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Ⅱ 代建制和BT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依据不同、运作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二、依据不同
1、代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2、BT模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运作不同
1、代建制
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管理范围内,作为代理人,全面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除工程项目的重大决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决策均由代建方进行。而工程项目业主仅派少量人员在工程现场,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
2、BT模式
(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权利,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和移交。
(4)、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Ⅲ EPC模式和代建制模式的区别何在
代建制是一种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由谁来管理工程。建国以来,经历了4种管专理模式:业主自管、监理、属项目管理、代建制。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现阶段最高级的工程管理模式,这个概念是很广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针对具体的代建合同而言,业主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委托代理。
而EPC就是接受委托做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两个角色有区别,在于整个项目的管理是甲方还是委托代建单位来做。
Ⅳ 什么是“代建制”
代建制是一种形象的说法,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国际上也没有这个概念。目前对代建制的定义,比较通用的说法来源于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是对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即建设项目总承包);“制”是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它是结合国情的一项政府管理创新,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体制创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
“代建制”明确了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的合同关系,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得到明确界定,解决了投资主体长期缺位问题,从而建立起了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约束机制,实现了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过程的规范化,阻断了有关单位的权利寻租之路,从源头上有力地遏制了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传统上由业主临时组建、培训一个建设班子进行管理模式的不足——缺乏专业化管理具有的相应技术和专业知识以及职业化管理具有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成本效益受到影响。据统计,自建项目管理费用约占工程总投资的8%-10%。代建工程管理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3%-5%,项目管理成本被大大的降低了,而且“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得到较好落实,解决了超投资问题。
“代建制”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从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变成了真正对项目实施监督的监管者的客观要求。“代建制”使工程管理体制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得以分离,从而也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Ⅳ ppp 与融资代建相同点和不同点
代建制的实质就是由于政府缺乏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而委托一个专业的代建单位具体版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权理事宜。通俗点 就是政府用自己的钱请人帮忙去建设,这个钱可能是政府自有的也可能是政府向银行借的。
PPP简称公私合营,其实质就是将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公共服务,以特许经营权等方式提供给社会资本方去建设或者提供服务。通俗点 就是政府以支付服务费的形式让社会资本方帮忙建设,如果钱不够由社会资本方去借,这个钱由社会资本方去还,不关政府的事了。
Ⅵ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
1、产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
2、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
3、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
4、TOT融资:TOT是移交—经营—移交,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将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来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5、PPP融资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6)何为融资代建模式扩展阅读:
PPP模式的内涵:
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2、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ZF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减轻ZF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Ⅶ ppp模式与融资代建共同点
以照明公私合营模式(PPP)为例,这是针对城市市政照明设施亮化项目、由政府与社会专资本合作经过一属体化能效升级改造,实现智慧城市照明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经营而达到共赢的一种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在基于简能(SECOING)高压HID氙气路灯智慧照明系统为载体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中,运营管理公司对合同约定区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并进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将原有市政照明基础设施(光源、电器、灯具、灯杆、变压器、线缆及配电箱等)逐步进行更换,从而实现辖区内整体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实现智慧化管理,并确保整体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稳定运行,道路照明效果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政府出让公共照明资源特许经营权,监管、购买照明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以运营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长效运营、服从监管、科学管理、盈亏自负。私营部门以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为追求,公共部门则致力于公共福利和职能职责的实现。只有两者都朝向一致的目标,才可能有合作的基础,进而实现互利共赢。
Ⅷ 什么是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单位的角色地位也较为特殊,一方面,法律并未正式授予其认可的法律地位,在相关建设管理活动中,如各项手续的办理仍需要传统建设方出面办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作为代建合同的参与方,由于拥有投资资金权利,在实际建设实施管理活动中较为强势,如在施工单位招标活动中撇开代建单位自行招标,影响代建单位的实际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发展中的一次探索尝试,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国内处于发展初期,一些制度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单位应做好相应代建项目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工作,通过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有效应对相应代建风险,提高风险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Ⅸ 国家叫停融资代建模式
法律分析: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2、CM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