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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期限间隔18个月

发布时间:2022-05-09 13:04:53

⑴ 从国土管理角度解读国发(2014)43号文件

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国发43号文。该《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不仅关乎地方政府举债偿债问题,还将影响到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命运问题。

一、文件内容

《意见》共有七个部分,可以划分为总体要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和存量债务处理三个重要方面。
首先,本《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机制,而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化解风险和促进健康发展则是其目的所在。要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二十字方针。
其次,对于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意见》也给出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分别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四个方面。
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用”的问题;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完善配套制度则从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强化债权人约束等三个方面,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提供保障措施。
最后,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并就相关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如果说,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是长效制度,那么消化存量债务,则是解决当前棘手的问题。《意见》还对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提出了明确措施:在清理甄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础上,一是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中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

二、要点分析

(一)一个机制约束政府负债

《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对之前粗放式的政府债务扩张进行约束。
“借”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主体和形式。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政府才可适度举借债务,市县一级政府举债需要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其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决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此种形式已经非常接近美国市政债。
“用”严格限定了资金用途,并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政府债务要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建立起对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还”主要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主体和应急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在应急机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通过变现资源、压缩开支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仍难以自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种安排,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盲目扩张。

(二)两个思路解决债务问题

根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我国中央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约20%,而地方政府债务占比则达到32%左右,合计政府负债率约为52%,考虑到2013年6月后的增量债务,当前我国政府负债率正在逼近60%的国际安全警戒线。而地方政府还债的高峰恰恰就是2013年到2015年。另一方面,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达到42万亿,仍然需要举借大量政府债务。
如何处理存量债务的问题,《意见》给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置换”。拿什么“置换”什么?如何“置换”?由于之前的《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多是间接持有,以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城投债等形式出现,利率较高,并且正面临偿债高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中需要被“置换”的,就是这些亟待偿还的各类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
要“置换”这些债务,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选择是在现有地方政府举债机制下借新债还旧债。当地方政府具有了发行债券的权力以后,就可以直接发行债券,这属于直接融资,利息较低而且期限更长。
“置换”旧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两个好处。第一,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以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减轻利息负担。地方政府债券是以地方政府信誉担保的资产,理论上说其风险仅高于国债,但远远低于企业债券。因此,其利率一般也比较低。所以,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第二,减轻地方政府短期还款压力,解决了今明两年还款高峰的问题。以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拉长还款期限,减轻目前的短期还款压力。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可以根据其预期收支情况确定债券的期限结构,这就使其可以用期限较长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期限较短的其他债务,减轻每年的还款压力。《意见》里明确指出,“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新的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意见》将公益性事业划分为有收益和没有收益两种情况,通过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收益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收益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其次,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解决新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三条界限划分责权主体

《意见》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平台、政府与市场之间责权利主体间的界限。首先,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切割。《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央政府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兜底,把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债务中隔离开来,避免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逼迫中央政府兜底从而转化为国家债务危机的可能性。第二,实现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切割。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换、风险自担。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体系,使资金更好地在部门间、地区间、经济单位间流动,得到有效配置。

三、融资平台公司未来何去何从

在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特定时期中国特色的产物,融资平台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组建以来,作为政府推进城市建设、改进民生的重要手段,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然而我们清晰地看到平台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尤其在经历2009年的爆发式增长后,规模虚增、负债高、盈利差等问题凸显,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的政策走向已趋近明朗,平台公司的路在哪里,做如下解读。

(一)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处理

《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平台公司的“代政府融资”职能将不可持续,意味着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将被逐步剥离,这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规范管理的持续,未来融资平台公司将会进行渐进式地调整、改造。
1、政府性债务的剥离。对平台公司的既有债务进行分类,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平台公司举债,实际投向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直接偿债责任,按《意见》要求,可依靠省政府代市县级政府发行债券进行置换;由平台公司举债,投向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准经营性项目的债务,可将债务和资产打包,由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作为主体进行PPP社会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化解债务风险;对于由平台公司自身运营和发展,及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而形成的债务,由平台公司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2、增强自身融资能力。《意见》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一直以来银行等资金机构看重的融资平台“政府背景”将逐渐失去价值,政府背书、政府信用等将逐渐失去效用,未来平台公司将作为一般性企业,其融资能力将取决于有效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例如江西省2014年9月出台的《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说明平台公司债务将不再视作“无风险”。

