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简单。每一个公司都有其独特的融资结构,只要他整体的融资成本不超过预算。那就是可以接受。
② 高息融资后宣布公司倒闭,是否构成诈骗罪
上市公司才有融资权利,没有上市的公司都属于非法融资,依法构成诈骗罪
③ 什么叫非法融资我这样算非法融资么
非法融资,最常见的是高息揽储,比如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5~15倍的利息诱惑有资金的人存款,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你找人合开公司,按照每个人的投资额约定股份,这不是非法。如果是承诺别人很高的回报而不是给股权,那么就是非法融资了。
④ 什么是融资性质
融资性质是企业抄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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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途径: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⑤ 高息借贷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⑥ 怎样才算违规高息借贷
首先你的这句话就是错误的,借贷还要找违规高息借贷,你太聪明了,天上掉馅饼的时候,地上一定有陷阱等你来钻,人不要太钻营自己了,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你给别人挖坑的时候,自己已经跳进去了,买方永远都没有卖方聪明,你想借钱让对方上当,可是大家都是明白人,能够借钱给你的人,一定是你的贵人,不但不报恩,反而恩将仇报,还想利用法律的空子,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现在大家都知道,借款年利率超过36%就算高利贷,属于法律打击的对象,可是你报有这种心态,银行,各种平台都不会借款给你,就算借钱给你,合同约定也是合情合理合法,放下自已不好的心态,好好赚钱吧,有钱了,看世界也就美了,正如有一句话说得好:你站在三十层的高楼望下看,下面全是美景,你站在三层望下看,下面全是垃圾,只有提高了自己的思想品德,世界也就美好了。
⑦ 私营企业高息集资民间数亿资金,由于资金链断裂,还有能力偿还吗
基本上而言是无力回天,如果已经到资金链断裂这个程度的,十有八九已经没救了,因为如果有救的话,大部分的实际控制人会将关联企业或者自己个人账户的资金或者资产变现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下去,想跑路的,始终是少数部分群体。
总结
非法集资,从事民间借贷的,可以说十死九伤,试问一下24%借贷利率(有的是36%),正规经营的企业,有几个可以达到这个利润率的?所以借出去的钱,最终大部分都是大概率是无法回收回来的,其实如果对方有稳定经营超过24%利润率的生意,他根本不需要在融资了。
民营企业由于陷入民间借贷、高利贷而悲剧的不在少数,历史无数次证明,只要介入民间借贷、高利贷,企业就难以再通过正常融资满足资金的需求,一旦遇到资金链断裂,就只能处于被动重组、破产倒闭的结果,希望企业偿还高息集资款是不可能的。
⑧ 高利贷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⑨ 高息借款合法吗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问答中所知我们现在规定的利息利率是24%,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这类利息只要不突破24%,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有些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是超过24%,没有超过36%,因为36%就是无效,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的债务我们把它叫作自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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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 通讯员/黄义涛 陈琳)用自己的房产向银行低息贷款,再将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高息转借给急需资金周转的公司,以谋取利息。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对这位耍小聪明的陈某某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
2014年10月中旬,陈某某将自己名下位于兴宁市的房产为抵押,分别向兴宁某村镇银行贷款320万元和360万元,随后将贷得的款项以贰分的月息高利转借给兴宁市某集团公司,至2016年9月底退清了向银行贷款的全部款项。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某共收到受转贷公司利息100多万元,除支付给村镇银行利息共计约65万元外,非法获利35万余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贷款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华网-将贷款高息转借男子获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