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它的特点有四个: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四是易于储存、运输。 一般来说,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可分为两层含义。广义上讲,只要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是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则该业务即属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范畴。 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以在企业的生产和购销活动中起到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缓释的作用。银行需以货物或货权为核心,重点关注商品和贸易流程,确保融资款能够基于贸易本身得以偿还。它有着两个显著特征:其一,表现形式为产品组合;其二,需要识别贸易各环节风险并通过方案进行缓释或转移。 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虽表现为各种产品组合的形式,但其实质却是各种授信理念的综合运用。目前银行的授信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以企业报表为重点。这种理念是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中各指标数据之间的关系,来识别财务状况能否支持当前或预期的负债,其核心是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这种方法的还款理念首先基于财务报表。报表分析方法可以客观反映企业总体债务情况,因此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视。第二种授信理念,是以现金流为关注重点。这种理念认为企业的现金流比盈利更为重要,还款来源应来自于现金流。在该理念下,企业的履约风险非常关键,银行关注借款人能否一直履约以保证应收款的持续流入,需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意愿、市场风险以及付款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第三种授信理念,以资产抵质押为着眼点。该方法区别于现金流理念的特征在于银行有能力掌握实际押品并变现,可以作为还款来源的补充。 银行需要更加关注企业资产周转和存货情况。它较基于现金流融资的风险要低,因为只要银行实际控制质物,将比较容易实现现金流。基于资产抵质押和现金流的授信理念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最常用到的方法,银行通过控制企业应收账款、购销合同及存货来保障融资的自偿性。最后,以信用增级为出发点。该理念通过引入第三方资信好的机构来保证授信项目,确保融资还款。它在风险缓释方面优势明显,如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在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充足体系中的风险权重为零,因此可作为融资方案的有益补充。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没有标准化的结构模型,它的实质在于根据交易各方的需求和环境来度身定制以缓释风险,模式分为四种:动产融资、发货前融资、加工融资和背对背融资。
❷ 如何正确解读国际贸易融资的自偿性
贸易融资业务的
主要风险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银行业贸易融资业务集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证期限越来越长。目前即期证越来越少,开了即期一般也会配套90天的进口押汇或进口代付业务,为客户提供较长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期限与以前相比明显变长。部分跨境人民币业务更是开立360天以上,大宗商品期限也在180天以上。
(二)虚假、虚构贸易背景。如前所述,部分客户通过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中转进行套现、套利活动,进口货物“香港一日游”、转口贸易、延长正常融资期限等都成为企业利用利率汇率差进行套利、套现的常用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属于无本套利,可以反复操作,在国内房地产热、民间借贷热的背景下,成为企业高风险逐利的主要动机,银行很难有效识别和防范。
(三)重复抵押。部分企业利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煤、油等进口货物不易监管或仓储企业的监管漏洞,一是伪造提单、仓单等单据进行融资;二是同一提单、仓单在多家银行办理融资;三是内外勾结私放货物。
(四)贸易融资风险向国内信用证领域蔓延。客户在国际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受限时,将向国内信用证项下发展;国内信用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替代,在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资产权重高于国内信用证的前提下,将部分向国内信用证转移,风险将进一步向国内信用证蔓延。
(五)供应链链条整体风险。贸易融资风险延着客户贸易链向上下游客户转移,在风险积聚一定程度后,将集中爆发,而核心企业的风险将导致整个链条出现风险。
自偿性演变后
银行风控能力不足
面对自偿性演变后贸易融资业务向高风险转变的形势,银行方面如严格按自偿性控制风险,则业务做不大,有时会硬着头皮做,真正做起来,又发现在控制风险的能力方面有不足:
(一)对物流及资金流缺乏有效监控。进口项下,货物进口后因客户需提货用于生产,银行没有严格按照货物质押方式进行监管,客户销售货物的资金回流也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货物失控;出口项下,发出货物后,一是无法做到客户TT项下回款的一一对应,二是部分客户改变回款汇路,导致回款资金处于失控状态。
(二)对核心企业过度依赖,客户授信额度过度膨胀。银行嫌贫爱富的特性,造成对核心企业授信的过度泛滥,核心企业风险将是大面积风险。
(三)高风险形势下的考核指标压力。每家银行的考核指标都是刚性的,只可增不可减,面对每年不断增长的营销压力,客户经理往往重营销、轻风险,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做到位,或者尽管发现了风险苗头,但迫于营销压力,抱着侥幸心理,仍然促成了融资的发放。
(四)进口业务多为资产带动型业务,耗用较多资源,但是金额高、业务量来得快、收益高。当前银行以贷款为主的经营风格仍未发生根本改变,以贷养存、以贷促收仍是银行主要经营方式,进口业务收费高、带来的中间收入多,成为银行加大中收力度的首选产品。
(五)没有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和团队。贸易融资业务一方面未在贷前、贷中、贷后形成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在管理措施上体现贸易自偿性特点;另一方面在部分环节依然脱离于人民币业务的风控管理,没有相应的机制和团队支撑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没有针对贸易融资的风险经理和货押中心团队。
多措并举
坚守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
