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和净额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涉案资金,如何计算,如何追缴赔付?
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的计算是以所有的非法吸存的金额总额计算,案发前,兑付给投资人的资金,不会影响吸收总金额的计算。但如果是集资诈骗案,则不一样,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最终集资诈骗的金额是以实际骗取的资金计算。
比如说一个非法集资平台,经营了 5 年,这 5 年时间共计吸收金额是100 亿,兑付了60亿,那非法吸存的犯罪金额是 100 亿计算,如果定性是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的金额则是 100 减 60 ,即 40 亿。
当然在集资诈骗案中,行为人兑付了 60 亿,但是投资人的实际受损的本金金额可能会有 50 个亿,而并不是 前面扣减的40 个亿,出现这一种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有大量前期投资的人获得了高额利息退场,因此在2017年最高检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提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以实际未兑付的本金总额计算诈骗金额。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最高检的会议纪要并不意味着各级法院的审判规则,法院依然可能依据诈骗犯罪相关的审判原则以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
另外,此前一直都有一些谣传,就是这类非法集资案件,作为投资人他们都会被定性为集资参与人,而并不是明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此他们的投资款投到平台后,如果被警方追缴到,也属于犯罪金额,应该上缴国家或者是没收。这是错误的,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相关的涉案财产,是应该以公平公正的原则退赔给投资人的,比如在涉案财产不足以全额退赔时,就按比例退赔。而在非法集资案件爆雷之后,警方或者是办案机关往往会出具相关的公告,要求相关的投资人去提交相关的投资材料,确定权利,那是不是没有去登记的就没有获赔的权利?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是否登记备案与是否有获赔权利并没有关系,投资人如果有损失,获得退赔的权利是天然受保护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案件办案机关的确无法完全核实确定相关投资者的情况,因此就需要相关投资者主动去登记,来确定可行的退赔名单和方案。
⑵ 对于如今的非法融资,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吗
非法集资就是用非法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行为,资金量巨大,几亿、数十亿甚至几百亿的非法集资量,一旦暴雷,大多数平台兑付不了,参与的受害人损失也是巨大的,大多数人一生的血汗钱被骗走,痛不欲生。一旦暴雷,有的平台负责人根本就不想兑付。他们宁可自首进法院判个几年也不愿还款兑付,因为出来还是几个亿数十亿的大富翁享受人间天堂般的生活。分析根本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了,区区几年刑期在这么大利益面前根本没啥震慑力。所以建议赶紧立法或修改相关法律。
⑶ 央视新闻调查揭批“空气币”真相是什么
去年9月4日,央行发布的文件,明确叫停了代币发行融资。这种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如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行为,从此在国内禁止。如今半年时间过去,虚拟货币的市场情况如何?央视财经频道联播调查小组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
以下为央视《新闻调查》全程记录,由链得得App编辑整理:
火爆依旧 禁不住的炒币人
今年1月,虚拟货币投资者杨超看到比特币价格上涨,筹钱进行了投资,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赔掉了上千万。
虚拟货币投资者杨超:比特币当时我买入的价格在10万块钱一克。然后以这个价格就买入了大概两百多万三百万的比特币。然后之后这个比特币的价格就开始下滑、下挫,然后下挫每跌10%我就又补,又补现货,又买现货。
实际上,这不是杨超第一次炒币。在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平台被禁之前,他的亏损已经超过了200万。心有不甘的杨超认为,央行出台的ICO禁令对于他这样的投资者并没有任何影响。可是,再次入场的结果更加令人失望。
空气币频现,新发行代币增加30多倍
