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
九龙分行
香港分行
广州分行
上海分行
新加坡分行
纽约分行
斯里伯鲁德分版行
新德里分行
胡志明分权行
东京分行 东京之星银行
中国信托(菲律宾)商业银行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印尼)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加拿大)
美国中信银行 北京办事处(Beijing Rep. Office)
曼谷办事处(Bangkok Rep. Office)
河内办事处(Hanoi Rep. Office)
洛杉矶代表人办事处(Los Angeles Rep. Office)
仰光代表人办事处
悉尼代表人办事处
㈡ 任继圣的介绍
任继圣律师,一级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首席律师。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任继圣律师1952 年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研究生毕业,专业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还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三届会长,国际律师协会理事;曾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副主任。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长城工业公司、中原公司、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及纺织工业部、水利部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㈢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丰原分行 英文地址是什么 还有它的代码
台中市丰原区丰原分行Fongyuan Branch
台中市420丰原区中正路545号1楼.,
1F., No.545, Jhongjheng Rd., Fongyuan District, Taichung City 420, Taiwan (R.O.C.)
中国信托代码为822
㈣ Chinatrust Commercial Bank,Ltd Hong Kong Branch是什么银行
1、是“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总行在台湾。
2、可以汇的。你去你的开户行办汇出汇款手续,就行的。香港清算系统每天的截止时间是16:30, 所以一般在当天就能汇到。
㈤ 哪些中国内陆的银行在香港有分行
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 |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 中信银行(国际)|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香港以外注册的持牌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国家开发银行 | 招商银行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 中国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㈥ 金德琴的犯罪证据
上诉人金德琴在使用该贷款中的2亿港元(折合25667351美元),用以购买嘉华银行发行的固定利率从属债务票据过程中,于1990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的2亿港元本票的当日,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款存入其在嘉华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至1991年1月28日,金德琴将该款的本息分离,将2亿港元用于中信公司购买嘉华银行发行的固定利率从属债务票据,利息部分续存于个人帐户至1991年9月2日,金德琴共获取利息1924750.03港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通知、中信公司文件、中信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纪要证实,金德琴于1986年7月15日被任命为中信公司副董事长,主管银行金融业务;1986年6月19日,中信公司决定由金德琴担任嘉华银行董事长。
2.中信公司第六次领导办公会议纪要、魏鸣一证言证实,金德琴在会议上提出嘉华银行增资问题,会议研究了嘉华银行的增资事项。
3.金德琴拟写的《关于香港嘉华银行亟待增资的报告》证实,金德琴建议“这笔资金拟先由中国银行提供额度备用,由中信公司专款专用”。
4.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0]334号及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计经贸[1991]43号文件证实,决定拨出3000万美元现汇,由中国银行设立专用帐户管理,作为中信公司认购嘉华银行股票的备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委托中国银行代国家同中信公司签订备用贷款协议。
5.陈元、王德衍的证言证实,3000万美元是由国家贷给中信公司用于嘉华银行增资,由中信公司专款专用。
6.贷款协议证实,杨惠求代表中国银行,金德琴代表中信公司签署的协议载明:借给中信公司3000万美元现汇资金,只能作为中信公司认购嘉华银行股票的备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7.中国银行香港分行1990年12月17日开出收款人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金德琴”NOB179375的2亿港元本票及金德琴于同日以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名义出具的收据证实,金德琴于1990年12月17日收到用于嘉华银行增资的2亿港元。
8.杨惠求的证言证实,关于中国银行与中信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没有日期,是因为签协议时已经贷出一部分,不便于写具体日期。
9.林广兆的证言证实,收款人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金德琴”的 2亿港元本票,是应金德琴的要求开具的。
10.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致中国银行总行(91)联业字第195号函证实,2亿港元折合25667351美元。
11.嘉华银行出具的户名为金德琴的港元定期存款开户表及签样卡(帐号为 694—4—30258—6—00、694—1—21149—0—00、694—4—30278—0—00)、户名为金德琴的美元定期存款开户表及签样卡(帐号为694—4—01199—9—01)证实,上述帐户均是金德琴在嘉华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
12.嘉华银行1990年12月17日定期存款收据及帐户的对帐单证实,用于嘉华银行增资的2亿港元于1990年12月17日存入金德琴在嘉华银行开设的694—4—30258—6—00港元定期存款帐户。
