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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2年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11 01:10:56

Ⅰ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理财怎么样

华鑫信托复是银监会批准的制64家信托公司之一,受银监会管理,信托公司的业务很广泛,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不知道你是去里面当理财经理,还是让华鑫帮你理财呢?总之都是可靠的,受法律保护的

Ⅱ 请问韩庆云拥有“广州63层”广东国际大厦吗

不拥有,不知哪里的出处炒作是qi财富而已。
尴尬的63层 挂牌一年无人问津与中航地产倒数时刻

观点地产网大约20年前,在经历了著名的广国投破产案后,广东国际大厦曾有过一次拍卖过程,但当时几经叫卖却始终无人接手,起拍价也跟着一路缩水,由20.11亿元跌至11.3亿元。

现在被称为“63层”的广东国际大厦,又迎来挂牌待售无人接盘的窘境。去年8月24日,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选择以2.97亿元的转让底价,将其持有的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国际”)75%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即广东国际大厦。

然而,将近一年过去,因开价过高,这座曾是中国第一高楼、俗称“63层”的广州老地标,迟迟难觅接牌东家。

与广东国际大厦面临着同样尴尬的,是中航系大举剥离房地产业务之后余下的“尾货”。在航空军工类国企退出房地产领域的背景下,2016年以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开始大刀阔斧剥离房地产业务,中航里城、中航万科、中航地产等房地产平台或部分资产成功出售,而其它则没那么幸运。

“尴尬”的广东国际大厦

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正式挂牌的一年后,2018年8月16日,广东国际75%股权迎来了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没有收到意向受让方,有的话也用不着挂一年。”知情人士告诉观点地产新媒体,对项目感兴趣的投资人包括房地产企业,在了解项目之后均打起了退堂鼓。“价格是主要因素,有的投资人反映价格高了,最开始他们以为可以购买整座大厦。”

从广东国际的股东结构可以看到,大厦被一分为二,其中中航国际持股比例为75%,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股的信托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则持有余下的25%。

对于为何出售这一公司,中航国际控股在去年发布的公告中称,广东国际多年来因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长期经营亏损。为优化资产配置、减少带息负债,故决定挂牌出让。董事会认为,潜在出售事项有利于提升集团业绩、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资产运营效率。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根据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广东国际资产总计5.03亿元,负债总计7.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负,将近-2.6亿元;2017年7月31日,其资产总计4.93亿元,负债则为6.1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18亿元。

公司在经营上持续亏损。2016年,广东国际实现营业收入2.71亿元,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为负,分别达到-1559.97万元和-1.64亿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其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568.11万元和-569.7万元。

“有些企业确实效益不好,确实卖不出去,挂了一年也卖不出去,能怎么办?”上述知情人士无奈地说道。

该人士告诉观点地产新媒体,如果信息披露期满,但项目仍然无法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会在不更改信息披露内容的条件下,再延长5个工作日,“应该延迟到8月23日。如果确实征集不到意向方,再想卖就要重新评估了。”

中航地产倒数时刻

与广东国际大厦面临着同样尴尬的,是中航系大举剥离房地产业务之后余下的“尾货”。知情人士向观点地产新媒体透露,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的房地产业务“现在陆陆续续在转(让),国资委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清理完毕”。

尽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地产业务曾经形成年收入近200亿元、利润20亿元左右的产业规模,但在国务院国资委主导的中央企业进行产业重组合作整合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不得不对其地产业务进行剥离。

2016年9月,时任中航工业集团总经理谭瑞松曾对外表示,由于身处航空制造业中,地产业务未被核准为主业,在业务开展上受到政策层面的限制,在当前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因此,中航工业下决心主动退出,将地产业务整体剥离。

在这之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开始大刀阔斧剥离房地产业务,按照最早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进行地产业务整合的保利地产最初的估算,彼时潜在交易事项涉及房地产项目约70个左右。按照目前的清理结果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先后剥离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中航地产旗下的9个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平台中航里城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万科有限公司等。

其中,2016年底,中航地产旗下的9个房地产项目以20.30亿元的价格授予保利地产两家全资子公司,占地面积合计约169.27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面积331.02万平方米,累计开工面积约214.17万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135.49万平方米,累计签约面积约116.10万平方米。

剥离房地产项目后的中航地产,将业务方向集中在物业资产管理业务,并更名为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将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保利地产全资子公司。

