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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山东潍坊山东潍坊土地流转

发布时间:2022-05-06 20:52:19

① 德国拜尔公司是做什么产品的

拜耳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健康与营养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公司致力于通过产品和服务,帮助人们克服全球人口不断增长和老龄化带来的重大挑战,造福人类。高分子、医药保健、化工以及农业是公司的四大支柱产业。公司的产品种类超过10000种。该公司生产过阿司匹林、海洛因等产品。

拜耳公司,总部位于德国的勒沃库森,在六大洲的200个地点建有750家生产厂;拥有120,000名员工及350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世界各国。

2018年6月7日,拜耳公司宣布完成对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孟山都的收购,孟山都股东获得每股128美元的补偿。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拜耳排名第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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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产品领域:

(1)处方药

处方药事业部专注于心脏病学、肿瘤学、妇科学、血液学和眼科等治疗领域。 凭借创新的处方药产品,拜耳力求帮助患者实现理想治疗效果,同时满足医生和医疗支付机构不断提高的需求。拜耳处方药事业部在中国的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北京和广州设有工厂。

为满足中国市场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拜耳投资一亿欧元大规模提升北京工厂的生产能力。这项产能扩充计划旨在保证高质量产品的稳定供应,以满足中国患者对治疗心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的拜耳处方药产品的需求。除此之外,拜耳处方药事业部的影像诊断业务提供全球知名的诊断成像解决方案。在影像诊断领域,拜耳在中国提供的产品包括造影剂、注射器械以及信息处理解决方案。

(2)健康消费品

拜耳健康消费品事业部在全球健康消费品市场中处于知名地位。该事业部在100多个国家经营业务,并拥有多个生产及研发基地。

该事业部悠久的创新历史始于1899年,拜耳推出全球知名消费品品牌:拜阿斯匹灵™。2005年拜耳收购了罗氏的非处方药业务,并于2014年10月完成了对默克全球保健消费品业务的收购。2014年11月,拜耳完成对中国滇红药业集团公司所有股份的收购。

除在上海、启东和昆明的非处方药工厂外,2016年1月,拜耳宣布其在云南马金铺新建的中西药工厂正式启用。该工厂位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园区,是拜耳在亚太地区的第二大非处方药工厂。工厂的启用将大幅提升拜耳的非处方药产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高品质的自我保健解决方案,满足中国消费者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如今,健康消费品事业部为消费者提供世界上久负盛名、备受信赖的药品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组合拥有强势品牌,并涉及多种医学类别,包括过敏、止痛、心血管风险预防、咳嗽感冒、皮肤病、足部护理、肠胃、营养补充品和防晒等。

目前,健康消费品事业部在中国市场销售各类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包括达喜®、 爱乐维® 、康王®、开瑞坦®、 艾洛松®、彼康王®、白加黑®、凯妮汀®、力度伸®、确美同® 等。

(3)作物科学

作物科学事业部,作为世界知名作物保护方案的提供者,一直致力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向市场引进创新产品。拜耳公司拥有高效、创新的产品组合,完整的技术服务和与合作者强大的协作关系,这些优势使得作物科学事业部能够积极响应中国政府号召,致力于发展现代化农业,并且能够帮助农民提升作物健康、作物产量,带来更多收益。

六十余年来,拜耳始终活跃在中国农业领域,长久致力于向中国农民推广新技术,包括上世纪80年代早期的杀虫剂敌杀死到2014年新推出的蔬果杀菌剂露娜森。2015年3月,作物科学在中国投放了六款创新产品,覆盖水稻、玉米、小麦、果蔬等作物领域。到2020年,计划总共推出20余种新产品。

作为全球化企业,拜耳在杭州的生产基地不仅满足国内需求,也为亚洲、北美洲和拉丁美洲的农民们供应产品。

作物科学事业部已经与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展开合作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展开合作。为支持政府发展农村地区的规划,2014年2月拜耳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就土地流转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合作协议》。该合作旨在利用双方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中信信托的金融服务和作物科学的技术和创新引入中国的农业领域。

在动物保健领域,拜耳提供一系列农场动物和宠物的动物保健产品。作为兽医用药领域成功的供应商,其中国总部及GMP工厂位于四川成都。

(4)动物保健

动物保健业务单元是为兽医、养殖户、宠物主人提供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提供的产品能够有效预防和治疗动物所患感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疾病。 动物保健部为全球范围内的农场动物、水产动物和伴侣动物提供100多种不同的兽用医药产品和饲养产品。

