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笔记,急,求
素材1比如野生鳄鱼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人工饲养的鳄鱼却可以上到餐桌上成为一道美食。
当自然物在它存在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时他扮演着自然界的生产者、消费者等角色,甚至是生物链中不可缺的,会影响生态平衡。但是当它脱离了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比如家禽,它在自然界时是作为各种植物、虫类的消费者,是各种猛禽、兽类的食物来源,它的生长繁殖及种群数量影响着各级生物,会被当作环境法保护的对象;但当它被封闭式饲养后,已经脱离了自然界的食物链而存在,它的生长及繁殖不再像在自然界时的角色那样直接产生影响,已经不属于环境法所保护的对象。
2地球首先来到了皮肤科。地球刚一进门,医生天王星便热情地招待他。当天王星得到满身伤痕、满身痛苦的是地球时,天王星 异地目瞪口呆,连忙拿出生命证书:“地球,生于太阳系,周身除海洋外……大部分都为绿色。天王星医生伤心地叹口气,开始了工作。最后,天王星给地球开了诊断书:地球主诉,周身痛苦,绿色皮肤渐被黄皮肤取代。医生诊断:地球大陆肤色渐渐变为黄色,海洋由蓝色局部变为灰色,有的已经不能适应生物生存。病因:人类乱砍乱伐,人类科学日益发达,大批工厂不注意保护水资源,向河水、海洋大量排放污水、废渣……
地球接着又来到了眼科,不一会,他便迈着沉重的步子走出来,痛苦地想着刚才天王星医生的话:“……人类大量开办工厂……废气污染……‘保护伞’被破坏……地球被蒙上一层近几公里厚的‘灰纱’……难怪我现在戴上了厚厚的近视镜——足有三千七网络。”
最后,地球来到了内科,哭丧着个脸说:“北斗医生啊,我觉得北纬36度隐隐作痛,西经52度,不知是何原因。”北斗医生检查后说:“人类在自相残杀啊,他们在你身上狂轰乱炸。”地球连忙向医生哀求:“请你们救救我吧!”可医生们却说:“我们谁也救不了你,只有人类才可以救你!”
善良的人类啊,请记住:地球只有一个,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吧!珍爱地球吧!否则,人类将会后悔莫及!
3 当前,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限的资源面临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张的巨大压力。而重复建设和盲目粗放式开发更加重了资源供需失衡;资源开发从人文景观资源转向自然生态资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就成为一对难解的矛盾;城市建设与旅游事业的发展也因“两张皮”而导致不可再生的文化生态资源的浪费;旅游经济高速增长与僵化陈旧体制并存,开发机制有待转换,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并以珠海市为例来探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旅游资源 开发 保护
一、旅游资源开发原则与景点布局
珠海作为全国唯一以整座城市命名的国家级的风景旅游区正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大开发,也就是旅游环境容量的大扩容。对此,我们应如何确定扩容的方向、内容、层次、深度,以达到既有内涵的提升,又有外延的扩展?在扩容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本人认为,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特色性原则。特色即差异性。鲜明的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生命力所在。只有特色,才会有注意力。旅游经济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要注意旅游景点之间的差别性,体现人无我有的特色。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实质就是要寻找、发掘和利用旅游资源的特色。经过开发的旅游资源,不仅应使它的原有的特色得以保持,同时,还应使其原由特色更加鲜明和有所创新和发展,绝对要避免在开发后的旅游资源使原有的特色遭到破坏。
(二)共生性原则。就是这一旅游项目与另一旅游项目之间是共生的。旅游项目是外部性很强的项目,有正向和负向外部性之分。所谓正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容的、互补的、协调的,看了这一景点之后,有一种再去游览另一景点的渴望。所谓负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克的、类同的,而不是呈现合作形态。旅游资源的共生性,包括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的共生性现象,而且不同的旅游项目,其共生现象是不同的。如展览馆与宾馆、商场、交通设施、自然景点、人造景点相互之间是共生的。所以,要注意各种旅游景点在某一小区域内的协调。
(三)网络化原则。旅游业是一个扩大化了的网络,是自然网络。在珠海旅游业的发展问题上,我们经常强调要有大珠三角的观念,要发挥珠三角各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实际上,如果某地有独特性的旅游亮点,即使人为阻止也是不行的,游客还是会千里迢迢去游览,会千方百计解决道路不畅、住宿饮食不便等问题。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的旅游景点有没有形成亮点,有没有形成网络,各地的旅游景点在大区域范围内有没有产生互补效应。从珠海的旅游实际情况看,存在着以下三个网络。
首先是小网络,即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大扩容。我们要考虑景点之间的共生性,要强调内涵的挖掘,包括实施市区西部和东部的旅游大开发,重点开发建设唐家湾古村镇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原唐家旧镇、共乐园、淇澳白石街、金鼎会同村等,珠海国际赛车、珍珠乐园等旅游资源也有待于整合)、现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大学园区、南方软件园、科技创新海岸等)和南湾旅游新区(包括南屏科技工业园工业游、北山杨氏大宗祠、湾仔花卉公园、海鲜干货市场购物游等)、横琴特色旅游区。
其次是中网络。也就是“两区一岛”,即斗门区、金湾区和东区海岛的旅游开发。斗门区的白藤湖旅游区已经配套成熟;御温泉也已名扬海内外;黄杨山-金台寺旅游区正在完善之中;生态农业游有待于进一步开发挖掘。金湾区虽然成立时间短,但旅游开发也呈现良好势头。亚马逊热带风情园起步看好;平沙温泉由于香港中旅注资改造气势恢弘;飞沙滩也渐渐游人如过江之鲫;长达30千米的珠港大道不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工业园区,也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旅游区……但目前整个大西区的旅游线路安排还是单向的,没有形成环线。我们应将珠港大道、湖心路、黄杨大道构成的“U”字形结构变为“O”字形结构,使之相互之间形成一个小的闭环,将湖光山色、寺庙温泉、港口海滩等山水景观和文化景观、城市景观串联起来,而后向外辐射。东区海岛开发还需加大力度。从目前已开发的东奥岛、桂山岛、万山岛和外伶仃岛看,基础设施不足、水电供应、交通、污染等问题有待解决,旅游项目的开发尚待挖掘,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待加强。特别是要乘港珠澳大桥的契机,加强与香港、澳门合作,形成珠江口海域特色旅游环线。
第三是大网络,就是整个大珠三角旅游资源的连线成网。要最大限度的利用别人的资源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把本地资源与外地资源进行整合,取长补短。广深珠和粤港澳的旅游资源是完全可以整合的。今年初推出的广深珠万人美食游就是一个好的开端。
以上观之,要实现旅游景点的特色性、共生性和网络化,自身的核心景点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但目前我们许多旅游景点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这关键在于景点扩容的思路、设计理念和开发主体上存在着问题。从设计理念上讲,自然资源的开发,不仅要求有独特性,同时还要强调资源开发上的文化内涵。俗话讲,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对景区也是这样,景不在大,有文化内涵则荣,有民族和地方特色就会昌盛。小尺度的自然景点开发如果没有文化,就会失去内涵,就不会令人流连忘返。有些旅游景点建设的低水平,主要是表现在这一方面。就文化景观而言,主题公园是最容易重复的。为什么会是开发水平太低,而且互补性不强呢?关键是许多主题公园的文化原型没有对路。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族文化、幻想文化(游乐园)之间都存在互补性,有些是延伸,有些是转换,有些是对比,相互之间的关系如没有处理好,景点规划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模式
珠海旅游景点另一扩容方向,应该是由城市走向乡村,这是符合人类回归自然大趋势的。在这一过程中,就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要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四种模式;而发展生态旅游则应注意三大问题。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模式选择
