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信托pe合作

信托pe合作

发布时间:2022-05-11 14:11:36

信托公司拥有这么多客户,为什么不做PE,信托计划能做PE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吗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拟上市公司准备IPO之前是不允许股东中有信托计划的。

银监会于2008年对信托投资私人股权有相关规定,即《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指引》对私人股权信托投资对象、信托公司业务资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信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资格也给予明确指引。不过,虽然银监会对信托私人股权投资给予明确肯定,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仍受到不能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活动。

《指引》还明确,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既不能转让这部分受益权,也不能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另外,《指引》对投资顾问的资格也有明确规定,投资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的信托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及决策流程;主要团队成员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绩记录良好等。

《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给予了肯定,并将起到规范这一业务发展的作用。但是,信托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仍是一大难题。目前,中国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不允许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过程。

Ⅱ PE的运作模式有哪些

(1)公司制①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②其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者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③优点: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④缺点:无法规避双重征税问题,并且基金运营的重点事项决策效率不高。(2)信托制①是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②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③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与风险隔离,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变现退出。④案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3)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只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GP)掌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GP通常只出总认缴资本的1%-2%★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2%左右)和高达20%的利润分红★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目前商法和市场条件基本成熟(责任编辑:侯仁凤)

Ⅲ PE类信托和私募基金之间有什么联系

近期信托市场上比较热门的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就是 PE 与信托的合作产物。
信托制只是私募股权基金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二者之间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异。

Ⅳ PE和信托机构合作的模式有哪些谢谢

信托公司募集资金作为LP ,PE公司作为GP成立合伙企业,该企业再去股权投资其他企业;也有可能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股权投资一家项目公司让这家公司作为GP,再能过发行其他计划募集资作LP,此操作用以保证信托公司对该合伙企业的经营控制;

Ⅳ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PE)有什么优势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为创业者实现创业理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E),是指采取私募形式对高科技、高成长等创新型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提供管理服务提升企业价值,最后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或清算等方式,出售股份退出。私人股权投资涵盖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即可以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的各阶段进行投资。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有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在中国,信托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形式相比,具有较多优势:
一是专业管理能力强。信托公司是唯一跨越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专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良好,对各行业都有较强的专业分析和投资决断能力。在实业领域一直拥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人力资源,已经大量开展的股权投资类集合信托与私人股权投资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两者可以实现完美的对接;
二是灵活的管理方式。信托公司可以担当合格投资人、基金募集顾问和投资管理人等多种身份;
三是多元投资工具和综合服务优势。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不仅可以采取普通股、可转让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型投资工具,还可以综合利用金融控股公司平台,采取贷款、担保、证券发行、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四是广泛的资金来源和客户基础。信托公司多年来通过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多种方式积累了一大批机构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五是避免了双重征税,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Ⅵ 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如果可以,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个应该是有障碍的吧

1.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监管层面:2008年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证监会规定了企业ipo之前股东中不能有信托计划,但没有对PE的LP是否是信托计划予以规定,就从字面上来说,这个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于PE投资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部门就监管的角度是不允许IPO之前PE背后有信托计划的,并由银监会直接监控,所有此类信托计划不予报批。但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从2011年开始就设立了相关的GP,在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层面:集合信托计划由于有隐形的兑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债性的项目为主,股性的项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对手非常强大,比如万科等,的房地产类较为常见,且此类项目容易测算回报率,回报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所对应的高回报高风险不对应,因此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也不会对外接此类工作。也较少信托会有此类的创新业务部门。再者,如监管对其打开,信托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会非常严厉,一般他们自己设立GP为主,不会采用外部的GP,一个强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寻信托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实力一般不会太强。因此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类似项目:近来由于信托业的火暴,不少PE也转型做固定收益类的有限合伙,有的通过合伙制企业嵌套在信托里,即FOT(信托计划都为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有一定可能性误导客户);也有通过信托嵌套在合伙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旗下的投资公司有过此类型的产品)。这两者的形式由于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最终还是要信托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业务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么好的解决处理办法?
民营的PE要通过信托募资这个念头还是早点打消吧,体制是不允许贵族和平民联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金融市场数不胜数。即便你们联姻了,你们的孩子能否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困难重重,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对付这样的事情,不如采用更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业经过了发芽到全面PE,同时IPO的低迷,与PE的时间周期来看,目前做PE确实有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谋求退出,现在新的PE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一些经过三五年培养的优质企业。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为私募,是对特定人群的,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为什么薛老汉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强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能依赖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知名度引来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本身他就是属于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强的PE,但也不是不具备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联姻一些民间的第三方理财。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募集能力非常强的人,让其不仅享受到募集期内的固定财务顾问费用,更让其与GP的成长连体,这个方式是可以尝试的。(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资金也是依赖于诺亚财富这个第三方理财的)。只不过现在单纯的代销给第三方的动力是不够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为PE募集的动力。