(二)平台公司的发展转型

平台公司是特殊时期的特有产物,具有生命周期。随着城市建设高峰的过去,某些平台在完成了某个领域的投资建设任务后就应该历史性地退出舞台,要么关闭要么转业成为经营实体。而从改革成本和改革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推动平台公司转型是更佳方案。未来平台公司将会去平台化运营,作为一般性的竞争性和地方性国有企业存在,平台公司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实体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转变,参与市场化竞争。

1、宜涉足的领域

一是产业引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即按照地方政府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引导政府投资的方向,履行政府投资导向的职能,同时在公用事业、轨道交通、广告经营、能源开发、地产置业以及文化旅游、环保产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充分运作,规范企业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城市运营管理,即运用市场手段,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城市资源性资产(主要是城市土地)和城市无形资产(如广场、道路冠名权)在内的城市资产开展的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以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为目标,充分经营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公共产品提供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作用;
三是城市金融服务,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性国有企业应着力打造金融板块,可参股银行与银行联姻,亦可涉足小额贷款、金融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金融板块将成为一些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经济增长极,不仅能为其盈利能力注入新动力,还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未来的发展路径分析

虽然融资平台公司目前还无法做到完全撤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他们发展的脚步正在逐步远离单纯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平台公司应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向多元化、跨区域化发展,进一步夯实业务能力,并购和整合将成为平台公司发展的常态,生存下来的平台公司将以新形象和新境界展现在人们面前。

(1)跨区域发展方向

在融资平台公司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的发展主要是在本地完成。而进入转型阶段之后,有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开始实施横向扩张战略。如通过整合城区近郊及各县的各类中小水务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实现规模经济;利用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等各种专用知识、技术,对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工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多元化发展方向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都在尝试战略转型,一方面随着其所在城市的发展,继续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另一方面积极投资实体产业,进行多元化发展。大多数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选择依然围绕土地开发相关产业链,进行土地一级二级联动开发。条件成熟时,融资平台公司可凭借地方政府独特的资源、机遇,大胆进行非相关多元化的拓展,向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控股、城市运营、城市旅游等多元化业务转型,不断发展壮大平台经营性业务板块,增强平台自我造血能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经营收益反哺公益性项目,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纵向整合方向

依托融资平台公司既有的专业能力,积极在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产业培育立足本地、面向市政公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较大规模的集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创新产业为一体的集团,带动整个市政公用产业向集团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健康发展,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县的行业性公司兼并重组等将为常态。

(三)平台公司的能力培养

1、理清与政府的关系

融资平台公司应厘清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市场规则,明确平台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和地方政府的服务购买者关系,同时在债务和平台公司运作方面,对平台公司进行定位。

(1)债务方面

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项目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风险排查,梳理落实贷款项目审批、项目资本金、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情况,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应针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融资平台公司做到已发放贷款与具体项目挂钩,落实项目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减轻债务包袱。

(2)做实资本

政策伊始,地方政府应尽快为融资平台公司注入有效可变现资产、特许经营权、税收返还等以增加公司现金流覆盖程度,做实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提供资金基础,实现既有债务与地方财政彻底剥离,也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型提供保障。

(3)资产整合与平台重构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规范和重组,按未来公司的发展定位,对于与业务不相关的公益性资产、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等进行剥离,为平台公司减轻运作包袱;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对区域内国有资产和资源的重组和整合,将城市资源和国有资产集中进行归集,全力打造综合性城建融资实业型平台公司,做大业务规模,培养专业能力。在此之上此外,积极探索区域投融资平台的协同发展,尝试区县平台整合和跨地市区域的平台整合。