② 中信资本与中信信托是一回事吗

不是。

中信资本,全称“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为中信集团旗下公司之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主攻中国市场的投资管理及顾问公司。核心业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 、房地产基金、结构融资、资产管理及特项投资。

中信信托,成立于1988年3月5日,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公司自营贷款主要面向大型制造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人须以上市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作抵押或者质押担保,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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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的服务领域

1、在农业领域,中信信托正在推出中信国元农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筹集4亿元资金,以贷款、发放附转股权的贷款、认购增资、受让股份等方式运用于河南省内具有高成长性的农业加工业类企业,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

2、在产权领域,公司于5月联合金融同行启动北京版权产业融资平台,以借款企业的版权信托作为保障,以对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监控为手段,为拥有自主版权的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创了国内版权信托的先河。

3、在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领域,推出支持灾区重建和灾区中小企业发展的中信扬帆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融资的中信达道系列、中信同盈系列、中信信逸中小企业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信开元汽车信托租赁项目,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在公益信托领域,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合作推出抗震赈灾系列集合资金信托产品。960万元人民币的信托收益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用于援建地震灾区的学校,成为国内捐款规模最大的公益性信托项目,并第一次由信托公司联合银行发起爱心信托项目。

③ 中央2014一号文件给合作社带来了什么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今年的关键词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意在用“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相比往年,今年的一号文件有何新意?变化何在?
粮食安全 为何不能“遍撒胡椒面”
“尽管国内丰收,但是进口还在增加,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我们农业农村有这样的发展,除了各个方面的因素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土地使用的措施,比如说使用化肥、使用农药、使用薄膜等等,这方面使农产品在短期内能够得到比较快的增长,但是另一方面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造成了压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1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体现在把粮食安全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在大的农业现代化的提法中,这次花了较多篇幅来强调粮食安全,说明这次中央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指出,粮食安全中,“量”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质”的问题比较迫切,这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健康。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这也是整个文件的基调,诸多内容都在围绕粮食安全方面展开。”郑风田说,其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线基本上都是在围绕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展开的,主要背景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未来粮食需求会更大。
一号文件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陈锡文表示,严守耕地红线,这个法律规定早就有规定了。“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多少补多少,谁占谁补。讲得很清楚,但是在补的过程中,确实出现占好补劣,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旱田,占熟地补生地。即使做到了数量上的平衡,但质量却大打折扣。所以,将来都会在如何保护耕地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此次文件强调,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据了解,我国过去的粮食安全范围比较泛,把大豆也包括进去。如果算大豆,我国国家粮食自给率不足90%,而原来国家规定粮食自给率要达到95%。其实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中,粮食是不包括大豆的。
郑风田说,这次提口粮绝对安全,比过去的泛粮食安全更精准。“泛粮食安全战略把玉米、大豆等都包括进来,战线拉得太长,农业补贴有点“遍撒胡椒面”的感觉,什么都想保,结果是什么都没有保护好。实行口粮绝对安全,让那些从事主粮生产的农民真正有动力生产口粮,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
支农惠农 如何保证市场竞争力
一号文件中,“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这第二部分占据了33条中的8条,是一号文件中八个部分中篇幅最大的,可见对其重视程度。一号文件强调,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一号文件一年一年发布,支农惠农政策一年一年加强。同时,也要保证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否则农业也难以实现可持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指出,文件中最让他感到欣喜的是在“新型农业现代化”中概括出了“市场竞争力强”这一点。这是学者们一直在争取和强调的一点。我国现在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但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成本过高,这使得我们的粮食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我国粮食生产缺乏比较优势,劳动力在生产成本中占据了较大的一块。如何降低我们的成本,在国家补助方面,粮价低时对农户进行补助;粮价高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助,这比维持一个高粮价要好。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
就当前的补贴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传统补贴办法不但扭曲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该政策,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这种目标收益补贴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又有直接补贴的性质,是由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过程中普遍使用的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过去很多地方发放补贴基本上跟粮食生产关系不大,主要按承包地或者按面积来发放,这次明确提出按粮食生产情况来发放补贴。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这一次也特别提出流通领域将来不给它补贴,把政府这部分财力更多地补贴给粮食生产者,政策上,我们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对于粮食的价格形成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更多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这个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土地制度 改革释放活力
2013年10月,由中信信托操刀运作的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正式成立。试点地为安徽宿州埇桥区,可流转面积达5400亩,远期土地流转项目计划将覆盖25000亩。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信信托管理,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同时,信托资金还对土地进行重新归集整理与价值开发。
一号文件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制度性问题,是影响和决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国英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的新时代,随后不久中国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往后农民又获得了产品自由销售权。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促使中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30余年来中国的大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党国英指出,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如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
此外,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陈锡文解释说,经营权用法律上的术语或者用银行界的术语来讲,它就是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用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来抵押,获得一些贷款,但是承包者没有改变,更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

