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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铁路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17 10:18:45

① 铁路运输的企业融资

当前铁路运输业面临着客运专线建设、加速装备现代化等发展目标,“十一五”总投资约15000亿元,远远超过“十五”投资。因此,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成为保障新形势下铁路运输业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 铁路吸引民间资本存在诸多的难点和障碍。铁路项目投资规模大,进入门槛过高,民间资本难以取得决策权;铁路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和明显的网络型效应,路网的使用权和通路权方面可能出现不公平,如地方和铁路的矛盾;定价机制没有市场化,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票务和收费结构仍然由国家控制,民间资本收益缺乏保障等。本文认为应落实以下方面:
1.加快政企分开,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铁路投融资体制
铁道部要积极推进政企分开,要进行分类建设分类经营,对于公益性的项目,主要就是依靠各级政府投资和贷款;对于经营性线路,要准许客运专线公司具备经营自主权,能够拥有一定的运输调度指挥权,财务独立核算,可以自负盈亏,因而可进行市场化融资方式,吸引资本市场资金,利用项目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对于经营过程由于承担社会责任形成的损失,如救灾军用运输等,铁道部应该代表国家给予补贴,从而确保外部投资者利益。
2.铁路企业要加强科学决策
客运公司要加强项目的科学决策,科学客观地评价建设条件和经营效益,防止压低造价的钓鱼工程,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落实政府的投资和其他责任
政府的投资要先行、到位,从而搭建好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国家支持政策急需落实。国家政策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可转换债券,保险基金进入等,有关运价和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也有待落实。
4.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融资BOT、TOT、ABS等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配套“创新”。
5.加强投资服务和投资引导
政府和企业各层面构建公开、透明的投资信息系统,积极向国内外民间资本提供多种信息。
总之,通过铁路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可以进一步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步伐,推动整个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中国铁路的建设和发展。