2、规范企业运营

(1)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

融资平台公司需构建产权清晰、权责统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真正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

(2)优化内部管理,做实管理基础

充分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职能定位、业务板块等,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及授权体系,并清晰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分工等,做实平台公司的内部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同时,针对集团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应结合平台的职能定位、业务发展规划等,对下属参控子公司进行系统梳理并分类,针对性地设计管控模式,充分激活各子公司的发展动力。

(3)强化人力资源团队建设

做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多渠道市场化吸引人才,实现各方面人才在管理思想、经验及发展潜力的合理搭配,形成既具有管理能力、又具有发展动力的人才团队。注重人才梯队的培养,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4)推进平台公司的改制

建立产权机制,通过管理层持股、技术入股、职工持股等手段,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和股份制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四、总结与前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5月20日,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18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10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文),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切事物都是时代的产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对我国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时移世易,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原有财政体系下异军突起的融资平台公司,在未来财政体系的变革下,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虽然前行的道路还需要摸索,但方向已然确定。我们预测,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国家将出台政策,全面放开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此外,国发45号文的出台有着非常强烈的信号指向,因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们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将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并将在2016年基本完成,而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和融资平台的职能调整,也将配合着调整到位。
当融资平台债=地方政府债=中央政府债的逻辑链条被斩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失去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和土地财政的支撑,独自面对市场的竞争。当然,这个转变不是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改变。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而言,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未雨绸缪,早做谋划,为未来成功转型打基础,这是当务之急。

⑵ 再融资新规 18个月包括并购重组配套资金吗

三点核复内容: 1、市公司申请增发制、配股、非公发行股票间间隔少于18月控制融资频率抑制度融资; 2、市公司申请非公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超本发行前总股本20%鱼吃鱼影响并购重组没影响; 3、明确定价基准能本非公发行股票发行期首 其影响第1点第3点于新政策台续都策套利空间政策主要三面做引导:1、减少定增炒作公增发、配股、转债、优先股主;2、三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增加控制权;3、近90%增发非公主未1期定增空间创业板说反更优势其定增发行首需要锁定 能继续台针减持新政策同现量股东定增保底现象政策推比预期要快各博弈空间少看监管层政策引导态度坚决未再结合配套减持政策市场影响比较监管层角度希望市场引进水目前市值公司经营压力比较特别50亿、没现金公司能通并购重组始并购重组始趋严新规发行首定价政策并针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按照20120均价定价现PE、并购基金新玩;针配套融资部能导致现金价比例少、标资产募集足够资金资产质量发行首股价涨资产质量发行认购比较困难总体说新政策未现新

⑶ 融资期限其实在意思上就是贷款期限吧

融资期限就是贷款期限。

融资期限是指企业拥有融入资金使用权的期限。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


(3)配套融资期限间隔18个月扩展阅读:

融资投放期限的确定,砬综合考虑资金的拥有量与需求量、投放对象的信誉与实力、运用资金项目的周期与效益等因素,当资金拥有量大于需求量,投放对象的信誉高 实力强,运用资金项目的周期长、效益好时,投放期限可相对长些;当资金需求量大于拥有量,投放对象的信誉、实力及效益一般时,投放期限则应短些。

报据农村合作基金会所拥有的股金和自身积累有限,所代管的资金叉必需按期拨付的实情,遵循以流动资金为主、 短期小额为主的投放原吼,投放期限以l~3个月为宜,企业拥有融入资金使用权的期限。对于一些投放对象到期无力归还本金,但利息结清并以现款结付者,其本垒续用期限也只能向后顺延1~3个月。

⑷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相隔多久可以再融资

上面的回答有误,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2017年2月发布的融资新规规定,但是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要求还是按照《重组办法》执行,也就是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后实施再融资的,不受18个月的限制。

依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17年2月18日答记者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来看,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而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

