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是怎么构成的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包括租赁物的成本、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为租赁业务而支付的营业费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即为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包括以上三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⑵ 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计算
融资租赁是本金和利息一起支付的,是复利的概念,可以向融资租赁要取本金摊还表(知道每期租金里面的本金和利息构成),再考虑其他一些保证金、手续费之类的支出,参考银行房贷的计算模式,编制现金流测算表,用IRR函数基本就可以算出。
如果价格是含税的话,不算保险费,光算利息和保证金,手续费,这个实际年利率差不多19%,这个价格算是租赁行业内很高的价格水平了。虽说这个价格偏高,但得综合考虑还款压力和借款得到的收益,假设是旧设备回租的话,价格可以再往下10%左右,新设备的话空间更大。
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
长期应付款本期偿还额-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本期偿还本金。
⑶ 融资租赁的租金是怎么定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的构成: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包括三部分,即租赁物的成本、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为租赁业务而支付的营业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⑷ 融资租赁租金包括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租赁资产的成本利息和租赁手续费三大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⑸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途径解决,或者直接收回物品处理,融资租赁中巧妙地把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按时支付租金,完全可以法律途径解决或者直接收回物品。
⑹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将物品的出租给承租者,并按时收取租金的方式。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物品的所有权还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融资租赁的物品一般为使用寿命较长的机械设备。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七百四十三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⑺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能否起诉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不能起诉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要么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要么选择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