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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融资平台公司目录

发布时间:2022-05-09 17:17:59

A. 为什么限制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

政府的融资渠道或平台会长期存在,政府有融资需求。

“政府融资平台”引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发行政府债券(政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公益性事业,发行一般政府债券,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用专项收入或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还。目前专项债券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另外地方性的有发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的,还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专项债(财预[2017]89号)。比如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在发行和付息兑付模块,左边一栏有地方政府债券的主题,选择打开一个,比如2019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到十六期),通过招投标书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备发行棚改专项债、机场建设专项债、灾后重建专项债、市政发展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
发行政府债券,是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国务院根据宏观形势定,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有上限,再分给各省财政,省财政再分给市县,程序是从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发行等,县里的由省财政代发代还。据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发行规模4.16万亿元,一般和专项约各占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财政部提出了置换的计划,当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事项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今后,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计置换了12.2万亿元,累计节约利息1.7万亿元。
关注事项:
1、棚改专项债券不是棚改融资唯一合法方式。根据财政部2017年87号文件,考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下发正式稿,目前仍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地方政府收费公路,目前只能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依据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实行)》(财预[2017]97号)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的答记者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针对政府收费公路(笔者注)。政府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拿到项目后,要第一时间看一下发改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涉及到还款来源,事半功倍。
3、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不得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收入暂时难以实现,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以上两句都是《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的要求。同时,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到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考虑实践中不一定是由单独的项目公司融资,要关注一下集团名下原存量业务的担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调整事宜。
(二)政府购买服务
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未下发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各级行政机关购买谁买;谁卖即谁承接,第7条列得很细,自然人也可以;谁不能承接,第10条也说了,要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完全或主要靠财政的,不能买也不能接。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指导目录”的思路,列入目录的才可以,省级以下单位是否分级分部门制定目录,由省级财政定。县市制定购买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且向社会公开就能实施。
关注事项:
1、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这是《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第三条的明确要求。怎么样算是纳入预算,“信贷白话”的白老师专门讲过,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填好表格,并将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送财政局审核;中间要通过政府和人大的审核批准,批准后,财政局将购买服务表格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购买主体。
2、地方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开,有的地方一年开一次,也有开临时会议的。实践中很少看到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表格,预算决议里一般不会看到具体项目名字,看到过武汉市某区政府针对某单独项目的决议,若到位,最好能找财政的人问一下购买服务的清单。有的项目申请融资时,已经过了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经办说先出个会议纪要/请示或者已经由市政府办公会批示同意了,先上车后补票,客观讲,偏好不同的机构策略不一样。有些认为收益覆盖风险,哪怕监管后续有动作也做,还有一种情况是授信主体有存量的,为防止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可能也会支持续贷,尤其是大项目里套着没有现金流的小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某项工程。
3、期限。征求意见稿说一般是1年,不超过3年。3年的界定是与中期财政规划匹配的,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中的滚动调整原则。各省(含直辖市、单列市等)要做中期财政规划,向财政部备案,省以下机构视情况而定,实践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的,向省财政厅备案。
4、棚改、易地扶贫搬迁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约束(财政部87号文),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这条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迁补偿等,这一块能不能做,有争议,没有看到禁止性规定。
(三)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没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购工程。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前遇到一笔业务,刚开始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审批,但2017年87号文将购买工程列入了负面清单,故申请方案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对应着,当地财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里也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报送资料里也有招投标的一些审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如果有些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即非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块业务比较复杂,最好是咨询当地专门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可参考学习。
关注事项:
1、采购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还款来源实际与政府购买服务一致,均是来源于政府付费,政府预算程序要合规。
3、有些招标流程长,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体要咨询当地对口部门。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被称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为“PPP条例”,17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正式稿。目前关于该业务的文件约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个。
关注事项:
1、项目最好应入库且持续在库。《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集中清理7种情况的项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财政部高层领导也提了财政部不会给任何项目站台,入库不代表万事大吉。库信息比较全,想看哪个地方或具体项目,搜索后会看到详细信息,识别还是执行阶段,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使用者付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相关合规性文件也已上传。为了鼓励地方项目,有些入省库的,省财政也会列入预算,具体项目要结合看当地政策。