④ 中信信托 信托产品 可靠吗

中信信托是信托行业的大哥级信托公司,产品也很受欢迎,是可靠的,但是买信托内还是看具体的容产品了,你可以比较一下产品,再进行购买。信托公司都是受银监会管理的,牌照严格审批,只有60多家信托公司,产品也必须备案,是相当正规的金融理财产品,但是信托不能做广告,客户群体也小,所以多数人不了解也是正常的。

⑤ 河南'农村产权改革'先行先试指的是什么

●农村综合改革会涉及方方面面,核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而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里面最核心的问题又在于土地产权制度,我们在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首先抓的就是确权。
●改革进入深水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这事显得特别重要,为什么呢?因为要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财产!没财产哪有市场,谁跟谁交换去啊。
●老百姓有了流转土地的凭证,而且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这样就可以到交易中心去签订流转合同,稳定流转期限。我市正在探索尝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以后拿着交易鉴证书就可以到金融部门贷到钱了,这可以解决让人很头疼的资金问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各项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

2013年
◎调研出台相关政策,选取30个村试点开展“六权”确权颁证

2014年

◎全面推进“六权”确权颁证
◎全市选取12个村试点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5年

◎全面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大力培育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在全面开展农村“六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推行“两股两改两建”

“六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

“两股”
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和农村土地股份化经营

“两改”
改革村级治理体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两建”
建立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问:我市已经在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你认为最成功的是什么?为什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先极大地激发了农村金融创新的动力,我市通过搭建管理平台、操作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四台一会”模式,由我市富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种养大户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我市出台《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林权抵押贷款推广实施方案》等文件,今年3月,我市与中信信托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中信·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我省首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
农村综合改革还推进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通过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梨林镇北瑞村成功注册成立了我市北瑞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确权颁证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培育了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问:你所讲的这些农村综合改革做法、探索在全国也为数不多,接下来改革将如何深化?
我市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一步我们要在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让农民拿着产权证书去抵押、担保、贷款,实现资产换资金,创新农村金融改革。要把抓经济工作和抓社会、抓改革、抓生态统筹起来,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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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中国的土地流转正在步入"信托时代"吗

王东宾 / 河北张家口市金融办

现在,农村土地流转当前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以中信信托、中粮信托、北京信托三大信托机构先后于安徽宿州、黑龙江肇东、江苏无锡等地开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标志,中国的土地流转开始步入“信托时代”。

然而,自商业信托机构进入土地流转领域之始,各方对土地流转信托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就质疑不断,或疑为商业噱头,或疑为炒作概念,众说纷纭。诚然,短期内迅速土地流转实现盈利性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正由于农业的脆弱性及其经济劣势,商业信托公司介入土地流转领域这一新趋势才尤为值得重视,需要从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脉络中发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本文将比较土地流转的几种重要模式,以更好地理解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意义。

一、土地流转的三种模式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以后,土地流转作为一种调节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机制,不管政策上是否正式认可,全国各地的实践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出现了各种模式或经验。本文的模式选取基于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就限定了农地流转的两个基本前提:“农地农有”与“农地农用”。这样,本文的讨论将不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权拥有状态的“双放弃”(如成都模式)、“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如重庆九龙坡模式)等,也排除了改变“农地农地”状态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如广东南海模式)等,集中讨论农业用地流转模式。