② 肖翔的人物生涯

1995-1997年,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国家计委“九五”攻关项目《京沪高深铁路成本,运价,筹资方式及相关政策的研究》
1996-1997年,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国家科委“九五”重点项目《京沪高速铁路经营管理,社会效益分析的研究》
1997-1998年,主持完成铁道部基金课题《我国城市间客运发展及对策研究》
1998-1999年,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完成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经营管理体制的研究》
1998-1999年,参加完成铁道部软科学项目《铁路建设项目筹资方案及评估系统的研究》,该项目获得1999年铁道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8-2000年,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完成铁道部课题《铁路应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研究》
1999-2001年,主持完成铁道部基金课题《铁路工业高新技术产品定价模式研究》
2000-2002年,作为主要执笔人完成北京市课题《北京市企业创新研究》
2001-2002年,参加完成上海磁悬浮公司课题《磁悬浮铁路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前期研究》
2001-2002年,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参加完成国家863课题《长大磁悬浮铁路运输经济问题研究》
2002-2003年,主持校基金课题《磁悬浮铁路的融资分析》,基本完成
2002-2003年,主持校基金课题《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
2002-2003年,参加中国工程院课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输体系的研究》
2002-2004年,主持校基金课题《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
2002-2004年,参加完成中国工程院课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输体系的研究》
2003-2004年,主持完成铁道部软科学课题《铁路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定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03-2004,参加完成《利用融资租赁手段实现铁路运输跨越式发展的可行性研究》中国南方(北方)车辆集团公司
2005-2006年,参加铁道部软科学课题《铁路运营模式研究》
2005年到2006年参加 863课题 基于时间价值的高速轨道交通发展时机研究
主持完成 2004-2006 校基金2004SM017《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研究》
主持完成 2005-2006 北京市发改委 532-02 铁路客运专线投融资模式研究
主持完成 2004-2006基础产业中心BJ05012 客运专线建设与经营模式
参加完成2005-20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总资本水平及资本效率统计研究》
主持完成2006 武汉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效益评估
参加2006年铁道部 客运专线网运输组织系统研究---客运专线经营管理体制的研究
主持完成2006-2007 铁道部软科学课题《铁路应用租赁融资方式研究》
参加2006-2007 北京交通大学校改项目《经济管理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参加2007-2008《中交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的研究》
参加2008-2009 《中国港湾管理模式与公司能力构建适配性研究》
主持2009-2010《开发银行客户现金流预测模型研究》
参加2009-201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控制及综合评价理论与技术研究》
主持2009-2011《中小企业融资战略和方法研究》
著作
国际投资知识与实务,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11,参加
股份制改造实务,中信出版社,1998,8,参加
公司资本经营与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1,主编
现代企业制度概论,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3,参加
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1,主编
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培训教材中第五讲,主编,2002
资产评估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参加
铁路投融资理论与实践,中国铁道出版社,著,2003,9
资产评估学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8
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参加,2004,12
论文
高速铁路技术扩散模型与定量分析,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8,11
关于铁路债务重组的若干设想,《国有资产研究》,1999,3
铁路提速的列车营运策略,《价格月刊》,1999,3,
关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几个问题,《国内外经济管理》,1999,4
技术进步与铁路运输业发展,《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9,6,
制定京沪铁路运价的设想,《中国物价》1999,11
关于我国铁路投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9,
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融资新方式,《财贸论坛》,2000,11
铁路行业技术扩散模型的探讨,《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11,
我国铁路应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探讨,《中国铁路》,2001,2
重视环保,促进高速铁路健康发展,《中国环境管理》,2001,2,
高新技术商品定价模式研究,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2001,3
铁路非整体垄断性的经济学分析 ,2002,8,中国铁道协会年会论文集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2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3,8
收益法评估技术中参数的选择与确定,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3,8
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综合运输》,2003,10
新自然垄断理论在铁路运输业的研究与应用,《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1
加快交通运输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第三界交通运输领域青年华人学者国际会议论文集,2003,11
铁路建设债券应重新定位,《综合运输》,2003,12
加强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资产评估师诚信度,第三届资产评估论坛论文集2003,资产评 估行业诚信建设与风险规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
中国铁路运输企业集团化经营构想,第2作者,综合运输,2004,8
社会职务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北京交通大学基础产业中心会员
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荣誉
参加的科研项目多次获得北方交通大学科技进步奖;
《铁路建设项目筹资方案及评价系统的研究》获得1999年铁道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5年获北方交通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
1996年荣获北方交通大学第三届“红果园”奖一等奖;
2002年被评为北方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

③ 我国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包括哪些高手进!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

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
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

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④ 有关各种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国应用的思考的论文

BOT模式及其对甘肃省铁路融资的思考发表时间:2009-12-5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年11月上旬刊供稿
[导读]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