13.存户指令证实,嘉华银行按金德琴指令将2亿港元在其个人帐户694—4—30258—6—00、694—1—21149—0—00、694—4—30278—0—00中连续存款至1991年1月28日,后2亿港元用于中信公司购买固定利率从属债务票据,存款利息在其个人帐户中续存至1991年9月2日,共获存款利息1924750.3港元。
14.嘉华银行定期存款支款单、兑换单、美元定期存款单及美元定期帐户对帐单证实,金德琴于1991年9月2日提取存款利息1924750.03港元,兑换247907.01美元后存入其个人美元定期帐户694—4—01199—0—01。
15.嘉华银行存户指令及来往帐户资料表证实,金德琴于1991年11月18日将美元定期帐户中的25万美元转入润程有限公司;润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金德琴之妻李冰清、之子金能刚、儿媳邓莉。 在中信公司购买嘉华银行发行2亿港元固定利率从属债务票据期间,上诉人金德琴于1995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将该债务票据利息中的2112504.71美元兑换港元后,转入其在嘉华银行以CITIC(中信公司英文缩写)B为户名的5个帐户内。1995年6月24日至9月23日,金德琴先后将上述帐户中的16381263.76港元挪出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6967728.92港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明:1.中信公司致金德琴的函证实,1994年5月7日中信公司委托金德琴代表公司处理中信公司在嘉华银行的有关权宜。
2.张璐的证言证实,金德琴作为董事长提出,以中信公司缩写CITIC的名义在结算部开设了CITIC B、CITIC J帐户运作增资款,并根据他的指令调款。
3.嘉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办公室间备忘录、嘉华银行用户指令及CITIC B 694—1—26837—9—01、CITIC B 18511帐户对帐单、帐户交易记录证实,1994年4月29日至1995年3月31日,嘉华银行先后17次支付固定利率从属债务票据利息10430926.16美元;该利息转入CITIC B 18511帐户至1995年3月31日归还3000万美元贷款后,该帐户存款余额为6295591.27美元,同日转入CITIC B 694—1—26837—9—01帐户。
4.嘉华银行储蓄部更换印鉴卡证实,由金德琴、宋亦涵签字有效的CITIC B 694—1—26837—9帐户,1995年6月21日更改为金德琴签字有效。
5.嘉华银行出具的金德琴以CITIC B为户名开设的694—2—25832—6—00、694—4—34877—2—00、694—4—34862—4—00、694—4—34938—8—00帐户的开户表及签样卡证实,上述帐户均由金德琴个人控制。
6.嘉华银行出具CITIC B户名的694—2—25832—6—00、694—4—34877—2—00、694—4—34862—4—00、694—4—34938—8—00、694—1—26837—9—00帐户交易记录证实,1995年6月21日至7月20日,金德琴从694—1—26837—9—01共计转出2211504.71美元,折兑港元后分别转入上述5个帐户。
7.嘉华银行出具的CITIC B 694—2—25832—6—00帐户提款单、转帐支票及股票帐户的交易记录证实,1995年6月24日至9月15日,金德琴先后20次将共计7748084.90港元转入嘉华证券公司内其设立的CITIC 2帐户进行股票经营,获利6967728.92港元。
8.嘉华银行转帐支票证实,1995年8月30日、9月12日金德琴自 CITIC B 694—2—25832—6—00帐户以其儿媳邓莉、其子金能伟名义分别开出100元港元和58万港元的支票。
9.嘉华银行储蓄帐户提款单证实,1995年8月21日至9月23日,金德琴从CITIC B户名的694—2—25832—6—00、694—4—34877—2—00、694—1—26837—9—00帐户中将7053178.86港元转入其个人帐户。 三、1991年11月20日,上诉人金德琴提取300077美元贷款余额4332649美元,存入其在嘉华银行以中信公司副董事长金德琴名义开设的帐户。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金德琴先后将该款中的大部分及营利共计4991478.57美元挪出,用于个人购买嘉华五矢基金股票的营利活动或个人使用,非法获利87万美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明:1.中国银行香港分行1991年11月20日开具的收款人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德琴副董事长”No00109608的4332649美元汇票及金德琴当日出具的收据证实,金德琴于1991年11月20日收到嘉华银行增资专款余额4332649美元。
2.嘉华银行内部水单、帐户交易记录证实,1992年1月6日从以中信公司金德琴副董事长名义开设的美元帐户694—1—27516—2中支出430万美元存入CITIC J 18517帐户,至1995年7月19日获利息626452.86美元。
3.嘉华银行出具帐户指令证实,1992年10月12日、11月9日金德琴分别将200万美元、74914.82美元汇入嘉华五矢中国香港基金有限公司在嘉华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的帐户。
4.金德琴致香港嘉华银行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委托声明及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文件证实,1992年10月13日金德琴委托嘉华银行代理申请20万股嘉华五矢基金,并代其经营嘉华五矢基金;确认1992年11月10日分配给嘉华(信托)银行公司20万股普通债券。
5.嘉华银行确认通知证实,1993年12月9日至1995年5月24日金德琴八次将自CITIC J 18517帐户中共计1894401.23美元兑换成港元后转入其个人帐户中;1995年1月24日、2月22日金德琴自CITIC J 1857帐户提取45万美元兑换加拿大币后,转入个人帐户。
6.嘉华银行转帐支款单、兑换单证实,1995年7月20日金德琴自694—1—27516—2—01帐户提取72162.52美元,兑换港元后转入其个人帐户。
7.嘉华银行确认通知、汇票申请书、汇票及支票证实,1995年6月27日、7月21日金德琴自CITIC J 18517帐户以其妻李冰清、其子金能伟名义分别开出20万美元汇票、30万美元的支票。
㈦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的swift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的SWIFT CODE为CTCBHKHH,请联系开户行确认。
㈧ 中国信托花莲分行 swift code
查询swift code
SWIFT Code(银行国际代码)一般用于发电汇,接受电汇一般都需要SWIFT Code。如何查询正确的SWIFT Code,将直接影响你是否能收到款项。网上有很多帖子都有各个银行的SWIFT Code,为了确保SWIFT Code的真实性和可可靠性,建议登陆swift官网进行查询
㈨ 中国信托信托部网站无法登录如何解决
1、联系专属理财师,让理财师去相关网络部门协调。然后通过网络部门重新设置登录账号回和密码。这也是很快捷答的处理方案。
2、联系网站上面的客服。向客服明确你的问题,由客户去协调网络部门配合处理。这个时间肯定稍微慢一些。毕竟有一定的反应时间。
3、通过网站忘记密码通道重新设置新的密码登录。(这个解决速度最快的,说不定几分钟就能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