性质、审批或核准情况、标段划分、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承发包模式、合同计价类型、进度、质量等要求,并充分反映在招标文件中。
C:合理划分标段和标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在招标文件上载明,对工程技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工期或者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D: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
招标文件中必须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标段工期、质量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同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实质性要求:
(1)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交纳方法。
(2)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3)明确规定货物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和调整的方法
(5)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提供备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评审方法
(6)明确规定是否对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者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
(7)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8)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
(9)明确规定各项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10)明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等。
E:防范招标文件中的违法、歧视性条款。
F: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合同条款的规范一致。
G: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投标备选方案以及对备选投标方案的处理办法。
H:招标文件语言要规范、简练
I: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如果有)
四、审核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审核人应对招标文件逐页逐条进行阅读检查,特别应注意以下内容
(1)招标范围在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表、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前后保持一致。
(2)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在整个招标文件中必须一致,不能出现前后矛盾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时间、形式、金额在招标文件中前后一致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金额、格式。
(6)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致,尤其注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强制性标准是否出现遗漏。
(7)授标原则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异议。
(8)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时间),提前交工奖励措施、违约处罚等是否与招标人要求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发售招标文件、图纸、补遗及澄清注意事项
1、核查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单位栏必须是招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号码等信息登记完整、清晰可辨。
3、审查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递交资料后,进行登记,交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随后将所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当面点清交与购买人。
4、招标文件必须按照购买人到达出售现场先后顺序进行出售。
六、投标前,组织踏勘现场、标前会议
1、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前一天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集合时间、地点、踏勘天数等提醒事项(本条适用只进行现场踏勘)
2、确定踏勘现场参与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计人员、各投标人)
3、制定踏勘现场注意事项、留好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书面质疑提交时间。
4、组织标前会议,制定会议签到、发放会议纲要,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介绍,对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答疑情况做好会议纪要。
七、交纳投标保证金
1、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告知项目名称、交纳方式、时间、金额、人员安排。
2、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单(本条使用现金交纳)
3、开标前与财务人员联系,整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制定交纳单位统计表格等。
八、准备评标工具、评标表格、预支评标费、联系评标专家
1、开标前一天,应准备开标所用物品、布置会场。
必备物品:
①打印机(数据线、电源线)、A4白纸、记号笔、美工刀、中性笔、铅笔、夹子(大、小)、捆扎绳、计算器、订书机、钉书针、档案袋、透明胶、投影仪、信封、插板、乒乓球、抽标箱、荧光笔、橡皮、墨盒;
②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技术规范、清单、批文、范本、图纸、评标费;
③所有参加开标、评标人员一律着工装。
④横幅、桌签、矿泉水
2、评标表格按照评标报告后附表的内容制定,且保持一致。内容按照评标方法的要求进行摘录。
3、在开标前一天,联系专家,确定专家人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间,接送专家车辆和人员。
4、开标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申请所需公证费、评标费。
5、确定开标、评标人员
6、开标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与公证人员联系。确定开标到场时间。
九、开标、评标、接送专家注意事项
1、开标前注意标书接收人员的安排(接收标书并编号人员、核验保证金收据、通知投标人缴纳场地费人员、检查密封并摆放标书人员)。
2、递交标书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标段在递交标书登记表上登记。接收标书人员一定要仔细核对标段后对标书进行外封套编号。
3、开标前10分钟,接收标书人员将实际接收的标书与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进行核对(数量、标段号),随后进行汇总统计,报公证人员。
4、开标时,注意人员分工、唱标人、核对评标基准价和电子投影人员、拆封投标文件人员(负责封面与投标文件编号一致);负责正本编号人员、负责摆放副本编号人员、整理拆封后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人员;划价人员。
5、清标按投标单位进行清查,组长负责本组清标外联、协调、汇报工作,清标结果的汇总、统一表述语言,各人汇总完毕后交相关人员汇总。
6、清标标准要统一,工作认真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清查。个人清查完成后,两人一组对照交叉复核。
7、专人负责评标报告编制并按专家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报告打印后交由评标专家签字核实,核对评标专家签字情况以及报告、表格数量及完整性,仔细核对,避免专家漏签。
8、清标时原则上个人负责清查问题的解释,如不在场则由交叉复核人员负责清标问题的解释工作。
十、参加定标会,发放定标费。同时中标结果应当在相关监督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或者公告,公示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7天)
十一、起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所列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上一致)、招标代理费的致函。
十二、参与合同谈判,做好合同谈判会议记录,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发放中标通知书注意事项
1、中标通知书所列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上一致。