罗旭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BO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BOT项目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并被当作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而广泛运用于大型项目,尤其是在基础设施领域。甘肃省地处内陆,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铁路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BOT模式为改变这种现状提供了一个途径。
关键词:BOT BOT模式 融资方式 基础设施 铁路融资
1 BOT模式的含义及特点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BOT代表着一个完整的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融资的基础,把原本属于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主要指私营部门)进行一揽子承包投资,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商业利润,然后根据协议在特许期届满时将该项目转让给所在国的政府机构。
BOT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BOT项目融资只是利用BOT方式进行公共项目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并不是全部过程。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方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称之为“标准BOT”。当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形式。私营机构愿意自行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但无所有权),然后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它机构。
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经交”。私营机构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
1.3 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尽管叫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融资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项目的投资主体是私营公司项目主体,是东道主政府的基础性项目。因此出现了带资承包方式,即由私营公司及财团进行融资承包建设项目,这种功能不仅可以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使发展中国家摆脱债务危机的困扰,使项目风险分散或转移。从融资方式看,有汇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联合贷款以及与有经济实力的外国公司合作承包等。
2 BOT模式的优缺点
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于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对地方政府来说,BOT融资方式有以下明显优势:
2.1 便于筹集与利用项目的急需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又无力解决,采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减轻政府公共部门负担,缓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2.2 可以有效转移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的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BOT方式后,风险转移到项目承建者和运营者,对于政府来说,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 减轻相关连带责任。由于BOT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承受大的压力。因此,BOT方式是减少政府债务特别是减轻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 实现对成本预算的控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完成国有项目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而采用BOT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履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 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采用BOT方式,可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就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从而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人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的承办者或运营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2.6 可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BOT项目常常是由国外、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具有实力的私营机构来承包,因而必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实施先进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从项目的建设运营中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当然,采用BOT方式,其存在潜在的负面效应也不应忽视。对东道主政府而言,同样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密切关注:
由于BOT方式是将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全权交由承包商建设运营,所以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控制。
由公营机构转移过来的某些风险将在私营机构较高的融资费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况下,私营机构借款的费用高于国家借款的费用;同时,私人投资者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公营机构要求的回报)。
尽管采用BOT方式后项目建设进程加快了,设计也比较好,但项目投标的实施过程比较长,政府很容易失去对设计过程的控制。
如果承包商是外国的,而项目产品又基本上在本国市场销售,那么在BOT项目完成以后就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3 BOT模式的广泛应用
