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叫信托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又称“财产受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受托人”。信托关系版中依信托意权图管理被授与的信托财产并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
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1人,也可以为数人,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设有限制。受托人有普通受托人、司法受托人和公职受托人之分。
其中基于财产授与人委任而产生的受托人为普通受托人,基于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受托人为司法受托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托人地位的公职人员为公职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辞退委任;也可以基于全体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决而被撤职。按照英美法观念,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即由信托条款所明确授与的,以及那些虽未明确授与但为实现信托意图所必须的财产支配权。
2. 信托最早是在哪个国家发行
英国的尤斯制,但是英国仅仅停留在个人层面;美国将起源与荷兰的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应用与信托当中,也就是说,美国将信托提升到公司层面。
3. 金融工作有哪些
金融方面的职业有:银行业、证券业证、保险业、信托业、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业
1、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
2、证券业证:券业是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各国定义的证券业范围略有不同。按照美国的 "产业分类标准",证券业由证券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有关的商品经纪集团组成。证券业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小的产业部门,但其联系面却极广。
3、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4、信托业:信托业(Trust Instry)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投资银行业:投资银行业是指以,、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公司理财等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与金融咨询的行业。
4. 关于调查报告
饿,我小学六年级就在写……
●一般来说,严格正规的格式如下:
1、题目
2、班级、姓名(如果是课题组,那么按照贡献大小排列,先大后小,一般不要超过5个)
3、内容摘要
4、关键词
5、开题报告中的前面几部分内容:问题的缘起、选题理由、研究内容、目的、意义、核心概念界定、国内外研究综述
6、正文:
(1)调查对象、调查方法
(2)调查内容、研究假设
(3)调查步骤、过程如何
(4)调查结果分析和讨论
7、结论和建议
8、参考文献
●给你一个范文参考:
XX中学学生买零食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 研究背景:
由于现在的初中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家长都比较疼爱,对于孩子提出来的要求,基本上都答应,造成孩子偏爱零食,再加上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同学们买零食情况普遍存在,为此,我们小组在这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学生们买零食基本情况以及买零食的原因,针对部分同学偏爱零食的不良习惯,提出整改措施。
三、研究方法:
观察法、问卷法。
四、研究时间:9月25日至11月20日
五、小组分工:
组长:付爱仙(负责撰写报告及汇报) 组员:付万英、朱建军、张苏杭(负责观察及问卷调查)吴倩倩、付子姣、金莹莹(负责总结材料)
曹铮、张靓、张晶(负责课件的制作)
六、研究问题:
1.同学们每月的零食的消费数目的调查;
2.导致同学们买零食的原因是什么?
3.如何改掉偏爱零食不良习惯?
七、研究过程:
1.实地察看;
2.问卷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看,早餐和中餐买零食的不多,而晚自习结束后买零食的就多得不得了,同学每月买零食花费25元左右。通过问卷得出同学买零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零食的味道好,就像上瘾一般,无法离开它;
(2)有人请客,不吃白不吃;
(3)看到别人在吃,当然自己忍受不住;
(4)由于部分同学存在着偏食的习惯,不喜欢有些饭菜,没有吃饱,到小店买零食填肚子;
(5)买零食可以边走边吃,节省时间,又美味可口,实在一举两得;
(6)零食的外面包装,很有吸引力,不得不买来尝尝。
早餐有部分同学进餐厅还不到5分钟,就出来到学校商店买零食,原因是偏食造成的,椐我们调查组了解,我们学校供应的早餐是相当丰富的,有面包、包子、麻球、粽子、鸡蛋、蛋糕、稀饭、蛋炒饭和牛奶等。
由于部分学生存在着浪费现象,包子只吃里面的肉,而把包子皮剩下,造成浪费,导致早餐没吃饱,而找借口到小店买零食。晚自习后,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买零食呢?原因是肚子饿了,其实睡觉前吃零食是很不好的。因为睡前因饥饿吃些零食,在吃完以后又不及时刷牙或漱口,清洁牙齿和口腔,很容易引发龋齿。
八、调查后我们小组提供如下建议:
1.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发倡议书;
节约型校园倡议书:
无论大海多么广阔,也是由每一滴水汇集而成。节约就象大海中的水滴,点点滴滴的节约行动会回报给我们一片浩瀚的海洋。为此我班决定开展以“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分钱,节约每一粒米,节约每一张纸。”为主题的“节约五个一”活动。让我们同心协力,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做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在后中校园蔚然成风,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创建节约型社会而努力!
