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995年后哪些国有信托破产
1997年末,全国共有信托机构242家,资产规模约为4600亿元左右。这些信托机构举步维艰专,普属遍存在资产质量差、支付困难和破产危机等问题。
1997年2月,我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我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处理程序,号称我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中保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2004年庆泰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资不抵债被关闭;2004年伊斯兰信托投资公司和金新信托投资公司挪用委托人资产等问题被接管;因为炒作云大科技(*ST云大,600181)导致巨额浮亏,北方信托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霍津义涉嫌重大违纪,于2005年12月2日被实施双规;2005年12月30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由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责令金信信托停业整顿。
从242家信托公司到今天的68家信托公司。被叫停的、破产的信托公司总共有174家。
⑵ 什么是广国投事件
广国投---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终结
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吕伯涛宣布,历时4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广信破产案是中国第一起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全国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最大一宗破产案件。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信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据了解,广信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广信事件
1999年1月11日,广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
与此同时,广信属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因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广信等四家企业破产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震撼,当年被称为“广信事件”。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信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当时四家破产企业共有494家境内外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467亿多元。仅广信一案申报债权金额便达人民币38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3%;申报债权人320人,其中境外的占了52%。
无力重组
广信曾是一家拥有外汇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渐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并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
但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经过行政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可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
1998年,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广东国投时,广信破产时的资产总额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
如果不实施破产,广信是否还有重组再生的可能性呢?
据了解,当时如果要重组广信,所付出的代价将是307亿元的“天文数字”:广信能短期内变现的资产只有24.7亿元,但偿还1年内到期的内外负债需115.4亿元,需净增资金90.7亿元。同时,广信还有因提供担保而引起的40.64亿元欠款。另外,广信需注入175.8亿元以补充能盈利的资产和完成手头上的房地产项目。
⑶ 信托项目破产了怎么办我的本金能拿回来吗
信托财产破产隔离保护机制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因为出现破产原因而依法被宣告破产后,信托财产并不被划入破产财产范围而进行分配。这一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委托人的破产隔离和对受托人的破产隔离。
信托破产隔离功能的意义:
(1)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保护信托受益人、委托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3亿元人民币,但对其可以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没有限制。从理论上讲,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绝对不能说小,而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保护政策不会一直延续,如果上述信托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在不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下,信托财产受到冲击,那么彼时受损的必将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托人。
(2)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维护信托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信托行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信托的长期化和规模化。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才能保障信托财产的超然独立性,只有消除了委托人对于信托公司破产可以危害信托财产的疑虑,委托人才会产生设立长期、大规模信托的需求,信托行业健康发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础与市场基础。
(3)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需要。发达国家在其资产证券化操作中颇为广泛地运用了破产隔离职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将其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载体(SPV),并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
⑷ 信托公司倒闭和银行倒闭,资产怎么处理处理,方式有区别吗
有区别。
1、处理方式不同。
银行存款属于银行的一般资产,破产的话计入破回产财产,储答户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申报债权。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破产程序不同。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信托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清收破产企业债权; 清算破产财产;组织破产财产拍卖;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
3、赔付程序不同。