Ⅶ PE是如何运作的----PE的组织架构(2)

契约型PE 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信托方式予以实现。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过程中,一般包括了三个主体:其一是委托人,即私募股权基金的LP;其二是受托人,即受托运营LP资金的主体;其三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即GP,它是实际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运营的主体。在实践操作中,信托基金的受托人依据基金信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一般的,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都是利用一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信托,然后该信托公司聘请外部投资顾问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实际管理人,或者该信托公司自己直接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实际管理人。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采取信托制的组织形式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较短。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信托公司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相结合的方式。即由信托公司与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团队合作,信托公司负责资金募集,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团队负责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专业化管理与投资决策,然后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分享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收益。我国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信托公司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团队实行专业分工,其二是信托公司主导,即信托公司全盘负责整个私募股权基金的筹资与管理,只是在管理方面一般会聘用外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团队作为外部投资顾问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在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中,以信托合同作为规范投资者,受托人以及基金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核心法律文件。所以,当事人各方权利与义务一经确定后,一般很难进行更改。由于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均是以受托人作为发起人予以成立的,委托人属于典型的被动投资这状态。虽然理论上委托人可以任命受托人,但是在信托基金的实际运营中除非受托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一般无法通过投票方式解聘受托人,从而难以对受托人的投资行为予以有效的约束与规范。当委托人不满受托人的基金管理行为时,一般只能选择退出该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正是由于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这种治理结构方面的天然缺陷,所以只有少数私募股权基金采用这种构架。 为了避免资金闲置和控制现金头寸,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采取设置分期信托的方式。在投资总额确定的前提下,投资人按照委托人的安排分期分批将出资投入到位。在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中,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本身不是法人,而作为基金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则一般是法人单位。为此,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本身无法对外借债以及提供担保,但是基金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借款以及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担保。同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本身无法持有对外投资以及收益,而需要由基金受托人代为持有对外投资以及相应收益。当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出现亏损时,依据信托法律规定,投资人以出资为限对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而受托人如果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则不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当然,如果基金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借债或者对外提供担保,则需要直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i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此类PE基金具有组织结构方面的缺陷,因此,一般不是一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近年来,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笔者认为,这主要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税收优惠考虑。由于我国当前对于自然人购买信托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存在执法模糊点,为此,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逐渐成为投资人避税的手段之一。其二是有利于募资。目前信托公司帮助私募股权基金GP进行募资的功能不断增强,GP当然愿意与具有募资能力的信托公司合作从事PE基金投资。其三是信托公司需要开展新业务。

Ⅷ PE投资跟信托投资有什么区别

  1. PE(全称:Private Equity)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国内通常把PE翻译成狭义的股权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面向有风险辨识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来募集资金

  2. 信托投资(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其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可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

Ⅸ 信托产品、阳光私募、PE 私募股权投资有何区别各自有什么风险

阳光私募概念

阳光私募基金是由阳光私募公司发起,借助信托平台发行,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高端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参与,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其中阳光私募基金公司负责证券市场投资。