2、紧跟当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文件说了几个核心问题:一是什么样的PPP是规范的,6个条件: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项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运营并承担风险,政府负责政策、法律风险;完全与产出绩效挂钩付费机制,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资本金必须是自有;政府方签约主体是县级及以上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什么样的PPP是不规范的,5个条件,具体看该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占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污水、垃圾处理例外,(《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四是明确了一般预算支出责任的分母。分母明确是一般预算支出,不再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补贴中挤占或腾挪,超过7%的预警,超过10%不入库。各地财政局有个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能够判断和识别是否达到该比例,可沟通拍个截屏印证。
(五)发行债券
债券的分类很多,这里指的是按有没有国家背书,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前者指国债、金融债等,有国家背书,后者指城投债、产业债等,没有国家背书,产业债又分为企业债和公司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发的最多的是企业债(城投债、含境外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后面几个品种在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不再赘述。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发后,由发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若干要求。对于城投类企业债,如果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14年10月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提出了9大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到,BT协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均不得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号文关于债务管理的一贯思路。
退出类的政府融资平台也可发境外债,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要是前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信息,主要依据是《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主要是针对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试点,省发改委可备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规定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借用外债。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发债的节奏没有停止,集中于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资集团(退出类平台)、江苏省响水县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单,但经营范围实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收益债(企业债券)。2015年7月发改委下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发行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用途是项目本身,不得置换资本金和项目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存续期内政府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6%。还款来源上,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条件成熟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3、四个专项债券指引(企业债券)。依据文件分别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15年陆续发布。其中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不受“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资金也可用于地产企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金额根据地产开发的可研出具专项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募集资金50%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流等。
4、PPP项目专项债(企业债券)。17年4月发改委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财办金[2017]730号),发行人是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募集资金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传统基础设施的PPP项目应纳入PPP项目库。募集资金的不超过50%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除外。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虑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规模。全国首单PPP项目专项债“18美尚专项债01”已于18年11月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据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证监会审核实践中,被列入平台名单的不允许;退出类平台或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的,所属政府收入和现金流不超过50%,后来实行了单50,取消了现金流占比指标。19年3月又放松了审核要求,属窗口指导,无正式通知:“对于到期债务6个月以内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的公司债,放开了50%的上限,不允许配套补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负面清单,依据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指引》(交易商协会2018年5月11日修订发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义沿用国发2010年19号文。
6、资产证券化。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下发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其中: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其中的PPP项目证券化,2016年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全国首单落在乌鲁木齐一家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4亿元,使用者付费+绩效付费,特许经营权转让。

B. 连云港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在哪里

海棠北路,在海一方南边。
该中心由我市国有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江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我省三大商务中心之一的连云港大陆桥国际商务中心CBD核心区。中心于2008年7月开工至2011年6月建成运行,历时3年整;建筑高度100米、地上23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采用国际最高端的单元式、多棱面幕墙,室内全覆盖智能化控制,地下设双层机械停车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C. 连云港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正文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35亿元,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增长2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9.4亿元,增长19%。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2:47.3:36.5。
———发展质量逐步提升。完成财政总收入232.3亿元,增长28.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90.2亿元,增长36.3%。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100个工业新增长点项目投产达效,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利润分别增长20%、24%。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开工建设。
———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8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分别增长10.5%、10%。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52.9亿元,比年初增加54.5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3.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7%。