2.多吃饭菜,因为零食没有营养,矫正偏食的坏习惯;
3.平时父母零用钱少给一点,把零用钱转移到精神消费上来;
4.建议学校食堂,在早上10点钟左右供应营养餐,因为吃早餐与午餐之间间隔时间过长,吃中饭时,我们肚子早就饿了,第五节课上课效率很低。
由于种种原因,早餐总是吃得急匆匆,造成早餐吃得少就匆匆去上课,而未到午餐就感到肚子饿了,直接影响第四、五节课的学习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上午10点左右吃一点零食,就可以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感想与体会:
1.部分偏爱零食造成早餐和中餐都不吃的同学,应及时改正饮食习惯;
2.针对班级里买零食开销大的同学,我们将做同学之间的思想工作。
5. 试述信托的历史发展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Commissum”(遗嘱信托)制度。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政府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政府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政府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政府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设的资金融通作用。受托人角色与功能的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受托人自身经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与融、投资日益密切结合。在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房地产信托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房地产信托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许多国家中被称为不动产信托。这是一种以土地及地上固着物为标的物,并以对其进行管理和出卖为目的的信托。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其核心是房地产财产,基础是信任委托,运作方式是房地产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由于这种融资方式涉及到房地产业的资金融通及风险管理,从而成为许多国家房地产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历程看,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信托业务向开放性业务转变的过程。
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是在二战前后开展的宅地分块出售、对不动产的管理和一些中间业务。这一时期的诸项业务品种大体上可以归类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其中的管理信托,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办租赁办公楼、居民楼及其设施等。
6. [转载]信托是什么——七种视角下的追问
1、信托是银行理财产品最主要的源头;
2、目前信托资产15万亿,是我国第一大理财资产;
3、银行理财募集资金中,有2/3投向了信托;
4、信托的收益期间是9-11%/年;75%的认购者获得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低于9%的主要原因:通过银行认购信托、期限少于一年的、认购资金在300万以下的。
5、信托是唯一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投资领域的金融机构;
6、目前为止,所有的融资类集合信托都是100%兑付;
7、一张信托牌照价值至少35亿,多家银行试图收购信托牌照无功而返;
8、全国仅68家信托公司,基本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背景,银监会不会再新发牌照;
9、刚性兑付潜规则是指信托公司、股东或者政府、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掏钱兜底;没有法律基础,但没有信托公司愿意第一个打破;
10、信托项目经理采取终身责任制度。
11、信托资产具备破产、债务、税收隔离功能,是全世界成功人士最喜欢的财产保护、财富传承工具。
12、信托在我国金融机构中,地位、规模仅次于银行,甩开券商、保险、基金一大截;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远比银行业发达。
7. 金融行业包括哪些职业
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专。
证券业证:券业是属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
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信托业:信托业(Trust Instry)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投资银行业:投资银行业是指以,、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公司理财等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与金融咨询的行业。
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 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
公元前5~前3世纪在雅典和罗马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在欧洲,从货币兑换业和金匠业中发展出现代银行。最早出现的银行是意大利威尼斯的银行(1580)。
1694年英国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这为现代金融业的发展确立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8. 求外国 银行制度与业务的平时作业
我做的是中央电大省开课中的试题,试题可以自己选择,我做的是0008号,感觉这个比较简单。但我也没拿到满分,不过客观题拿到了71分。主观题做完后没有立即评分但可以参考一下。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得分20分
1. 构成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资本金、保险费收入的是( C )。
A. 准备金
B. 保证金
C. 保险基金
D. 信托基金
2. 商业银行可分为综合化银行制度、专业化银行制度和( B )银行制度。
A. 标准化银行制度
B. 混合化银行制度
C. 地方单一银行制度
D. 全国性分支行制度
3. 对外国银行实行“逃税不算犯法”和“保密关系法”的国家是( D )。
