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优缺点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优点
1、通过专利等无形资产做质押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2、获得政府贴息,银行专利质押贷款某些地区实际融资成本低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且低于基准利率
3、企业知识产权获得银行贷款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知名度,确认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缺点
1、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
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
2、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
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值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3、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
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4、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
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
❷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在哪儿
困难点在专利的价值评估上,以及当地政府目前的推行力度。
❸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现状
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模式;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和深化全国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推出了两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首先于2009年1月启动了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同年9月,又启动了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第二批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将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承担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重要任务。
当前,浙江省杭州市在“平台+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杭州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杭州银行、中国银行滨江支行、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作战略协议,共同推动该模式。同时,浙江省还开始启动商标专用权直接质押贷款。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只要向银行提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在经过商标专用权评估、银行核审、银企双方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取得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即可获得银行贷款。江苏省也开创了国内首笔无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南京道及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将企业拥有的5项软件产品著作权作进行质押登记作为贷款担保,获得了南京银行200万元的贷款。这些做法均为其他地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❹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有什么应用场景
回答如下:
1、目前科技企业想找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担保进行知识产权抵押,比较困难。大部分需要担保,或者进行信用贷。
2、在金融领域应用场景,从六棱镜sixlens的数据看,2017年全球人工智能投融资总规模达395亿美元,融资事件1208笔,其中中国的投融资总额达到277.1亿美元,融资事件369笔,分别占全球的70%和31%。2017年中国人工智能商业落地100强创业公司累计收入不到100亿元,在整个产业链中,90%以上的AI企业依然处在亏损阶段,2016-2017年间,AI行业拼的是论文数量。
科技公司的不断发展,投入大量资本研发,促进了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利产生,而运用这些专利的场景除了产品,还有用于投融资领域,体现科技公司的科技含量等。反馈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有了更直观的价值印象,如可以作为金融机构督促企业还贷的方式,监督企业继续融资等等作用。
❺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银行有何风险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风险主要有:
1、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风险
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尚不完善,部分制度存在瑕疵,知识产权作为融资贷款的质押品之一,其权属关系比较复杂,使得当遇到权属问题、处置问题等纠纷需要解决时,容易陷入执行难、审判难的境地;其次,专利、著作、商标权间交叉问题的适用法律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法律盲区。
2、知识产权质押的估值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被银行传统信息思维固化,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由于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尽相同,其评估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这些本应由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主动承担的风险统统转嫁于银行。
3、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不确定因素,若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出现权利纠纷或因未缴纳年费导致失效,而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其信贷风险将不断攀升;再者,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知识产权被替代风险也同样存在,若无知识产权审查部门及时提供有效信息,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对出质物有效性和保值度进行科学判断,从而难以合理规避新技术替代风险。
4、知识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
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时效性,其现时价值是否贬损成为银行的忧虑之一;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于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交易渠道尚不畅通,交易信息相对闭塞,交易手续耗时费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质物的变现能力;而知识产权变现时间长短、变现价值高低是银行信贷风险的决定因素。
❻ 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存在哪些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顾名思义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实现贷款,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知识产权贷款流程等系列工作。
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纠纷引反思 知识产权变现有多难
一般有三种方式:
自己找银行,但能做的银行有限,需要提供知识产权评估,同时要求房屋、订单等抵押物;
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从银行借款,担保公司也会要求抵押物;
当地的政府的政策扶持,或出面担保从银行借款,或用扶持资金或投资或低息、债券等方式提供给企业资金。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真心费力,多数属于地方或者知识产权系统的面子工程,或者实质上仍然是抵押物贷款,或是用企业商誉或信用担保(可是有这个商誉或者国企背景,也用不着知识产权质押哈)。
如果要改变这一局面,从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上说,几乎可以说是无路可走。
❽ 知识产权融资面临的主要困难
1、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基础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餐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最后,借货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
2、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司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叹、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大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3、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❾ 我想用我的专利抵押贷款
您好!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尽管如此,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中小企业仍可一试。目前国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屈指可数。做的比较好的有交通银行、北京银行、重庆银行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是否能对专利许可使用权进行质押登记不清楚;《著作权实施细则》中也缺乏关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的质押登记规定等。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同时,其价值评估不仅存在评估方法上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对产品市场估计的差异。
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我国尽管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方面进步很大,但国家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存的我国法律即使在处理一般动产的担保权益方面都还有欠缺。
四是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传统的银行贷款需要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无担保物的可转换性,而是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的现金流入。这让银行感到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易产生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更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
五是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要有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亟须从完善法律体系和价值评估制度等方面入手,具体建议主要有:
首先,要建立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合理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二是要在评估人员产生后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应专项拨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在确认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无法全部回收时,弥补银行的部分损失,这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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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知识产权融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各项指标量质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地位持续稳固。1985年《专利法》施行以来,中国的专利年度申请量由最初的 1.4 万件不断攀升,至 2016 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为 347 万件,同比增长 24%,过去五年平均年增长率约 14%。
2015 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为 88 万件,同比增长 2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06 万件,同比增长 3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51 万件,同比增长 1.3%。2016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申请 4.50 万件,同比增长 47.3%。其中,4.22 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 48.5%;0.28 万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 31.2%。2016 年,PCT国际申请超过 100 件的省(区、市)达到 19 个,较 2015 年增加 3个。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各项指标量质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地位持续稳固。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显示,截至 2016 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 110.3 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8.0 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76.8 件)、上海(35.2 件)、江苏(18.4 件)、浙江(16.5件)、广东(15.5 件)、天津(14.7 件)、陕西(7.3 件)、辽宁(6.4 件)、安徽(6.4 件)、山东(6.3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