一年来,我们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力保增长促进转型,经济发展实现逆势上扬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坚定跨越信心,力保强劲增势,千方百计扩大投入、稳定生产、促进消费,推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综合实力。
保增长措施有效落实。全面贯彻扩大内需政策,出台稳定工业生产、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外贸稳定系列工作措施。加大项目争取力度,166个项目列入国家扩大内需投资计划,争取中央和省资金10.2亿元。全年争取各类扶持资金42.9亿元。185项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加快推进,完成工业投资628亿元,增长25.5%,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60.2亿元,增长16.5%。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0.8%。推动消费扩量升级,形成一批消费亮点。全市新增汽车销售2.8万辆,完成商品房销售514万平方米,分别增长79.1%、130.6%。家电下乡呈现旺势。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力度,新增各项贷款214亿元,是上年的2.2倍。落实出口退税9.3亿元,增长32.9%。
先进制造业加快成长。坚持调结构与保增长并重,编制实施船舶工业、装备制造等9项产业振兴规划,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中材高新硅材料等6个重大产业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创新药物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进入省“双百”工程,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40%,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恒瑞医药成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复连众3兆瓦海上风电叶片下线,42个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4.5万平方米,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37亿元,增长48.5%,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4.6个百分点。推进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示范市建设,制造业信息化应用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汤沟”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太阳雨热水器获省出口名牌称号。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实施热电联产等20项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完成16项污染减排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省定目标,化学需氧量削减4580吨,二氧化硫减排完成“十一五”任务。
高效农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新增高效农业面积41.5万亩、高效渔业面积4.2万亩,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6.5个百分点,成为全国最大的泥鳅养殖出口基地、蝴蝶兰种苗生产基地和省内最大设施渔业基地、鲜切花基地。灌云县、灌南县分别建成全国最大的芦蒿和纯白金针菇生产基地。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放粮食等政策性补助资金4亿元,建成9个国家级高产万亩示范区,粮食总产334.5万吨,连续七年丰产丰收。完成绿化造林2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9.5%。新增农业利用外资项目20个,农产品出口连续四年居全省前列。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继续加强,申报无公害品牌50个、绿色食品品牌8个、省级名牌农产品2个。东海老淮猪肉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
现代服务业继续提升。港口运输在亿吨大港的新起点上增开航线12条、“五定”班列4趟,实现吞吐量1.14亿吨、集装箱运量303万标箱。科技创意产业园等28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金海国际商务大厦主体封顶,保税物流中心获批建设,全市新发展物流企业310家。实施民航机场国际候机厅改扩建工程,客运量突破30万人次。旅游业实现新发展,东海国际水晶珠宝城成为国家AAAA级景区,新增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3个,境内外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0%、12%。第三代移动通讯服务全面开通。商贸流通业加快提升,家乐福、沃尔玛等世界知名零售企业进驻港城,中翔钢材等一批区域性专业市场投入运营。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2%。
二、坚持抢抓机遇谋划发展,新一轮沿海开发迅速展开
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港城发展跃上国家战略平台,我们积极放大政策效应,组织动员全市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规划实施。
规划对接落实工作有效开展。建立沿海开发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贯彻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加强保税港区等重大政策争取,强化沿海开发新优势宣传推介,狠抓重大产业项目招商,迅速形成推进沿海开发的强劲声势。徐圩港区、赣榆港区总体规划通过部省联合审查,灌河口拦门沙治理乘势启动。石化产业基地、大型商品粮储备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成功签约,田湾核电5、6号机组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华电灌云风力发电、华东物料城、华磁电器等一批项目加快推进,国电联合动力、万吨碳纤维一期工程等产业项目建成投产。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港口30万吨级航道获准立项,先导试挖工程顺利启动,30万吨原油码头签订合作协议,30万吨矿石码头具备水水中转条件,庙三突堤集装箱泊位实现临时靠泊。主体港集疏运体系不断完善,南疏港道路二期工程基本建成,东疏港高速公路、内河港建设加快推进,开工建设北疏港通道。徐连铁路电气化改造竣工运营。连临高速公路路面基层基本完成,242省道路基贯通,310国道宋跳至大酒壶段建成通车。盐灌船闸通航,盐河航道整治开工。通榆河北延、新沭河治理、大浦河调尾等重点水利工程有效推进,500千伏伊芦变扩建、220千伏龙河、墅港等一批输变电工程建成使用。
沿海生产力布局优化拓展。强势启动徐圩新区开发,编制完成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产业启动区和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26省道北延段和区内徐新路、港前路、徐圩大道等7条道路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框架全面拉开。申报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取得积极进展。建立投融资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获得银行授信300亿元。同步开展产业项目招商,签订重大产业项目合作协议7项。连云港开发区“五园五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灌河船舶工业园获批省级特色产业园,两翼临港产业区承载功能不断增强。
三、坚持扩大开放创业创新,跨越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立足增创发展新优势,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全民创业,推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引领,制定实施转变发展方式等9个文件,进一步确立科学发展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启动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筹建徐圩新区和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顺利完成板浦镇、宁海乡区划调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社区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新海连公司成功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港口股份获准发债6.5亿元。市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大力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采取降低出资注册门槛、扶持创业载体、成立县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多项措施,大力促进全民创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1300多家中小企业融资30亿元。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实施“春风进万家创业助贷工程”。加快壮大民营经济,新增私营企业6000户、个体工商户3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15%。
开放型经济发展逆势奋进。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拓展与海内外大企业合资合作,在境内外密集举办投资说明会,利用“台湾江苏周”等各类经贸平台,广泛集聚外来资源,全市注册外资实际到账10.3亿美元,内联客方到位资金370亿元。扶持外贸企业发展,调整出口产品和市场结构,完成出口19.5亿美元。创新外派劳务市场管理机制。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新增境外注册商标企业6家。实施园区开发提升计划,出口加工区拓展了保税物流功能、二期建设通过海关验收,省级以上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于全社会3.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增长41.3%,占全市比重68.6%。连云港开发区在国家级开发区排名中较上年上升1位。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地区互动合作发展,与上海、郑州、西安等重要城市建立战略合作机制,连云港—深圳新型产业园签约。提升南北挂钩协作水平,连云港开发区江宁工业园、灌云开发区被批准为省南北挂钩共建园区。