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此外,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继续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⑸ 不懂啊,为什么要搞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资融券的益处
1、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2、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3、刺激A股市场活跃 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吴春龙和陈祥生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股票市场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资融券和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等是配套联在一起的,将会同时为资金规模和市场风险带来巨大的放大效应。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融资融券收益与风险分析 我国推行融资融券制度,最可能的方式是借鉴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防火墙"。 融资融券的实行可能会给市场带来450亿左右新增资金,同时大大活跃交易,预计能使市场交易量大概增加30%左右,增加经纪业务收入总量?只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 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是可控的。
我国最早确定的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可能集中于少数大盘蓝筹。对参与券商的资格,有可能第一步限于中金、中信等行业龙头公司,然后扩大到创新类券商范围内。 市场影响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 正面影响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⑹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⑺ 融资理论与案例分析

一、融资理论

1.权衡理论

权衡理论引入了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因素。企业可通过增加债务而增加其市场价值,但随着债务的增加,企业风险、财务亏空的概率也在增加,这给企业带来了额外成本,使它的市场价值下降。因此企业最佳资本结构是平衡节税利益和因财务亏空概率上升而导致的各种成本的结果。企业因陷入财务亏空而产生的成本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因亏空而导致破产的破产成本;另一类是破产可能性增大使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经理采取次优或非优决策,牺牲债券持有人利益,扩大股东收益,这被称为代理成本,会引起社会效益的绝对损失。

2.啄食顺序理论

梅耶斯和迈基里夫1984年在“资本结构之谜”一文中提出了不对称信息下的新优序融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发行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层更偏好内部筹资而不是外部筹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偏好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

3.不对称信息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在企业中一般存在如下不对称现象:①高层管理者与中低层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③内部经营者与外部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④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等。

4.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的基本因素。在企业创立初期,由于资产规模小、缺乏业务记录和财务审计,企业信息是封闭的,因而外源融资的获得性很低,企业不得不主要依赖内源融资;当企业进入成长阶段,资金需求猛增,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增加,并有了初步的业务记录,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业开始更多依赖金融中介的外源融资;在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业务记录和财务制度趋于完备,逐渐具备进入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条件。随着公开市场可持续融资渠道的打通,债务融资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比重上升,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表明,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随着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和结构也随之变化。其基本规律是,越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越紧,渠道也越窄;反之亦然。因此,企业要顺利发展,就需要有一个多样化的金融体系来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融资渠道主要有:①国家财政资金-国家地质勘探基金;②银行信贷资金;③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④其他企业资金;⑤居民个人资金;⑥企业自留资金。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①吸收直接投资-地质工作拨款;②发行股票;③银行借款;④商业信用;⑤发行债券;⑥融资租赁。