1、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消极的,已是被实践所否认的。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文物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地方政府目的,特别不是旅游业的目的。
2、为开发而开发。这是盲目的,是小农意识。就像农民在水乡养猪、河里养点鱼一样,养大了卖出去,取得个人利益,而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则全都不管。还有的地方把非常好的景观地带搞成墓地,能卖出去收点钱就行,根本不考虑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毁了聚宝盆去讨饭。
3、为保护而开发。如果这个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必须是通过保护来开发的。白藤湖地带,既有沼泽地,又不完全是湿地,带有天然与人工池塘相结合在一起的特征。在珠海城区存在这样的一块地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在这里,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完全可以统一,这在整个中国城市中也是难以找出第二个来的。白藤湖水乡这样的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如果被破坏了,是无法恢复的。对于这样的旅游资源,不能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开发,必须是政府进行垄断,在高起点的规划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分片分期进行开发。
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可分成三类:一是完全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开发。二是政府与企业进行垄断性开发。像威尼斯一样,将白藤湖水乡内的道路、桥梁由企业为主体兴建。小游船的经营权则由政府垄断,拍卖给企业经营。三是完全由政府为主体开发。如城区中的古村落的改造、水体的保护等。重要的旅游资源应取后两种开发模式。
4、为开发而保护。如石溪山的石刻、高栏岛的摩崖石刻等,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到保护。可以选择在政府严格规划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开发。有些项目规划好以后,可以将项目30年的经营权公开拍卖,国有资产就可以实现最大化,而且是一次性收入。上述石刻和东区海岛等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如进行公开拍卖,就可卖到很高的价钱,而后由业主们自行招商,精心策划开发。这就是政府对项目的所有权垄断,经营权放开。
项目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时,要设立谁最具有开发能力,谁设计的开发方案最好这两个标的。第一个标的由拍卖评定,第二个标的由专家组投票评定。把这两个标的统一起来,最后确定开发单位。
如为开发而保护,就要停止“石头经济”、“泥沙经济”、高山蔬菜、木材加工的发展,把郁郁葱葱的山头搞成癞痢头,那是对自然资源的极大破坏。这些低层次的开发、破坏性的开发,必须停止,要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开发生态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发展生态旅游是珠海的重头戏。珠海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这是我们最大的资源,而且与广州、深圳和香港、澳门是互补的。在发展生态旅游问题上,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在我国旅游景点的开发上,要补上这一课。在西方国家有一门大地景观学的学科,强调将整个自然大地看成为一个宏观层次的景观,而不是微观层次的一个院落。而我国通常是把自然景观神化,带有一些神秘的文化色彩。所以在景观中,必须是人与自然、文化与生态和谐共处的状态。
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应该受到良好保护的。生态资源与一般的资源是不同的,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逆的。无论是山林,还是水体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谁来保护?保护的目的和动力是什么?这三者必须要搞清楚。否则,生态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永续利用。
三是发展生态旅游要强调当地群众的参与性和收益性。只有当地群众的参与,才能把破坏资源的力量转变为保护资源的力量、建设性的力量。群众参与存在着直接性,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利益主体,确定了利益主体,资源的开发保护就比较容易进行。同时还存在着协调性,当地群众参与所开发的生态旅游,是原汁原味的,这一人文与当地的生态是协调的,是互补的。只有当地群众参与,让他们获得了利益,才能让他们体会到资源的价值,自觉地进行保护。过去许多景区乱砍乱伐,禁而不止,最后政府出一点资金,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护山队,允许他们在景区划定的地点开设小店做些土特产和旅游品的生意,结果破坏的力量转变为保护的力量,因为他们从中得到了收益。印尼在巴厘岛的奴萨杜阿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中十分注重这一点,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生态旅游主要存在着四个功能:即旅游功能、保护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功能或是扶贫功能、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功能。所以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上综合效益很高,我们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
旅游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而城市是最有深度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好的留客性,是注意力经济与集聚性经济的结合体。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能把人们留下来的载体,非城市莫属。风景区内的溶洞即使再漂亮,也不可能把游客留住在洞里,但城市可以达到这一效果。对此,我们的认识远远不够。
(一)旅游城镇的类型。作为一个城市,应有独特性的自然风貌,有活跃的经济活力,有集中的旅游设施,而且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优越繁荣的购物环境,同时又有便利的交通和居住条件、发达的科技信息。江南水乡名镇周庄,过去遭到了人为破坏,现在认识到了这是旅游资源,把它恢复起来,结果成了宝贝,每年的旅游门票收入几百万元。门票收入的5倍就是旅游总收入。像兰溪的诸葛村,原来是比较破落的村庄,经修复以后,每年的旅游门票收入也达到300万元,成为村级经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都是在城镇建设中注意到旅游业的发展所起的效果。按城市旅游资源的特性来划分,珠海的城镇可以分为三类;
1、资源驱动型。自然与文化资源有独特性,如金湾区、香洲区的唐家湾镇、东区海岛等可划为这一类。
2、经济驱动型。主要为购物流通,如斗门城区、前山城区、湾仔镇等是典型的经济驱动型。
3、都市综合型。既有众多的自然景观,又有广泛的经济文化的景点。如香洲主城区。
这些城镇的建设应分门别类,都要摸清本地的资源。如横琴的蚝、湾仔的花、白藤湖的粉藕、斗门的荔枝、重壳蟹等独具特色的资源,要找出其历史痕迹,挖掘其文化内涵,编写成动人的故事篇章,推陈出新,这样就可以成为一个个很好的旅游资源。
(二)开发利用城镇旅游资源的方略
1、确立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想。如果没有一体化的战略思想,城镇建设就会出现千镇一面。只有注意挖掘自己的优势,才能体现出各自城镇建设的特色。根据统计资料,珠海市前年接待境外游客的数量已超过杭州。我们为什么会超过杭州呢?就是因为我们在城市建设中,确立了城市建设与旅游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成为这两者完美结合的典范。我们把旅游归结为“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是有局限性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系统:第一是直接系统。如旅游项目、旅游主体、旅游资源、媒体和旅游服务等,这些是直接为旅游服务的。第二是介入系统。如交通运输、机场、码头、铁路等,解决外部的可达性。包括通讯、金融保险、商业等都是旅游业的组成部分。第三是支持系统。如城市景观、房地产、文化设施、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旅游业的发展,离开了这三个系统,就不可能形成一体化的战略。