四、坚持统筹推进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新进展
围绕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目标,加速推进城市化,加快建设新农村,着力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新格局。
特大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开。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获批实施,编制完成城乡统筹、城市生态系统等专项规划20项。连云新城抛填形成陆域10平方公里,起步区胜利湖、海州湾商务中心等重点项目主体完工。科教创业园区、孔望山等片区开发快速推进,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突破10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43.2%。城镇发展体系不断完善,赣榆城区加快向沿海拓展,东海、灌云、灌南县城规模扩大,新增市级城市化示范镇4个,燕尾港海滨新城建设步伐加快,温泉镇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小城镇。
中心城市功能不断提升。东部城区中央商务区建设加快推进,海棠路立交、铁路连云港东站等重点工程竣工使用,新东方供水加压站主体工程竣工。新海城区开工建设苏宁广场等重点项目,完成旧城拆迁改造63.5万平方米。新建续建城市道路18条,城市路网加快完善。发行城市公交IC卡,增开和调整优化公交线路8条。整治刷新城市绿化景观,青年公园开园,孔望山生态园、东盐河景观带一期工程主体完工,开工建设北固山森林公园和海滨公园改造工程,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11平方米。新增自来水干线管道30公里、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管道燃气用户9000户,完成人防工程13.6万平方米。数字化城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垃圾焚烧热电厂基本建成,刘湾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9.3%,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3%,公众环境满意率85.6%,提高1个百分点,25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考核标准。
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完成15个乡镇总体规划、39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修编,建设康居示范村30个,开展19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完成182条河道疏浚,新改建排灌站174座,改造中低产田15.7万亩,复垦新增耕地近2万亩。建成农村公路520公里、桥梁130座,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达81.3%,行政村班车通达率99.2%。新改建村卫生室350个,增加农村户用沼气1.5万户,完成改厕3万座。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54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31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3.5万亩,增加集体收入过20万元村73个。农村日用消费品、农资乡级“农家店”覆盖面达100%。
五、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建设不断加强
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城市文明创建,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强化和谐社会基础。
科技教育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连兴办研究院。与南京大学合作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和高新技术研究院,引进南京工业大学筹建海洋工程研究院、江苏大学成立东海机械汽配研究院,与河海大学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和东南大学合作组建省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江苏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建设加快推进。中科院能源动力研发中心一期工程基本建成,标志着我市拥有了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新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9家、企业院士工作站2家。新上省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26项。省硅产品检测中心、高性能纤维产品检测中心成功落户。全市专利申请量1500件、授权350件。加大义务教育投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资助贫困生8600万元,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开工建设东部城区四星级高中、市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基地,连云港开发区三星级高中建成招生,苍梧小学主体封顶。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学率94.4%,小学、初中入学率基本100%,高中段毛入学率95.1%。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创建省三星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8所、省级示范专业9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加快,连云港师专、工贸高职校迁入新址。
各项社会事业协调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一院综合楼主体封顶,建成新传染病医院。启动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7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率8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5%。疾病防控、卫生监督能力不断增强,高度重视甲型流感疫情防控,为重点人群免费接种疫苗12.5万份,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强化,人口自然增长率6.9‰,计划生育率90%以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开工建设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广播影视文化城、东部城区文化创业中心,在苏北率先实现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全覆盖。东海县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灌南县成功举办国际魔术交流活动。完成城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有线电视入户率72%。群众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灌云县等8家单位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我市籍运动员获得十一届全运会2金、4银、2铜的好成绩。母婴安康工程、妇女活动中心等实事项目扎实推进,开工革命纪念馆新馆及陇海公寓复建工程,市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美术馆建成使用,完成海清寺一期工程。全民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和双拥优抚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经济普查。档案、外事、侨务、对台工作、防震减灾、红十字、老区开发、关心下一代和光彩事业、慈善事业取得新成绩。
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取得新成效。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参加“奋进的江苏”大型成就展,举办“放歌港城”歌咏比赛、文化博览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500余场。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对口援助四川什地镇灾后重建完成投资1.8亿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7个社区和街道受到国家表彰。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灌南县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推进基层信访基础达标工程,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成立市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车”被盗“断流”和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道路交通事故下降5.5%。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连续五年获省考核优秀。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率100%,零售企业远程监控率95%。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神盾2009”国家核应急演习圆满完成。
