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擅长做家族信托业务的中国信托公司有哪些
中国比较出名的信托公司有很多,像平安信托、中信信托、重庆信托、华润信托、中融信托、兴业信托、中诚信托、华信信托和上海信托等等,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当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
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㈡ 私益信托的定义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㈢ 私益信托是什么
私益信托是相对于公益信托而言的,在信托关系中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主体。私益信托,顾名思义就是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而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㈣ 私益信托的概念
私益信托严格地限制受托人变更土地或其它信托财产用途的自由裁量权,信托关系的基本原则要求受托人严格遵守受信任原则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最基本的受信任义务即忠实义务,它要求受托人仅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受托人亦负有谨慎地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但明示信托的创设要求财产授予人(委托人)以及财产的接受人(受托人)明确的创设信托的意图,创设信托的意图的证明标准比单纯占优势的证据更加严格。
㈤ 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区别
正确答案:错 解析:根据信托目的的性质不同,信托可以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根据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可以将私益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㈥ 私益信托的本质及功能
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㈦ 案例分析 与私益信托相比,《信托法》为什么更强调对公益信托的法律规范
因为公益信托是社会、民族、国家的信赖保护重中之重
㈧ 私益信托的应用
在决定是否及如何创设私益信托时,税法上的考虑通常很重要,许多信托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收益、遗产、继承以及赠与税,英美法上的遗产规划在财富传承及管理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私益信托是常见的目的,即委托人运用信托这一设计将其财产分配于其家庭及其朋友,信托条款通常规定收益归终生受益人或信托条款规定的受益人,保留信托本金,并最终将信托本金转让与其亲属、朋友或公益目的(委托人惯常运用本金和收益分离的信托达其私益目的),有时这种信托被称为“家庭信托”(Family trust),这种信托可由委托人生前创设(living trust),亦可依其遗嘱而创设(testamentary trust),委托人通常运用生前信托规定其自己为唯一受益人或在其生存期间为信托收益的受益人之一,从而在其生前享受信托收益。除此之外,私益信托亦广泛应用于下述目的。
1. 为委托人利益而管理财产。委托人可能基于诸多动机不愿自己管理财富,即可创设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托,在委托人生存期间向其支付纯收益以及依委托人要求的信托本金,以期回避财产经营问题及责任。
2. 为保护受益人的不幸或浪费。运用“挥霍者”条款(Spendthrift Clause)避免直接赠与可能对受益人日后享用财富的不利情势。“挥霍者信托“的意义在于受益人不能转让将来支付本金或收益的权利,并且受益人的债权人无权用受益人的利益清偿其债权,这种信托在受益人从受托人处接受利益后,无涉于任何转让的限制或债权人关于财产的的权利,而仅仅是就信托将来支付的权利予以限制,若“挥霍者信托”的受益人将其将来收益的权利转让,该权利受让人无权强制受托人向其支付信托收益,但如果受益人并未放弃该让与,受托人可以将该让与视为向受让人支付的指令,并且,除非信托文书指令只能向受益人支付,受托人在该让与撤销前所为支付将受到保护。
3.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确保该保险的管护、维续及在保险单到期时收集及投资该收入。大量的人寿保险以这种所谓的“保险信托”方式信托持有,在美国,如被保险人使受托人为保险单受益人而未移转相应的基金(如金钱,证券等)支付保险单上之保险费,这种信托称为“未附基金”的保险信托(unfunded),而如果委托人──被保险人不仅将保险单支付于受托人,而且向受托人移转股票或债券,由此产生的收益供受托人支付保险单上之保险费,这种方式被称为“附基金”的保险信托(funded),这种保险信托不仅可运用于委托人的亲属,亦可适用商事领域,如为公司或合伙企的“商业”保险信托,保险信托在实务应用上,由于系向受托人而非被保险人的遗产管理人或财产管理人为支付,通常免于其债权人追及,并且有可能对被保险人的遗产而言免除遗产税,其应用较为广泛。
4. 为出借人提供担保。如“信托网”( Corporate trust—亦有称为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受托人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持有债券发行公司提供的抵押,在美国许多州,这种为但保目的的信托十分流行,为担保目的的“信托文书”似有取代普通法上的抵押之势。
5. 为支付委托人的债权人而成立的为债权人的信托。如为债权人的利益向受托人所为的让与,又如在公司破产时,财产移转于清算受托人,使其为持有受益人利益资格的债权人保存、出售、分配公司财产。
6.信托作为聚集投资的手段。如证券或不动产投资信托,该信托的股份向投资公众出售,在土地信托,不动产的购买和开发将通过出售该不动产上的利益证书的方式而获得。
7. “伊利诺斯土地信托”(又称“细分信托”)。即把一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然后出售,向持有利得财富权益证书人分配出售收入,换言之,即为那些提供资本并且欲从出售中获益的人的利益而成立信托。
8. 表决权信托。公司的股东可将公司股份设定信托,集中管理而为其向往的公司管理及发展的目的而行使决权。
9. “麻州信托”(又称“商业信托”)。即商业企业的资产转让于受托人,目的在于受托人管理和发展该企业,在这种情形下,信托取代了公司的形式,并且受托人类似于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受益人则为公司的股东。
10. 继续死者商业的信托。比如为营利目的不确定地继续经营或者清算企业清偿其债权人或继承人。
11. 为公司雇员创设年金或分红或信托。该基金由雇主出资,有时亦由雇员筹措,其目标为支付雇员退休收益以及伤残或死亡利益,有的亦规定有股票购买权。
12. 法院通过判令创设信托。以达到诉讼上最合适的结果,如矫正欺诈的推定信托。
13. 立法机构创设信托,以达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
14. 在夫妻分居或离婚时,亦可以为妻子及子女而创设信托。
㈨ 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有什么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私益信托指以个人或法人团体自身的利益而举办的信托业务,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与委托人是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他人。这里的衡量标准是看举办信托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为标准。
私益信托是信托业务中的主要部分。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目的通过信托业务为自身的利益服务。
公益信托是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集的资金,用于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
信托收益可以作为慈善事业的费用,科学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费用,发展医疗、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可以用于救济孤寡、贫困、伤残等用途。这种信托由于非营利性质,其信托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税。
㈩ 私益信托的要求
此处的要求特指受益人的确定性要求。委托人为创设私益信托,必须指定或以其它方式描述其信托的受益人,如果私益信托未指定受益人、或所规定的受益人非为法律上的主体、或受益人的描述为含糊和不确定的,委托人意图创设的信托将无效。当然,受益人无须在信托创设时即确定,但信托文书中须给予该受益人足够的描述,据此在受益人开始享有其利益时,其能够被确定。
私益信托的受益人的确定性要求并非意指该信托受益人在数量上的限制,私益信托亦可为某团体的所有成员而创设,或者由受托人依其自由裁量而选择该团体的成员作为受益人,或者该团体的成员符合特定的要求将成为受益人,换言之,受益人确定性的要求是创设私益信托的必备条件,这意味着受益人必须在信托创设时能够确定或者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如“反永续规则”所规定的期间)内能够确定。
当然,受益人无需确定其姓名,如果团体内的成员关系能够精确地确定,这种团体的指定亦将为有效,但如果该团体成员关系不能精确地决定,意定的受益人的利益将为无效,因此,为创设有效的明示私益信托,委托人必须指定受益人或规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只有受益人,才能强制执行受托人所负的义务以及享有创设于信托财产上的权利。如果委托人于信托创设时未指定其信托的任何受益人,信托将无效而成立为委托人或其遗产的结果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