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七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② 求专业法律指导:我所在的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法融资,就是向公众吸收存款,付以利息。
从你简单的描述不能判断出,你所在公司融资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
如果只是向多人借贷资金用于生产活动的,不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至于你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涉及到共同犯罪的问题。因公司对外融资时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你要做的是做好你的本质工作,不要违反会计从业规则。假设你们公司触犯了本罪,那就需要看你在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你是否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层对该行为有意思上的联络,是否起到帮助的作用等,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的话那你就要对你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你找律师见面咨询,你所问的问题以这种方式是不能全面的得到法律援助。
③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
通常情况下,公司向职工借钱融资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是非法融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的界定: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公司向职工融资是非法融资吗?公司如果要想职工融资,必须要符合融资的规定,职工面对公司融资的要求,有权拒绝,不一定非得遵循公司规定。对于非法融资确认情况自己无法确定,现在点击华律网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专业的律师为你服务。
④ 投资公司吸收资金放贷违法吗怎么举报
只要是涉嫌非法集资就已经犯罪,不管是采用放贷还是其他任何的犯内罪手段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容。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⑤ 我国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⑥ 公司集资入股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毕竟企业内部职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一般都比较了解。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员工不包括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新借贷规定》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十四条 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第十四条 第(二)项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相应借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如何定罪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