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债务性融资方式有哪几种
债务性融资的方式有:银行贷款融资,包括信用贷款方式、担保贷款方式、贴现贷款方式;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发行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
【法律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⑵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必须要银行来承销吗
银行间债融资工具必须由金融机构承销,并不一定只是银行,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⑶ 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可接受性)可划分为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融资工具和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前者指的是钞票和活期存款,它们在公众之中已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后者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流通转让被人接受的融资工具,如商业票据,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
2、按发行者的性质可划分为直接证券与间接证券。直接证券是指由工商企业、政府或个人所发行或签署的股票、债券、国库券、公债、抵押契约、借款合同等凭证,间接证券是由金融中介机构所发行的钞票,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人寿保险单等。
3、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划分为短期融资工具与长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工具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信用凭证。如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短期国库券、支票、信用卡等,长期融资工具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信用凭证,如公债、股票、抵押契据等。
法律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十一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⑷ dfi注册发行条件
dfi发行实行注册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交易商协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对企业注册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而不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因而其资金运用较企业债券更为灵活。公开发行首次注册一般1个月;非公开定向发行首次注册一般1个星期。
拓展资料:
一、债务融资工具
1、DFI是债务融资工具的英文缩写,是交易商协会对各种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的创新品种工具,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dfi发行采用分层分类管理落地,通过对特定人群自治开通优惠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使得dfi市场份额飞速增长。同时,dfi采用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依据企业主体资质进行差异化的管理。
2、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通过采用市场化规范化的发行程序进行,具有多种类型的发行方式。资金运行灵活、能够降低融资利率、提高资金利用率、有机会培养上市企业等多重优点,在企业生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务融资工具包含八大产品,分别是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
二、债务融资工具优点
1、市场化发行,降低融资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的操作方式发行,债券风险由投资人自主判断、自我承担,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因此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较传统的银行贷款更低。
2、可循环发行,资金利用率高
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发行企业可选择续发,实现债务融资工具的滚动循环发行,从而延长资金使用时间,提高资金利用率。
3、规范化发行,培育上市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操作以及规范化的发行流程,要求众多中介机构参与对发行企业的评估和审计,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这些评估和审计工作,将有助于企业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发债企业形成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对优质上市企业的孵化培育具有深远意义。
⑸ 债务融资工具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差别
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操作以及规范化的发行流程,要求众多中介机构参与对发行企业的评估和审计,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行注册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交易商协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对企业注册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而不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因而其资金运用较企业债券更为灵活。公开发行首次注册一般1个月;非公开定向发行首次注册一般1个星期。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⑹ 债务融资主要包括哪些工具
公司债务融资的具体工具: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中期票据
2、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券;;
3、公司债务融资的其他具体工具。
【法律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