A. 巴林
B. 巴拿马
C. 巴哈马
D. 开曼
4. 日本的金融信托是以( A )模式为蓝本创立的。
A. 美国
B. 英国
C. 法国
D. 德国
5.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保险业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是( C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B.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C.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D.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6. 美国第一家银行是( A )
A. 北美银行
B. 美国第一银行
C. 美国国民银行
D. 美国州立银行
7. 各国最普遍使用的( D )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A. 直接信用工具
B. 间接信用工具
C. 选择性货币政策
D. 货币政策工具
8. 构成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主体的是( A )。
A. 国有金融机构
B. 国有商业银行
C. 国有专业银行
D. 国家银行
9. 下列哪个国家是政府直接干预下的银行体制( B )
A. 英国
B. 法国
C. 日本
D. 德国
10. 国际金融领域中最令人注目的就是银行业的( B )。
A. 合并
B. 并购
C. 联盟
D. 集团化
二、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 得分15分
1.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特征是( ABCD )。
A. 证券经营机构国际化
B. 证券交易国际化
C. 市场协调国际化
D. 信息披露国际化
2. 20世纪30年代后实施了专业化银行制度国家是( ACD )。
A. 英国
B. 德国
C. 日本
D. 美国
3. 哪些国家和地区构成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ABCD )
A. 香港、新加坡
B. 巴林
C. 巴拿马、巴哈马
D. 开曼
4. 下列哪些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后实施了专业化银行制度(BCD )。
A. 德国
B. 英国
C. 日本
D. 美国
5.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实行“双帐户”制度的典型代表是(AD )。
A. 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
B.韩国进出口银行
C. 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
D. 澳大利亚出口金融和保险公司
三、判断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得分20
1. 日本政策性金融的核心是原来的“两行九库”。 B
A.错误 B. 正确
2. 最早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出现于捷克斯洛伐克。 A
3. 合并是近年来国际上企业集中垄断最为流行的形式 A
4. 经济环境是一国银行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背景 A
5. 股票市值占GNP比重越高,股票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大 B
6. 英国保险业监管属于高度自律监管模式 B
7. 日本政策性金融的核心是原来的“两行九库”。 B
8. 日本银行体系是由日本银行和民产金融机构组成的。 A
9. 安全性管理是对金融衍生商品风险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B
10. 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其金融政策宽松。A
四、填空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得分16
1. 一般性政策工具 是对货币总量和信用总量进行调整的政策工具。
2. 经济环境 是一国银行体制存在的最直接最基本的条件
3. 财务公司 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 从 资产规模和比重 来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银行金融机构。
5. 证券公司是专门 从事各种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 的金融机构
6. 自律型管理体制是指除了一些必要的 国家立法 之外,政府很少干预证券业。
7. 中央银行体制的结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权力结构 、机构设置、资本所有权等几个方面。
8. 巴塞尔协议是 解决国际商业性银行业务管理 问题的重要突破。
9. 欧洲中央银行发行的共同货币是 欧元
10. 核准制 适用于证券业历史不长、经验不多、投资者素质不的国家和地区。
五、简答题(共 1 道试题,共 10 分。)
1. 简述证券发行监管的两种方式。
世界各国证券发行监管可以分为核准制和注册制两种。
1.注册制。及所谓的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在注册制下,只要发行者提供正是,可靠,全面的资料,一些高风险,低质量的公司证券同样可以上市,证券监管机构无权干涉。它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投资者能够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这一点来看,注册制适合于证券业发展历史比较悠久,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
2.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不仅必须公开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所发行的证券还必须附和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的证券的发行申请。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了投资的风险性,有助于新兴的证券业的发展和稳定。但是,它很容易使一些高成长性高技术和高风险并存的对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巨大促进作用的公司的上市阻力加大。综上所述,核准制比较适合于证券业历史不长,经验不多,投资者素质不高的国家和地区,有助于新兴的证券业健康有效规范的发展。
六、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5 分。)
1. 试对各国信托业进行总体比较.
