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闲置土地抵押融资

闲置土地抵押融资

发布时间:2022-05-15 14:38:43

Ⅰ 闲置的土地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吗

正规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在贷款机构直接填写)
(2)居住地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3)工作和收入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Ⅱ 农村土地荒地承包后抵押需要哪些流程

土地抵押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稀土高新区土地融资抵押登记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建成区、希望园区、滨河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融资抵押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融资抵押登记是指借款人在不转移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下,以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为担保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行为。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土地融资抵押登记条件:
1、委托的评估机构要具备土地评估资质。
2、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已进行土地登记,并未被法院查封;
3、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
4、地上房产等权属材料齐全;
5、抵押权人具有融资担保的业务,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文件的规定;
6、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储备机构要列入国土资源厅的资质名录,抵押贷款条件要符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
第六条 土地融资抵押登记程序:
1、企业申请。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融资抵押企业或个人,向高新区国土局提出土地融资抵押登记申请。
2、组卷审批。高新区国土局经办人负责初审,收集有关材料进行组卷,逐级审批。
3、登记发证。高新区国土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融资抵押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土地估价报告或价值确认书;
6、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
8、土地证原件(含宗地图)及复印件;
9、地上构建物一并抵押的,需出具地上构建物权属证明材料;
10、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要提供融资规模控制卡,并附融资银行的审核意见;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名录的批准文件;出具承诺函,明确贷款用途,不得用于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1、权属有争议的;
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3、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4、“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类保障房用地;
5、土地评估价值严重背离市场真实价值的;
6、商业或住宅用地项目已经办理预售的;
7、以部分土地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
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土地抵押登记条件的,高新区国土局应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融资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人应以整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不得分割宗地。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按时间顺序设立多个抵押权。已经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次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将已经设立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或抵押期届满要求注销抵押登记的,必须由抵押权人出具债务履行完毕申请注销土地他项权证的申请后,依法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抵押双方应持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到高新区国土局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国有划拨土地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第十四条 对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满一年的,不再重新评估,可以以当时出让价格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土地估价过程中,必须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土地估价。对在土地估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低价高估等行为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要严肃处理,并纳入土地估价诚信黑名单中,限制其在包头稀土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土地估价工作。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融资抵押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办理国有土地融资抵押登记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国有土地抵押融资登记资料,对失职、渎职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Ⅲ 闲置五年以上的土地证能抵押登记吗

具体要看你的土地证记载的信息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可以抵押,缴纳出让金的土地可以抵押。
一、土地抵押
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二、具体哪些土地权利能够进行抵押?哪些土地权利禁止抵押?哪些土地权利抵押应当受到限制?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得交易,不具有流转性,因此不论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都不得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均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所有权的抵押登记。'
(二)关于土地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是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物权法》、《农村承包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都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作出规定。但综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
二是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因此,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并经过集体所有权人同意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但抵押实现后,《物权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是通过出让、国家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因此对于这类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只要已经交清土地出让金、租金等费用,具有土地权利证书,一般应当给予办理抵押登记。
二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的法律进行了限制。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的土地应当满足《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且与地方的房屋一并抵押。'
三是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允许抵押,但是应当经过批准,实现抵押时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是政府储备土地的抵押,主要是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按照《办法》的规定,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都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一条还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都不得进行抵押。
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目前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抵押,社会各方面都存在不同的意见,争议较大。但综合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5、关于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由于其特殊性,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Ⅳ 土地闲置了两年,并以抵押给了银行,先土地局要无偿收回,银行权益谁来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供出后两年内不按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银行的权益当然只能有开发建设者来维护了。

Ⅳ 哪些土地可用于抵押融资

——聚土回答
以农村土地为例:
具体来说,按照同权同价原则,参照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规定,《办法》允许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一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是尚未入市但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对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进行了范围和前提界定。其中,一类是尚未入市但已经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具备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权实现时土地可以入市的情形;另一类是尚未入市但改革前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下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擅自改变用途的;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以国有土地为例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融资: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融资: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Ⅵ 政信金融防控措施中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明确说明

土地抵押,就是由于政信类信托产品的融资主体多为当地政 府下属国企,因此土地储备较为丰富,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是政信类信托常见的风控措施。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首要前提就是该土地是平台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
如果是出让地,需要关注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是否存在闲置情形。如果是划拨土地,需要关注有无相关划拨审批手续,划拨土地用途是什么,有无擅自改变用途。除此之外,还要重点关注土地评估风险以及融资人无法还款时抵押土地的变现风险。

Ⅶ 什么是土地融资

土地抵押是目前各种融资类项目的核心风控措施之一,由于抵押土地的类型各异(包括出让地、划拨地、储备地等),处置方式也不尽相同,故对土地抵押问题的探讨就显得极为必要。
一、土地抵押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我国的土地从所有权的角度讲,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所以,目前我们所讲的土地抵押,实质上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取决于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土地使用权首先被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对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土地二元结构。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和其他地上物建设的权利。所谓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和权力内容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据招拍挂或者协议方式取得,有一定的期限和用途限制,可以依法转让、抵押,是目前最为自由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特定的国有企业或者公共事业单位、机关等,以无偿的方式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类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权利本身没有期限的限制,但是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和抵押,其抵押,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和审批,并且在实现抵押权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使用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被称为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内容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区别。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家庭承包经营权,至少耕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被允许转让,但严禁抵押。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可以自由转让和抵押。

阅读全文

与闲置土地抵押融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浏览:164
境外汇款可以 浏览:242
房地产融资特点有哪些内容 浏览:422
中信证券的基本面分析 浏览:84
雁盛实业股票 浏览:239
外汇期货交易商 浏览:57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676
金融理财顾问公司 浏览:635
做深做优金融服务 浏览:653
境外股东质押股票 浏览:82
2016商品期货分析报告 浏览:566
哪家证劵公司理财短期好 浏览:827
从金融公司套取首付贷 浏览:839
国检集团涨停 浏览:213
金融服务费用的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浏览:148
投融资规划报告 浏览:934
基金高端理财优势 浏览:405
国际注册外汇交易师ipa 浏览:562
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浏览:740
收佣金经营范围 浏览: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