近年来,BOT项目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并被当作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而广泛运用于大型项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绩效。如英法海底高速铁路隧道工程项目就是发达国家运用了BOT融资相当成功的案例;在20世纪末的10余年时间里,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的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电厂、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都是发展中国家经营BOT模式成功案例之一。发展中国家通过经济改革,将大量的国际资本运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起了积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复苏并迅速增长,同时也面临人口增加、资源短缺、城市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巨大压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投资需求剧增,国家公共部门投资难以满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进行投资建设成为必然。由于BOT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保证了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主权,因此,BOT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地区减少主权借款和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有效手段,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4 甘肃省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建设资金短缺和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采用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我国铁路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而甘肃省铁路建设尤其滞后。甘肃省铁路位于全国铁路网西部东端,是西北路网枢纽,处于亚欧大陆桥在中国境内的重要区段,东连西安,西通乌鲁木齐,南接西宁,北往银川,是西北交通运输和经济建设的大动脉。有陇海线:天水—兰州西、兰新线:兰州西—柳沟、包兰线:惠农—兰州东、兰青线:兰州—海石湾、干武线:干塘—武威南、宝中线:崇信——迎水桥6条干线及红会(红会—白银西)、石汝(石嘴山—汝箕沟)、嘉镜(绿化—镜铁山)、玉门南、银新(银川—新城)等5条支线。甘肃省境内全长2013公里。(铁道年鉴2008年版)而到2008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79687公里,(2009年6月1日,2008年铁道统计公报)甘肃省铁路营业里程仅为全国的2.526%,差距非常突出。
5 BOT模式融资的思考
铁路建设的决策部门应充分认识到BOT模式的积极应用价值,如BOT方式运用于经营性铁路建设项目中可以减少这类项目对国家投人的依赖,还有利于铁路建设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同时BOT方式把融资者、承包商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往往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潜能,引进或创新技术,从而缩短工期、节约资金,还可以避免国家的债务风险。BOT项目的贷款风险由私人财团承担,政府不须提供项目投资、贷款的担保,从根本上避免了国家的债务风险。国家可以集中资金进行长大干线、路网枢纽和国土开发等公益性较强的铁路建设。因此,BOT方式的出现,已成为铁路建设融资的新途径,并为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铁路项目的经营效率,起到积极作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利用BOT方式的积极性也很高,如海南省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向国内外筹资,进行东线高速公路、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建设,采用的就是BOT融资方式。此外,广东沙角B电站、广州北环高速公路也是采用BOT方式建设的。甘肃省已有兰州市数座污水处理厂——西固、雁滩、盐场等污水处理厂也采用BOT项目签约。不过,在铁路建设方面,BOT投融资方式的应用还是空白。甘肃省在基础设施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这无疑给我们把BOT投资方式引人铁路建设提供了契机。所以我们应该在未来铁路建设中充分利用国内、外在该领域的成功经验,借助BOT方式的优势,开拓我国地方铁路投融资的新局面。
我们要重视BOT投融资模式对公共项目建设的积极意义,在甘肃省铁路项目建设中积极引入BOT模式,充分发挥其能有效分担风险,控制成本预算,满足公共需求的长处,可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铁路行业利用BOT模式存在的不少制约因素。如有关BOT融资模式的管理机构和法规有待建立,尚未研究制定铁路项目实施BOT的发展政策,项目实施规划以及具体的法规如政府管理机构,审批程序等,也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来规范和指导BOT的实施;并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而铁路项目实施BOT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工作,进行详细深入的财务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目前铁路项目立项审批仍须国家计划安排,远未市场化,且缺少有深度研究的项目储备。由于BOT投融资模式还必须涉及到政府、贷款人、投资商、金融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等众多部门和组织,具体操作中的谈判程序比较复杂,前期谈判成本费用比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须稳妥谨慎,事前要选择好合适的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何晓洁,彭莉.我国铁路BOT项目融资风险管理[J].科技与管理.2007年(5).
[2]李玉珍.BOT模式在铁路项目融资研究[J].科技风.2008年(1).
[3]张锦宏.BOT项目融资模式应用探讨[J].科技信息.2008年(28).
[4]项纯.西部地区铁路建设、融资问题的探讨[J].铁道工程学报.2000年 (3).
[5]宋玉琪.浅议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实施[J].丹东纺专学报2003年(3).
[6]张晶.浅析BOT模式在兰州轻轨交通开发建设中的应用[J].甘肃科技2007年(9).
2008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合资铁路建设的若干产权理论研究》阶段性成.

