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 什么是BOT融资方式以案例说明BOT在我国实施的前景。
bot模式就是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这种案例在我国用的很少,就是你投资,然后你经营一段时间,广西来宾电厂是中国第一个bot模式融资的
㈡ BOT融资在我国存在的优势有哪些
51资金项目网专家为您解答:在我国,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应该说有其发展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BOT融资方式对于政府和投资方都有益处。
对政府来说,首先,它解决了项目资金问题,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减少了政府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负担。其次,它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运营效率的提高,可以较好地解决政府投资超工期、超成本和运营服务差等弊病,为社会公众提供较好的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服务。
再次,它有利于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产业化、市场化。因为BOT融资方式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的产权结构,明确了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运营公司之间的职责,形成了协凋运转、有效制衡的经营管理机制,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发展。
最后,它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主要是因为BOT融资方式往往有外资参与,政府可在先期不投入或少投入的条件下,将国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低成本引进,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对社会投资方而言,其优势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量稳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可以为投资方带来稳定、长期的投资收益。而且由于项目的特许权经营协议是在政府和投资方之间确定。
㈢ BOT在中国的应用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为什么在我国有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应用BOT投资模式 他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支出 又可以增加一些基础性的建设项目 一些建设方可以通过银行的融资来完成任务 最后通过营运项目来收回投资成本 什么是BOT ?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 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 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 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 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 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 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 给政府。 这是我从以上文章中挑选出来的精髓,呵呵。 定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效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收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特征: 1、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几种演变形势: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bot项目的当事人: 1、政府: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㈣ 项目中“BT”模式和“BOT”模式是怎样的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
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㈤ BOT投资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好吧,那就给你全面一点的吧~!
一、BOT国际投融资方式内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方式,也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的方式。
BOT结构特别适合于提供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项目,如交通或能源项目。
(二) BOT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体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风险很大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和金融市场变动等等。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3.授权期满转让给政府
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满后,设施需无偿地转让给政府。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和出让。
4.政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角色之一
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它牵涉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 例如: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
5.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
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
6.项目难度大
每个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每个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和管理。
参加BOT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8.BOT项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赚取外汇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一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恶化,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和偿还能力。
二、BOT项目运作
BOT项目一般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
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第二步:
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第三步:
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出口信贷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同时,贷款方得到项目本身的资产担保。 项目本身可以用作担保的资产包括:销售收入、保险、特许协议和其他项目协议等。
第四步:
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比如:依照销售合同所得的销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桥梁的通行费等)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BOT项目融资的效应
(一)BOT项目融资的正效应
l、从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缓解财政负担,把从基础设施上省下的资金用到其它政府项目中去,从而可以在政府资源不足时将事情办的更好。
2、从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期通过BOT方式激发政府银行和大财团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缓解承包任务来源不足的问题。
3、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其投资强度不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私人财团所能够或愿意承受的。
采用BOT就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把各自的资金通过入股或贷款的形式集中起来,投资建设于基础设施项目,而且投资效益往往相当可观。
(二)BOT项目融资的负效应
l、BOT投资方式使政府存在两难选择:
国家要控股,则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国家股份太多,非国有投资主体失去兴趣;为调动私人部门的积极性,国家不控股,BOT项目控股权的丧失会引发私人垄断等行为。
2、 私有部门追求的是利润目标,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原则; 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有实现公平目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复杂,多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相当困难,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而不是仲裁者的参与,又增加了协调难度。
4、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受BOT项目授权协议及相关条例的约束,应变的弹性较差。
5、任何BOT项目,投资额相当的大,相对授权期限较长,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收期也较长、投资风险大,构成了对投资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提出获利尽可能大、投资风险尽可能小的方案,试图由我国政府承担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诸多风险,因而造成提出谈判的项目很多,但谈判成功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历史沿革
BOT方式实际上已应用了几个世纪。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属于高资金密集型项目,通常由政府垄断经营。早在17、18世纪的欧洲,在一些运河、桥梁的修建中就出现了私人投资的身影。
17世纪英国政府允许私人建造灯塔,经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政府所属的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可见在当时这种具有BOT性质的投资方式在效率上就远远高于行政部门。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的欧洲国家,政府已经广泛利用私营机构的力量,进行公路、铁路和运河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在欧洲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私营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伦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营公司承担。