破产财产是商业银行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是破产债务清偿的物质来源和依靠。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托公司倒闭以后,其托管的信托资金不受影响,其自有资产进入清算程序,优先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国家税费,然后偿债,最后支付股东分红。
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公司业绩
自1998年成立以来,国信信扬秉承“服务至上,勤勉尽职,追求公正”的服务宗旨,在代理各项法律事务中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成绩有:
国信信扬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协助省政府处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被汕头市人民政府聘请为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市政府处理有关法律问题;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高明区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人民政府、北窖镇政府、勒流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本所律师还担任广州市政府投资促进办公室、广州市政府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广州市佛教协会、广东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广东省工商联湘籍企业家商会、广州立白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喜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傲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德至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国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成信行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颐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士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房地产公司、广州金汕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昊轩科技公司、广州种畜进出口公司、海珠区政府经济发展局及政府机构、广东省物价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广州天河区教育局、广东省家电商会等政府机构近三百家法律顾问。
国信信扬担任了新华社广东分社、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粤港信息日报社、新快报、南方周末等主流媒体的法律顾问。
国信信扬担任中国最大的信用评级企业——中国诚信(被誉为中国的穆迪和标准普尔)、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以及担任汕头市商业银行停业整顿的法律顾问,处理汕商行停业整顿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国信信扬在证券上市、公司购并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等专业领域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国信信扬为珠江钢琴、粤美的、粤高速、粤美雅、生益科技、广东甘化、韶能股份、超声电子、佛塑股份、南海发展、康美药业、燕京啤酒、五粮液、双环科技、特变电工、西宁特钢、保定天鹅、梅雁股份、茂化永业、冠豪科技、国恒铁路、穗恒运、风华高科等几十家企业发行A股、B股、配股、股权质押、股改、增发和可转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科龙电器、万家乐、美达股份、粤宏远、公用科技的重组和购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广州冷机提供证券法律服务;为珠江基金、广发基金、广证基金、广信基金、南方基金、华信基金的规范和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国信信扬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广东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发)、广东省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首批上市、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中小板块上市、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发)、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发)、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发)、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发)、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成功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广东明珠集团由一个生产厂成功发展为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并成功上市、绿色高宝、连达控股等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上市以及广东最大的投资控股集团——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多项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外商投资领域方面,国信信扬为广东省电力资产改革重组,(涉及资产人民币200亿元左右)、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常年法律事务、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事务、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事务、中国唱片(广州)有限公司全国连锁投资法律事务、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在国内投资业务、广州云豹汽车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资产人民币20多亿元)、珠海证券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资产人民币30多亿元)、和记黄埔(中国)有限公司国内投资业务法律事务(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日资大金商事株式会社境内投资法律事务、日资益力多(广州)乳品有限公司境内投资法律事务、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43)、佛山佛塑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89)、以及广东韶钢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证券法律业务方面,国信信扬为广东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8)、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77)、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5)、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5)、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07)、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9)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在再融资业务方面,国信信扬为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17)、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5)、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89)、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39)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国信信扬律师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研究所等60多家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提供专项法律顾问。