2、确立硬件建设一体化的意识。目前,我们这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在硬件建设上往往是各自为政,各管各的。典型的如江海防洪堤建设,没有一点旅游景观的意识。市区河道的整治,也搞成了一条排水沟,仅仅做成一项水利工程,而留下了许多景观和生态上的遗憾。实施硬件建设的一体化,首先要突出特色意识。要通过城市的硬件建设,形成注意力,产生与众不同的景观,这些景观之间的组合,就是独特的城市景观。这方面天津有成功的经验,如将已变成臭水沟的护城河改造成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休闲观光皆相宜的旅游景观——环城公园。第二是环境意识。大连提出了“出门就是花园”、“处处是景观”,城市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居住小区向旅游景区演进,就像新加坡那样,这就形成了很强的凝聚力和注意力。第三是文化意识。倡导多种形式办剧院、博物馆,修缮历史街区、村落、文物古迹,一定要注意城市建设的艺术性,要精益求精,推行文化精致主义。第四是可识别性。一个城市,要在宏观的尺度上给人以一种独特的感觉。为什么许多游客愿到云南的丽江去游览参观?上海市原市长徐匡迪到了丽江以后,就提出上海不再搞老城复建了。为什么?因为丽江利用民居的结构完全展示了古城独特的风貌,形成了异于其他城市的肌理,给人以另类城市的感觉。所以丽江古城对中外游客的聚集力、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就非常强。而其他许多城市,老百姓的民居、城市住宅都是千城一面,是雷同的,中断了自身的历史文脉的延续,也就丧失了自己的风格,从而也丧失了自己的地位。
3、确立突出地方资源特色的思路。在我国城市中,缺水的城市占大多数,水景资源更是稀缺,而珠海富有海江湖河、溪流和湿地,水景资源极为丰富。如果我们把这些水景观资源充分发掘出来,利用起来,那珠海就是独一无二的。珠海难以与国内其他城市比硬件设施建设的规模。在文化建设中珠海要形成浪漫、休闲、优雅、精致的情调,要区别于其他城市。所以,城市建设要围绕自己的特色进行创造,包括民居都要体现岭南水乡的风格,亚热带风情,形成新式粤派建筑特色,既有中国岭南建筑古朴庄重、典雅精致的韵味,又广泛吸取国外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突出现代建筑清新明快、色彩鲜明、气势恢弘的风采。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塑造市民内在的文化素质,展示珠海独有的精神风貌。每一个城市,都有其历史文化的积淀,这也是一种有深度有内涵的旅游资源。对珠海而言,主要是“特区精神”的外在化,要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澳大利亚的堪培拉为什么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去旅游?就是因为当地的文素质特别好,使得人们非常愿意到那里去。
——严格城市管理特别是城市交通管理。城市交通一定要有便利性,可达性,保证安全畅通。
——保障城市的安全有序。西北旅游资源中遇到的问题,就在于当地的治安环境。
——热情好客,培育地区信用。如游客到了珠海,购买的旅游品应没有赝品。就像在香港购买黄金饰品,都同时附有成分比例的标签,哪一家商品只要欺瞒顾客一次,香港旅游协会就会取消其经营黄金饰品的资格,管理非常严厉,所以在香港购买黄金装饰品,完全是货真价实的。而如果是珠海也能做到这一点,成为一个童叟无欺、诚信卓著的城市,就会成为一个很大的卖点。
——成功举办各种旅游节。江西推出“四时连八节”很值得学习。珠海也要造就季季有节,月月都有高潮的旅游气氛。各个区镇的旅游活动都要注意质量,相互之间都要有内容和时间上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要大力开拓会展业。珠海完全有能力、有资源、有潜力去发展会展业。我们要从办好珠海国际航展、国际赛车做起,从办好“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做起。
——提升城市的文化活动。既要有阳春白雪,又要有下里巴人,高雅与通俗相结合。高雅的文化活动,有一台戏可以做,那就是继续办好“珠海国际电影文化节”。还有常年都有二十多个剧组在珠海拍戏,珠海整个城市就是一个很好的影视基地。丽江把纳西古乐捣鼓得如此的热,成为丽江旅游的必游项目,而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一国两制的交汇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而又喷发生机活力的美丽的热带海滨旅游城市,没有一台自己的拿手好戏,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通俗文化,就是南方杂技、广场文化、民间歌舞等,也是一台好戏。深圳华侨城的这台戏就非常好,有震撼感,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法国巴黎的红磨房,也是到巴黎的许多游客必看的。
——要有整洁的市容市貌。像新加坡、澳门等旅游城市,城市建筑一般是三年粉刷一次,使城市面貌始终保持清新整洁。城市绿化、街道铺装、灯饰、广告牌也要与城市整体格调相谐调。比如商业步行街就可与澳门接轨,有鹅卵石铺装成彩色图案,给游客造成强烈的视觉效果,留下深刻的印象。
——要挖掘和改进传统名菜。近十年来,清淡可口的粤菜已为珠海广大的移民们所接受。而移民们又带来了各自的家乡菜和洋菜式,可谓南北交汇,东西融通,精彩纷呈。但要真正形成本地区民俗食风,成为游客们趋之若骛的美食天堂还需要全市各界共同进一步努力。近年来,组织的几界珠海美食风情节,评选出的珠海名菜、珠海名小吃,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要优化景点的管理。对同类的有可比性的景点,就要搞最佳、最差景点的评比,由游客和市民投票,建立一个机制,促进其加强和改善管理。
同世界上其他旅游城市一样,不断地举办国际活动,创新旅游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景点,必将为珠海的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❷ 印度大博电厂BOT项目为何融资失败
, 也是迄今为止该国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从 2000 年底开始 , 有关该厂电费纠纷的报道就不断见诸报端。到 2001 年 , 大博电厂与马哈拉斯特拉邦的电费纠纷不断升级 , 电厂最终停止发电。虽然印度中央政府对该项目提供了反担保 , 但是当大博电厂要求政府兑现时 , 中央政府却食言了。电费纠纷缘何而起 ? 印度政府又为何失信 ? 回顾一下大博电厂几年的运营过程 , 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答案。
20 世纪90 年代初, 亚洲各国兴起了利用项目融资方式 , 吸引外资投资于基础设施的浪潮。深圳沙角 B 电厂、广西的来宾电厂以及马来西亚在 90 年代相继修建的五 独立发电厂 , 都是较为成功的案例。 受这些案例的影响 , 基于印度国内电力市场供需情况 , 印度政府批准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重大能源项目 , 大博电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运作的。
大博电厂项目由安然公司安排筹划 , 由全球著名的工程承包商柏克德 (Bechtel) 承建 , 并由通用电气公司 (GE) 提供设备 - 当时这几乎是世界上最强的组合。电厂所在地 , 是拥有印度最大的城市孟买的马哈拉斯特拉邦 , 是印度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 其国内地位相当于我国 的上海。投资者、承包商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实力均是最强的 , 当时该项目的前景让不少人看好。
与常见的项目融资的做法一样 , 安然公司为大博电厂设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与马邦电力局 ( 国营 ) 签订了售电协议 , 安排了比较完善的融资、担保、工程承包等合同。在项目最为关键的政府特许售电协议中 , 规定大博电厂建成后所发的电由马邦电力局购买 , 并规定了最低的购电量以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该售电协议除了常规的电费收支财务安排和保证外 , 还包括马邦政府对其提供的担保 , 并由印度政府对马帮政府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售电协议规定 , 电价全部以美元结算 , 这样一来所有的汇率风险都转移到了马邦电力局和印度政府身上。协议中的电价计算公式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 , 即成本加分红电价 , 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 , 电价将按照发电成本进行调整 , 并确保投资者的利润回报。这一定价原则使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减至最些 我们可以将售电协议理解为印度政府为其提供的一种优惠 , 但正是这一售电协议使得马邦电力局和印度政府不堪重负 , 随之产生的信用风险导致了该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
