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票据的融资功能通过()实现
票据的融资功能通过()实现. A票据的贴现,转贴和再贴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而易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 A提示付款
分析:票据权利是指票据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这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这是第二次请求权、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㈡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又是“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
3.票据是“无因证券”。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3种情形:①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②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③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财产权的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
5.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票据权利的转让灵活简便,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
(2)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汇兑功能指票据是代替异地输送现金的良好的汇兑工具。特别是汇票出现后,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功能。用汇票汇款,通常是汇款人将款项交付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或交汇款人寄往异地,持票人在异地银行凭票据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这比现金汇兑既方便、安全,又节约费用。
2.支付功能
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形成后,在交易中票据又形成了支付功能而代替现金使用。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可以节省通货,减少国家的货币发行量,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携带和点检现金的麻烦,达到资金运转安全、迅速、准确的目的,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结算功能
在经济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护卫债权人和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票据进行债务抵消,更显得手续简便、迅速和安全。
4.流通功能
流通功能是指票据得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而只要票据符合要式就可以交付或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连带保证责任,背书次数越多,则保证人越多,因而票据的可靠性越强。因此,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其流通性几乎与货币不相上下。
5.信用功能
这是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现代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决定了商业信用产生的必然性。信用交易中,接受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出来。这是票据产生的缘由。更由于票据法规定了对票据债务人抗辩的种种限制和票据债权人的严密保护,使票据成为一种可靠的信用工具。
6.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指票据未到期时,权利人可向银行办理贴现而融得资金。贴现还有转贴现和再贴现。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大家都知道了吧!可见,不同种类的票据,其功能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汇票的主要功能是汇兑、其支付、信用、流通的功能也很大;本票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信用工具,也常被当作汇兑、支付和流通的工具;支票的只用功能是用作支付手段,也可用于异地汇兑或充当流通工具,支票的信用功能也正在逐渐被人们所利用。
㈢ 背书是什么意思(金融票据)
背书行为
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背书的效力有三:(一)转移效力,即通过背书,将票据的一切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二)担保效力,即保证票据必然会被付款或承兑;(三)证明效力,即保证出票人及前手背书人的签名的真实性,票据的有效性和合格性。
背书的方式有二:(一)记名背书,即在背书中记明被背书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章;(二)空白背书,即背书人只签署自己的姓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
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把票据上的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同一个被背书人。只转让票据金额的一部分,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别几个被背书人,这样的背书是无效的。
背书人对其后手负有担保票据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背书人一经在票据上签字,即为票据的债务人,将与其他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日后如有付款人对票据拒绝付款,执票人有权向任何背书人进行追索,请求偿还票载金额。
被背书人,有权取得背书人原有的一切票据权利。他既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将票据再背书转让。当票据遭到拒付时,他有权向所有背书人及出票人的保证人进行追索。
参考资料:http://gd.cnread.net/cnread1/xsll/y/yangbing/zgjj/032.htm
㈣ 票据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票据的功能
票据功能主要是作为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信用手段。
一、流通手段
(一)票据的流通作用
1.票据模仿货币,要式不要因,发挥着流通作用。票据是形式要件,只要它是符合票据法律的必要条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票据不要过问其原因,就可仿照货币那样广泛的流通。
2.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手交钱,一手购货,钱货对流。票据同样可以一手转让票据,一手收取货物或劳务对价,这是票据和对价的对流。
3.货币的交付就使货币流通,它是法律赋与的流通性。票据的流通表现在来人票据可以单纯交付而转让流通,记名票据可以背书交付而转让流通。
4.背书交付的流通转让。为了表明票据权利完全转让至受让人,票据法规定受让人付给对价,善意地取得一张完全正常的票据,他就是正当持票人相真正所有人。保障受让人权利,使银行乐于议付或贴现票据。
当票据经过提示、付款,退还到付款人手中时,票据就终止其流通作用,这是票据不能模仿货币的自身局限性。
二、支付手段与票据交换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受票人见票即付,或见票承兑、到期日付款。前者凭票取款,后者凭票付款,所以票据是支付凭证,也是支付手段。 (一)委托银行代收票款
现代的持票人,除旅游者外,几乎极少亲自跑到受票行的营业柜台
而多是把票据交给开户银行,委托代收票款。当受票人不是银行,收款人与受票人在同一城市时,代收与付款的程序如图:
当受票人不是银行,收款人与受票人在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或不同国家时,收款人将票据交同城开户行作为托收行,请它找一家与受票人同城的代理行作为代收行,提示票据代为收款。
受票人不是银行的票据为数极少,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票据都是以银行作为受票人。
(二)货币国别、票据清算所地点、受票行地点必须对口一致 现在绝大多数以银行作为受票人的票据是支票,委托代收行送至票据清算所收款。
地处一个国家本国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清算所能够进行清算的必须是该国货币,以其清算中心地银行作为受票行的票据,即货币国别、票据清算所地点、受票行地点三者必须对口一致。
(三)票据的支付功能
票据的支付功能在于采用交换和抵销的办法,以节约大量资金的使用。代收行是换出票据的银行,它代表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票行是换入票据的债务人,经过票据清算,把银行之间的债权刀债务得以清偿。故清算是结清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和债务
三、信用手段
票据本身起着支付信用的作用,承兑的票据行为就是票据支付的信用保证。 (一)承兑促使远期票据成为信用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是贴现市场易销的“快货”。现在承兑信用证就把承兑汇票当作“支付银行信用”交付受益人,它已成为对受益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凡是持有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都具有可贴现性。远期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并承诺到 期付款的票据,无须承兑。因为有了银行承诺,也成为到期日付款的信用工具,同样具有可贴现性。
㈤ 票据具有哪些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
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
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
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5)背书属于票据的融资功能扩展阅读:
票据的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2、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3、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㈥ 票据的功能有哪些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6)背书属于票据的融资功能扩展阅读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一、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㈦ 票据的职能有哪些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职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㈧ 什么叫票据融资都有哪些
票据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交易而向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票据贴现融资的种类及各自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以承兑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上也较一般融资业务灵活、简便。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 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 的票据融资业务。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
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 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
(8)背书属于票据的融资功能扩展阅读
票据贴现的申办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
2、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 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
4、承兑行具有银行认可的承兑人资格;
5、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资信良好;
6、汇票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7、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贴现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贴现申请书;
2、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5、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贴现申请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㈨ 票据的功能有哪些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