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光伏产业为什么不能做
第一是融资能力弱,由于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最为关注的就是主体和担保情况,一些起步晚、规模小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法利用财务杠杆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回收期较长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是业务的同质化严重,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做的是银行通道、内保外贷的融资平台业务,然而随着银行营改增方案的推出,境外人民币息差波动,租赁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的税收优势和资金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
第三是风控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一些风控能力较差的租赁公司,却选择盲目扩张体量大的大型专用设备租赁业务,市场行情发生逆转时这些公司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并且很难处置这些大型专用设备。
未来融资租赁行业整合分化是必然趋势,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相互兼并将不是主流形式,因为经营不善的融资租赁公司缺少核心的产品和客户群体,融资租赁牌照也未体现收购价值
2. 融资租赁最后的所有权会不会发生转移
解答
融资租赁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3. 银行为什么要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银行与租赁在资金业务上有些许冲突,但是主要业务还是没有太大交集,银行的资金空间比较大,对于租赁业务来说可以资金与租赁可以合作!
4. 关于融资租赁的问题,急!
首先,你是否可以确证一下,为什么必须要固定资产送达后方可抵扣税金?而且,通过什么确定固定资产送达了?
是不是说你们先从A公司购买一设备,但设备未到,你们又将该设备销售给了B公司,再向B公司回租,B公司给你们开租赁发票?
如果是这样,那么,购买设备有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有增值税销项税额,你们要就这部分差价的增值税交给税务局。个人认为,这笔交易成立,就说明固定资产入账是真实的,应该可以在确认销售的时候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B公司向A公司购买设备,再融资租赁给你们,那么,购买设备的进项税应由B公司抵扣,与你公司无关。你公司无法用给B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你们只能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在日后支付租金时:
借: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并按期计提设备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5. 融资租赁合同中三者关系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2个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而构成的独立合同。
2、出卖人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6. 融资租赁期满 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2021年1月1日生效)
7. 如何把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结合起来发展
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为优质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外,对于符合保理业务条件的叙做保理融资。同样,商业保理在为优质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外,可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不仅提升了效率还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
商业保理可以为融资租赁提供贷后管理,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和利息,那么承租人作为一家企业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来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进行融资租 赁,用商业保理公司受让承租人的应收账款,不仅可以监督承租人的现金流,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把承租人的客户支付给承租人收到的应收账款用于支付租金和 收入等,进行贷后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资渠道,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具有外资股东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债额度为商业保理公司或者商业保理业务提供再融资。
8. 请问政府统一采购设备的大项目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能的。
融资租赁合同细节问题
(1)合同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不管对方以什么样的理由或借口想要推迟订立合同的时间,都要提高警惕,有了合同才有最基本的保障,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不要进行任何的交易。
(2)租赁物:
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内容不光包括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还应当写明技术性能、检验方法这些更加专业具体的内容,一般选择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是除主合同外必不可少的附件。
(3)首付款的界定:
在合同生效后,承租人会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因为经常会被双方所忽视,故而经常发生争议,出租人经常将首付款理解为首期租金,承租人则容易理解为预付租金。为了避免争议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设计合同时要对首付款的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
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
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