从合同条款来看 , 可以说对项目公司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 合同中的点点滴滴充分反映了协议各方把项目做好的意愿。然而 , 正当项目大张旗鼓地开始建设时 ,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了。危机很快波及到印度 , 卢比对美元迅速贬值 40% 以上。危机给印度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 该项目的进程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直到 1999 年 , 一期工程才得以投入运营 , 而二期工程到目前才接近完成。工程的延期大大增加了大博电厂的建设费用 ( 产生了上文提到的建设风险 ), 因建设风险而导致的成本上升使大博电厂的上网电价大幅度提高。
对印度经济发展的乐观预期使马邦电力局和大博电厂签订了购电协议 , 但金融危机造成的卢比贬值使马邦电力局不得不用接近两倍于其他来源的电价来购买大博电厂发出的电力。 2000 年世界能源价格上涨时 , 这一差价上升到近 4 倍。到 2000 年 11 月 , 马邦电力局已濒临破产 , 因而不得不开始拒付大博电厂的电费。根据协议 , 先是马邦政府继而印度联邦政府临时拨付了部分款项 , 兑现了所提供的担保与反担保。然而它们却无法承担继续兑现其承诺所需的巨额资金
, 因而不得不拒绝继续拨款。至此 , 该项目运营中的信用风险全面爆发。
根据契约经济学理论 , 协议中的任何承诺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承诺成本 , 随着承诺成本的增加 , 承诺方产生信用风险的概率也随之加大。 在大博电厂案例中 , 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 项目建设、 运营中发生的建设风险、汇率风险 ,导致了大博电厂过高的上网电价 , 过高的上网电价使马邦电力局、马邦政府、印度政府承受了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承诺成本 , 最终它们的违约也就成为一个必然的结果。
实际上 ,BOT 项目融资的建设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与最终的信用风险并没有一个必然的逻辑关系 , 大博电厂案例中信用风险之所以发生 , 是与该项目不合理的风险分配结构联系在一起的。
如上文提到的 , 为了吸引外资 , 印度政府在大博电厂项目中对安然公司提供了极为优惠的待遇 , 因为签订了类似于包销的售电协议 , 因此项目中的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等几乎全部落到了印方头上。如果没有亚洲金融危机 , 如果印度国内经济运行良好 , 在这样的一种风险分配结构下 , 大博电厂项目也有可能运营成功。
但经济活动不允许有太多的如果 , 一个成功的项目 , 在项目初期就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 并据以设计出合理的风险分配方案。对于印度政府而言 , 部分是因为缺乏经验 , 部分原因是为了尽快促进项目的开展 , 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成本分析、产品市畅资金回收、 风险分配问题都未予以认真考虑。本意为吸引外资的优惠待遇 , 其结果却导致了政府的失信。
❸ 名词解释: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1. 项目的可行性
BOT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项目是否可行,尤其是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包括项目收费能否被用户或政府接受等。在项目初期,政府机构和发起人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应该证明项目在不同方案下的财务和经济均是可行的。政府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该对项目进行认真规划,增强项目的吸引力。
在选择项目时,首先应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即该项目是否很需要。这儿包括项目是否在国家允许私人投资进入的产业范围,特别是项目是否是国家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比如我国的深圳沙角B电厂,由于当地严重缺电,而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造更多的电厂,所以可以认为这个BOT项目很需要。
第二,在考虑项目的必要性时,还应分析项目的经济性,主要是对于国民经济的满足程度。如项目除了满足需要外,还需考虑最终提供的服务,其成本是否可以接受?政府不做任何融资,项目是否可以进行?特别是项目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由于BOT项目通过股东的股本投资和借贷筹集建设资金,股本回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完全倚赖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项目本身能否产生预期足够的收益,是股本投资、债权人贷款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只有项目具有良好的收益保障,才能吸引投资者和贷款人。
第三,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技术创新,也是影响项目的关键因素。
2. 良好的投资环境
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东道国的信用等级及政治环境。
法律环境项目当事人在融资结构中的地位,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确定下来的(一个项目融资结构由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所组成是毫不奇怪的)。法律文件是否准确无误地反映出项目各个参与者在融资结构中的地位和要求,各个法律文件之间的结构关系是否严谨,是保证项目融资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被融资项目是在第三国,则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贷款银行都需要注意该国的法律体系或国际通用法律体系相衔接相适应。作为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例如知识产权的保证、贸易公平的保证、生态环境的保证等方面的法律保护;作为贷款银行,则需要考虑到担保履行以及实施接管权利等有关的法律保护结构的有效性问题。
有一些法律文件对项目融资的结构设计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项目产品的“无论提贷与否均需付款”合同,对于这类法律文件,在融资工作一开始就应加以注意,确定基本原则框架甚至具体细节,否则很有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经济环境一个BOT项目通常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本国贷款人和本国股本投资者。在一个具有发达银行系统和某种有组织的金融市场的国家里,寻找这种贷款人和投资者不是件难事,例如在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
大多数BOT项目将取得本国货币收益。本国货币必须常被用来为进口的原料或燃料付款,以及为偿债和偿还股本付款。如果一国经济没有过度的通货膨胀或过快的汇率变动,在这种经济环境下较容易开发这种项目。即使东道国政府愿意保护项目的投资者免受通货膨胀风险和汇率风险,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经济环境中比在高度不稳定的环境中开发BOT项目要容易的多。 <BR><BR>东道国的信用等级在贷款者决定是否为一个特定国家的一个项目筹资时,决不会因为BOT方案而不考虑东道国总体信用。一个项目的可行性需要东道政府的支持和担保,支持和担保越多,贷款人就越关心东道国的信用。就商业贷款人及其各自的出口担保机构而言,对于一个特定国家的一个BOT项目的贷款,其承受风险的极限可能已被用光了,所以一个特定的贷款人或机构将不会愿意再为该国以后的项目筹资或担保,而不管使不使用BOT方案。
拥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发展中国家,例如泰国和马来西亚,比起其他信用不太好的国家,似乎应有更多的机会开发BOT项目。信用等级处于中间状态的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巴基斯坦、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仍具有足够高的信用等级,因而也能够实施BOT项目。信用等级低于上述国家的那些国家,在其信用等级有所改观以前,不大可能吸引BOT项目。
政治环境BOT成功实施的另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在国家的信用等级中可能以考虑进去)是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没有政治稳定,实施BOT项目所需的广泛的政治支持就可能是一句空话。即使作出许诺,这种许诺也不一定可信。象曼谷高速公路那样,完成一个BOT项目一般需要10到25年,如果私人发起人不相信在此期间政治稳定和连续性,他们不会愿意拿出开发一个BOT项目需要的大量时间和金钱,而且承担风险10至25年。
3. 政府的支持程度