第二,以收益权的实现方式为核心标准。这种选择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信托的制度设计恰恰以委托人财产收益权为核心,从农户的收益权理解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符合信托思想的本源,也易于在与其他模式的比较中发现其独特优势。二是受亨利?乔治的“地租社会化”思想启发。亨利·乔治用“外壳”与“核仁”来隐喻土地占有与收益,他反对僵化地从简单直接占有的形式来理解土地所有权内涵,而把地租(土地收益)作为土地权利的核心,这对我们理解当前中国“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政策主旨极有启发意义。最重要的是,保护(并实现)好农民的收益权是土地流转政策的最关键环节,也是保障土地流转稳定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并能促进土地流转在城镇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稳定器作用。

“地租社会化”提出者亨利乔治的著作《进步与贫穷》对孙中山的地权思想有重大影响

基于这样两个标准,本文选取“反租倒包”模式(浙江瑞安)和福建沙县模式作为参照系,与以中信信托(以安徽宿州项目为例)为代表的商业信托模式进行比较,重点是各种模式的收益分配与增信机制两个方面。

(一)浙江瑞安:“反租倒包”模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浙江省瑞安市马道村出现一种新的土地流转模式,被称之为“反租倒包”,这种模式后来在全国很多地方流行推行过。简要地讲,“反租倒包”是指村集体从农户手中以一定价格把已经承包到户的耕地租赁过来(“反租”),必要时经过一定的土地规划、整理与整治,再转包给种粮大户或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倒包”)。之所以称为“反租”,是因为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中的发包方,先期已经将土地发包(“出租”)给农户,因而村集体承租农民土地是一种“反租”行为。这样一来二去,尽管土地又集中于村集体,但权利关系却发生了变化。其权利转化与转移过程大体如此,通过发包完成土地初始权利分配(承包经营权),“反租”将经营权集中,“倒包”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有效率的经营主体手中,土地承包权依旧归农户,土地所有者——村集体发挥组织管理职能。可以说,“反租倒包”模式是中国农民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因地制宜进行的自主的制度创新,与今天政策所倡导的“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宗旨不谋而合。在“反租倒包”的过程中,村集体、村民与经营者之间通过契约“合作”创造性地实现了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效率分解与重组,因此这一模式非常适应中国乡村社会,至今在许多地区仍在使用。

显而易见,“反租倒包”是一种村级创新模式(笔者认为,“反租”是相对于“发包”而言的,因此除非拥有发包权,乡镇要么是依托村集体的联合“反租倒包”,要么是“伪反租”),必然与乡村治理水平高度关联,关键问题看村委会或村集体组织的“反租”过程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其有效运转依赖于这样三个条件:第一,村庄的经济结构中,主要劳动力的收入依赖于非农就业。二,村庄治理机制比较完善,村民能够通过协商机制达成共识,形成稳定契约。第三,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可以为“反租”的收益兑付提供较强的风险保障。

(二)福建沙县:“双平台”模式

沙县小吃名扬海内,劳动力大量经商,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全县范围内土地流转的需求非常高,催生出土地流转的“沙县模式”。截至2013年底,沙县全县实现流转土地约13万亩,占全部耕地的65%,是全国土地流转流转率的2.5倍。从沙县的实践经验来看,其土地流转模式可以概括为“流转+信托”双平台模式。

福建沙县的土地流转模式可以概括为“流转+信托”双平台模式。

流转平台

沙县自2006年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推动土地集中连片规模流转。沙县的特点是,在三级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专门的土地流转交易场所和信息服务平台,并开发了土地承包管理系统、流转土地视频系统等。土地需求方接入服务平台和系统后,通过待流转土地视频,可以很快了解相关地块的地貌、田间设施等基本信息。2011年信托平台建立后,信托平台承担了收储土地(一次流转)并进行土地整理的任务,将土地地块规模化、标准化,流转平台对接的重点变为经过信托平台集中连片整理开发后的待流转土地(二次流转)。

信托平台

2011年,沙县又作为福建省第一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试点,通过设立两家经营权平台公司,建立了县乡两级信托服务体系。

信托平台的运行机制主要是信托公司与村委会(代表同意将土地信托的农民)签订信托合同,获得土地后,土地集中连片,统一进行规划、布局、整理与整治,再通过招标、竞拍、租赁等形式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可见,沙县模式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流转+信托”双平台模式。尽管时序上流转平台建立在前(2006年),信托平台建立在后(2011年),但实际运行中信托平台前置,发挥一次流转(土地收储)功能,把经营权集中起来,进行土地集中连片、整理开发,流转平台的功能升级后置,把经过整理开发后的土地流转给相关经营主体,发挥二次流转功能。这样,后面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沙县的信托平台是一种准信托模式,在收益权设计、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机制等其他方面与商业信托平台基本相当。