三、企业融资风险点分析

融资能力是指企业对内对外融集资金的多少、快慢和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首先,融资前经过全方位的可行性论证和各级审批,以边际报酬率大于边际成本判别项目融资计划;其次,根据项目资金需要量决定融资规模,财务风险和利率风险完全在掌控之中;第三,融资时机选择得当,项目开工时间与融资时机步调一致;根据项目投放资金进度和边际资本成本原理设计融资批次;选择国内外金融环境最有利时融资,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第四,表内负债与表外负债在企业合理且可控制范围内,对外抵押、担保、贴现、借贷都有节有度,不至于因为表外负债而使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第五,没有收入转负债情况,没有尚无披露的秘密准备金(低估资产、高估负债);第六,负债内部结构、负债与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所有者权益内在结构搭配合理;第七,企业负债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相互作用是正影响;第八,长期负债远远超过营运资金。长期负债会随时间延续不断转化为流动负债,并需用流动资产来偿还。如果长期负债超过营运资金很多,就会因这种转化而造成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从而使长期债权人和短期债权人都感到贷款没有保障;第九,负债大于所有者权益。这样企业在经济恶化时就会雪上加霜。应该警惕企业对资产负债率的修饰:①提前确认资产;②延迟确认负债;③该确认成本费用的不予确认;④该折旧或摊销的不予摊销;⑤对资产进行经常性评估使其增值。第十,资本结构质量主要体现在企业资本成本与总资产报酬率之间的比较是否决定了负债的扩张和撤退。即当总资产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尽量利用更多的负债以提高主权资本税前利润率;当总资产报酬率小于借款利率时,尽量减少负债,以减少主权资本税前利润率下降的速度。一般所有者权益占60%,负债占40%是比较理想的,但负债率最好不要超过银行贷款的警戒线70%。第十一,长期资产大于所有者权益。这样所有者权益不但不能用于流动资产的购置,而且很可能会靠拍卖长期资产来偿债。在长期资产占40%的情况下,当然流动资产要占60%。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高科技公司无形资产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因为一旦企业清算和破产时无形资产往往一文不值。已经严重贬值的长期投资、递延资产,在企业清偿债务方面几乎毫无作为。第十二,流动比率小于2,速动比率小于1。这可能造成短期偿债能力薄弱,流动资金紧张。但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到底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内部结构和质量。一般来说,流动负债就占30%,当然长期负债占10%比较合适。第十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留存收益等各项积累之间的比例关系。决策时要考虑企业分红压力和未来长期发展潜力和资本积累约束。实收资本一般只能追加不能减少,实收资本应小于各项积累,以积累为资本的2倍为宜。这样可以减少分红压力,使企业重视长期发展。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一般不是企业盈利,而是一种资本准备金,故不能用资本公积金分配股利、弥补亏损,只能用于转增资本,这是资本保全原则的具体体现。公积金应明显大于未分配利润即3∶1为宜,这样可以保持企业未来发展后劲。第十四,无节制地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企业的债务人无任何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或保证金、存在大量表外负债、因经济或其他因素导致产能过剩、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顾客或交易严重依赖某些群体、重要下属单位无法持续经营且未作处理、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等可能招致公司财务结构的恶化。

*ST宝硕、*ST沧化和宣工股份都是因为对内对外提供巨额贷款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而被执行股权司法冻结,进而导致三家公司依法破产,落入被收购兼并的命运。

某地勘单位各项资产、融资情况如表20-1、表20-2、表20-3所示。

表20-1 某地勘单位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定基比)

(1)速动资产在2010~2012连年下降,表明短期偿债能力在下降;但在2013年开始速动资产小幅增加情况下,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2)存货在在2010~2012年连年增加,库存压力大,占用资金多,可能是速动资产下降的主要原因。2013~2014年库存下降,也许是货币资金迅速增加的原因。

(3)待处理流动资产6年没有变化,表明不具有偿债能力的流动资产变化不大。

(4)固定资产6年投资连年增加,占用资金较多。

(5)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前3年没有变化,后3年比前3年增加较快,但主要是递延资产增加较多。

(6)地质勘探拨款除了201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增长异常迅猛,地质工作支出也同步增长,说明国家对地质找矿政策的倾斜,加大了地质找矿的投资力度。该地勘单位也积极争取地质找矿项目,努力完成预定任务。

(7)资产总额也因地质工作支出的增加而同步增加。

(8)流动负债忽高忽低,尤其在2014年增长较快,与速动资产的增减变化并不同步,可能是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占用较多。

(9)长期负债6年没有变化。

(10)国家基金稳步增长,地勘发展基金增加较多,公益金增长最快,但并不是地勘支出的重要来源。

(11)未分配节余与收益逐年下降,甚至出现亏空,是导致净资产增加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12)地质工作拨款增长异常迅猛,说明它是地质工作支出的主要来源,也说明该地勘单位主业相当突出。

表20-2 某地勘单位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情况

该单位长期负债在2010~2013年都没有超过营运资金,不会出现短期偿债风险增大的可能。但是在2009年和2014年营运资金却出现负值,同时出现了长期负债超过营运资金的现象,而且超出很多,当长期负债转化为流动负债到期偿还时,该单位可能会出现偿债困难或者变卖长期资产予以还债的情况。