政府在BOT项目中的影响,贯穿于确定项目、招标、特许权协议的签定、法律法规的制订、税收、外汇政策的调整、政治风险的避免等多方面,BOT项目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的支持程度,政府在BOT项目中起着关键作用。从主观上讲,取决于(其他方面放在后面讲):
政府对BOT项目的态度政府既然希望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当然也希望项目实施成功,所以政府首先必须对BOT项目有热情。政府应牢记BOT项目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项目,它对特许权协议依赖极大,由特许权协议建立项目并由所有的辅助协议支持它。
政府应有吸引人的BOT一揽子计划首先,政府在选择项目时,项目规模要足够大。BOT项目的复杂结构决定了这类项目较高的前期费用,项目无论大小,前期工作量差别并不大。如果项目较小,前期费用占投资的比例将很大,这样的项目在财务可行性上就会遇到问题。第二,一揽子计划应有一个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平衡。有时一个项目需要拥有垄断权或一定程度的垄断权才能实现,那么就应在项目计划中规定一定的垄断权,并给予项目一定程度的竞争保护。但是,竞争保护不能因过高的垄断权让承包商占太大便宜,尤其不能因此而损害公众利益和政府利益。第三,合理的风险分配。原则上,项目的风险全部由项目发起人承担,但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是对应的。如果发起人真正承担了全部风险,那么根据风险定价原理,项目收费将很高,很可能会超出用户和政府的承受能力。为了保证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政府适当承担一些政府可以控制的风险是应该的。
政府为吸引投资者所采取的其他步骤政府可采取其他步骤以吸引投资者。进行一个大的项目,投资者往往更关心去国事情发展不顺利时会怎样?他们不喜欢政府含糊的保证,而更乐意将信息寄托于法律、规章和担保上。所以,政府在帮助投资者免除担心方面应注意这些问题。
4. 项目公司的能力
项目公司的选择对于项目成败关系非常重大,适合于进行BOT项目的发起人必须尽可能的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公司的组成规模对于项目而言必须足够大项目公司是与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的合同一方,是BOT项目的执行者,必须具有足够的实力。一个公司的规模越大和财务越雄厚,其进行BOT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首先,具有雄厚财力的项目公司能对项目提供较多的资金,同时对项目的后备资金也有较可靠的保证。此外,公司规模大,财力雄厚,在信贷机构中拥有良好的信誉,为项目融资的能力也较强,融资成本也可能较低。
项目公司具有项目开发经验和较强的实力BOT项目实施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私营机构经验不足,项目经常由经验不足或毫无经验的私营机构来经营管理,因此对新项目的大多数管理人员来讲,学习的任务非常艰巨。另外,他们通常要接受来自上司的具体要求和指示。这些上司不能深层次的介入项目,且缺乏经验,这种现象往往导致期望过高,项目受挫。因此,发起人是否具有BOT项目开发经验,或则是否拥有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于项目的成功与否非常重要。退一步讲,即使缺乏BOT项目开发经验,开发人曾有过建设类似项目的经验,对于项目的成功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项目公司的总体经验和实力还表现在能否正确、妥善的处理项目实施阶段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利益冲突问题;(2)“台风现象”,也叫“旋涡效应”;(3)债权人摇摆现象;(4)对项目管理改变的应付;(5)开发资金贫乏问题。
对风险的管理能力为了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需要设计合理的项目管理结构,保证项目的各个投资者有充分的利益需求而投入足够的资源承担起项目的管理责任,建立一支有经验的尽职的经营管理队伍。同时,注意建立相应的平衡制约机制,明确规定项目的决策程序,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否则,项目管理的随机性、随意性太大,一旦出现问题,项目可能会成为“无头苍蝇”,从而导致失败。
BOT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对风险的管理过程。一个好的项目公司必须对各种风险有清楚的认识,较好的处理各种风险。
BOT项目的风险贯穿于BOT实施的全过程,主要有四个部分:
投标风险,包括项目计划许可风险、土地征购风险环境及文物保护风险、专营及税收法规风险等。
融资风险,包括资金不足风险、破产风险、利率变动风险、货币兑换风险、汇率变动风险等。
建造风险,包括建筑承包商的表现风险、地面条件风险、造价超支风险、工期延误风险、质量不合格风险、技术风险等。
运营风险,包括收入风险、运行及维护成本风险等。
对于如此复杂而种类繁多的风险,项目公司应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应有经验丰富的风险管理班子,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通报,坚持一贯的管理风格,并对成本、时间、质量等做必要的储备。
在风险管理工作中,项目公司应掌握正确的风险分配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的一方,并使风险承担方应获得相应的回报。应尽可能的采取多种方法降低风险,如进行细致的场地调查、市场调查、准备备用方案、进行竞争控制以及取得货币可兑换性担保,等等。
其他方面由于在特许权协议结束时,项目最终要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所以从项目东道国角度讲,选择项目公司还要包括:
目经营在特许权协议期间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项目经营要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收费要合理 ;
项目经营要保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项目所在国政府接收的是一个运行正常保养良好的项目,而不是一个千疮百孔的乱摊子。
5. 项目承包商和运营商的能力
BOT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复杂而艰巨的,一旦所有的协议都已签妥,项目便进入建造和运营阶段。事实上,只有后两个阶段才是项目的实质性阶段。虽然前期工作中政府、项目公司及涉及项目的其他各方角色所有的谈判相当重要,但项目承包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对BOT项目成功与否也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项目公司就应考虑和确定是依靠自身的能力组建项目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建成后抽调或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还是采用分包的方式,将建设和运营交给更有经验的专业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去做。
项目公司进行施工建设所采用的最普通方法是“交钥匙固定价”合同承包方式。项目承包商的总包价格不得随通货膨胀浮动,并且必须对不可预见的场地情况承担风险。BOT建设合同的另一个普遍特点是工期提前可得奖金,而延误则要处以处罚。在施工建设阶段,项目承包商实行执行项目的施工,并在施工中调动项目融资。但是,采用这种“交钥匙”合同方式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当项目承包商需要组建一家项目合资公司时,由于合资公司各成员之间以及与其各自下属的分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不同商业利益,各分包商的经营风格、企业文化和合资公司间的相互竞争等原因,合资各方可能产生严重的意见分歧,这就将使项目一揽子计划实施受挫。考虑到BOT项目可能出现类似的复杂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常雇佣独立的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理。
在项目运行阶段,运营维护商可能是项目公司中的一个股东,他们将管理该建成的设施,归还贷款,向主管政府交纳税金,以及为股东分红。但如果项目公司中找不出一个有经验的运营商,那么项目公司也极有可能将项目的运营分包给一家专业性公司。
一旦项目公司作出分包施工/运营权的决定,就存在一个对项目承包商和运营商的选择评价问题。在选择评价时,应以其信贷能力、财力、经验、资源状况、技术水平以及价格等多因析。只有既具备雄厚的财力物力等硬件指标,又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富有经验的专业队伍等软件性能,才能较好的按照项目目标,以最好的设计、最低的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完成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当一个BOT项目具备了必要性,并拥有创新的技术方法和吸引人的融资方式后,该项目就应该说是可行了。一旦项目可行性得到保证,加上政府、项目公司、项目承包商、运营商等各方的互相信任、紧密合作,那么,再复杂的项目也能不断的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最终得到较好的实施。