(三)安徽宿州:商业信托模式

至2014年4月初,全国落地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已经有十几单了,其中中信信托6单(安徽宿州、山东青州、贵州开阳、安徽马鞍山、河南济源与湖北黄冈),北京信托4单(江苏无锡、镇江句容、安徽铜陵和北京密云),土地流转信托项目的土地数量已达20万亩以上。

尽管各机构的具体合约计划存在诸多差别,但在核心问题(收益权)的处理上差别不大。本文主要使用中信信托宿州项目的方案设计。中信信托宿州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信托期限为12年(二轮承包期剩余12年),首期流转面积5400亩,流转后用于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埇桥区是2010年农业部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5400亩土地由朱庙村、塔桥村集中承包经营权后,委托埇桥区人民政府代理,由区政府作为委托人与中信信托签订信托计划,中信信托聘请服务商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该项目服务商为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初期服务商同时也是整体承租商,支付开发前期的信托收益(关于中信信托宿州项目的详细方案信息,参见蒲坚:《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信托化改革》,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19-247页)。

中信信托公司目前正走在全国土地信托实践的前沿

二、三种模式之比较

至此,我们初步理清三种模式的基本情况,接下来的比较以收益权为核心,集中在收益分配和增信机制两个层面进行比较。

(一)收益分配模式

一般而言,土地流转的收益分为两个部分:基础收益和增值收益。“反租倒包”模式中,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表现为单一的“反租”租金,但在实际情况中,村委会往往会发挥类似于集体谈判机制的作用,推动土地流转(“倒包”)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动态合理调整,“反租”价格随之进行调整,这样农户也能分享到增值收益。在有些地区,“倒包”与“反租”之间会有一定的差价,或村集体与村民之间有约定的流转收益分成比例,如“二八开”,农户获得大部分收益。

沙县模式中,基础收益即土地委托给信托公司时支付的约定租金。增值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集中到信托公司以后,通过土地整治、改良后(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增值部分,这部分60%归农户,40%归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发展基金滚动发展;另一部分是土地由信托公司流转给经营方后,由信托公司申请各级项目配套资金,其中60%无偿扶持经营方,其余按信托公司的投入计算,逐年向经营方收回,回收资金返还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二次返还(这实际上相当于本文末提出的农业补贴“部分归农”机制)。

中信信托宿州项目(A类计划)中,基本收益为1000斤中等质量小麦价值(均按国家颁布的中等质量小麦价格兑付等值人民币,以下不再重复说明),如果低于1000元,则按1000元兑付,即支付给农民的基础地租价格最低为每亩1000元人民币。实际上,当地目前的土地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约600元左右,即该项目的基本地租一次性增值60%以上,项目初期,由当地政府为服务商(初期承租方)提供每年每亩约400斤中等质量小麦价值(约400元人民币)。

增值收益为A类计划方案中的超额收益。受托人服务商进行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投资(必要时发行B类信托计划,募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扣除各项本金和费用后形成的超额收益,70%归农户,30%归受托人,作为信托管理费用。北京信托江苏项目也是按这一比例分配浮动收益(即土地开发的增值收益),增值收益“三七开”原则似乎已成为市场共识。当然,增值收益是否能够按方案如期实现,我们实践中密切关注。

(二)增信机制

不论何种模式,流转收益按期兑付是稳定流转关系的基本条件,是承包权与经营权有序、稳定分离的必要条件。而农业本身又是弱势产业,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经营端的风险如果传导流转端,引发兑付危机,必然影响流转关系的稳定。因此,在土地流转的各种模式中,收益兑付的增信机制至为关键。

“反租倒包”模式中,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之间存在一种“信任契约”,并通过村民直选等基层民主途径对村委会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这决定了在很大程度上,村集体经济要为“反租倒包”提供一种隐性担保,构建一种村集体增信机制。

沙县模式中,有两重保障机制。一是由增值收益的40%归入信托公司形成的信托发展基金;二是财政资金增信机制,由沙县财政先行注资150万元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增信对象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流转土地业主;当经营业主因发生各类风险无法兑付租金,导致信托公司无法向农户兑付收益时,由风险保证金先行兑付。