两次世界大战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来承担,这种模式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那些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难于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BOT这种投资方式正式出现在经济舞台上。
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了BOT这一术语,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电厂。
英法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湾隧道等。
4.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5.提高市场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7.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 BOT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BOT不同于传统的“外资”企业投资。
第一个项目
1995年5月,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经国家计委批准,我国首例利用BOT融资的项目一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正式签约,该项目于1997年5月资金到位,在上世纪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二个项目
从1995年11月,上海水处理厂。
从1995年11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开始筹措54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个项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电厂,该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
第四个项目是深圳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由亚洲电力公司承担。
第五个项目是广州轻轨铁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个项目是武汉都市铁路项目。
1996年、1997年国家计委又批准了几个大型的BOT项目对外招商。
“十五”期间—““十一五”期间
全国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约需要投资1万亿元,政府投资约占 2000至3000亿元,还有7000至8000亿元需要通过贷款、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BOT方式进行融资,就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业者的关注。
三、中国企业境外开展BOT项目
(一) “走出去”战略与境外开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战略
BOT作为一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主要的带资承包方式,是中国公司必须探讨和实践的。
BOT项目可以带动国内更多的单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推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更好实施。
(二)境外开展BOT对我国企业的促进作用
1、该项目可以推动中国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中国公司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资本运营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三)中国公司今后开展BOT项目具备的前提条件
1.目前国内银行还不能接受以项目合同作为融资担保,贷款需要有公司担保,与国际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为项目融资担保的做法有较大的差距。
2.中国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相对较弱
资本市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国公司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能力不够。
3.中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是阻碍中国公司
在遇到BOT项目时,主要考虑的是客观上的困难,有明显的畏难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这个问题只能够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决。
4.有成熟的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公司进行运作
国际大公司搞BOT项目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成功。 国际大公司追踪BOT项目时,三、四个项目才能成功一个。BOT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项目的组织者,出资者、建造者、设备供应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针对性地选择BOT项目的国家、行业和项目
选择项目所在国时需要考虑该国与中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关系,最好是与中国有地缘优势的国家。另外要注意的情况是选择的项目类型要和自身的优势相适应。
6.有目的地培养储备实施BOT项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项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
BOT项目需要 商务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这些人才:
要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市场营销;
要熟悉项目分包市场的运作;
要熟悉项目建设的管理;
要有很强的项目营运能力。
㈥ 有关各种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国应用的思考的论文
BOT模式及其对甘肃省铁路融资的思考发表时间:2009-12-5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年11月上旬刊供稿
[导读]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
罗旭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BO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BOT项目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并被当作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而广泛运用于大型项目,尤其是在基础设施领域。甘肃省地处内陆,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铁路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BOT模式为改变这种现状提供了一个途径。
关键词:BOT BOT模式 融资方式 基础设施 铁路融资
1 BOT模式的含义及特点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BOT代表着一个完整的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融资的基础,把原本属于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主要指私营部门)进行一揽子承包投资,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商业利润,然后根据协议在特许期届满时将该项目转让给所在国的政府机构。
BOT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BOT项目融资只是利用BOT方式进行公共项目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并不是全部过程。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方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称之为“标准BOT”。当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形式。私营机构愿意自行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但无所有权),然后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它机构。
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经交”。私营机构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
1.3 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尽管叫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融资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项目的投资主体是私营公司项目主体,是东道主政府的基础性项目。因此出现了带资承包方式,即由私营公司及财团进行融资承包建设项目,这种功能不仅可以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使发展中国家摆脱债务危机的困扰,使项目风险分散或转移。从融资方式看,有汇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联合贷款以及与有经济实力的外国公司合作承包等。
2 BOT模式的优缺点
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于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对地方政府来说,BOT融资方式有以下明显优势:
2.1 便于筹集与利用项目的急需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又无力解决,采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减轻政府公共部门负担,缓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2.2 可以有效转移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的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BOT方式后,风险转移到项目承建者和运营者,对于政府来说,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 减轻相关连带责任。由于BOT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承受大的压力。因此,BOT方式是减少政府债务特别是减轻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 实现对成本预算的控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完成国有项目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而采用BOT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履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 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采用BOT方式,可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就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从而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人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的承办者或运营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2.6 可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BOT项目常常是由国外、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具有实力的私营机构来承包,因而必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实施先进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从项目的建设运营中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当然,采用BOT方式,其存在潜在的负面效应也不应忽视。对东道主政府而言,同样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密切关注:
