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耳他数字货币牌照怎么申请
马耳他MFSA牌照申请流程
1. 合规的重要性
加密货币行业或者外汇行业的不规范发展严重妨碍的整个产业,特别是在熊市,没有合规,就没有信任度,也就没有大资金的进入。任何新兴事物都会从野蛮生长阶段到合规阶段,现在早已经过了野蛮生长阶段,同时加密货币是不可能消失的,因此只有在合规领域扎扎实实,才可能赢得市场,度过寒冷的熊市,在下一轮牛市爆发。
2. 马耳他特殊性
作为欧盟发达国家,马耳他是全球“高评级”国家第一个颁布全面的加密货币监管体系,这得益于其对iGaming的扶持及监管经验,因此相信马耳他会快速成为加密经济的热土,成为新的加密经济中心。
3. 牌照本身的价值
无论在任何国家,往往牌照在最开始推出时是相对容易获取,并且费用较低(例如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牌照),但是越往后越困难。因此First Move Advantage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人需要具有“合适和适当”的必要存在(就实物人员而言)和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为此,我们可以提供MFSA可接受的“合适人选”人员以及有人值守的办公空间。我们的服务包括:
·根据法律要求,当地的反洗钱报告官员;
·法律要求的当地合规官;
·两名常驻董事,负责MLRO /合规官和当地董事职位;
·公司秘书服务;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年度股东大会;
·保留上述会议的会议记录;
2. 外汇金融牌照申请办理
目前国内的外汇市场并未完全开放,是不能申请的。
3. 毛里求斯FSC监管牌照怎么申请
您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毛里求斯是非洲最为发达的一个国家,如需在毛里求斯开展业务,就必须向FSC申请许可。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一个整体监管机构来管理银行和全球业务以外的金融服务业的机构。FSC成立于2001年,在一个现代化和国际公认的法律框架,其中包括金融服务法、证券法、和保险法。 FSC对金融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中的行为颁发许可,施行监管,监察和监督。FSC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国际公认的财务总监,致力于健全和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中心,毛里求斯的持续发展”
毛里求斯牌照申请:
1 注册毛里求斯公司、提供注册人身F证、户照。
2 以公司名义向FSC递交申请
毛里求斯牌照权限:作为全服务性质的外汇交易商、作为证券交易执行的中间人、作为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可以将证券转售给公众、有关投资问题的咨询。
以上就是申请毛里求斯牌照能拥有的权限,作为证券行业申请这块牌照算是
比较全面的了。
申请时间是3个月左右
4. 交易所可以办理哪些牌照合规
2019年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显示,2018年以来,金融系统落实攻坚战各项任务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在整顿金融秩序方面,国内173家虚拟货币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已全部无风险退出。同时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区块链市场曙光在前;另一方面国家对币圈虚拟币交易相关活动继续采取高压态势。
在一片深入摸排清理打击交易所的大潮面前。就是头部交易所火币,欧科落地海南特区之举,积极拥抱国家区块链技术开发的消息,也只能说算是自救而已,从数字货币交易的投资行为舒适区走出来,去往上游切实的真金白银投入搞区块链技术研发,转型谈何容易。
中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路何在?继续海外注册,国内运营可否?
公告细则明确宣布,这类服务器均位于海外,也在海外注册了离岸公司,严格来说,它们都属于外埠交易场所”,都属于打击范围。随着国内监管越收越紧,恐怕,中小交易所真正的海外运营时代,就要到来了,然后,他们就会发现,全世界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或各有不同,然而在承认数字货币的国家中,都对交易所提出有取得数字资产交易牌照的要求。这也是数字资产投资和交易在各国现有法律框架下能够受到合规保护的前提。
金融服务业及其相关衍生行业是美国经济的基础,是重中之重,一旦认同虚拟货币地位放开其市场,华尔街投资市场的巨额投资必将滚而来,资金的流动性加强对虚拟货币市场是绝对的利好消息,这代表着巨大的财富效应,所以MSB牌照的重要性无需再言。
作为重要的市场行为风向标,币圈头部交易所Coinbase,Bitfinex,Poloiex,火币网,ok,币安,抹茶交易所等平台均持有MSB牌照开展经营。曾经在火币宣布取得该牌照的时候业界还掀起过一场关于MSB牌照含金量的争论,从目前的市场发展态势来看,此争论可以休矣。
而在全球的另一个金融中心新加坡,今年早些时间也通过《支付服务法案》。法案的监管范围包括所有在新加坡市场有实际运营的相关机构,而不仅限于注册地在新加坡的机构。因此,火币、币安等在新加坡有大众流水运营业务的大型交易所均需准备牌照申请。
面对区块链技术的巨大潜力和高速发展面前,谁也不会无动于衷,但是收益越大风险越大,所以合规的监管,是发展必须的前提。根据最新的数字资产交易所风险报告披露,在被分析的216家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只有14%的交易所被确认已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发放的合法牌照,69%的交易所没有“完整和透明的”CDD和KYC程序。也许由于各国政策不同,数字货币交易牌照的申请注册还有合规及审查成本非常高,所以以前很多交易所会选择放弃或者无视,那么现如今在不合规就玩不下去的游戏规则下,恐怕有雄心有胆魄还想做大的中小交易所,则必然走上申请牌照之路了。
5. 金融牌照在哪可以申请
你要申请什么牌照 我们公司能注册很多类型的牌照哦
6. 海外金融牌照申请流程及条件
开曼群岛是全球公认的最高水平的国际金融中心。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财富》500强企业以及全球范围内的私人和公共企业都选择了开曼群岛作为其选择的管辖地,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 声誉:开曼群岛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稳定和强大的金融服务行业,享有高品质的离岸中心的美誉。
• 灵活性:开曼群岛拥有先进的创新的立法优势,与行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和合作。
• 可信赖和可靠的法律制度:开曼群岛法律,源自英国普通法,并辅以地方立法,确保开曼群岛的实体被国际理解和接受。
• 合规文化:开曼群岛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实施最佳国际惯例,并符合经济合作
要求。开曼群岛位于经合组织的“白名单”上,并签署了大量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 稳定和以商业为导向的政府:开曼群岛是英国的海外领土,有着稳定的政府历史,致力于促进金融服务业。
• 外汇管制: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因此,任何货币的货币和证券都可以自由地转移到开曼群岛和开曼群岛。
其实申请开曼牌照首先要成立一家开曼公司
7. 金融牌照是什么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专目前金融属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用途: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拓展资料:
我国的金融牌照及申请条件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8.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9.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银监会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限与认证机构分离的管理原则。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向金融机构颁发或者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换发金融许可证。
法律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