在央行去年9月的文件中,把代币发行融资明确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可是,因为技术上的便利,国内的“虚拟货币”投资者买卖代币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什么会这么热呢?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区块链研究室主任毛洪亮: 9月份之后,在上线数字货币币种方面比原来丰富了很多,比如说火币、OK他们的上线的币种,都超过了100,这块更加丰富。2017年9月份之前基本上就是一般就是三个,比特币,莱特币和以太坊。
在新增的大量币种中,泡沫正在不断增加。李笑来,被称为“中国比特币第一人”,他坦言,要想完全避开代币市场中的“泡沫”,根本不可能。 投资者的热情不减,代币发行融资层出不穷的背后,是代币在市场中不断的破发、甚至直接消失。
虚拟货币投资者李笑来: 肯定有一些投过的币就不见了,就消失了,就做烂了,肯定有,而且比例还不少,不告诉你就是因为不好意思。谁闲着没事说你看我这么傻。现在很明显有泡沫,且一直有泡沫,但这个泡沫究竟在哪里,究竟有多大谁也不知道。
在泡沫中,最为危险的,是完全没有实体项目支撑的“空气币”。
2018年1月15日,号称全球首个支持数字加密货币的博彩游戏平台英雄链,上线即“破发”,由发行价0.6元跌至0.05元。
3月14日,被中国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立案调查
2018年1月,主打“放卫星”和打造太空操作系统概念的太空链进行ICO
1月10日,向私募投资人发行代币SPC,仅一天便私募近10亿元
3月28日,太空链项目及相关代投涉嫌诈骗已被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
2018年2月1日,艺术链涉嫌虚假宣传,陷入退币风波,后项目方进行1:1回购,目前网站下线,创始人不知所踪。
“空气币”频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和其他融资项目的不同,代币发行融资的融资主体并不需要是一个真实的公司,仅仅只是一个临时组成的“团队”就可以成为融资主体。在央行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后,国内原有的代币项目,纷纷选择将服务器、融资主体注册地等迁移到境外。而以“团队”为融资主体的代币融资项目甚至都不需要将注册地外迁,一切照旧,就可以继续融资圈钱。
名人站台忽视价值,落入资本圈钱游戏
大量不同种类的代币发行,背后都有一个逻辑,就是每种代币都是基于某个区块链技术或者应用的“虚拟货币”。理论上,看好这种代币,就是看好它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然而,在暴涨暴跌的一轮一轮行情中,甚至一些空气币,也就是背后其实没有任何真实项目的代币,依然被市场接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发现,对于普通投资者,在目前的虚拟货币定价中,即使是真正有实体项目支撑的代币,也难以参照IPO项目以实体项目的估值进行定价。在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对于一种虚拟货币的价格完全取决于项目的包装、甚至是项目由谁站台。李笑来就经常出现在一些项目的宣传中,成为一个站台人,其中也不乏空气项目。
专家表示,只要是资本愿意,即便是背后没有项目的空气币,也有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因为各国都缺乏有效的监管,资本通过涨跌游戏,可以轻松圈走小投资人的资金。这样的操作对于目前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新发行代币、或者融资总金额不大的小币种而言,操作起来并不难。 不公开、不透明、项目价值的不确定,以及投资者期待暴富的情绪,放大了“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 区块链实验室主任刘晓蕾:你就没有价值,但是照样可以炒的很高,为什么呢,就是搏傻,虽然价值是零,但是我现在卖十块钱,后面二十块钱还有人愿意买,我在找一个更大的傻瓜卖给他。
⑷ 非法融资1亿以上会被怎么判刑懂法律的朋友告知,谢谢!
要区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诈骗,如果是诈骗,最高判到无期,涉案1个亿恐怕该判无期了。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多10年,现在还有政策从宽的趋势。
⑸ 非法融资1个多亿,本人去自首,会被判多少年
最多可以判无期哦
你都上了上亿了
具体法院会说明
的
去自首可以在量刑上有帮助
⑹ 什么叫融资什么叫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所触犯的法律又是什么
融资,就是借钱;可以通过保证金的方式交易。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6)非法融资60亿扩展阅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⑺ 检察机关去年受理多件非法集资案 e租宝涉近600亿是怎么回事
为了利益不折手段!之所以这么多人上当也是为了贪小便宜!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⑻ 非法融资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