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计划怎么写
创业融资计划书怎么写
融资计划书,其实是一份说服投资者的证明书。投资者通过创业计划书认识了创业项目,除了创业计划书外,投资者往往需要融资者出具融资计划书,说明资金数量、资金用途、利润分配、退出方式等等。在融资过程中,融资计划书就显得很重要。
编制融资计划书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介绍:企业简介,企业现状,现有股东实力,资信程度,董事会决议。
二、项目分析: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来历,项目价值,项目可行性。
三、市场分析:市场容量,目标客户,竞争定位,市场预测。
四、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介绍,组织结构,管理优势。
五、财务计划:资金需求量,资金用途,财务报表。
六、融资方案的设计:
1.融资方式
2.融资期限和价格
3.风险分析
4.退出机制
七、摘要,即计划书摘要,写在计划书前面。
融资计划书的内容很多与创业计划书雷同,但是侧重点不一样,融资计划书要侧重项目可行性分析、团队实力、股本结构、资金数量、资金用途、利润分配和退出方式。
特别要强调的是需要预测资本的需求量,创业者需要明确资金用途,然后估算资本需求量,相对准确预计固定资本和运营资本的数量。创业融资计划是一个规划未来资金运作的计划,在计划中需要考虑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
首先,需要估算启动资金,启动资金包括企业最基本的采购资金、运作资金等等,是企业前期最基本的投资。
其次,预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对于新创企业来说,预估营业收入是定制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的第一步。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估计每年的营业收入。然后估算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收入和成本都估算出来了,就可以估算出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净利润。
最后,编制预计的财务报表。预计利润表可以预计企业内部融资的数额,另外可以让投资者看到企业利润情况。预计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需要外部融资的数额。预计现金流量表反映了流动资金运转情况,新创企业往往会遇到资金短缺或资金链断裂的问题。预计现金流量表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影响预计现金流量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很难准确预计现金流,创业者可以采用各种假设预计最乐观和最悲观的情况。
撰写融资计划书的五个步骤:
1.融资项目的论证。主要是指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的收益率。
2.融资途径的选择。你做为融资人,应该选择成本低,融资快的融资方式。
比如说发行股票,证券,向银行贷款,接受入伙者的投资.如果你的项目和现行的产业政策相符,可以请求政府财政支持。
3.融资的分配。所融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已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
4.融资的归还。项目的实施总有个期限的控制,一旦项目的实施开始回收本金,就应该开始把所融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偿还。
5.融资利润的分配。
B.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贷款期限较短、手续较简便、周转性较强、且融资成本比较低。其适用对象为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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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
2、借款的用途明确并且合法的;
3、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是合法、合规的;
4、借款人拥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且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或不良的信用记录。
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
1、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量进行预估;
2、对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进行预估;
3、其他因素,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关联客户等。
三、流动资金贷款调查事项:
1、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借款人在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核心主业、生产经营、以及经营范围等情况;
3、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C.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哪些用途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
1、企业如果使用流动资金贷款,可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因为企业贷款的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在税前抵扣,这样就减小了税基。
2、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这笔款项不会成为企业主的个人负债,所以可顺利申请房贷。
3、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企业主可以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还,这就大大增加了资金的灵活使用。
流动资金贷款是不得是用于固定的资产的、股权等的投资,是不得用于是国家的禁止的生产、经营的领域的和用途的。
流动资金贷款的是不得挪用的,贷款人是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是检查的、监督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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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D. 如何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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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零一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论1
1.1项目概要1
1.1.1项目名称1
1.1.2项目建设单位1
1.1.3项目负责人1
1.1.4项目建设性质1
1.1.5项目建设地点1
1.1.6项目投资规模1
1.1.7项目建设规模2
1.1.8项目资金来源3
1.1.9项目建设期限3
1.2项目承建单位介绍3
1.3编制依据4
1.4 编制原则4
1.5研究范围5
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5
1.7综合评价6
第二章 项目提出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7
2.1项目提出背景7
2.2本次项目的发起缘由7
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8
2.3.1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8
2.3.2满足当前一次性医疗器械市场迫切需求的需要8
2.3.3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9
2.3.4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10
2.3.5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10
2.4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0
2.4.1政策可行性10
2.4.2技术可行性11
2.4.3市场可行性12
2.4.4管理可行性13
2.5分析结论13
第三章 行业市场分析15
3.1我国医疗器械发展现状分析15
3.2我国医疗器械市场需求分析17
3.3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分析18
3.4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业市场分析19
3.5市场小结20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22
4.1项目拟建地址选择22
4.2区域位置23
4.3区域概况23
4.4区域地理环境24
4.4.1地形地貌24
4.4.2气候环境24
4.4.3自然资源25
4.4.4工业发展26
4.4.5区域经济发展27
第五章 总体规划方案31
5.1土建方案31
5.1.1方案指导原则31
5.1.2总图布置原则31
5.1.3土建方案的选择32
5.2项目总平面布置32
5.3总平面设计33
5.3.1总体设计原则33
5.3.2总体设计方案34
5.4主要建设内容35
5.5十万级洁净车间建设方案35
5.6工程管线布置方案37
5.6.1给排水37
5.6.2供电39
5.6.3通风41
5.7道路设计方案41
5.8总图运输方案41
5.9土地利用情况41
5.9.1项目用地规划选址41
5.9.2用地规模及用地类型42
第六章 主要产品及技术方案43
6.1主要产品方案43
6.2产品标准43
6.3产品价格制定原则43
6.4产品生产规模确定44
6.5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44
6.5.1产品工艺方案选择44
6.5.2产品工艺流程图44
第七章 原料供应及设备选型50
7.1主要原材料供应50
7.2主要设备选型50
7.2.1设备选型原则50
7.2.2主要设备明细51
第八章 节约能源方案53