中信信托宿州项目中,在方案中为A类基本收益(付给农户的基础地租)设计了双重增信保障。第一重保障来自服务商的合同承诺,在未找到承租方的时候,由服务商承租信托项目下的所有土地,并按期向农户支付基本收益。因此在项目开发初期,服务商即承租商。而且,若后期发生实际获得的租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基本收益的情况时,该类资金缺口仍由服务商补足(服务合同中规定服务商的职责范围包括“提供信托计划项下兑付A类基本收益的增信保障”)。第二重保障是如果A类基本收益的兑付仍然出现流动性资金缺口时,即第一重保障出现问题时,由受托方发行T类信托计划,补足信托收益兑付的流动性缺口(T类信托计划也可以用于土地整理投资的B类信托计划基本收益兑付缺口)。

综合来看,“反租倒包”模式采用的是村集体组织隐性增信机制,而沙县模式和信托模式均建立了明确的增信机制,前者采用政府财政增信机制,后者采用市场化增信机制,保障农户的基本收益不受土地流转后与经营相关的风险影响,确保基本收益稳定且可持续。不论是沙县的政府信托机制,还是宿州的市场信托机制,本质上均是土地流转与土地经营之间建立一道风险防火墙,以稳定收益权的方式(信托收益)更充分地实现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经济内涵,促进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有序、稳定分离,有助于同时实现“稳定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双重政策目标,并且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三)土地流转信托与金融创新

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品,导致“融资难”、“融资贵”成为普遍现象。近年来,各地纷纷试点推动解决这一问题的金融创新,如吉林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重庆的“三权抵押”、河南信阳的“五权抵押”等,其政策主旨均在于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权等“三农”物权的金融权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肯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作用,明确激活农村土地担保、抵押权能的政策导向,为农村土地金融创新打开了更宽阔的政策空间。土地流转信托化对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层面是对委托方——普通农户而言。土地流转信托的优势之一是将农户承包土地的收益权结构化、标准化,变为标准的商业合约,这有利于开展以标准化收益权为标的的金融创新。例如,中信信托在宿州项目中目前已实现通过信托受益权质押为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年利率在10%-12%之间,沙县的金融机构已经借助当地的信托平台,开展了“预期收益权”、“农户联保+预期收益权质押”等金融创新。

2013年末发布的“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可以预期未来信托收益权的市场流通性更强,会更好地促进土地流转信托收益抵押、担保权能的实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对当前的“人户分离”城镇化格局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对“非户籍城镇化”人群来说,在没有并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土地流转信托不仅可以实现“离土不离权”,提供一份稳定的基本收入,而且可以借助收益权金融创新申请小额贷款,更好地在城镇中生活与创业。例如,中信信托宿州项目中就提出“赋予土地信托流转金融属性,为农民参与城镇化进程、增强承担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租赁等方面的私人成本的支付能力创造条件”。可以说,土地流转信托将构建的是一种“离乡离土不离权”的社会制度。

第二个层面是针对信托平台而言。信托平台将原来分散的经营权汇集后,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具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设施等)和布局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的必要条件,从而也就具备了对接财政扶持项目和资金的基础条件。沙县模式中,由信托平台配合政府扶持项目,开展土地集中连片整理开发,然后再进行流转;北京信托密云项目所采取的“财产权信托+资金信托”的“双信托模式”,通过资金信托为土地流转信托后的经营开发提供1800万元的融资支持;中信信托宿州项目中,则有发行B类信托计划融资进行土地整理的方案。信托平台对接政府项目时,政策上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即在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与支持下,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借助金融创新满足土地整理开发和布局现代农业设施的融资需求。

第三个层面是对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农户而言。少数土地信托项目中,如北京信托的江苏无锡项目,信托土地仅158亩,项目可以直接对接农民合作社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但其他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一般涉及数千亩乃至数万亩土地,需要聘请或组建(现代农业)服务商,按现代农业要求整理、开发土地,布局基础设施,然后自主经营或再次流转给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时经过现代农业布局后,大棚抵押、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将会更容易地引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等最新文件中所提倡的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机具抵押等一系列农村金融创新在土地流转信托平台上均可以有效地展开,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将更强。当然,对于刚刚出现半年多的信托模式,目前多数项目仍处于服务商开发整理阶段,相关的金融创新仍在酝酿与衍化当中,不过许多金融创新从沙县的政府信托平台中看已经相当成熟。