国信信扬律师还为珠江船务等多家企业在香港上市和粤海企业集团资产重组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国信信扬律师为中国信达、东方、长城、华融、粤财等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广晟、广业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多家外资银行、国际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各种金融贷款风险控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经过多年的市场开发和发展,国信信扬律师曾经或正在为上述客户办理了投资项目策划、尽职调查、贷款追收、不良资产融资、不良资产招投标、要约邀请、拍卖、专项诉讼、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海外上市等业务。
国信信扬在酒店委托管理合同谈判方面:接受中方业主委托:在希尔顿国际有限公司(HILTON INTERNATIONAL CO.)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的酒店管理合作项目、北京赛洛城四期酒店管理合作项目,万豪国际管理公司(MARRIOTT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MPANY B.V.)在苏州国际会展中心酒店管理合作项目,喜达屋酒店管理公司(STARWOOD ASIA PACIFIC HOTEL & RESORTS PTE.LTD.)在广东省清远市狮子湖高尔夫度假酒店管理合作项目中,为中方业主与外方缔结酒店管理合同,从谈判到缔约的全过程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国信信扬为在中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是一大特色,尤其是为在华的日资公司的服务。国信信扬律师为味之素(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伊藤忠丸红钢铁有限公司、奥泰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广州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广州红忠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明治乳业株式会社、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等多家著名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国信信扬律师在为日资公司的服务中,可以同时提供中文和日文的双语服务。
国信信扬在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本所律师曾经或现正为上百个广东省尤其是广州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业主、建筑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房地产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曾为广州羊城花园、华建大厦、天骏花园、新动力数码广场、百汇广场等数十个大中型房地产、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与其他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曾提供过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客户主要有: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建筑业信扬会、广州城建开发集团公司、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广东长大公路工程公司、虎门富民集团、广州莱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夏房地产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南建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代理房地产按揭业务也是国信信扬的一大特色,成绩斐然。随着商品房销售走向规范化,律师介入房地产销售环节已不再是新鲜事物。 1998年以来,国信信扬应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代理该公司房地产各项服务。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发展商与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代办合同公证、鉴证;代办房产按揭手续等服务。曾代理“康王商业城”、“南国花园”、“仙湖名苑”、“中旅商业城”、“流花雅轩”、“金羊花园”、“麓景雅苑”、“花城苑”、“荟雅苑”、“从化逸泉山庄”等楼盘。目前,国信信扬正在代理“二沙岛宏城花园”、“财富广场”、“南沙滨海花园”、“江南新苑”等花园小区,从签约到办理按揭等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到目前为止,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超过30%均委托国信信扬代理,累计代理销售面积达800多万平方米,充分显示了国信信扬在房地产服务项目的优势和地位,同时,也树立了国信信扬稳健、亲和的良好形象。多年来,国信信扬在办理房地产业务过程中,与发展商、房管局、农行、工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相关部门一直保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越来越受到公众的注视、信赖与尊重,为房地产发展商和广大业主所称道。
国信信扬先后代理了全国以及华南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代理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汕头市人民政府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7亿元人民币借款及担保纠纷案件,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体育局股权纠纷案件,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与东南亚茂发有限公司中外合作纠纷案件,广东省外经委、广东省工商局与香港天佳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 、广州市十大明星楼盘之一的翠湖山庄发展商拖欠汕头建安集团公司3.58亿元巨额工程款仲裁纠纷案及强制执行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珠海百货集团董事长张妙然特大贪污受贿案、有中国第一烂尾楼之称的“中诚广场”收购重组开发系列案(涉案总标的9.24亿元)、汕头建安集团公司与广州金泽房地产公司关于广州黄埔大道金泽大厦拖欠巨额工程款二审案、汕头建安集团公司关于广州富信广场拖欠巨额工程款纠纷案、上海凯城集团公司与阳江稀土厂有限公司及广州福达集团公司巨额合作投资纠纷案等等。
在国信信扬的诉讼代理业务中,羊城体育报与陆俊名誉权案、深圳泰明商场与杨剑昌名誉权案、粤美的商标权案、万家乐商标权案以及孝子杀母案等,备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和广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都作了广泛的报道。
⑹ 中国倒闭的三家银行除了海南发展银行 还有两家是什么银行
