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申请互联网金融牌照
这个有难度哦,除非你有雄厚的资金实力(3000万以上)和好的社会关系,最好是背后有大型企业支持,然后就去工商咨询办理和到当地市级银监会咨询申请,希望您能成功。望采纳。
❷ 互联网金融牌照在什么单位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符合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千万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办法中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不仅限于第三方支付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❸ 互联网金融公司全部经营范围,哪些业务需要牌照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投融资咨询、财务咨询、民间资金网络借贷及转让、众筹融资及转让、电商金融、金融产品销售及转让、其他金融信用中介及网络金融中介业务。
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目前央行共发放270张支付牌照,吊销3张牌照,存量为267张支付牌照。为了规范行业清理违规行为,央行逐渐收紧牌照发放,具体表现在:1>新增牌照发放减少,2015年仅发放1张,2016年没有发放;2>牌照续展工作从严把控,牌照5年到期后,将面临严格的续展审核;3>对支付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2016年2月发布报告《支付产业链及相关标的值全梳理》
2015年3月发布报告《东方证券互联网金融研究系列——支付:互联网金融入口、移动化和数据运营趋势》
风险提示
支付产业政策调整风险,标的业务进展不达预期风险
❹ 互金公司及金融控股集团有哪些金融牌照是可以申请的
从互联网的未来发展看,“数据”必然是最重要的核心资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又要兼顾金融的属性,又要布局基于“数据”的卡位。所以“外星人”马云说,从TD向DT的发展,数据就是货币....
从另外一个层次看,金融牌照又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平台型企业向生态型企业转变的“线”。这个“线”如何理解与如何应用,不仅仅是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向综合理财平台的轴,更是目前雄心壮志的企业家们构建“金控集团”的轴,每张牌照背后的价值有哪些,先出哪张牌,要细细研究与推演...
从营销模式—产品设计—投资管理三个角度看,产品创新设计时,强调的是不同金融牌照下的业务边界,金融有三架马车:银行、证券、保险。分别隶属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无论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金控”集团常用的牌照:
互联网金融企业中,最核心应该掌握的关键数据,依托于征信。
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设立分支机构。
合法的放贷机构。
融资性担保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
保理公司的核心在于股东背景,股东背景决定了银行对保理的授信。
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根据投资方向又分为证券投资、私募股权(PE/VC)、期货投资等,都是私募性质。
❺ 新加坡注册ACE互联网金融理财牌照需要哪些手续
摘要 标准答案
❻ 公司申请互联网金融牌照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和资料
资料包含以下十个方面:
1、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专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属务等;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7、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8、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9、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10、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但是,并不是有了这些资料就可以申请下来的,就直销牌照一样,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的筛选之后才会下发。
❼ 数字资产交易牌照是什么
是国家金融机构颁布给虚拟数字货币平台允许其进行数字货币交易的凭证,请注意虚拟货币市场动向,现已到冰冻期,而且注意中国是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慎重,管好自己的钱。
❽ 互联网金融应该领什么牌照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想办理就撩撩。质优价格好,专业也周到。
互联网金融应该领互联网金融牌照。主要有网贷、信息服务、支付、理财几种。
❾ 互联网金融应该领什么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是依据央行2010年6月14日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而来。该牌照官方的叫法是“支付业务许可证”,由央行颁发和管理。
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是依据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而来的。该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互联网企业以自己名义销售基金,其应当通过许可的方式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为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平台按证监会规定进行备案。
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互联网保险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另一种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
互联网信托牌照:是在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的。互联网信托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银行牌照:实质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银行经营资格,也即互联网银行首先必须取得银行牌照。
互联网消费金融牌照: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部分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资格,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被正式提出。消费金融公司是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实质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目前,政府和P2P监管部门并未发放P2P相关的金融牌照。P2P不需要也无法申领响应的金融牌照。尤其是目前ICP和EDI还是B21仍不确定。
综上所述,目前P2P行业还不需要牌照,但是未来还不可知。
❿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