由于BOT方式是将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全权交由承包商建设运营,所以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控制。
由公营机构转移过来的某些风险将在私营机构较高的融资费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况下,私营机构借款的费用高于国家借款的费用;同时,私人投资者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公营机构要求的回报)。
尽管采用BOT方式后项目建设进程加快了,设计也比较好,但项目投标的实施过程比较长,政府很容易失去对设计过程的控制。
如果承包商是外国的,而项目产品又基本上在本国市场销售,那么在BOT项目完成以后就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3 BOT模式的广泛应用
近年来,BOT项目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并被当作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而广泛运用于大型项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绩效。如英法海底高速铁路隧道工程项目就是发达国家运用了BOT融资相当成功的案例;在20世纪末的10余年时间里,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的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电厂、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都是发展中国家经营BOT模式成功案例之一。发展中国家通过经济改革,将大量的国际资本运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起了积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复苏并迅速增长,同时也面临人口增加、资源短缺、城市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巨大压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投资需求剧增,国家公共部门投资难以满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进行投资建设成为必然。由于BOT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保证了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主权,因此,BOT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地区减少主权借款和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有效手段,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4 甘肃省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建设资金短缺和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采用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我国铁路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而甘肃省铁路建设尤其滞后。甘肃省铁路位于全国铁路网西部东端,是西北路网枢纽,处于亚欧大陆桥在中国境内的重要区段,东连西安,西通乌鲁木齐,南接西宁,北往银川,是西北交通运输和经济建设的大动脉。有陇海线:天水—兰州西、兰新线:兰州西—柳沟、包兰线:惠农—兰州东、兰青线:兰州—海石湾、干武线:干塘—武威南、宝中线:崇信——迎水桥6条干线及红会(红会—白银西)、石汝(石嘴山—汝箕沟)、嘉镜(绿化—镜铁山)、玉门南、银新(银川—新城)等5条支线。甘肃省境内全长2013公里。(铁道年鉴2008年版)而到2008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79687公里,(2009年6月1日,2008年铁道统计公报)甘肃省铁路营业里程仅为全国的2.526%,差距非常突出。
5 BOT模式融资的思考
铁路建设的决策部门应充分认识到BOT模式的积极应用价值,如BOT方式运用于经营性铁路建设项目中可以减少这类项目对国家投人的依赖,还有利于铁路建设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同时BOT方式把融资者、承包商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往往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潜能,引进或创新技术,从而缩短工期、节约资金,还可以避免国家的债务风险。BOT项目的贷款风险由私人财团承担,政府不须提供项目投资、贷款的担保,从根本上避免了国家的债务风险。国家可以集中资金进行长大干线、路网枢纽和国土开发等公益性较强的铁路建设。因此,BOT方式的出现,已成为铁路建设融资的新途径,并为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铁路项目的经营效率,起到积极作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利用BOT方式的积极性也很高,如海南省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向国内外筹资,进行东线高速公路、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建设,采用的就是BOT融资方式。此外,广东沙角B电站、广州北环高速公路也是采用BOT方式建设的。甘肃省已有兰州市数座污水处理厂——西固、雁滩、盐场等污水处理厂也采用BOT项目签约。不过,在铁路建设方面,BOT投融资方式的应用还是空白。甘肃省在基础设施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这无疑给我们把BOT投资方式引人铁路建设提供了契机。所以我们应该在未来铁路建设中充分利用国内、外在该领域的成功经验,借助BOT方式的优势,开拓我国地方铁路投融资的新局面。
我们要重视BOT投融资模式对公共项目建设的积极意义,在甘肃省铁路项目建设中积极引入BOT模式,充分发挥其能有效分担风险,控制成本预算,满足公共需求的长处,可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铁路行业利用BOT模式存在的不少制约因素。如有关BOT融资模式的管理机构和法规有待建立,尚未研究制定铁路项目实施BOT的发展政策,项目实施规划以及具体的法规如政府管理机构,审批程序等,也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来规范和指导BOT的实施;并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而铁路项目实施BOT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工作,进行详细深入的财务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目前铁路项目立项审批仍须国家计划安排,远未市场化,且缺少有深度研究的项目储备。由于BOT投融资模式还必须涉及到政府、贷款人、投资商、金融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等众多部门和组织,具体操作中的谈判程序比较复杂,前期谈判成本费用比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须稳妥谨慎,事前要选择好合适的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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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合资铁路建设的若干产权理论研究》阶段性成.
㈦ 可以帮我翻译一下这个摘要吗谢谢各位英语高手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巨大、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政府所承受的财政资金压力较大。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全靠政府财政难以满足需求,必须拓宽投融资渠道,BOT方式是其中的最佳选择之一。文章在对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现状和BOT投融资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BOT在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应用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Because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vestment huge,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the government under limited resources finance capital of pressure is bigger. Accelerated in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t the same time, totally by government financial hard to meet the demand, must expand th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hannels, BOT mode is one of the best one option.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of BOT and 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discusses BOT in our country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ppli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a series of problems.
㈧ bot融资模式的BOT融资模式研究
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不断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进行国际化的活动。BOT项目融资,这一以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项目运作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中国企业所青睐。 由于BOT融资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进行本国基础建设投资的手段,因此国外对于融资模式的研究侧重点大多集中到发展中国家。具体来说,国外对于BOT项目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融资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运行方式的研究;
(2)对BOT风险的研究,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可靠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 我国对BOT融资模式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角度:
(1)研究是为政府实行BOT出谋划策的,我国的BOT模式还存在着体制问题、外汇问题、产品价格问题、信誉等问题;
(2)对国内实行BOT的案例的分析;
(3)对BOT模式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
(4)BOT项目评价标准的研究。
㈨ 建设项目实行bot方式有何意义
建设项目实行bot方式的优点:
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