表20-3 某地勘单位资本结构情况

该单位资产负债率在逐年下降,表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长期资产一直小于所有者权益,表明该单位有足够的所有者权益用于流动资产的购置。但是其总资产报酬率远低于借款利率,负债越多,所有者报酬下降得越快。因此不但不宜再多借更多债务,而且尽量把旧债还清,或者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今后举借更多债务打开空间。

【例20-4】邯钢债券利率风险案例剖析1996年初邯钢公司发行年利率14%,3年期信用债券。不久,国家7次下调利率,同期债券利率为8%即可发行,邯钢公司遭受巨大利率风险。请问:在发行时如何预先防范利率风险?

四、BOT等投融资方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移交。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取这种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此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特许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并能独自产生现金流;特许必须能在运作中与其他单位隔离。从这两个条件看,能源、交通等大型基建项目最适合于BOT,但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能应用BOT,BOT有其特殊的功能。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为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3.BOO(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

【例20-5】来宾电厂B厂项目

运用BOT融资方式建设的电厂,除早期不太规范的沙角B电厂之外;主要是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是首次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项目,1995年12月正式向外发售标书,1996年11月,法国电力—阿里斯通公司中标并签订特许权协议,该项目总投资25亿美元,其中25%为股东投资,其余75%以有限追索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银行等银行参加了贷款安排,该项目1997年5月动工,1999年竣工投入商业运营,项目特许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上网电价为0.41元,15年不变。来宾电厂是目前国内运作最为成功的BOT电厂项目,该项目从批准到开工,时间不足两年,上网电价为国内外资办电项目最低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4.BT-(build-transfer)

BT即建设-转移。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由河北建投公司建设,由植物园西城水系途径南城水系、泊水公园到东城水系天山公园总投资108亿元,其中,南环城水系35亿元。建成后移交给政府园林局。政府分三年连本带利还清,并支付5%的利润率。还款来源是把水系周围的土地收储,变成熟地,卖给开发商,建设水系的配套设施,比如酒店、餐饮、娱乐、体育、商业、民俗、水一条街等。

⑻ 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后果:
1、有贷款就会有利息支出,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就会增加企业的资金支出。

2、企业如果有大量的贷款,也就是负债,就会导致企业的负债率过高,银行为了保障利益,要么就减少借款,要么就会提高利率。
3、贷款有固定的还本付息日,当贷款到期时就必须支付一部分很大的资金。