⑤ 投融资模式对与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有什么关系

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国伦敦开通第一条城市地铁以来,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铁,共开通了约500条线路,总长度约10000公里[3]。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在轨道交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中逐渐形成了几种特点鲜明的模式,其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轨道交通是准公共产品,有很强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作为商业产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金来源和健康发展,政府通常要参与地铁的投融资和经营活动[4]。从政府参与程度、参与方式的不同,轨道交通管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国有国营模式国有国营模式是指由政府负责地铁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运营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法国巴黎、德国柏林、美国纽约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城市都采用国有国营模式,这也是我国地铁建设的主要模式。法国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城市交通服务区为责权范围,城市交通税为资金来源,这三者相互支持,构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机制的基础。巴黎地铁的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当局设立的特别交通税。该税收将专项用于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支付融资成本。在项目建成后,由大区公交公司统一经营。由于巴黎市地铁票价定位较低,票款收入与经营费用无法对冲。但巴黎的公交车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车的盈利补贴地铁的亏损,在此基础上实现财务的总体平衡。巴黎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地铁的建设投资和债务的偿还;票价定位以吸引客流为主要目标;采取大公交混业经营,实现地铁经营的财务平衡。同样,德国各城市的地铁轻轨建设资金60%出于联邦政府,其余由州、市政府承担。联邦政府规定:交通运输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以汽油税方式征收,其中10%用于各城市的地铁与轻轨交通建设。另外,德国还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等来吸引资金投资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例如,地方交通财政资助法,该法规规定可以用矿物油的所得税来改善地方的交通状况,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扩建有轨电车线、轻轨线及地铁线。(二)国有民营模式国有民营模式是指地铁线路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民营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铁采用这种模式。新加坡地铁、轻轨的建设资金完全由财政负担,由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负责建设,建成后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交给新加坡地铁总公司(SMRT)和新捷运(SBSTransit)负责运营[5]。其中SMRT负责新加坡地铁的东西线和南北线,SBSTransit则负责东北线。为确保政府巨额投资和公众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新加坡国会专门通过一项新法案,授予陆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权,去管制地铁和轻轨列车的经营者。法案规定,地铁和轻轨列车经营者的服务若达不到标准要求,将被罚款高达100万新元,在发生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等情况下,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吊销经营者的执照。新加坡地铁是完全的市场经营模式,以利润为企业最大追求目标。虽然政府只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与投资建设,对线路运营不补贴,但新加坡地铁却是世界上少数几家能赢利的地铁之一。概括地讲,新加坡政府与新加坡地铁总公司和新捷运的关系就是政企分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政府只负责为企业配备优秀的经营人才,营造必要的市场环境,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和约束,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而企业则要对政府负责,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负责,要保证服务质量和正常运营,自己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国有民营模式和国有国营模式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运营,而后者则委托民营企业按市场模式运营。优点是由政府投资,资金有保障,但同时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国有国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一体化管理与控制,缺点是难以对国有管理绩效进行有效考评,投资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适合于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或建设制度与监督管理相对规范的情况。国有民营模式通过企业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运营阶段的补贴,但要求政府事先对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收支情况有准确把握,能够在引入企业介入时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或扶持的政策条件,提供企业进入的合理竞争性平台。(三)公私合营模式公私合营模式即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和日本地铁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从1975年开始建设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债务融资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地铁公司)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地铁的经营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运营以来,经历了12年的亏损后转为盈利。随后香港地铁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均由地铁公司承担,公司以独立的商业实体进行财务策划和经营,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进行融资运作。香港地铁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审批地铁规划时,将周边土地的开发权交给地铁公司。而香港土地价格昂贵,地铁公司通过地铁沿线地产交易筹集大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地铁建设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赋予地铁公司确定票价的自主权,这样地铁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经营成本反算来确定地铁票价。虽然地铁票价较高,但地铁站点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适的通勤服务,因此多数人还是形成了乘坐地铁的习惯。到2005年底,香港地铁年运量8·58亿人次,日均运量250万人次。