随着贸易融资自偿性外延化,以及各种利用银行信用证套取资金手法的不断被揭穿,需要银行与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遏止贸易融资自偿性逐步瓦解的势头,回归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要确保贸易融资真实性,贸易融资真实性是自偿性的前提,没有真实性就没有自偿性。目前,大多数银行普遍具有只追求形式上的表面真实性并以此作为脱责手段的下意识,而罔顾资金流不真实的骗贷套利风险。围绕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内涵,银行自身要做好十四个重要风险环节审核把关、精细管理。银行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核部门、贸易融资专业部门及经营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风险管控工作。概括起来,应当在以下十四个环节审核把关,各司其职。
(一)核资质。进出口资质,国家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要提供对应资质证明;外汇局对客户的分类评价和专项检查结果。
(二)核进出口情况。主要包括:进口、出口金额;主要进口产品及对应国家、出口产品及对应国家;是否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业务情况;是否有转口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情况。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进出口数据进行查询核对,主要包括近两年客户商品及贸易国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月度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
(三)核上下游合作情况。区分进口、出口、代理、转口/转卖、自营大宗商品进口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是进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进口客户、进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进口规模;主要下游销售客户、销售产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销售规模;货物流各环节所需时间:原材料运输时间、报关时间、运输到工厂时间(如有)、生产时间(如有)、交运给下游客户时间。二是出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出口客户、出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出口规模;出口客户融资需要单独针对每一个出口客户进一步了解,主要包括国外客户资质和行业地位、合作年限、所在国家风险情况、订单变化情况、历史合作和回款情况,回款情况可通过有关收汇凭证确认。三是代理业务重点了解:代理业务从事时间,客户优势及盈利模式;代理业务上下游情况,代理业务结算方式、账期,代理业务客户资金占用时间及比例;代理进出口产品及国家分布;代理业务客户自身风险管理手段。四是转口/转卖贸易重点了解:转口/转卖贸易从事时间、交易动机、盈利模式;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情况,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客户与我行客户关系;转口/转卖贸易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客户资金占用情况。五是客户自用的大宗商品进口业务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情况;进口成本与产成品的销售价格情况;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出、销售收入等数据,判断企业进口大宗商品的实际用途。
对涉及转口贸易、上下游客户间为关联企业的,要认真调查进口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结算方式、销售回款情况等。对大宗商品转口贸易、下游客户为关联企业的,应进一步了解货物的最终流向。
(四)核商品。是否客户主营业务,是否列入重点关注商品。对于容易被异化为融资工具的电解铜、铁矿石、棕榈油、PTA等单价高、具有金融属性、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要确定客户自用还是贸易,并判断合理性。对于黄金、珠宝等价值高、体积小、易于标准化的进口商品,要进一步核实进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防范虚构贸易背景纯套利行为。
(五)核价格。价格是否倒挂,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情况,价格走势,是否有盈利空间。
(六)核期限。办理进口融资业务时要求提供上下游合同并锁定回款路径,如融资期限超过90天,应要求客户提供融资期限合理性的说明。审核下游回款情况,主要包括回款方、回款时间、回款路径。回款路径是否直接回款,有无第三方控制回款情况。
重点审查融资期限。期限的匹配是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关键。按照客户提交材料,判断交易对手风险情况,判断客户融资产品是否适用,计算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基于货物流周转时间,按照上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计算资金占用时间。经营单位应对融资期限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如大宗商品融资期限明显超过实际周转时间,要警惕融资套现。
(七)核金额。单笔金额是否合理,与客户交易惯例是否一致,与客户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八)核货运。进口国或出口国是否与海关信息系统查询的贸易国相同,如为新业务,需重点关注;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业务,是否已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海运提单、仓单等货权单据的真实性,应逐笔登记仓单,发现多次重复交单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银行资产安全。
(九)核交易对手。核实用信时的交易对手与调查报告中交易对手情况,相关进、出口商在银行的历史业务情况。初次合作的交易对手,要重点审查交易的合理性,上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核查贸易背景,下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防范关联企业挪用资金;对于同一进口商、同一出口商,交易条件与历史记录相比有重大变化,付款条件发生变化,应重点调查,对于历史回款记录不好的交易对手,要审慎办理业务。对于代理业务,要重点了解被代理公司与交易对手是否有关联关系。
