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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300万以下50人

发布时间:2022-05-17 04:28:23

Ⅰ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Ⅱ 大额信托是什么

大额是指购买信托资金超过300万的投资者,这样的投资者不受集合资金管理办法中低于300万的个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相对于300万以下的投资者,叫做大额

Ⅲ 信托投资有人数限制吗

只有小额投资名额的限制,每一个信托计划限制50个小额的名额。对于300万以上的大额是没有限制人数的。
但是一个产品的投资者个数受限于产品的规模。

Ⅳ 信托大额配小额的意义为什么能突破50人的限制请具体点说,不要复制。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额配小额主要就是针对规模比较大的信托来说了,如果信托规模在5000万以下,就不存在大小额只说了,即使每个投资者投资100万,投资完一个产品也就50人,不会违规;如果是1亿的规模,如果投资者都是个人的话,那么为了达到不超过50人的限制,平均每份就是1亿除去50等于400万,因为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受限制,所以这个400万就可以分为一个300万(大额)+100万(小额),就是一大配一小,如果是600万,就等于两个大额,就可以配2个小额(100万)当然一亿的项目也可以这样分,分成50个200万的小额,这样也没有事。

Ⅳ 信托起点是多少

常规的信托项目起点资金是100万,比较少的会有低一些的起点。信托法规规定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是100万的。现在30万、50万也可以的,利得财富,还行。起始点:信托投资起始点金额一般较高,设立信托有两个限制:起始点不得超过50份,起始点为100万份,特别是单笔购买300万以上不受此限。
而且常常是一个信托募集的资金数额都比较大,这导致了信托起点高,为典型的“高富”理财。投资起点100万的信托产品,并不是某一公司的规定,而是银监会于2007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一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一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不限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行为。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而且,可以避税。
拓展资料: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1]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Ⅵ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方(一般是银行),资金来源方(即投资者),资金使用方(即融资方)等等。集合信托跟单一信托,既是把信托按照资金来源方(委托人)的数量进行划分。集合信托,顾名思义,就是将众多合格投资者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的信托,拥有多个投资者(其中,按照信托法的规定,300万以下的小额投资者不超过50人)。

单一信托的全名是“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指资金来源只有一个的信托。单一信托的投资人一般是拥有巨量资产的企业、机构,以及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会作为通道业务来看待。而集合信托则更多被当成主动管理来看待,当然这里也分大集合跟小集合,今年市场上比较担心的“刚性兑付”既是针对集合信托来谈的,单一信托一般是不刚性兑付的。

Ⅶ 为什么信托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

因为300万以上的合同都把项目的额度包销了,一般全国就50个合同号,项目好的话,可能还会更少。

Ⅷ 简单解释下什么叫“资管”。

如果你是问跟“信托”相对应的“资管”概念,那资管是一种类信托的理财产品。基本上与信托相同,有几点不同,简单介绍一下:

  1. 发行方不是信托公司,是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券商、基金,是证监会特许经营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如长城证券、招商基金等。这些公司的主业主要在股票等二级市场,其业务是风险较大的,而资管业务是类信托的模式,是很安全的,收益也是固定的(平均年化10%),两者的目标客户群体有很大区别,所以证监会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必须单独成立一个新的子公司来运作资管业务。

  2. 信托产品300万以下小额只有50人,而资管300万以下小额可以有200人。这样就避免了信托常见的额度紧张问题。

  3. 目前资管产品收益比信托稍微高一点,期限也更短。这是因为资管刚刚出现,还需要争取投资者的认可。


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的文档,比较信托和资管,你可以参考。


一、法律依据

1、什么是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基金子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特定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券商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与此无实质区别,不再赘述)

2、投资范围(以基金子公司为例):

(1)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第(1)项和第(2)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券商子公司亦同。

3、主要相关法律

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2012年10月31日,配套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这两个规定均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基本概念对比

1、资管的“资产管理人”和信托的“受托人”

资管的资产管理人是由券商或基金公司,经证监会审批同意后成立的资管业务子公司。信托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41家券商或基金公司。

2、资管的“资产托管人”和信托的“托管银行”

资管公司需要与资产托管人(即合作银行)一起发行、管理项目,其募集资金归集于合作银行的托管专户中。但与信托的托管银行相比,资管计划中的资产托管人对项目的参与程度更高,并且它需要跟资产管理人一起与委托人直接签订三方合同。

3、“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信托”

我们一般投资者直接接触到的,主要是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即对多个合格投资者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直接与集合信托类比。与之对立的概念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单一信托”,是资管公司或信托公司直接为单一大客户开发的产品。

三、认购条件

单个客户认购专项资管计划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募集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二)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客户不少于2人;

(四)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四、资管和信托的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5、股东方实力都很雄厚;

6、截止到目前,到期兑付率均为100%(仅统计固定收益类产品)。

五、资管相对于信托的不同点(即其竞争优势)

1、投资范围不同,资管的投资范围比信托要更广一些;

2、小额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

3、资管计划份额可以通过深交所、上交所公开转让,在存续期内投资者退出渠道更便利;

4、目前资管业务还在起步阶段,给客户的收益比信托稍高约0.5%至1%;

5、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领域,券商、基金公司有明显竞争优势。

六、基金子公司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经营资管业务,必须单独成立新的子公司,正是为了与其公募基金业务区分开来。

公募基金一般认购起点是1000元,投资于股票市场,这是一种不保本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业务,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区别,其目标客户与类信托业务的高净值客户也较少重合。

七、基金、券商子公司的接盘能力,与信托公司比较

资管公司的风险化解手段多样,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自有基金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资金池产品过渡这个手段,另外其注册资本也比信托公司动辄十几亿要低。

资管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是2000万起,目前注册资本过亿的资管公司还较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资管公司没有实力为自己的项目接盘,因为其股东方都是央企、大型国企、或国内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与信托公司相比毫不逊色。考虑到资管牌照现在也是稀缺资源,价值巨大,而资管行业才刚开始起步,一旦有公司出现兑付风险,那它的牌照可能会被证监会吊销,这会给资管公司股东方造成巨大损失,也是它们出来接盘、偿付的最大动力。

资管不能像信托一样发行资金池产品,但这个与其说是缺点,不如说是优势。因为信托的资金池产品,实际上是把普通信托产品的兑付风险转移到资金池信托产品的客户上。另外资管公司的母公司,即券商、基金公司,一般都有几百亿的庞大资金池,必要时还可以通过短借等金融运作模式,解决本公司旗下项目的延期风险。

Ⅸ 为什么要限制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

没有喔,信托计划限制的只是300万以下的客户的数量为50个。对于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并没有限制人数。
说道原因:
1、信托计划属于私募性质,不向公众开放。限制人数也是为了让信托不失去私募性质。
2、信托融资能力太强。一个信托少则一亿多则几十亿。信托规模又大,在宏观政策层面,这会将资金引入政府需要调控或者要淘汰的行业中去。不利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所以直接从法律层面就要限制信托)
3、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想买不一定合适买。所以要限制。

Ⅹ 第一信托网信托门槛是多少

你好:一般我们了解的信托产品投资门槛基本都是100万起,但信托法规定:100-300万的个人投资者不专超过50个人。属这就说明了100万买信托的的名额比较少,想抢那100万买信托的机会比较渺茫。所以第一信托网提示广大信托投资者,选择正规的信托机构很重要,可以帮助您规避一些风险,但总得来说,较低的信托产品投资门槛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也要考虑它的风险,并根据自身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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