香港地铁的票款收入占地铁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铁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盈利水平(资产收益率达18%),并依靠其良好业绩,于200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7]。香港政府为自己划定底线,即地铁公司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严格遵守审慎的商业原则,即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其收入以跨年计算,至少足以应付其日常营运。通过《地下铁路条例》等一系列法例、营运协议和长期发展规划,使地铁公司的运作和对其监管有章可循,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铁公司的主要依据。当政府认为有必要成立地铁公司时,政府先制定和通过相关法例,明确公司的权利、责任、公司架构、营运原则和政府的监管机制等。同时,当地铁公司获得政府批出的某项专营权时,必须和政府签订一份详尽的营运协议,明确公司必须按照审慎商业原则运作,即确保其收入足以应付开支。法例又容许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发出指示。但如果指示违反了审慎商业原则,地铁公司有权就此获得政府的合理赔偿。香港地铁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发挥地铁资源(周边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并对其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建设目标和经营目标。2.日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十分重视,制定了许多政策对有关投资者提供各种补助和税制优惠,促使全社会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设立了半公半私的轨道交通企业。日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途径主要有政府补助、利用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发行债券、贷款五大类[8]。其中贷款又分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0%)、无息贷款和商业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20%)。日本城市轨道交通的经营由资产的所有者认定,票价执行地区统一标准。为约束轨道交通的投资、经营、建设等行为,专门制定了铁路事业法和铁路抵押法,以保证投资及经营者的权益。东京地铁的经营虽然微有盈余,但不足以实现滚动发展。其投资回收期一般定为30年左右。为了鼓励城市铁路建设投资,增加城市铁路的运输能力,东京于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铁路建设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规定,鉴于铁路作为公共设施的特殊性质,对铁路部门收入实行减免法人税和固定资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凡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收入必须纳入铁路部门内部基金,用于铁路新线建设的投资。这一政策,对铁路部门来说,可以减轻新线建设投资的利息负担;对铁路使用者而言,则有保持建设工程前后运费稳定的好处。日本十分重视轨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发展时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改革前用《国有铁道法》、《铁道建设法》和《地方铁道法》来规范原国铁行为。1987年,为配合国铁民营化改革,日本颁布了《国有铁道改革法》,废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铁路集团7家子公司和其他铁路企业一样受《国有铁道改革法》的制约。通过法律形式,不仅明确了铁道建设投资、施工、营业线路、颁发执照、安全检查、运费及设施变更的上报批准等内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日本铁路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日本东京模式的特点是在中央、地方两级政府承担轨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资的同时,受益者负担也是建设资金筹措的重要手段;票价定位相对较低,并且票价标准相对稳定,客运总量大,因而运营公司依然可以凭借客票收入实现财务平衡(不含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私合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通过转让地铁周边土地开发权给地铁公司获得部分建设资金,而日本地铁通过政府补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负担、债券、贷款等渠道融资,这样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政府和地铁企业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划分明确,各司其责。香港地铁通过法例、营运协议、审慎的商业原则等来明确,而日本地铁则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公私合营模式在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和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民间资本的进一步引入,提高了轨道交通建设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有利于提高轨道交通管理绩效,是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发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责任与配套监管政策,能保证私人投资通过自身管理实现一定水平的收益,为私人资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竞争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营模式民有民营模式即在政府特许经营条件下,由私人集团投资兴建,并由私人集团经营。泰国曼谷轻轨采用了此种模式。曼谷轻轨的资金来源30%由投资者出资,70%由投资者向银行贷款,其开创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轻轨采用简单BOT模式,项目发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体主管部门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资者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华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国的联营公司泰华荣组建一个子公司即曼谷运输系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经营这个项目,经营30年后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轻轨以高架或地面线为主,市政府无偿给发展商提供沿线及车辆段工程用地并在建设中基本采用国产机电设备。泰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进口机电设备采取全免关税等措施,市政管线拆迁总费用约为13116亿泰铢,发展商只承担5亿泰铢,其余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给予其运营前8年全免营业税政策,使发展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最低。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保证给予发展商较高的回报率,保底回报率为15%,最高可达20%,同时承诺发展商只承担每年5%的通胀率,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客流风险由发展商承担,由于曼谷市民能承受较高的票价(平均一程票价为21泰铢),同时泰币为可自由兑换币,汇率风险较小,而且规定建设期48个月,从政府交出沿线及车辆段用地之日起计。这些政府的承诺和较低的汇率、工期风险,给了发展商投资的信心保障。民有民营模式的特点是私人集团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只为私人集团的投资、建设等提供保障。虽然从某些角度来说解决了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项目自身运营效益难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全部采用该模式是不合适的,只能对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有条件线路采取此种模式进行探索尝试。