(十)核单据。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制度要求审核。进口业务原则上要求客户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提供不限于贸易合同、发票原件、报关单、正本货权凭证或货物收据等,如无法提供需出具相应说明,并及时后补。对于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大宗商品客户,特别是提供的相关凭证、收据不具备货权凭证的业务、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经营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货运单据如为海运方式,可通过“物流通系统”查询或登录船运公司官方网站确认。转口贸易必须提供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或正本实名仓单或LOI,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无法查询,则需通过出具货物到港情况说明或其他方式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仓单,必要时对仓储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十一)核行业。是否为产能过剩行业,是否为近一年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贸易融资部门预警的行业,如是,要提出同意客户办理业务理由和风险防控措施。
(十二)核同业及我行用信情况。客户在同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和融资期限,必要的时候需提供相关凭证;与我行国际业务情况,主要包括合作开始年份,历史结算方式分布情况,贸易融资产品合作分布情况,历史贸易融资回款、还款情况等。
(十三)审核财务数据在对客户整体财务情况了解的基础上,重点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科目进行审核,判断贸易融资期限的合理性。
一是企业资产规模与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的关系。如企业资产规模明显放大,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但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没有明显放大,资金可能被挪用。二是应收账款科目。主要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是否和企业描述的出口企业或者进口业务下游客户相一致;应收账款周转期限,用于判断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如应收账款周转时间很短,融资期限很长,则明显不匹配。三是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及构成。如果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要防止关联企业挪用、民间借贷。四是应付、预付科目。应付、预付科目主要采购产品是与主营业务相关还是与非主营业务相关。五是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与销售收入有对应关系,如有较大出入,需有合理原因说明。
审核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情况。对客户及其所在集团的整体投资经营状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对其各项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新业务要及时跟踪。
(十四)核企业背景。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关联公司较多、关系复杂、关联担保或互保的企业,要重点关注。要了解实际控制人背景,关注其政治背景、风险偏好、个人行为、健康情况等。关注企业及关联公司整体负债及规模情况,对客户需求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通过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在社会范围内共同努力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建议银行业协会或国际商会牵头建立提单、仓单、应收账款的质物登记系统。银行办理融资后,需进行质物登记,避免造成各银行的重复融资;建议海关开放进出海关的数据库,允许银行进行查询,与客户提供的贸易数据进行数据匹配,以帮助银行减少人工、提高自动化识别手段,增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能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违约客户黑名单,使不诚信企业无生存空间。
❸ 什么叫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融资性贸易”,实践中又被惯常称为“贸易型融资”、“供应链金融”,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
“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广东省曾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
201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就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数家大型中央企业参与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研讨,再次表明的国资监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
(3)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骗贷扩展阅读:
“融资性贸易”的骗局
融资性贸易本质上是以融资为目的的虚假贸易。在逻各斯和中民飞的案件中,整个贸易链条甚至只有资金流和票据流,而没有货物流,脱实向虚,造成金融空转,严重违反中央政策。
早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融资性贸易也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关注。2015年下半年,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课题报告,对国内融资性贸易的发展现状、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特点以及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及主要形式进行了分析。
国资委对国企参与融资性贸易明令禁止。2017年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指出,将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单纯为了扩大规模,特别是融资性贸易要严格禁止。
2017年7月19日,国资委召开会议再次重申:违规融资性贸易要坚持“零容忍”,坚决严肃整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处理企业新发生的融资性贸易损失事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性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融资性贸易”骗局重重 信用证“黑金”利益链调查
❹ 请问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数据哪里找有没有统计口径
我个人认为你应该是属于投资理财顾问,寻找客户融资这应该就是你的工作范畴。寻找客户?你可以通过电话营销及银行守点,向有过投资经历的人推荐大宗商品投资...