土地流转信托推动金融创新的机制在于土地流转信托将承包权和经营权稳定分离后,土地权利束与相关主体清晰对应,既可以有收益权融资,也可以有经营权融资。这种土地权利束的分解与重组过程客观上已经将土地流转的相关主体进行了分层,形成既有大型主体(信托机构、现代农业企业等)、又有中型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还有小型主体(小微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普通经营农户)的多层次主体,并在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上也根据各自优势实现了分工合作,这种结构化设计又与大中小结合的农村金融普惠体系相对应,形成金融创新的推动力。

进一步而言,随着土地信托的实践深入,信托平台将进一步衍化为金融创新平台,通过信托制度设计,土地流转金融创新得以在不同层面、不同主体间展开,根据土地整理、现代农业布局、具体生产与经营等开发阶段的不同特点和融资需求,因地制宜地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促进土地流转的资源优化配置。例如,中信信托在宿州方案中就提出“条件成熟时,也可与商业银行、专业性农村小微贷款机构合作”,“以土地流通信托为平台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生态链”。

四、探索土地流转信托的“混合”模式

自中信信托、中粮信托、北京信托等信托机构介入土地流转领域以来,因其专业化水平高和结构化的制度设计,商业信托模式备受推崇,由此引起一个争论:以沙县模式为代表的政府信托(类信托)模式是否过时?商业信托模式是否就是土地流转信托的不二选择?

从本文的比较中可以初步总结商业信托模式和政府信托模式的优劣势。商业信托模式的优势有:第一,商业信托模式的市场化程度更高,可以在更广的(全国)范围内发现价格;第二,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对接外部资源能力强,可以更好地遴选服务商;第三,信托标准化、结构化水平高,可以推动更高水平的金融创新。短板在于:第一,商业信托模式采用的是项目制,使用的是本地优质土地资源,且地方政府需协调足够的土地满足规模经济的需要,是一种非常态的土地流转;第二,土地前期开发依赖于服务商,没有合适的服务商,土地整理等工作亦无法开展;第三,服务商完成现代农业布局后,要承担部分流转平台的职能。

相比之下,政府信托模式的优势在于:第一,信托平台承担了土地收储(一次流转)职能,是一种常态化的土地流转;第二,信托平台可直接开展土地整理开发,不需等待服务商;第三,有专业的土地流转平台,二次流转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更高;第四,信托平台与县域金融机构合作紧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和普通经营农户的普惠金融创新更有优势。短板在于:第一,信托平台承担了服务商的职能,现代农业开发专业能力不足;第二,与外部资源对接能力不足,价格发现能力弱于商业信托机构;第三,标准化、结构化能力不足,限制金融创新的层次,尤其是在大型金融和现代金融工具的引入方面受限。

显而易见,政府信托模式与商业信托模式的互补性很强,很难简单地说孰优孰劣,需要因地制宜、具体分析。随着信托制度向土地流转领域的更深引入,未来综合两种模式的“混合”模式将更有优势。“混合”模式可能发挥的优势主要有:第一,结合常态的土地收储(一次流转)和项目制,使得县域内流转土地可以分区域、分层次开发利用;第二,发挥县域信托的“中小”优势和商业信托的“大”优势,相关主体分层对接土地权利束和要素资源,使资源配置更有效率;第三,更好地发挥信托平台的土地整理能力和服务商的现代农业布局能力;第四,发挥信托平台和流转平台的协同作用,提高二次流转经济效率,推动建立二次流转公开市场;第五,发挥商业信托在收益权管理、兑付和风险防范方面的优势,使得农民的信托收益权更加稳定。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信托平台,综合利用各方力量和优势。从政策意义上来讲,“混合”模式可以同时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实践中的发展表明,不论是政府信托模式,还是商业模式,亦或是今后可能的“混合”模式,信托制度在土地流转领域是有生命力的,有可能成为今后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制度工具。