⑥ 论述项目融资的模式

lzjqnsgkqv4571822806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h种融资手2段,是以0项目的名义u筹措一v年期以7上k的资金,以4项目营运收入y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k比0较灵活,至于x趋势,每一q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a好说整体上a的趋势,刚好做过一z些相关研究,总结一c下y吧: 产品支a付产品支u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4式而言的。借款方1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l以7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q来偿还债务的一z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6前,贷款方2拥有项目的部分6或全部产品,借款人t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1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n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e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x然气8和采矿项目融资中8应用得最为5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g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y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8对项目经营费用不k承担直接责任。 融资租赁是一t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4式,即项目建设中0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3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l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8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6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c机和轮船的融资中4,以0及d在筹建大n型电力h项目中7也z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融资方5式是私营企业参与p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2共服务的一a种方3式。BOT方1式在不e同的国家有不r同称谓,我国一u般称其为3“特许权”。以6BOT方0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3下p几l个m方5面:首先,减少6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z足的情况下p,仍0能上w马r一m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1集中2资源,对那些不x被投资者看好但又r对地方5政府有重大e战略意义a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e构成政府外债,可以8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t不s必为0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7的效率引1入h公1用项目,可以3极大k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a将全部项目风3险转移给了u私营发起人i。第三e,吸引4外国投资并引4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2法,对地方0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6式主要用于m建设收费公7路、发电厂c、铁路、废水7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t上n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40多种演化3模式,比4较常见1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t投资者签订7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n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2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f年内6的收益,一e次性地从7投资者手7中4融得一v笔资金,用于h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t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3式与bBOT方3式是有明显的区a别的,它不r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b了r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3产生的大y量风3险和矛盾,比6较容易使政府与x投资者达成一e致。TOT 方2式主要适用于f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最近国外出现一c种将TOT与z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2BOT为5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4,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1了z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4式:一u是公5营机构通过TOT方1式有偿转让已b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x股BOT项目公5司,参与v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y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h是无p偿转让,即公6营机构将已o建设施的经营权以5TOT方0式无t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x BOT项目公3司按一d个k递增的比5例分8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1,前一m种比7较少0见8。长5期以4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i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f投资需求的矛盾十k分2突出,TOT方3式为1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k条现实出路,可以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p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3入e公8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o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q是我国公7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e个s发展方7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8共部门c与c私人f企业合作模式,是公6共基础设施的一n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s,鼓励私人u企业与r政府进行合作,参与u公2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0文5意思是:公8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0公8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6优势,通过政府与w民营企业双5方3合作,共同开x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7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t民营经济在公6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4可以5达到与z预期单独行动相比3更为3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5参与l某个t项目时,政府并不q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f企业,而是由参与q合作的各方4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3险。这是一e项世界性课题,已q被国家计2委、科技部、联合国开p发计3划署三o方4会议正式批准纳入m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855世纪议程能力k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e政府从7私人y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1式多用于h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e难看出这种方8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q经较为2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1较而言,发展中0国家由于h经济水3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m到了b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5,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1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h定的侧重,以2日8本和英国为8例,从7数量上x看,日1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3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6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6资金投入x上b看,日4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c个t领域仅8占英国的3%、63%和0%,可见4其规模与i英国相比4要小f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g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3划、军事飞k行培训计5划、机场服务支h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q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2路照明,较大f一d点的包括公7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1融资。它是以6项目资产可以3带来的预期收益为2保证,通过一l套提高信用等级计7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i种项目融资方4式。具体运作过程是:(0)组建一q个e特别目标公3司。(3)目标公5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1融资的对象。(2)以5合同、协议等方6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h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2司。(0)目标公5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8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z项目建设。(8)目标公8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w清偿债券本息。 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i个iBOT项目是814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q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f东沙角B电厂b,该项目总投资30亿d港币3,5580年完工d投产,5764年80月7移交还了n当地政府。由于g当时我国在这方0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d规范,合作双1方0在许多问题上m长1期纠缠不h清。国内3第一h个e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0共基础设施项目是4383年5月86日3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3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7国公8司,投资额为433亿d人g民币8,特需经营年限50年。该工o程已h于o4354年4月51日0竣工v通车v。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f西来宾电厂oB厂k、四川c成都自来水4厂w六7厂eB厂d、上s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x程、海南东线高速公3路等。 ABS融资:较少8,8511年珠海高速公7路和5784年的广q州深圳高速公6路的资产证券化8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5的有益尝试,为0我国以1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1融资积累了f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5000年3月5,工s行完成国内4首例境外飞r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r法国巴0黎银行共同为8中4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0司引1进2架波音546—200客机,安排了t5400万o美元t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4由中7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z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a商银行这次与b法国巴0黎银行合作,不i仅5打破了y外资银行在境外飞v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e是工a商银行积极调整飞q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n次创新。

⑦ 中国铁路投融资改革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

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

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

⑧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⑨ 郑济高铁项目属于什么融资模式,是ppp么

第一,高铁项目的业主单位一般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实施单位是项目公司。
第二,高铁项目的资本金,或者说是业主出资一般能达到50%,剩余的采用融资。
第三,铁路项目,中铁总公司信用评级是AAA ,一般都是信用贷款,不用抵押和担保。
第四,PPP,项目主要是用于项目可以自身平衡,或者当地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贴还款的,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系列项目较多。
该融资模式没有很多可以进行研究的价值。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我就是干金融这个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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