❺ 中国银行微信拒绝该交易
建议您联系微信客服进行咨询。如需进一步了解,您可致电中国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6(大陆拨打方式)、+8610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进行详细咨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❻ 微信转账显示银行拒绝该交易,请联系银行客服
这类情况基本都是银行卡或者个人信用出现异常状况了。最简单的直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咨询一下即可知道具体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如果电话无法恢复银行卡正常状态,持卡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营业网点,在柜台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解决异常现象。
造成银行卡异常的原因可能包括密码输入错误过多、被暂时冻结、长期作为休眠账户使用、大额交易频繁被银行列为异常等。
但是基本都是你的银行卡或者个人信用出现异常状况了。
银行拒绝支付的几种情况。
1、银行卡限额。
2、不良记录的信用卡。
3、银卡出现过期或挂失。
4、该交易系统判定存在风险。
5、其他情况。
微信(WeChat) 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由张小龙所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
截止到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已经覆盖中国94%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8.06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此外,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移动应用对接数量超过85000个,广告收入增至36.79亿人民币,微信支付用户则达到了4亿左右。
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微信将内容分享给好友以及将用户看到的精彩内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❼ 什么叫融资性贸易
1、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2、融资性贸易,实践中又被惯常称为“贸易型融资”、“供应链金融”,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
3、“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
4、201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就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数家大型中央企业参与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研讨,再次表明的国资监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
5、目前,国内关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概念,主要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上泛指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提供包括传统信贷业务在内的各种融资服务;狭义的概念则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商业银行以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综合运用各种信用工具和担保工具,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
❽ 大宗商品贸易怎么融资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它的特点有四个: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四是易于储存、运输。
中国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的进口和消费大国。资料显示,2009年中国多项大宗商品的进口量刷新历史纪录,其中,铁矿石进口6.3亿吨,同比增长41.6%;铜进口429万吨,同比增长62.8%;大豆进口4255万吨,同比增长13.7%;煤炭进口1.3亿吨,同比增长2.1倍。
一般来说,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可分为两层含义。广义上讲,只要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是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则该业务即属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范畴。
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以在企业的生产和购销活动中起到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缓释的作用。银行需以货物或货权为核心,重点关注商品和贸易流程,确保融资款能够基于贸易本身得以偿还。它有着两个显著特征:其一,表现形式为产品组合;其二,需要识别贸易各环节风险并通过方案进行缓释或转移。