实际上,除了上述两次交易,保利地产还另外收购了中航系旗下3个房地产项目,从而使得总体收购项目数量达到20个,合计规划容积率面积高达910万平方米。

今年1月份,中航国际控股联合中航国际,将其持有房地产平台中航万科有限公司合计60%的股权,以23.48亿元价格,出售给横琴中长胜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据悉,中航万科所含资产均位于现今楼市较热的一二线城市,包括位于重庆约21.2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的土地储备及位于重庆、宁波、合肥、广州、佛山及其他地区约117.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已建物业。

中航里城、中航万科、中航地产等房地产平台或拥有部分资产成功出售,而其它则没那么幸运,当被问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房地产资产剩余数量时,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并不知情。

该人士称,有些房地产企业确实效益不好无人接手,如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剩余的房地产业务未能按时完成剥离,也只能是由国资委进行处分通报批评,并且“明年接着退”。

中航的“房地产尾巴”

以与保利地产的业务整合为例。实际上,按照最初的估算,双方潜在交易事项涉及房地产项目约70个左右,但最终保利仅选择了其中了20个房地产项目。原本有望被保利地产收购的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未被相中,今年7月25日,中航善达(曾用名:中航地产)最终选择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将其进行挂牌转让。

那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剩余房地产或相关业务的姿色几何?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包括上市公司中航善达、中航国际控股、中国航空工业国际,以及非上市公司中航国际(香港)、赛瑞公司、中航共青城等。

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航善达旗下仍拥有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为贵阳中航城、昆山九方城(A6地块)、龙岩中航紫金云熙、惠东中航元·屿海、衡阳中航城市花园一期和天津九方城市广场,土地面积合计124.0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合计333.7万平方米,累计已竣工建筑面积(含不计容建面)147.87万平方米。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显示,贵阳中航城和衡阳地块尚有16.41平方米和47.68平方米的待开发土地面积。

此外,分别由中航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里城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持股80%、20%的香港投资平台中航里城(香港)有限公司,旗下资产包括位于重庆渝中区和苏州新区的两个房地产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合计47.1万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中航里城(香港)曾于1月份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预披露,但后续并未进入正式挂牌程序,并于近日再次预披露。

中航国际控股方面,在出售中航万科之后,其地产板块旗下仍持有两家以住宅开发业务为主的公司北京中航信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成都中航赛瑞置业有限公司,以及以国际建筑工程总承包为主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其持有广东国际大厦,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成都郫县面积达420亩的项目。

中航国际旗下拥有酒店管理平台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业零售平台天虹股份、建筑平台中航瑞赛中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其拥有房地产项目公司东莞中航旅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持有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区域的三幅地块,占地面积合计14.24万平方米。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股96%的土地开发平台北京瑞赛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仍拥有不小的开发体量,2018年其确立了经营收入100亿元的目标。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该公司除了在中小城市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外,还进行物业管理、酒店经营、商业合作运营,以及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和工业地产的开发,拥有近二十家置业公司,业务覆盖华北、东北、西南、西北、华东、中南等区域。

上市平台中国航空工业国际亦拥有两个物业发展项目,分别位于大连和重庆,其中大连项目为中航国际广场,土地面积合计4.69万平方米;重庆项目总土地面积约37.53万平方米,包含12幅地块。

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目前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相关公司,主要在共青城主要从事通用航空、文化旅游产业及配套的星级酒店项目、高尔夫项目、高端地产项目。

Ⅲ st西部资源2020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保留意见

摘要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Ⅳ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信托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版权翁振杰
成立时间:1984-10-22
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00000000560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Ⅳ 600106的概况和前景

600106重庆路桥,公司参股8.48%的重庆市商业银行日前已改名重庆银行,预计今年准备在A股市场上市,有望产生巨额的增值收益,想象空间极大!

Ⅵ 有谁知道重庆国际信托的内部情况

其实,信托公司的内部情况不需要知道很多。

第一,有人的地方,就有你所说的“专勾心斗角和杂七杂八的事属情”;

第二,说信托公司的待遇很低,这是不太现实的,毕竟是金融机构还算有钱吧;

第三,说“牛人超级多”,这是好事,正适合你在那里锻炼、成长以及竞争;

第四,根据信托理财网(xintuolicai.com)多年来对重庆国际信托的跟踪分析,该公司在业务经营和产品创新等方面还是不错的,其他的情况需要你置身于其中才能体会;

第五,去一个公司(包括信托公司),每个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所收获的东西也不一样,但自己有一颗平常心就好办了。