正式关闭的只有一家,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中国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不少,如广国投,华银等等。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
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
而对法人(公司)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6)广东省南海国际信托投资破产扩展阅读:
事件启示
首先,在海发行关闭事件中,我们看到其原因包括经营管理混乱、承担接管问题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后,则是房地产泡沫崩溃可能导致金融失败的残酷事实。
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市场崩盘,导致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海发行则不幸成为这轮房地产泡沫危机的“牺牲品”。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与金融体系关联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发行遗留问题的背后,可以看到中国金融机构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长期以来。
中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往往都是行政性关闭,或者是关闭后走向行政性主导的破产,因此往往被人戏称为“计划性破产”。市场化破产机制的缺位,使金融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再者,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往往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在缺乏银行的信息,二是由于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导致储户信心丧失。
其中的教训,一是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运作规范性和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二是要求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
⑺ 广信事件的详细介绍
广信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全资直属企业,其规模在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之中仅次于国务院系统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1983年,广信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性金融企业,并同时拥有外汇业务经营权。
从1983年开始,广信先后与日、美、英、法等国数十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信贷额度超过3亿美元。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广信也是频频出击,1986、1987、1988年,每年都向香港及欧洲等地发行大额债券。而在整个1980年代,由财政部发行的中国政府主权债才只有一笔。1989年,广信被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并被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窗口公司”。在当时,就连工行、农行和建行都尚未获得“窗口公司”资格。
进入1990年代后,享有政策之先机的广信,先后获得了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债信评级,而且是相当于当时主权债的评级。广信继续站立在海外融资的潮头。 1980年代末期,广信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步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到1990年代,广信已经发展成拥有数百亿元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它投资参与了三千多个项目,涉及金融、证券、贸易、酒店旅游、投资顾问,以及交通、能源、通讯、原材料、化工、纺织、电子、医疗、高科技等数十个领域,在房地产业倾注巨资,成为广东省最大的“地主”。到广信事发时,它已经成为仅次于中信的第二大信托企业,是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国企业。
但是,由于广信盲目投资,乱铺摊子,在多个项目上投资失败,其不良资产也在逐渐累积。同时,1990年代以后,信托业面临的政策环境也在变化。国家的对外引资战略有所调整,开始更多地发行主权债;同时在政策上放松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外融资的限制。1995年国家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举借外债,政府也不能再为窗口公司提供担保,并决定对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这样,广信这类窗口公司不再拥有原来的特殊地位。
长期的过度举债,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再加上大量的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给广信埋下了巨大的支付风险,公司财务的天平逐渐失衡。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广信逐渐进入还债的高峰期。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广信不得不采用“借新还旧”、“借短还长”、“借高还低”的办法加以应付。然而,广信深圳公司经理1996年下半年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深圳公司的巨额债务曝光,广信问题露出了冰山之一角,广信的信誉受损严重。当亚洲金融风暴开始肆虐时,广信已经显出了某些衰败迹象。1997年下半年之后,广信仍在海外金融市场奔走,筹划新一轮发债或是银团贷款,但主要动机已经成为借新还旧,主要方式仍是借短还长、借高还低。
1998年是广信的还债高峰年,广信到期外债超过12亿美元。当时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为应付金融危机,确保中国的对外经济安全,开始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管理。由于广信存在违规嫌疑,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小组在1998年6月份进驻广信,广信债务危机随即被揭露。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信破产清算组组长刘昆回忆说:“当时广信及其在海内外的下属公司,三天一个电报,五天一份传真,向广东省政府紧急报告面临的巨额支付危机。”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信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关闭清算。中国人民银行在清算公告里说明,对个人的合法债务或经登记的境外合法债务优先清偿。
关闭广信清算组同时公告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广东证券公司和广东证券股份公司分别收购原广信的证券营业部和投资基金。这种处置的考虑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股民与债权人的利益,如不在广信破产前处置,一旦广信宣布破产,必将引起股民恐慌性挤提保证金,不仅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而且会因挤提导致证券营业部和基金的市场价值大幅度下降。
进入11月,广信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