2、中标结果应当在相关监督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或者公告,公示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中标人中标结果,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一、收取招标代理费注意事项
1、按照中标金额、招标文件规定的代理费计费标准,计算相应的招标代理费和交易服务费
2、向中标单位发出代理费、交易服务费致函,注意跟踪催促。
3、向财务部门递交项目的中标单位,代理费金额一览表。
十二、落实退还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落实中标人是否提交履约担保,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后,通知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告知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所携带材料。
4、与财务部沟通,约定退还保证金时间和人员。
十三、整理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注意事项
1、从签订代理合同开始,注意整理相关资料。
2、在完成代理合同时,整理本次代理合同范围内所以资料,移交招标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理合同
(2)招标文件
(3)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
(4)补遗文件
(5)图纸
(6)技术规范
(7)清单
(8)评标报告
(9)公证书
(10)中标通知书
(11)中标结果公示函
招标代理工作是一个联系沟通招标人、投标人、技术专家、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各方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知识、专业技术为招标人服务,在工作中积累
知识、经验。招标代理公司是一个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素质和知识就是公司的形象。服务态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多一份心,就
会减少一份错。
4. 招标代理(代理勘察)的许可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3 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年五月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新手如何快速入门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代理第一需要有好的体力,因为你负责一个项目,你需要帮助业主跑各种手续,盖无数章。
第二要懂规范。一般各类项目国家都制定了标准施工范本,你要套用 结合项目实际修改,另一反面要学习当地使用的文件范本格式 因为各地都不一样。
第三要懂专业。各类项目,特别是稀奇古怪的政府采购项目,种类繁多,,如何替招标人设置条件 ,评标办法是一道难题
第四要懂法律。招投标是个利益集中的地方,有利益就有争斗,质疑投诉是在所难免,所以在整个招投标过程各种时间节点,程序都要符合法律法规,做到项目程序合法合规,面对质疑投诉,也要运用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质疑进行受理 回复。
我认为招标是个技术活也是体力活,同时是一个知识涵盖面很广的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这种工作你不能说每次都很轻松的编制,因为每次招标,内容和范围都不一样,所以建议你抓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的范本及模版,不同行业的招标会有范本可供参考。具体在结核项目实际情况。
2、招标人的意愿需要体现,比如招标人要求的资质、业绩、规模等等情况。
3、招标师教材是不错的学习材料,新手可买来一读。如果从事本行业,还可以用来考取招标师。
4、招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法是招投标的主要依据,在工作过程中要理解、吃透。
5、招标过程中回头一些其他的环节,比如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开标会议的组织、唱标、信息的公布公示、招标资料的制作及存留等等。
6. 2019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律师承办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服务,首先应查明委托人的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并据此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而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项目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 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次,明确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过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把握好工程招标的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三)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施工招标的,应有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把握好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对于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权限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开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七,严格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八,拟制好招标文件
(一) 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应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②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⑥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注意,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②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④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⑤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⑥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⑦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⑧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⑨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⑩ 拟选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或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九,把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
相关规定是: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7. 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对招投标代理机构有什么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8. 在服务项目招标方案中,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方案主要包括()
A,B,D,E
答案解析: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方案包括:(1)招标项目名称、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内容、范围、基本目标要求、项目的背景、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机构;(2)招标方案编制依据、融资和招标条件、方式、方法;(3)项目融资和建设控制目标;(4)项目招标工作质量、进度目标;(5)项目招标工作分解和保障措施。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受发包方的委托,代理招标工作时,依据招标项目收取的服务费用。
10. 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条件如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是招聘具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组织招标等相应能力的人员,并且还要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之内去开展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并且与并被委托人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