Ⅶ 000652泰达股份怎么还在停牌呀

【1.最新公告】
2007-05-10刊登关于收购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收购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主业,改善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公司在参考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天津华夏松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多方协商确定以1.18元人民币/股的价格收购天津投资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持有的北国投10.39%股权,共计103,970,996股,合计122,685,775.28元人民币。此次收购完成后,加上公司原来持有北国投5.43%的股权,公司将持有北国投15.82%的股权,成为北国投第一大股东。
因上述事项交易金额较大,且公司和北国投系受同一企业控制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定于5月25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5日(周五)下午2: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二楼报告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收购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最新报道】
2007-05-10泰达股份并购滨海新区唯一信托公司
本报讯 继入主渤海证券之后,泰达股份(000652)日前在拓展金融业方面再下一城———以1.2亿余元并购天津滨海新区唯一的信托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完成后,泰达股份将以15.82%的持股比例成为北方国投的第一大股东,将分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收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据悉,泰达股份日前经多方协商,确定以1.18元/股的价格收购天津投资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持有的北方国投10.39%股权,共计10397.0996万股,合计收购价为12268.58万元。此次收购完成后,加上泰达股份原来持有北方国投5.43%的股权,泰达股份将持有北方国投15.82%的股权,成为北方国投第一大股东。
据介绍,北方国投是天津本地信托投资公司,也是滨海新区唯一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滨海新区开发概念。2006年,北方国投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净资产达9.3亿元,实现净利润2279.09万元。
作为滨海新区的龙头企业,泰达股份为更好地分享滨海新区开发带来的收益,而收购天津本土金融企业,北方国投并非头啖汤。早在九个月之前,泰达股份即投资6亿元,参与了渤海证券重组,并以较低的成本成为渤海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以此为标志,泰达股份迈出进入滨海新区金融领域的步伐。
目前,滨海新区已列入国家“十一五”重点发展规划项目,滨海新区建设以天津开发区为核心,将成为继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深圳、九十年代的上海浦东之后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三极、国家发展的又一次战略启动点。北方国投在争取滨海新区投融资业务时拥有较大的优势。
而此次并购北方国投,泰达股份看作是继续拓展金融业务、深入融入滨海新区开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泰达股份就此表示,并购完成后,该公司金融资产占经营资产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并购北方国投对于该公司的长远影响,将随着金融行业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随着滨海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逐渐显现。
不过,泰达股份也表示,基于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机遇、投资金融资产并分享收益的考虑,该公司有在未来逐步拓展金融业务、做大金融产业的意愿。但对于具体的金融业务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介入的时机是否适宜、成本与收益如何平衡等诸多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论证和妥善安排。
值得留意的是,北方国投的评估报告中其他应付款项目有对天津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付款1.04亿元,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尚末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赔偿收入,但2007年可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由此可以增加北方国投净资产1.04亿元。