1999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广东省省长助理、关闭广信清算组组长武捷思向新闻界宣布:根据清算组三个月关闭清算的初步结果,广信总资产214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 146.94亿元。原广信董事会鉴于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内外债务,决定由原广信及其附属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和广信深圳公司三家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广信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武捷思表示,广信所有债务偿还将依据国际惯例,除小额存户将获得照顾外,所有内外债务的偿付都将一视同仁,外债并没有优先权。他说,不管是在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还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如美国,破产企业都没有外债优先偿还先例。而且中国的《破产法》也没有外债优先偿还这一条规定,因此,广信所有债务偿还都将一视同仁,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破产法》操作。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对于“所有内外债务都一视同仁”解释说,中国人民银行在清算公告里说明,对个人的合法债务或经登记的境外合法债务优先清偿,体现了中国金融主管部门对依法保护境外债权人的一片好的心愿。但是,经过3个多月的清理发现,广信的亏损额比原来想象的要严重。这样,若执行以前的偿债办法,那么,境内的很多机构,包括外资银行、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都将得不到清偿,甚至出现同一个外国银行,在香港给广信的贷款得到偿还,而其广州分行给广信的贷款却得不到偿还的情况。这显然危害了境内债权人的利益。
武捷思坦承,实际核查数字亏损可能比初步核实的结果还要扩大。武捷思举例讲,清算组对105家原广信所属国内企业进行检查,资不抵债81.5亿元,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的结果却是111亿元,因此,估计实际数字将会较初步核实为大。
依据中国《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七天内,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然后还有三个月的登记期,至于广信债务何时偿付,得依据法院裁决才进行赔付。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向境内外19家新闻单位宣布:广信等四家企业管理极度混乱,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境内外巨额到期债务,依照《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8条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宣告广信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因不能清偿巨额到期境内外债务而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1999年4月20日,法院清盘委员会宣布,广信资不抵债高达323亿元人民币,比原先估计高出一倍。债权银行等的债权回收率仅为17%。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
中国在广信破产之前,就有中国农村发展信托公司、海南发展银行、中创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被勒令关闭的先例,但由于广信所欠外债金额巨大,债权人涉及范围广,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又牵涉到不少有所争议之处,广信问题一开始便在国际金融界掀起轩然大波。
广信这个在境内外具有众多债务的金融机构破产后,对中国主权债务的评级和国内企业的国际信誉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在海外融资产生融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等现象。
1999年7月,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访问中国,与中国总理朱镕基会谈时,曾特别提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信)破产之事,并指出这是中日之间严重的双边问题,影响深刻,要求中国妥善处理。日本外交一向奉行政经分离,一国之首却对个别企业问题表示关注,这是非常罕有的事。
针对日本方面的异议,戴相龙说,中国的中央政府并未为广信提供担保。他承认在过去的时间里地方政府在行为方式上确实有干预金融业的情况发生,但中央政府已经坚定不移地实行政企分开,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重组,对重组无效的实行破产显然是项重大改革。 相比日本方面的不满,欧美金融界基本上广信破产给予较大的正面评价。由于中国国情特殊,借方的信息披露有限,外国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中资企业的融资全凭借方背后有政府的支持和保证,而未能就借方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随着中国今后更进一步贯彻政企分离原则,借贷双方都须认清谁借谁还的道理。他们认为,让广信破产说明,中央政府决心严厉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致力于金融改革,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中国防范源于国内的金融风险。
广信事件存在一项意识形态问题,就是外国投资者仍然持着国家将会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全责的想法。与此同时,中国部分企业也利用这形势误导外国投资者。专家认为,广信破产事件,预示着一种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了一种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今后外国投资者需重新评价对华投资或贷款的风险,而中国更需全面检讨如何才能重建中国的国际信誉。这就是广信这个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的代价。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针对日本记者有关广信事件的提问曾有如下回答:“广信申请破产这件事情,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这就是说,外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这些金融企业进行贷款时,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审慎从事。大多数舆论都认为中国这种做法坚持了金融改革的原则,符合国际惯例。”
“我觉得那些债权银行以及某些金融机构对这个问题的估计太悲观,就是认为中国已经发生了金融危机,没有支付能力,不讲信用。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现在有1465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国际收支是平衡的,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问题是这种债务是不是应该由政府来偿还。”
“同时,我也认为,尽管你破产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你也不能随便破产,不要破出甜头来,大家都搞破产也不行。我想,今后不会有太多的金融机构破产,也许就没有了。但前提是各个债权银行不要逼债,不要逼它们提前偿还贷款,你逼急了,它就只好破产。如果大家坐下来按照国际惯例谈一谈,采取资产重组、注资、债权变股权等办法,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你的债务也能得到偿还,它也用不着破产。”
“你刚才说,这件事影响了一些日本银行的债务,我感到遗憾。但我想大家如果共同努力的话,今后可能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⑻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中国法院采用的是普及破产主义还是属地破产主义
摘要 普及破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