土地流转信托的制度优势在于它可以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土地流转信托不仅可以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稳定分离,而且可以实现合理分工。信托平台进行土地整理与整治,服务商(大型现代农业企业)进行现代农业规划布局与基础设施配套,这相当于农地的一级开发;然后土地再次流转,实现土地更好地向四个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挥其劳动技能优势、生产技术优势,这相当于农地的市场开发。通过信息平台,将有可能构建农村土地两级开发体系。显然,前者与后者的“适度规模”是不一样的,而信托制的优势恰恰在于可以稳定有序地集中经营权,又合理有效率地流转分开,使经营权“放活”在不同层级满足“适度规模”的不同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土地流转信托可以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率。

从公平的维度来看,土地流转信托逐步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第一是补贴部分归农原则,要么直接归农(如中信宿州项目中基础收益提升60%),要么以增值收益分成的方式,而且越是初级开发中的补贴,归农的比例越高。第二,基础地租价格应依据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水准确立,而非分散经营和传统农业的水准确立,这是对农民农地发展权的一种认可。若以分散经营的低“市场价格”进行土地长期土地流转,大多数农民不但享受不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超额收益,而且基本收益的价值也没有充分体现。第三,“涨价归公”与“涨价归私”相结合。亨利·乔治地租社会化思想的核心是“涨价归公”,在人均只有一两亩承包经营权的较平均的农村土地分配格局下,“涨价归农”实际上是“涨价归公”的一种衍化形式,土地流转信托方案是地租社会化分配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增值收益的70%与30%分配比例,是“涨价归公”与“涨价归私”的有机结合。从这个角度来看,土地流转信托又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平。并且,公平的制度设计可以使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稳定有序地分离,反过来会促进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率。

邓 小 平认为,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必须走向集体经济

1990年,邓 小 平提出农业生产“两个飞跃”的思想,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具体论述参见《邓 小 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可以说,信托制度是实现“二次飞跃”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制度工具。总体上,土地流转信托是一种效率与公平兼顾、公平促进效率的机制,它使得全体农民可以共享农业“二次飞跃”的发展成果,可以更好地发挥中国土地制度的制度优势。尽管在超过10万亿的信托资产中,土地流转信托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但考虑到中国仍在持续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土地流转的潜力远远没有完全释放出来,而且“户籍城镇化率”真正追上人口“城镇化率”尚需一段较长的时间,消化“人户分离”仍需时日,即使在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土地流转仍将发挥重要的稳定器作用。因此,土地流转信托的大发展值得期待和深入探索。

⑦ 中信信托是骗人的吗

中信信托骗人?能详细说说情况吗亲,无脑黑就没必要了。中信信托,作为信托业龙头企。相信不会做这么无聊的事情。只是去年走了一些开扩性业务,不稳定高些。

⑧ 潍坊广发银行营业厅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东方路与府祥街交汇处附近。广发银行1988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14.08亿元人民币,总部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银行在美丽的珠江之畔成立,是国内最早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拓展资料
1.2006年,广发银行成功完成改革重组工作,引入了花旗集团、IBM信贷等世界一流的国外企业和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实力雄厚的国内知名企业,新引进的投资者团队获得广东发展银行的控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广东发展银行将以引进境内外投资者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学习和借鉴先进的银行服务理念、管理经验以及产品研发和维护技术,切实提高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和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致力于打造成为具有强劲的创利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卓越的品牌形象、领先的科技、先进的内部控制,令股东、客户和员工满意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2.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广发银行实力得以进一步壮大。2010年末,全行总资产8143.90亿元(人民币,下同),比年初增加1479.03亿元,增幅22.19%;全行201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约61.89亿元,同比增加28.02亿元,增幅82.73%。 2011年广发银行盈利再创新高,全年实现净利润95.86亿元,增幅54.89%。截至2011年末,全行总资产9189.82亿元。
3.广发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所有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等。

⑨ 有人做过土地流转信托吗,土地流转信托安全不全

土地信托就是在公有制为基础的前提下,利用信托共有制多层产权结构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资产和实体资产,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受益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开。农民享有受益权和最终处置权,而信托公司则享有经营权,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信托主要有中信信托和北京信托两种模式,这两种发行的都是混合型信托计划,包含A类财产权信托份额和B类资金份额。A类财产权信托份额是将农民手中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整合,其存续取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和农民受益的保障情况。B类资金份额是为土地利用提供融资支持,其存续取决于资金的使用和回报情况。综合来看,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和投资回报率是土地流转信托计划能否正常存续的关键
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信托计划中可以设置提前终止条款及时止损,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比如当出现重大不利情况时,受托人返还委托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总得来说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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