⑼ 自贸区成立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
1.企业登记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对经营项目无需前置或后置审批、许可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凡属济南片区范围内的,一律实行备案制,无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一业一证”改革。把同一行业涉及的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审批全程网办,实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审批管理。
3.“证照联办”。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新办)、不涉及实际经营条件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条件变化的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企业名称或住所变更的计量标准器具变更、专项计量授权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8个事项与营业执照申请实施“证照联办”,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一次申请,同时办理。
4.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所有涉企审批事项,凡企业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5.“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相应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
6.“独任审批官”制度。将企业设立登记、符合简易登记条件的注册登记、不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事宜,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独任审核”模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判官独立审查材料、签发执照,实现简易登记事项“立等可取”。
7.“不见面审批”。优化实地勘验方式,综合运用材料简化、数据共享、材料邮寄、自助服务等手段,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模式。
8.“无人审批”。建立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申报、办事指南查询打印、企业信息查询打印、税务、社保、不动产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的办理。
9.工程建设项目多证联办联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链条”精简审批模式。
10. 优化用地性质调整流程。申请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综合用地、文化用地的,均可走简易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控规调整程序。
1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增工业标准厂房、新型产业等工业用地,对于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有特殊要求且具备规划实施条件的,均可走简易容积率调整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容积率调整程序。
12、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科技创新。存量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超5%且100%自持的新型产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3.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样品并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14.加大医疗器械审批上市服务力度。对符合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安排专人协调国家或省技术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
15.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远程审核处方。集团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满足远程审方的条件下,可按2人服务20家药店的标准配备执业药师。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济南片区设立自助售药设备。
16.推行网络购药服务。济南片区内医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可在网上面向消费者展示其商品(含麻、含特、精神类商品除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线上下单购买,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17.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双证齐发。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等四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链条”审批,实现“一份服务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次审批完成发证”,双证齐发。
18.餐饮业实行“注册即经营”。济南片区内开办餐饮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企业注册时申请人同时出具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现场核查后置。
19.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20.改革民生计量监管模式。采取统计抽样的方法延长电能表轮换周期,在现有8年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4 年。创新抽检方式,实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现场检验,降低企业抽检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1.设立商标受理窗口。缩短商标注册时间,降低企业商标注册时间成本。
22. 优化市场准入审批帮代办服务。以更加便利的精准精细服务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忧。组建商事登记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帮代办服务。
二、税务服务便利化
23.涉税事项“网上办”。提供“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网上全流程办税服务。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
24.常规事项“自助办”。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合理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
25.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行受理,企业限期补齐。
26.税收优惠“简约办”。依照规定为片区内企业提供“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片区内非居民纳税人可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7.新开办企业业务就近办。对自贸试验区新开办企业,纳税人可任意选择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税控器、税费缴纳,实现片区内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一厅式”办理。
28.一般程序注销“事项前移、一站办结”。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注销事项,将一般程序注销的检查职能由税源管理、纳税评估部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后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内一站办结。
29.对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30.首笔出口业务先退税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首笔出口的退税业务,实行先进行备案,办理退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结。
31.推行出口退(免)税“当天办”。对自贸试验区内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当天申报、当天到账”,即企业当天申报退税,税务机关当天审核,国库部门当天退库,退税当天到达企业账户。
32.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对签订税企服务协议的企业,由税务机关自动识别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退税优惠。
33.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4.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困难减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如企业建设期内每季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按季自行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宜。
35.融资租赁业务实行出口退税。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36.实施入户评估检查审慎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及总局、省局或市局发布的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37.实行纳税人无过错免责制度。对税收政策未明确的涉税事项和重大的特定涉税事项,纳税人涉及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且主动诚信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
38.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企业自主申报额度的总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简化“两步申报”税款担保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财务公司参与税收担保改革试点;开展科创类减免税设备共享改革试点。
39.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对区内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高级认证企业可申请免除担保优惠政策,布控查验率处于较低水平。
40.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对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
41.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大力推动支持综保区升级21项举措落地生效,推进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施异地委托监管。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出区监管手续,促进便捷进出,支持开展保税存储、展示交易。
42.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简化科研测试用医疗器械进口检验流程,取消验核相关注册、备案证明。采信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对部分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取消抽样送检。支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综保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实施保税监管。
43.开展“链上自贸”保税展示展销试点。充分发挥海关监管创新和自贸制度创新优势,利用浪潮集团QID码区块链、物联网技术,构建了以“货物出区(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一物一码可追溯、展示商品可退回、交易消费才缴税”为特色的全流程保税监管模式,打通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关键节点。
44.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在综保区内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面复制推广简化申报、汇总统计、批量转关等创新监管制度,落实“365日无休日,货到后24小时办结海关手续”等。
45.搭建特殊物品绿色通道。打造生物试剂、样品、微生物、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一站式监管模式。创新生物制剂集约式检疫查验模式,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取代逐批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放行速度。
46.动植物进出境便捷通关。实施动植物检疫证书低风险清单管理,清单内货物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简化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区内企业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后,直接由直属海关进行初审,不再由进境口岸海关办理。
47.支持济南片区集成电路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海关职能优势,在国家鼓励项目申请、全面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全面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48.实施“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适用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
49.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快速维权处理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体系,建立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搭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对一”专人服务网络,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金融外汇便利化