❹ 工程项目融资的刘亚臣主编的图书
序 前言 第一章导论1 第一节工程项目融资概述1 第二节工程项目融资的特点6 第三节工程项目融资的结构体系11 第四节工程项目融资保障15 第五节本章案例:广西来宾B电厂 项目融资18 本章思考题20 第二章工程项目融资的组织 与运作21 第一节工程项目融资实施的运作 阶段21 第二节工程项目融资的参与者24 第三节工程项目融资资金安排30 第四节本章案例:广东沙角B电厂 项目36 本章思考题39 第三章项目融资的外部环境 分析40 第一节法律环境40 第二节金融环境45 第三节政治与经济运行环境48 第四节本章案例:中华发电项目的 融资环境54 本章思考题56 第四章项目融资方式57 第一节股权式融资57 第二节负债式融资71 第三节资金成本93 第四节本章案例:成都自来水六厂 BOT项目105 本章思考题108 第五章工程项目融资的一般 模式110 第一节工程项目融资的模式选择110 第二节直接融资模式112 第三节项目公司融资模式114 第四节杠杆租赁融资模式115 第五节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119 第六节产品支付融资模式121 第七节本章案例:三峡工程项目 融资的低成本模式选择122 本章思考题123 第六章工程项目融资的 新模式124 第一节BOT模式124 第二节ABS模式144 第三节PFI模式152 第四节PPP模式154 第五节本章案例:泉州刺桐大桥 工程内资BOT模式157 本章思考题158 第七章工程项目融资的风险159 第一节风险与工程项目的 风险因素159 第二节工程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168 第三节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管理184 第四节本章案例:印度大博电厂的 工程项目融资风险193 本章思考题194 第八章工程项目融资的担保195 第一节担保概述195 第二节担保的主要条款198 第三节担保人200 第四节担保的范围和类型204 第五节项目融资担保的形式210 第六节许可证和特许权220 第七节本章案例:中海壳牌南海 项目融资担保223 本章思考题224 参考文献225
❺ 工程项目管理成功的因素
1. 项目的可行性
BOT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项目是否可行,尤其是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包括项目收费能否被用户或政府接受等。在项目初期,政府机构和发起人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应该证明项目在不同方案下的财务和经济均是可行的。政府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该对项目进行认真规划,增强项目的吸引力。
在选择项目时,首先应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即该项目是否很需要。这儿包括项目是否在国家允许私人投资进入的产业范围,特别是项目是否是国家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比如我国的深圳沙角B电厂,由于当地严重缺电,而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造更多的电厂,所以可以认为这个BOT项目很需要。
第二,在考虑项目的必要性时,还应分析项目的经济性,主要是对于国民经济的满足程度。如项目除了满足需要外,还需考虑最终提供的服务,其成本是否可以接受?政府不做任何融资,项目是否可以进行?特别是项目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由于BOT项目通过股东的股本投资和借贷筹集建设资金,股本回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完全倚赖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项目本身能否产生预期足够的收益,是股本投资、债权人贷款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只有项目具有良好的收益保障,才能吸引投资者和贷款人。
第三,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技术创新,也是影响项目的关键因素。
2. 良好的投资环境
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东道国的信用等级及政治环境。
法律环境项目当事人在融资结构中的地位,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确定下来的(一个项目融资结构由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所组成是毫不奇怪的)。法律文件是否准确无误地反映出项目各个参与者在融资结构中的地位和要求,各个法律文件之间的结构关系是否严谨,是保证项目融资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被融资项目是在第三国,则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贷款银行都需要注意该国的法律体系或国际通用法律体系相衔接相适应。作为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例如知识产权的保证、贸易公平的保证、生态环境的保证等方面的法律保护;作为贷款银行,则需要考虑到担保履行以及实施接管权利等有关的法律保护结构的有效性问题。
有一些法律文件对项目融资的结构设计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项目产品的“无论提贷与否均需付款”合同,对于这类法律文件,在融资工作一开始就应加以注意,确定基本原则框架甚至具体细节,否则很有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经济环境一个BOT项目通常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本国贷款人和本国股本投资者。在一个具有发达银行系统和某种有组织的金融市场的国家里,寻找这种贷款人和投资者不是件难事,例如在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
大多数BOT项目将取得本国货币收益。本国货币必须常被用来为进口的原料或燃料付款,以及为偿债和偿还股本付款。如果一国经济没有过度的通货膨胀或过快的汇率变动,在这种经济环境下较容易开发这种项目。即使东道国政府愿意保护项目的投资者免受通货膨胀风险和汇率风险,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经济环境中比在高度不稳定的环境中开发BOT项目要容易的多。 <BR><BR>东道国的信用等级在贷款者决定是否为一个特定国家的一个项目筹资时,决不会因为BOT方案而不考虑东道国总体信用。一个项目的可行性需要东道政府的支持和担保,支持和担保越多,贷款人就越关心东道国的信用。就商业贷款人及其各自的出口担保机构而言,对于一个特定国家的一个BOT项目的贷款,其承受风险的极限可能已被用光了,所以一个特定的贷款人或机构将不会愿意再为该国以后的项目筹资或担保,而不管使不使用BOT方案。
拥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发展中国家,例如泰国和马来西亚,比起其他信用不太好的国家,似乎应有更多的机会开发BOT项目。信用等级处于中间状态的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巴基斯坦、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仍具有足够高的信用等级,因而也能够实施BOT项目。信用等级低于上述国家的那些国家,在其信用等级有所改观以前,不大可能吸引BOT项目。
政治环境BOT成功实施的另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在国家的信用等级中可能以考虑进去)是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没有政治稳定,实施BOT项目所需的广泛的政治支持就可能是一句空话。即使作出许诺,这种许诺也不一定可信。象曼谷高速公路那样,完成一个BOT项目一般需要10到25年,如果私人发起人不相信在此期间政治稳定和连续性,他们不会愿意拿出开发一个BOT项目需要的大量时间和金钱,而且承担风险10至25年。
3. 政府的支持程度
政府在BOT项目中的影响,贯穿于确定项目、招标、特许权协议的签定、法律法规的制订、税收、外汇政策的调整、政治风险的避免等多方面,BOT项目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的支持程度,政府在BOT项目中起着关键作用。从主观上讲,取决于(其他方面放在后面讲):
政府对BOT项目的态度政府既然希望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当然也希望项目实施成功,所以政府首先必须对BOT项目有热情。政府应牢记BOT项目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项目,它对特许权协议依赖极大,由特许权协议建立项目并由所有的辅助协议支持它。