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虽表现为各种产品组合的形式,但其实质却是各种授信理念的综合运用。目前银行的授信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以企业报表为重点。这种理念是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中各指标数据之间的关系,来识别财务状况能否支持当前或预期的负债,其核心是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这种方法的还款理念首先基于财务报表。报表分析方法可以客观反映企业总体债务情况,因此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视。第二种授信理念,是以现金流为关注重点。这种理念认为企业的现金流比盈利更为重要,还款来源应来自于现金流。在该理念下,企业的履约风险非常关键,银行关注借款人能否一直履约以保证应收款的持续流入,需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意愿、市场风险以及付款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第三种授信理念,以资产抵质押为着眼点。该方法区别于现金流理念的特征在于银行有能力掌握实际押品并变现,可以作为还款来源的补充。
银行需要更加关注企业资产周转和存货情况。它较基于现金流融资的风险要低,因为只要银行实际控制质物,将比较容易实现现金流。基于资产抵质押和现金流的授信理念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最常用到的方法,银行通过控制企业应收账款、购销合同及存货来保障融资的自偿性。最后,以信用增级为出发点。该理念通过引入第三方资信好的机构来保证授信项目,确保融资还款。它在风险缓释方面优势明显,如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在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充足体系中的风险权重为零,因此可作为融资方案的有益补充。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没有标准化的结构模型,它的实质在于根据交易各方的需求和环境来度身定制以缓释风险,模式分为四种:动产融资、发货前融资、加工融资和背对背融资。
动产融资是指银行以生产企业或贸易商采购和销售过程中持有的商品或生产原料为抵质押,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常见的结构有:现货质押融资,未来货权开立信用证并押汇,出口项下仓单换提单的融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等。银行在动产融资业务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货物的适销性风险、价格风险和管理风险。因此,该融资结构下的货物需要流通性强并易于保管。同时,银行需确认该货物上不应附加任何其他抵押或担保,以保证银行确实取得融资货物的货权。此外,还需评估仓储物流公司的监管能力和其内部管理水平,可根据商品性质和存储环境要求借款人对抵押货物投保仓储险或其他相关保险。对于质押物的价格风险,主要通过设定质押率及价格警戒线、套期保值及与锁定销售合同等措施来控制。
发货前融资是指银行在货物发运前根据企业需求向供应商或采购商提供的融资。按照融资发放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装船前融资和预付款融资。装船前融资是银行基于订单或信用证,在生产及发货前对供应商融资用于其采购原材料,如打包贷款和订单融资。由于该融资结构的前提是基于信用证或实力较强的采购商订单,因此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供应商的履约风险,银行需详细调查卖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并限定或跟踪该融资用途。预付款融资是银行基于买卖合同中的预付款条款,给予采购商融资并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由于采购商在收到货物前先行付款,为保障银行利益,需要采取相应风险缓释措施,如与卖方签订差额回购协议,或约定将货物发至指定监管商,或受让买方在合同项下的权益等。
加工融资是指银行融资给加工或精炼企业用以向原料供应商购买原材料,加工精炼后将产成品销售给下游用户,以其应收款向银行保障还款。该融资不仅可发放给加工企业,还可提供给原材料供货商和最终用户,并经常会与动产融资结合使用。该融资结构下,加工精炼企业的履约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加工原材料的能力,因此银行需要掌握工厂关于加工能力的报告,还要控制融资款的用途,即专项用于对原材料的采购。同时,需要评估最终用户的付款能力,以确保货款安全回笼。同时还应考虑价格风险,由于原材料价格与产成品价格波动的不一致性,将带来加工环节利润率的变化,甚至出现销售回款无法覆盖采购成本的情形,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
背对背融资的适用主体是自营贸易商,采用的最主要形式是背对背信用证,银行以母证项下的未来应收款作为还款来源为中间商开立子证。背对背信用证结构有很多的变化,如母证为远期信用证,子证为即期信用证;母证为多张信用证,子证为一张信用证;在背对背信用证中嵌入运费融资等。同时,还可演变成多种背对背融资形式,如准背对背信用证、前对背信用证、凭付款交单合同开立信用证等。该融资结构下,银行需要对母证的开证行有相应的代理行额度,同时会要求中间商预先提交相关单据,保证替换单据的及时性。银行在对子证项下单据进行付款后,货权单据即成为银行的质押标的,如母证开证行拒付货款,银行能够通过物权凭证控制货物。
❾ 如何利用大宗商品进行贸易融资和套利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融资是看涨,因此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融券是看空,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