50.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A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51.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经营场所均在试验区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试验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52.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53.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54.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55.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企业,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56.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57.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
58.支持在济南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积极争 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取消银行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济南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外资在济南片区发起设立外资控股、参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59.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片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境外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允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 衍生品投资业务。
60.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适当降低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提高资金净流入额度,便利片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
61.支持济南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62.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类投资基金公司。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济南片区设立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63.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允许境外投资机构在济南片区内发起设立合作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
64.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全资、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等形式,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具备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能力的金融综合集团。
65.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面向企业提供“股 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完善“以贷带投、以投补贷”合作机制。
66.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包括飞机、重大装备等租赁在内的特定领域业务,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
67.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帮助济南片区诚信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获得信贷。
68.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注册公司。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股东可以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出资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
五、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服务
69.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鼓励各类企业、科研记过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专门公共仓库、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加大济南片区内科研机构进口研发设备税收优惠力度。建设济南片区特殊物品集中监管与服务平台,探索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一站式”申报和通关流程。
70.引进国外高端研发机构。统筹安排市区联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
71.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或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区内高端研发机构获得的由我市单位牵头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72.加快国际科技孵化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在科技发达国家建设海外孵化器或研发机构,并逐步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支持。
73.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产业中试基地。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联合共建产业中试基地,研发所用进口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享受综合保税区各项免税政策。对利用中试基地开展研发活动的科研单位、企业,给予创新券政策支持。
74.引进高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济南片区工作的高技术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不设工作经历要求,可申请在济南片区工作。
75.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发展。国内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的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校区 (分校)、二级学院等;国内高校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76.支持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探索实行“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允许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允许设立有限公司作为运行实体,以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及人员聘用、考核、激励等。
77.支持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法(试行)》,确定设立外资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
78.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出台《济南片区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79.开展职业资格互认。对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持有所在国家(地区)认可的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在济南片区内均予认可。除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济南片区内企业、单位提出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80.放宽医疗服务领域要求。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片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境外资本即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81.给予医疗人才准入便利。鼓励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来华、来内地行医,优化相关审批流程,做到即时办理。
82.给予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医疗技术,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准入。
83.片区内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支持片区内具备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条件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申报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开展干细胞相关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
84.推进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
85.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中中医治未病人才培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满足规定年限,职称评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出入境便利化
86.外籍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证件。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在济南出入境管理局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符合办理永久居留的受理上报,将受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
87.设立外事紧急事务通道。将片区外国人出席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紧急事务通道加急快速办理。
88.简化外籍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外国人签证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在1个工作日办结。
89.拓宽“绿卡”、泉城服务金卡服务范围。外国人及持山东省“绿卡”、泉城“服务金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实行精准服务,方便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办理签证及居留证件。在签证、居留证件办理期限及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措施。进区投资、创新创业外国人可按照其需要办理每次停留180天、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贸易(M)、人才(R)签证。
90.投资、创新创业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以内。
9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在境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读的外国硕士、博士拟将科研成果转化驻区企业或自行在自贸试验区创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92.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新政。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七、生活服务便利化
93.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
94.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率。推动登记、年报等业务网上办理、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承诺为社会组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
95.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试点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加大与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力度,开发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国际医学部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的即时结算。
96.设置“全市通办、就近能办、一窗多办”的医保工作站。在企业、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可承担异地备案、定点变更、医保信息查询打印等14项医保业务职能的医保工作站,把医保服务事项放在离服务对象最近的地方。
97.建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工作模式,减少纸质材料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办成”。
98.打造母爱无忧之家。选择具有3岁以下托育服务资质和丰富运营经验的托育服务机构负责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99.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服务平台。依托高新区户籍儿童招生报名系统,实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材料网上申报。
100.建立企业员工全周期服务体系。引入优质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学生接送、父母居家照料等延伸服务,打造自贸民生品牌;建立专业的企业管家队伍,提供行政、接待、会议、财务、人力资源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促进企业专注研发主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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