六、坚持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注重以人为本,践行发展为民,认真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城乡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制定稳定就业和促进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落实财税缓征等政策措施,积极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和系列就业促进活动,投资1.4亿元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立毕业生见习基地,多渠道扶持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4.6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6.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8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万人,为2.5万名就业困难对象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3.7%。提高1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每月增加128元,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增参保人员11.4万人。开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组织20万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积极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增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增加城乡低保9313人,发放低保金1.5亿元。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老年大学搬迁改造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70%,提高4.3个百分点。
发展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大。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4.8个百分点。加快推进蔷薇河沿线排污截流整治,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竣工大圣湖应急供水工程,启动市区自来水水质深度处理项目,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完成60万人改水任务,城乡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经济适用房22万平方米,建设限价房408套、廉租房88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95户,提供人才安置房100套。发放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18亿元。加大便民工程建设力度,修建便民道路30条,整治人行道板5万平方米,新装小街巷路灯1000盏。加强扶弱助残工作,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帮助农村12.5万贫困人口脱贫。
一年来,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建立了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重大决策公示等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削减行政权力603项,开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停止和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71项。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议案,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35件、政协委员提案421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水平有效提高。(有删节)

D. 连云港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协助上级机关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并提出区域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年度市级非税收入及统筹计划;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物价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等;负责廉租房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税政法制处
承担地方税务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本级财政投资有关政策、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拟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草拟和计划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城建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发展改革、港口、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九)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管理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统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四)政策研究处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事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对财政收入、财政体制、政府预算等政策进行研究,为政府制定正确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服务。
(十五)绩效管理处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相关处室提出的资产预算;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十七)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高级会计师考评以及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处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 南京城开集团的集团简介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南京城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开集团”)成立于1981年11月,注册资金3.07亿元,具有国家城市综合开发一级资质、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并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房地产200强企业、江苏省房地产50强企业。
南京城开控股股东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占比51.76%)为中国综合性地产领军企业和中国百强企业,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87位,在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南京城开中排名第1位;第二大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33.48%)为南京市政府授权的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是南京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投融资平台。
成立28年来,累计竣工各类房屋面积900多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已拓展至连云港、扬州、常州等地区,还先后完成体育馆、中小学等一批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建配套设施,使30多万市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管理物业面积200余万平方米。
——20世纪80年代,开发建成了南湖、雨花、后宰门、中山东路、锁金村五个大型住宅区。当时被誉为南京市住宅小区建设的“五朵金花”。
——90年代,相继开发建设了龙江花园城、樱驼花园、程阁老巷、文思巷、北苑一期、南湖二期、雨花二期、龙江高教公寓等一批新型住宅区。总面积115万平方米的龙江花园城为江苏省目前最大规模的居住区,樱驼花园是南京市第一个荣获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金牌小区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
——进入21世纪,集团凭借多年来独到的演绎品质之道,不断深化建筑与人文内涵,倾力打造了金陵名人居、金陵名座、北苑景虹、彩虹苑、文思苑、城开家园、金虹花园、城开怡家、北苑之星、龙池翠洲、城开大厦、城开汤山公馆、城开御园等一批适应现代人居要求的精品楼盘。
集团致力于打造独特的、有顾客价值性、延展性的核心竞争力,以专业化、精细化和持续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推进产品创新和产品升级;奉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住宅科技应用。现已在开发项目中成功应用了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科技产品,为百姓提供了一批节能、环保、品质精良的住宅产品,正在进行的城开御园项目又荣获中国第一张住宅类德国建筑能源证书(欧盟标准),使集团在建筑节能利用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南京城开集团视社会责任为实现企业长跑的基石。多年来持续回馈社会,对客户负责,并积极参与修桥筑路、环保、扶贫、赈灾、助学等公益事业,集团先后多次被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评为诚信企业、文明单位、立功单位、先进单位,并被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委联合授予“中华诚信鼎”。 2009年度又先后被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南京市政府授予“江苏服务业名牌”、“南京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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