政府应有吸引人的BOT一揽子计划首先,政府在选择项目时,项目规模要足够大。BOT项目的复杂结构决定了这类项目较高的前期费用,项目无论大小,前期工作量差别并不大。如果项目较小,前期费用占投资的比例将很大,这样的项目在财务可行性上就会遇到问题。第二,一揽子计划应有一个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平衡。有时一个项目需要拥有垄断权或一定程度的垄断权才能实现,那么就应在项目计划中规定一定的垄断权,并给予项目一定程度的竞争保护。但是,竞争保护不能因过高的垄断权让承包商占太大便宜,尤其不能因此而损害公众利益和政府利益。第三,合理的风险分配。原则上,项目的风险全部由项目发起人承担,但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是对应的。如果发起人真正承担了全部风险,那么根据风险定价原理,项目收费将很高,很可能会超出用户和政府的承受能力。为了保证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政府适当承担一些政府可以控制的风险是应该的。
政府为吸引投资者所采取的其他步骤政府可采取其他步骤以吸引投资者。进行一个大的项目,投资者往往更关心去国事情发展不顺利时会怎样?他们不喜欢政府含糊的保证,而更乐意将信息寄托于法律、规章和担保上。所以,政府在帮助投资者免除担心方面应注意这些问题。
4. 项目公司的能力
项目公司的选择对于项目成败关系非常重大,适合于进行BOT项目的发起人必须尽可能的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公司的组成规模对于项目而言必须足够大项目公司是与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的合同一方,是BOT项目的执行者,必须具有足够的实力。一个公司的规模越大和财务越雄厚,其进行BOT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首先,具有雄厚财力的项目公司能对项目提供较多的资金,同时对项目的后备资金也有较可靠的保证。此外,公司规模大,财力雄厚,在信贷机构中拥有良好的信誉,为项目融资的能力也较强,融资成本也可能较低。
项目公司具有项目开发经验和较强的实力BOT项目实施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私营机构经验不足,项目经常由经验不足或毫无经验的私营机构来经营管理,因此对新项目的大多数管理人员来讲,学习的任务非常艰巨。另外,他们通常要接受来自上司的具体要求和指示。这些上司不能深层次的介入项目,且缺乏经验,这种现象往往导致期望过高,项目受挫。因此,发起人是否具有BOT项目开发经验,或则是否拥有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于项目的成功与否非常重要。退一步讲,即使缺乏BOT项目开发经验,开发人曾有过建设类似项目的经验,对于项目的成功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项目公司的总体经验和实力还表现在能否正确、妥善的处理项目实施阶段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利益冲突问题;(2)“台风现象”,也叫“旋涡效应”;(3)债权人摇摆现象;(4)对项目管理改变的应付;(5)开发资金贫乏问题。
对风险的管理能力为了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需要设计合理的项目管理结构,保证项目的各个投资者有充分的利益需求而投入足够的资源承担起项目的管理责任,建立一支有经验的尽职的经营管理队伍。同时,注意建立相应的平衡制约机制,明确规定项目的决策程序,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否则,项目管理的随机性、随意性太大,一旦出现问题,项目可能会成为“无头苍蝇”,从而导致失败。
BOT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对风险的管理过程。一个好的项目公司必须对各种风险有清楚的认识,较好的处理各种风险。
BOT项目的风险贯穿于BOT实施的全过程,主要有四个部分:
投标风险,包括项目计划许可风险、土地征购风险环境及文物保护风险、专营及税收法规风险等。
融资风险,包括资金不足风险、破产风险、利率变动风险、货币兑换风险、汇率变动风险等。
建造风险,包括建筑承包商的表现风险、地面条件风险、造价超支风险、工期延误风险、质量不合格风险、技术风险等。
运营风险,包括收入风险、运行及维护成本风险等。
对于如此复杂而种类繁多的风险,项目公司应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应有经验丰富的风险管理班子,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通报,坚持一贯的管理风格,并对成本、时间、质量等做必要的储备。
在风险管理工作中,项目公司应掌握正确的风险分配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的一方,并使风险承担方应获得相应的回报。应尽可能的采取多种方法降低风险,如进行细致的场地调查、市场调查、准备备用方案、进行竞争控制以及取得货币可兑换性担保,等等。
其他方面由于在特许权协议结束时,项目最终要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所以从项目东道国角度讲,选择项目公司还要包括:
目经营在特许权协议期间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项目经营要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收费要合理 ;
项目经营要保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项目所在国政府接收的是一个运行正常保养良好的项目,而不是一个千疮百孔的乱摊子。
5. 项目承包商和运营商的能力
BOT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复杂而艰巨的,一旦所有的协议都已签妥,项目便进入建造和运营阶段。事实上,只有后两个阶段才是项目的实质性阶段。虽然前期工作中政府、项目公司及涉及项目的其他各方角色所有的谈判相当重要,但项目承包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对BOT项目成功与否也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项目公司就应考虑和确定是依靠自身的能力组建项目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建成后抽调或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还是采用分包的方式,将建设和运营交给更有经验的专业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去做。
项目公司进行施工建设所采用的最普通方法是“交钥匙固定价”合同承包方式。项目承包商的总包价格不得随通货膨胀浮动,并且必须对不可预见的场地情况承担风险。BOT建设合同的另一个普遍特点是工期提前可得奖金,而延误则要处以处罚。在施工建设阶段,项目承包商实行执行项目的施工,并在施工中调动项目融资。但是,采用这种“交钥匙”合同方式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当项目承包商需要组建一家项目合资公司时,由于合资公司各成员之间以及与其各自下属的分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不同商业利益,各分包商的经营风格、企业文化和合资公司间的相互竞争等原因,合资各方可能产生严重的意见分歧,这就将使项目一揽子计划实施受挫。考虑到BOT项目可能出现类似的复杂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常雇佣独立的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理。
在项目运行阶段,运营维护商可能是项目公司中的一个股东,他们将管理该建成的设施,归还贷款,向主管政府交纳税金,以及为股东分红。但如果项目公司中找不出一个有经验的运营商,那么项目公司也极有可能将项目的运营分包给一家专业性公司。
一旦项目公司作出分包施工/运营权的决定,就存在一个对项目承包商和运营商的选择评价问题。在选择评价时,应以其信贷能力、财力、经验、资源状况、技术水平以及价格等多因析。只有既具备雄厚的财力物力等硬件指标,又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富有经验的专业队伍等软件性能,才能较好的按照项目目标,以最好的设计、最低的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完成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当一个BOT项目具备了必要性,并拥有创新的技术方法和吸引人的融资方式后,该项目就应该说是可行了。一旦项目可行性得到保证,加上政府、项目公司、项目承包商、运营商等各方的互相信任、紧密合作,那么,再复杂的项目也能不断的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最终得到较好的实施。
❻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分析
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
沙角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
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数据整理
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汇率1:0.28)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即19.36亿港元,中方投资占45%
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