Ⅷ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企业历程

2012年8月
公司荣获第六届“诚信托·卓越公司奖”,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第五届诚信托”颁奖暨2012中国信托业峰会在上海举行,重庆信托以突出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成长性荣获综合类大奖“诚信托·卓越公司奖”
2012年8月
重庆市国资委按照财政部公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和《2011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依据我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相关财务指标,对我公司进行绩效评价。我公司绩效评价结果为A级优等
2012年6月
公司获重庆市国资委授予的“国企新闻奖 优秀奖”
2012年4月
公司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独立企业纳税50强”
2012年1月
公司获市国资委授予的“国企贡献奖”
2011年8月
公司参加《证券时报》第四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被评为“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2011年8月
公司向中华思源扶贫基金会捐赠2121.41万元
2011年7月
公司向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定向捐赠100万元(共计捐款400万元)
2011年6月
公司参加《上海证券报》第五届“诚信托”评选,获“诚信托·卓越公司奖”
2011年5月
公司对口帮扶酉阳县板桥村整村脱贫,支付帮扶资金150万元
2011年4月
重庆信托被重庆市政府评为“2010年度重庆市独立企业纳税50强”
2011年4月
公司首席执行官翁振杰获国务院批准,享受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
2011年2月
公司和信托业务二部同时荣获2010年重庆市“国企贡献奖”
2011年1月
公司向重庆市政府捐赠危旧房改造项目全部信托报酬累计达3000多万元
2010年12月
公司成功完成第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24.3873亿元,资本规模居全国第二
2010年6月
公司荣获全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和“最具影响力品牌”2项荣誉
2009年12月
公司首席执行官翁振杰荣获“2009年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
2009年11月
公司被评为“重庆市文明单位”
2009年10月
何玉柏董事长被评为“重庆市劳动模范”
2009年10月
公司成功发起成立全国最大公益信托“金色盾牌 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首期募集规模1.07亿元
2009年9月
公司综合排名跃居全国信托公司第五位、西部第一位
2009年5月
翁振杰首席执行官主持的08年度招标课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交易模式及退出机制研究》荣获二等奖
2009年2月
公司荣获重庆市2008年“国企贡献奖”
2009年1月
公司荣获重庆市2008年“金融贡献一等奖”
2008年12月
公司不良资产率降为0,并连续两年税后利润突破5亿元
2008年12月
公司荣获2008全国金融企业慈善榜“信托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12月
重庆路桥公司投资建设的嘉华大桥工程荣获2008年度国家最高荣誉“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
2008年11月
公司为危旧房改造筹集的50亿元资金正式交付,市政府黄奇帆常务副市长出席交付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2008年8月
重庆路桥投资建设的嘉华大桥工程,荣获“2008年度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
2008年6月
公司“渝信网下新股配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获全国“最佳信托产品”奖
2008年5月
公司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00万元
2008年2月
公司被评为“重庆市金融贡献一等奖”
2008年2月
重庆三峡银行举行授牌庆典,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授牌
2008年1月
公司迁入较场口“重庆信托大楼”办公
2007年12月
公司累计管理信托资产385.22亿元,累计为客户创造收益21.98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5.09亿元
2007年12月
公司不良资产率接近于0,净资产收益率达29.65%
2007年12月
公司成功重组万州商业银行(后更名为重庆三峡银行)
2007年10月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获批新的金融牌照并正式更名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7年7月
公司综合排名位列《2006年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排名榜》第9名
2007年6月
公司荣获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诚信托-2006中国最佳信托公司评选”的“最具发展潜力奖”
2007年4月
公司被评为“重庆市贡献突出的国有企业”
2007年1月初
公司提前成功兑付14.588亿元的渝涪高速股权信托
2006年12月
公司累计管理信托资产164.8亿元,全年实现利润1.61亿元
2006年8月
公司发行的“龙湖·西城天街资金信托计划”荣获证券时报首届优秀信托公司“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奖”
2005年12月
公司彻底还清历史遗留债务,不良资产率降至4.5%
2005年12月
公司控股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05年10月
公司控股的重庆路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持有限售股1.858亿股,持股比例59.9%
2004年12月
公司成功增资到16.3373亿元,资本金规模位于全国信托行业前列、西部第一
2003年11月
公司以58.5亿元收购渝涪高速公路,持有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70%的股份。并成功推出“渝涪高速公路股权信托”项目,创全国同类产品发行规模之最。
2003年10月
公司控股企业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成为重庆市商业银行第二大股东
2003年9月
公司主发起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
2002年7月
在全国首批推出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教育信托”项目
2002年2月
公司改制重组为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3373亿元,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1999年5月7日
公司发起设立“西南证券有限公司”,持股33.03%
1998年9月3日
公司控股“重庆路桥”,持有重庆路桥70.97%的股权
1984年10月4日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