一.1.各国金融信托机构的共同点。英美日三国金融信托机构的共同点时都采取兼营制。但三者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英国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信托业务为主,美国是以银行业和信托业混业经营为特征,日本则以信托银行主营信托业务而兼营银行业务的单向兼营为特点。但无论各自兼营的具体特征如何,它们对银行业务和信托业务都有严格的界定,实行的都是分别核算,分业管理。
2.各国金融信托机构的不同点。英国金融信托机构的组织体系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兼营信托业务,坚硬的金融信托机构比例很小。美国信托业与银行业相互混业兼营,且以银行信托占主导地位,这是美国金融信托业的最大特点。日本金融信托机构组织体系是以信托银行独占金融信托阵地,并可兼营其它银行业务的单向兼营组织模式。
二.各国金融信托业务比较。
1. 信托业务分类标准比较。英国金融信托业务按委托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美国金融信托业务在信托财产的会计处理上分为受托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日本金融信托业务是按信托标的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可分为金钱信托,非金钱信托和综合信托三大类。
2. 信托业务设立的动机比较。英国注重金融信托主体的原动力——委托意向。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种类构架立足于信托机构提供服务的需求上,也就是说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3. 信托业务的侧重点比较。英国金融信托业务以个人信托为主。美国金融信托业务中,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4. 信托主体业务比较。英国信托的主体业务主要是土地金融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美国信托财产的运用以有价证券为主。日本金钱类信托是日本金融信托最重要的业务。
5. 信托业务的范围和创新比较。英国信托法律严格约束受托者,创新程度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美国是当今世界上金融创新程度最高的国家,也是信托种类最全面的国家。日本的金融信托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业务非常广泛,日本的金融信托创新才更具有特色更为繁荣。
9. 举简单生动的例子说明信托关系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
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
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地说,信托即为信用委托,其核
心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它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构成
现代金融四大支柱。
从历史上考察,信托的雏形是古埃及的“遗嘱托孤”,其目的在于
委托他人执行遗嘱、处理财产并使继承人受益。到了古罗马时代,这种
遗嘱信托通过《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固定下来,首次以法律的形
式阐明了较为完整的信托概念。但它仍然属于民事信托范畴,并不具备
经济意义。
比较完全意义上的信托行为和信托制度是英国的USE制度。由于在
英国的封建社会,人们普遍信奉宗教,并在死后将持有的土地捐献给教
会,而教会占有的土地可豁免捐税,这样,就触犯了君主的利益,于是
英王在13世纪初颁布了《没收条件》,规定未经君主和诸侯许可而捐献
给教会的土地将被没收。为摆脱这一限制,USE制度应运而生。它用将
土地转让给第三者的办法代之以向教会捐献土地,由接受人替教会管理
土地,并将土地产生的收益交给教会。同时要求转让人与接受人之间必
须信任,对此人们称之为信托(TRUST),其为信托一词的起源。
之后,USE制度经过数百年的演变,被普遍地加以应用。但其特点
是得到法律许可的个人承办的非盈利性事业。直到19世纪初法人信托在
美国的出现,现代信托才产生了。
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互之间,依据信托法之规定,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分配,所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是信托关系最基本的关系人,信托财产则是信托关系赖以建立的根本。信托关系是信托法的调整对象,是信托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加以区分的前提,也是信托法的立法核心。明确信托关系,对制定科学的信托法典有着重要的积极的意义。
资金信托业务是一种典型的信托业务,具有《信托法》规定的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资金信托是为他人(委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财产的管理制度。
其次,委托人将自己的资金财产权转移给信托公司,使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资金名义上的所有权人。
其三,信托公司是对外唯一有权管理、处分信托资金的人。委托人虽然可以对信托公司授意,却不能自行行使信托资金上的权利。同时,因管理处分信托资金产生的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属于信托公司,而不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这一特征便与代理制度如银行的委托贷款相异。
其四,信托公司虽取得资金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其行使权利须受信托目的的拘束,必须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行事。这就是信托的"两重所有权"特征。
其五,资金信托关系生效后,该信托资金便具有了隔离功能,既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又不被委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追及,具有高度的独立性。
目前,信托业务并不是信托公司的专营业务,仍有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兼营,但资金信托业务却是信托公司的重头戏,对此信托公司具有其他经营单位所没有的优势,资金信托业务将为信托公司开辟一个广阔的市场。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本质、法律地位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剖析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可以看出: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是组合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权益形成的派生证券,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特征,又有比股东和债权人更多的可选择权益。
其次,基金证券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投资者的所有权证书,又反映着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资金信托运作关系。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还具有以下明显特征,如投资人数众多,以证券市场中各种可交易证券为投资对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必须分离等。