8.1本项目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53
8.2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54
8.2.1能源消耗种类54
8.2.2能源消耗数量分析54
8.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54
8.4主要能耗指标及分析55
8.4.1项目能耗分析55
8.4.2国家能耗指标55
8.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56
8.5.1工业节能56
8.5.2节水措施56
8.5.3建筑节能57
8.5.4企业节能管理58
8.6结论58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消防措施60
9.1设计依据及原则60
9.1.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60
9.1.2设计原则60
9.2建设地环境条件61
9.3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61
9.3.1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61
9.3.2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62
9.4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62
9.4.1 项目建设期环保措施62
9.4.2 项目运营期环保措施64
9.4.3环境保护措施评价65
9.4.4环境管理与监测机构65
9.5绿化方案66
9.6消防措施66
9.6.1设计依据66
9.6.2防范措施66
9.6.3消防管理67
9.6.4消防措施的预期效果68
第十章 劳动安全卫生69
10.1 编制依据69
10.2概况69
10.3 劳动安全69
10.3.1工程消防69
10.3.2防火防爆设计70
10.3.3电力70
10.3.4防静电防雷措施70
10.4劳动卫生71
10.4.1防暑降温与冬季采暖71
10.4.2卫生设施71
10.4.3卫生防疫71
10.4.4照明71
10.4.5防烫伤71
10.4.6噪声72
10.4.7个人防护72
10.4.8安全教育及防护72
第十一章 企业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73
11.1组织机构73
11.2激励和约束机制73
11.3培训计划74
11.4人力资源管理74
11.5劳动定员75
11.6福利待遇75
第十二章 项目实施规划76
12.1建设工期的规划76
12.2 建设工期76
12.3实施进度安排76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77
13.1投资估算依据77
13.2建设投资估算77
13.3流动资金估算78
13.4资金筹措78
13.5项目投资总额78
13.6资金使用和管理81
第十四章 财务及经济评价82
14.1总成本费用估算82
14.1.1基本数据的确立82
14.1.2产品成本83
14.1.3平均产品利润与销售税金84
14.2财务评价84
14.2.1项目投资回收期84
14.2.2项目投资利润率85
14.2.3不确定性分析85
14.3综合效益评价结论89
第十五章 风险分析及规避91
15.1项目风险因素91
15.1.1不可抗力因素风险91
15.1.2技术风险91
15.1.3市场风险91
15.1.4资金管理风险92
15.2风险规避对策92
15.2.1不可抗力因素风险规避对策92
15.2.2技术风险规避对策92
15.2.3市场风险规避对策92
15.2.4资金管理风险规避对策93
第十六章 招标方案94
16.1招标管理94
16.2招标依据94
16.3招标范围94
16.4招标方式95
16.5招标程序95
16.6评标程序96
16.7发放中标通知书96
16.8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96
16.9合同备案96
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97
17.1结论97
17.2建议97
附 表98
附表1 销售收入预测表98
附表2 总成本表100
附表3 外购原材料表101
附表4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表103
附表5 工资及福利表104
附表6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105
附表7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表106
附表8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表107
附表9 流动资金估算表108
附表10 资产负债表109
附表11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110
附表12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111
附表13 项目投资现金量表113
附表14 借款偿还计划表115
F. 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3附件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G. 如何做好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需要注意几方面: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 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 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H. 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1、零售预包装食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家庭劳务服务;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2、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
4、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计算机技术培训;家庭服务;清洁服务;投资顾问;营销策划。
5、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劳务服务;广告设计;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投资顾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
6、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
7、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8、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计咨询;企业策划;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室内装饰及设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投资管理、战略策划、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私募融资。
业务受理须知:
受理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成立、证照齐全;
二、企业正常运作、效益良好;
三、企业(项目)及行业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竞争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企业领导人及管理团队具有开拓、创新、敬业、务实的精神和诚实守信的处事态度。
业务受理基本要求:
一、融资内项目:
1.融资金额;
A、流动资金:50万以上 B、固定资产:100万以上 C、项目融资:300万以上
2.使用年限:1至5年。
3.行业限制: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股权(合作)方式:
依照固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各占一定比例股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1.投资额度:1000万人民币以上。
2.合资年限:1至5年
3.投资行业:重点在房地产开发、化工、能源、发电、矿山及其深加工、旅游及其它配套七套项目、城市建设(旧城改造)项目,以及其它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受下前期资料:
一、法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如特种行业请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财务资料:上二个年度财务年终报表,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资产资料:房产证、土地证、固定资产清单(或发票、证明等)
四、政府批文:相关项目的政府批文。
五、融资报告:项目融资的用途、融资额度和用款期限,还款保障等。
六、企业介绍:企业基本状况、人员、产品、原材料及供应商、销售渠道及客户,近两年销售额和利润等。(以南京筑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参考)
I.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如何申请
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主体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要有一定的担保,比如公司有自己的房产,可以抵押房产,如果商用房有产权,也可以抵押商用房。要在贷款行有账户,还应该有贷款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还应该上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贷款前期的财务报告。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贷款期限为一年,如果企业信用等级高,可以延长到三年。银行会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料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还会审查企业的抵质押物形式是否可靠。工商联投融资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