Ⅸ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
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
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
最低要求;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披露的信息应当保
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
第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正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
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以根
2
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
改,并说明修改原因。
第五条 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
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
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
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
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
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
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七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
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
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年度报告正文前可刊载宣传本公司的照片、图表
或致投资者信,但不得刊登任何祝贺性、推荐性的词句、题
字或照片,不得含有夸大、欺诈、误导或内容不准确、不客
观的词句。
(三)年度报告中若涉及行业分类,应遵循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3
转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
(四)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应侧重说明本准则要求披露事
项与上一年度披露内容上的重大变化之处,如无变化,亦应
说明。
(五)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
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
洁。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特殊行业公司信
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
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
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
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条 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4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无异议并能够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
要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
5
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
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
了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
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
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具有合理的预测基础或依据,并声明
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
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
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单独刊登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对风
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自身经营状况展开,遵循关联性原则
和重要性原则,客观披露公司重大特有风险。公司应当重点
说明与上一年度所提示重大风险的变化之处。
公司如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应当进行特别提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
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年度报告的释义
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6
第二节 公司概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外文名
称及缩写(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
司网址、电子信箱。
(五)公司登载年度报告的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六)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场所、挂牌时间、目前分层情
况、交易方式。
(七)公司行业分类、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八)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优先股总股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九)公司年度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十)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聘请的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主办券商的名称、办公地址;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7
所名称、办公地址及签字会计师姓名。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本年度
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二)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
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四)总资产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及金额。
同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
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
8
露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
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
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三)财务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为本
年度的数据,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数据。
(四)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
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内容应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分析中
如引用第三方资料及数据,应注明来源及发布者,并判断第
三方资料、数据是否拥有足够的权威性;公司自行整理编制
的资料及数据,应说明并注明编制依据。披露内容应突出重
要性,避免过多披露不重要的信息而掩盖重要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
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与服务、经营模式、客户
类型、销售渠道、收入模式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应回顾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
尤其应着重分析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
生重大变化的事项或原因。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经营计划的实现
情况;业务、产品或服务的重大变化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
9
响。公司在以前年度披露的经营计划或目标延续到本年度的,
公司应对计划或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计划
不符的,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内行业发展、周期波动等情况;应说明行
业发展因素、行业法律法规等的变动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
响。
(三)对财务报表中主要财务数据进行讨论、分析,可
以采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对与上一年度相比
变动达到或超过 30%的重要财务数据或指标,公司应充分解
释导致变动的原因,以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变化情况。讨论与分析应当从业务
层面充分解释导致财务数据变动的根本原因及其反映的可
能趋势,而不能只是重复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1.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
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借款、长
期借款等占总资产的比重)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
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2.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产
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情况。若公
司的收入构成、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
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
10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包括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
比,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并说明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受同
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合并计算其销售额或采购
额,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除外。
3.结合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说明公司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若相关数
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分析主要影响因素。若本年
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应当详细解释原因。
(四)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其中对于参股公司应当重点披露其与公司从事业务的关联
性,并说明持有目的。
本年度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说明
取得和处置的方式及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公司存在其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时,应介绍公司对其的控
制方式和控制权内容,并说明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及承担的
风险。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所规定的“结构化主体”。
(五)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所
处阶段及进展情况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
11
的影响,同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相关科研项目与
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公司应当披露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
及学历情况;说明本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如数据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当解释变化的原因;应当
披露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及变化情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
分析。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
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六)公司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说明
中应当明确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应当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对公司
的影响。
(七)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
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金额。
同时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公司应当对产生差异的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应披露承担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
在保护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
合法权益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
12
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人才与资源优势等开展各项精准扶
贫工作,并积极披露报告期内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
包括精准扶贫规划、年度精准扶贫概要、精准扶贫成效和后
续计划等。
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
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分析
并说明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对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或目标进行
说明。说明可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及其他可
能影响经营计划或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展开。说明包括
但不限于:
(一)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可介绍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
观经济层面或行业环境层面的发展趋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或
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并说明上述发展趋势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或规划,
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
若公司存在多种业务的,还应当说明各项业务的发展战略或
规划。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披露经营计划或目标的,公司
应同时简要披露公司经营计划涉及的投资资金的来源、成本
13
及使用情况。
(四)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应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
原则披露对未来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
性因素并进行说明与分析。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说明重大风险因素对公司的影
响、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管理效果。在分析影响
程度时公司应当尽可能定量分析。
第四节 重大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
对于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但尚未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在报告期内
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
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明
确说明“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
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
象、担保类型、担保的决策程序,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对
14
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应明确说明。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以
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未
经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
保余额,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情
形,包括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债权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
额、期末余额、抵质押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报告期内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
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当
说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其中发生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当充分
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
期末余额、日最大占用额、占用资金原因、预计归还方式及
时间。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应当予以明确说明。
15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与关联方的交易结算及资金回笼
情况,并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公司按类别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额
预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
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
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
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股份回购情况,包
括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回
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已支付的
总金额等)或回购结果情况(包括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
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并与回购股份方案相应内容进
行对照),以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或后续安排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承诺相关方如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
年度已披露的承诺,公司应当披露承诺的具体情况,详细列
16
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承
诺的履行情况等。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在股票发行、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公司、认购
对象、收购方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等存在业绩承诺等
事项,需说明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末资产中被查封、扣押、
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类别、发生原因、账面价值和
累计值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
相关情况: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或受到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
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受到
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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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其他发生可能对
挂牌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
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
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大
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予以披
露。
第三十八条 若上述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
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所披露的临时报
告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期初、期末的股本结
构,以及报告期内股份限售解除情况。对报告期内因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
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应当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
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本年度末持
18
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并对前十名股东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
动情况进行说明。如所持股份中包括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
售条件股份、质押或司法冻结股份,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披露优先股的总
股本,包括计入权益的优先股及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公司如存在控股股东,应对控股股东进行
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控股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披露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权、职业经历。首次披露后控股股东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明。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比照第四十二条披露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情况,并以方框图及文字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
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形成实际
控制的情况。首次披露后实际控制人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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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金额、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如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的具体情况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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