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
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
三、项目成本估算依据
火电厂的年运行费包括固定年运行费和燃料费两大部分
(1)固定年运行费:要包括火电厂的大修理费、维修费、材料费、工资、水费(冷却用水等)以及行政管理等。以上各种费用可以根据电力工业有关统计资料结合本电站的具体情况计算求出。由于火电厂汽轮发电机组、锅炉、煤炭运输、传动、粉碎、燃烧及除灰系统比较复杂,设备较多,因而运行管理人员也比同等装机容量的水电站要增加若干倍。当缺乏资料时,火电厂固定年运行费可按其造价的5%左右估算。
(2)燃料费:火电厂的燃料费主要与年发电量(kWh)、单位发电量的标准煤耗(kg/kWh)及折合标准的到厂煤价(元/kg)等因素有关。90年代平均煤耗约390g/kWh。
设备的折旧费一般为总投资的5%左右。
四、项目成本估算
每年等额还款为:
0.075(10.075)10
A18.931.301亿10(10.075)1
0.105(10.105)10
A110.421.732亿10(10.105)1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金额为AA1A21.3011.7323.033亿港元。
当年煤耗390克/度,每年发电40亿度,则需煤量156万吨。而中方每年提供煤量不少于160万吨,计即煤炭运输损耗,以每年160万吨算,煤价是90元/每吨,则煤耗成本为1.44亿元,即5.143亿港元。
设备的折旧1亿港元,水费0.3亿,职工福利0.2亿。
电厂年使用费用(共1.74亿港元):固定资产占用费0.5亿,操作人员的工资0.12亿,保险费0.02亿,维修保养费0.6亿。其他费用0.5亿。
五、现金流程计算
总投资:19.36亿港元
售电成本:11.416亿港元
前7.5年售电收入100%:电费0.41港元/度,上网电量40亿度/年,合计16.4亿港元/年
后2.5年售电收入占80%:16.480%13.12亿
1.23亿第5年至第7年半收所得税:16.47.5%
后2.5年收所得税:13.12×7.5%=0.984亿
净现金流图(单位:亿港元
)
六、技术经济分析
1.静态投资回收期法
通过净现金流图,静态资金回收期
TaK/R19.36(16.411.416)3.88年
比案例给的9.47年小很多,和合公司很快就能将投资的金额回收。
法
通过matlab程序来计算内部收益率:
a=solve(Ɗ.984/(x+1)^1+4.984/(x+1)^2+4.984/(x+1)^3+4.984/(x+1)^4+4.984/(x+1)^5+3.754/(x+1)^6+3.754/(x+1)^7+2.237/(x+1)^8+0.72/(x+1)^9+0.72/(x+1)^10-19.36=0','x')
可得a=0.
因此内部收益率IRR=17.45%。
比案例给的13.5%大将近4个百分点,该方案的获利能力相当可观。
七、经验总结
香港和合公司通过对沙角B电厂实行了BOT运行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利益,是电力项目投资中较为成功的一则案例。主要体现在:
1.和合公司与中方的合作经营,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本案例中,沙角B电厂的投资中,中方仅付出了2.5亿元人民币的从属性项目贷款,提供了土地,建材,工人等不存在太大技术含量的资产,换来了香港合和电力公司先进的设备管理,先进的人才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双方达到互利双赢的层面。
2.合作经营期中电厂每天向电网提供1100万度电,相当于当时深圳市日用量的10倍以上,大力保证了珠江三角洲电力的供应,成为珠三角地区不可或缺的电力行业重要力量。
3.电厂的建设与运营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无论在资金还是资源上,中方都以合约的形式给和合公司予以保障,使和合公司对电厂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其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后续发展
1998年4月合作运营期结束后,沙角B电厂移交中方,电厂的运营方式,尤其是设备的更新、技术的换代、管理观念的改变,使电厂得到了更大的发
篇二: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介绍:
沙角发电厂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总装机容量达到了388万千瓦。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邻的A,B,C三座分厂组合而成。本文讨论分析的沙角B电厂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例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发电厂,以下为沙角B电厂的外景图片: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上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国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更为重要的是起了一
个试验点的作用。许多世界先进的合作模式与发展模式都在这里进行试验,如沙角B电厂的BOT合作模式(我们小组认为该经营模式类似于“借鸡下蛋”):
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史: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中方,并退出该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19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项目贷款组成: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亿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0.556亿美元;
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0.75亿美元;
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0.924亿美元。
融资模式: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项目贷款三种形式,详见以下表格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了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三、项目参与者及其关系
中方(甲方)与港方(乙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合作企业法人,其唯一的目的史开发B厂项目。乙方是由五家企业在香港注册的'专项有限公司,起特别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其唯一的目的是开发B厂项目。
电厂在特许期内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乙方先与由英美两国联合组成的电力服务公司(EPS)签订了为期四年(1986-1990)的电厂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合同。EPS把英国和香港电厂的管理模式移到沙角B电厂,设计和制定电厂的管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协助乙方招聘国内员工并负责上岗培训,负责运作电厂设备。EPS退出后,乙方又将电厂承包给广东省电力局运营,在合同移交日的前一年,又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包电厂运营,为顺利移交及移交后电厂的顺利运作打下基础。
四、项目数据计算
由材料可得:项目总投资从1988年开始计算,为35.18亿港元,其中香港方面占55%,即19.349亿港元;中方占45%,即15.831亿港元。我们刚开始时认为全部35.18亿皆由港方还款,但在网上查阅资料后发现,在BOT合作模式中,非资金投资方不负责融资,即,所有资金皆由香港合和电力公司负责。所以,我们认为,香港方面贷款并需偿还的金额为19.349亿港元,其中,中方提供2.5亿元人民币,即8.9285亿港元,该部分金额的年利率为7.5%;另外的10.4205亿港元是合和电力公司向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贷款获得,该部分的资金年利率为10.5%。
由此,我们得到合和电力公司每年等额还款为:
A1=8.93*0.075*(1+0.075)^10/[(1+0.075)^10+1]=1.300亿
A2=10.42*0.105*(1+0.105)^10/[(1+0.105)^10+1]=1.732亿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的金额为A=A1+A2=3.032亿港币。
按照材料中所计算的成本,查资料可得:每发一度电需要消耗334g,而煤价是90元/每吨,所以每发一度电消耗的成本为0.334*90/1000=0.03元,若汇率为1:0.28,则单位发电成本为:0.03/0.28=0.11港元
所以每年的发电成本,按每年40亿千万时计算,为4.4亿港元。
按每度电0.41港元计算,每年的毛利润为16.4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