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部分监管职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方,保障证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过信托平台发行,还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券商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对一专户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

信托产品概念

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

PE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上市或者并购退出,获得高额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及PE私募股权投资的区别

阳光私募的投资门槛通常为100万元,部分基金为300-2000万元不等;信托产品最低认购金额通常为100万元,也有小部分产品小于100万;PE私募股权投资规模小于5亿的,门槛通常为300或500万元,规模在5亿以上的,门槛通常为1000万元。

阳光私募主要投资于沪深两市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股指期货等证监会允许的投资品种;信托产品一般投资于基础产业,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可能投资于低风险的金融产品;PE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对企业进行股权权益性投资。

通常阳光私募有1-6个月的封闭期,7-12个月为准封闭期,可以赎回,但是需要交赎回费,满一年可以免费赎回;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一般为1-3年,常见的是1年期和2年期产品;PE私募股权投资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

阳光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收益;PE私募股权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估值提高获取资本利得。所投资企业壮大、成熟后通过上市、出售等方式推出而实现资本增值;信托产品收益来源于融资企业的营业收入;私募股权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估值提高获取资本利得,所投资企业壮大、成熟后通过上市、出售等方式退出而实现资本增值。

阳光私募和信托产品由银监会监管;PE私募股权投资由发改委监管。

Ⅹ 信托四大类型

信托四大类型:
一、房地产信托
目前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是建立在长效机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机制、提出房产税立法、针对不同城市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改革工业用地、提高农地增值收益等。这一系列长期制度建设将会有效抑制投机性需求,促进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房地产信托要想继续发展,应仔细分析不同城市的刚需、供求情况。另外,在保障房、工业用地改革、农地项目,以及仓储物流、工业园区等方面也需多关注。
二、基础产业信托
基础产业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基础产业包括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两部分。因基础设施类项目要远远多过基础工业类项目,因此基础产业类信托又被叫作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简称“基建信托”。又因所涉项目多为政府项目,且多以项目代建方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作为质押,还款来源主要为政府偿还债务,相当于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政府信用担保,又被称为“政信合作”类信托,投资者认可程度很高。基础产业类信托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所有信托类别中占比趋于稳定。截至2013年末,全国基础产业信托产品5960个,业务存量规模26028.55亿元,2013年新增3917个,规模1.43万亿。
三、工商企业信托
工商企业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工商企业的信托。工商企业指生产工业产品(商品)的一般性生产型企业,提供产品(商品)流通服务的商业、贸易企业等。工商企业信托的资金用途通常为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其发行规模与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不景气,企业融资需求萎缩,加之难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因此工商企业收益较其他类信托低,在一段时间内,比重都不如地产和基础产业类信托。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逐步回稳,以及政策鼓励支持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信托作为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过灵活的投资方式,整合多种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业发展,尤其是融资更为困难的中小企业。
四、金融市场信托
金融市场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金融领域的信托,具体又分为投向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等细类。因金融市场类信托与金融市场动态息息相关,所以2010-2011年银监会出台的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相关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续低迷,都使得这两年金融市场类信托规模不大。但2012年,由于监管政策趋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业务得以快速扩张。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场类信托资产余额达到3.05万亿(含阳光私募基金)。

阅读全文

与信托pe合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外汇反向跟单可行吗 浏览:934
期货合约和现货合同的区别 浏览:801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405
北新路桥股票预测 浏览:605
怎么看余额宝理财产品在哪 浏览:943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票 浏览:108
000937增发价格 浏览:963
建行杠杆保证金炒外汇 浏览:454
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浏览:164
境外汇款可以 浏览:242
房地产融资特点有哪些内容 浏览:422
中信证券的基本面分析 浏览:84
雁盛实业股票 浏览:239
外汇期货交易商 浏览:57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676
金融理财顾问公司 浏览:635
做深做优金融服务 浏览:653
境外股东质押股票 浏览:82
2016商品期货分析报告 浏览:566
哪家证劵公司理财短期好 浏览: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