考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须将其与《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作以横向比较。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与证券法之间有着应然关系,如基金发行、投资的都是证券,基金的发行募集及交易应遵循证券法的一般规定等。但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非证券法所能涵盖,基金本身还含有组织法的内容。
其次,证券投资基金从组织形式特点出发,可以划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公司型基金在组织上按公司法规定设立,依据公司章程运用资金。契约型基金则是按信托契约原则,通过发行带有受益凭证性质基金证券形成证券投资基金组织。两种基金形态世界各国各有侧重,美国基金的组织形态几乎都是公司型,亚洲各国无一例外地选择信托方式的契约型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只规定了契约型基金。
其三,无论基金采用何种形式,都离不开合同。除信托合同、承销合同应依《信托法》、《证券法》的规制外,其余合同均在合同法的包容之中。虽投资基金合同系列中的基金合同、保管合同与合同法中的同名合同有出入,但也应属合同法有名合同规范中的特别规范。
其四,就法律关系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关系,基金是一种信托财产,故有主张将投资基金放入信托法中。实质上,投资基金虽属一种特殊信托,但因许多方面涉及行政管理,是调节一般信托关系的信托法不能包揽的,故我国信托法并未将投资基金予以规范。假如将信托确定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唯一形式,则可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信托法的特别规定定位。当然,对投资基金的最终法律定位还要取决于《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内容,相信这部法律很快会应运而生的。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和资金信托关系的认识
由以上对资金信托和证券投资基金内涵的分层剖析,可以看出二者有许多共同点,但其不同之处也是不容忽视且必须梳理清楚的。
第一,基金或资金的募集方式有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是指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的方式,私募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的方式。依《证券投资基金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只许采用公募方式筹集基金,而依《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办理,不能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也就是说,必须采用私募的形式筹集资金。
第二,虽然《证券投资基金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对象有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但是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的投资对象只是证券市场中的各种可交易证券。而信托资金的投资对象却十分广泛,可从事资金拆借、贷款、购买国债、票据贴现、房地产投资、存放银行、实业投资、项目投资等等。
第三,同是投资证券,证券基金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这是对基金投资量的限制。而信托资金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没有量的限制,必要时,信托公司还可将自有资金一起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却严禁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达到对证券市场的控制,以求合法获得最大的利益。
第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交易、投资运作及保管等主要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而资金信托行为分为两个阶段即信托活动阶段和投资活动阶段,前一阶段依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后一阶段投资证券市场的投资活动由中国证监会监管,故而从监管力度上讲,后者更大些。
第五,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与资金信托法律关系有极大区别。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时,我国尚无《信托法》,但审视该《暂行办法》的内容,对契约型基金的认识仍需统一到信托上来。与典型的资金信托法律关系相比,证券基金呈现出一种特殊的信托法律关系特征。一般信托关系的当事人有三方即委托人、受托入和受益人,其中,委托人(投资人)是真正的财产权人,信托关系确立后,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入使受托入成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按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而证券基金中却有两重信托关系,一重为投资人以购买基金单位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人(委托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受托入)间形成了以投资人自己为受益人的自益信托关系。另一重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商业银行作为受托入(基金托管人),投资人作为受益人的他益信托关系。此信托关系之所以特殊,其一,在于基金管理人兼有委托人和受托入的双重身份;其二,是作为受托入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将基金转委托给基金托管人托管且无须征得投资人的同意;其三,是基金管理公司转委托的行为依信托法第30条的规定应认定为代理行为,而在证券基金关系中却应定性为信托关系;其四,作为受托入的基金托管人依法享有监督委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此乃基金信托关系的一大特色。其五,一般信托关系的共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无须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从基金的组合特点出发,可将基金划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证券的预定数量发行完毕,在封闭期内,基金资本规模不再增大或缩减。开放式基金指基金资本可因发行新的基金证券或投资者赎回本金而变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中投资人可随时撤回投资的灵活性特征与资金信托的法律特征具有明显区别。资金信托中除信托法第53条 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信托财产不能转移。如信托文件规定受益人可转让受益权的,信托公司也只是负责为其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并不发生信托财产的转移。从这一区别可以看出,开放式基金具有的活期存款特性迫使管理人不能将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须保持一定数量的现金供投资人随时提取,这势必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显然,信托资金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优势。
第七:基金的运作往往是先组合资金再选择投资对象,风险大,成本高,投资人获利甚微。资金信托却能从容选择投资项目,待发现有获利项目后,再组合资金。由于资金信托中信息披漏的要求比基金的要求低,故投资更具有隐蔽性,运作更灵活,加之自有资金的注入使投资人与委托人的利益趋于一致,所以此?quot;代人理财"的方式更能使投资人获取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